一種大氣采樣器濾膜夾壓緊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大氣顆粒物采樣器應用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大氣采樣器濾膜夾壓緊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公知的大氣顆粒物采樣器中的濾膜夾壓緊裝置采用的是手動壓緊或者是步進電機帶動凸輪上壓杠桿抬動濾膜夾壓緊這兩種方式。前者在壓緊時需要人工參與抬動杠桿壓緊,整個過程由人工控制,不能實現自動化裝夾。后者雖然可以實現自動化裝夾,但是整個壓緊裝置結構繁瑣,所占空間較大,不利于裝配和儀器的小型化。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現有技術難以滿足人們的生產生活需要,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大氣采樣器濾膜夾壓緊裝置。
[0004]為實現該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大氣采樣器濾膜夾壓緊裝置,包括濾膜夾、彈簧、導柱、支撐臺和推桿電機;所述濾膜夾設置在導柱上端;所述彈簧套設在導柱上,推桿電機的推桿穿過支撐臺與一端套在導柱底端的套桿連接。
[0005]進一步,所述支撐臺上設置有支撐架。
[0006]進一步,所述彈簧底端與支撐架相接,彈簧上端與濾膜夾相接。
[0007]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該大氣采樣器濾膜夾壓緊裝置,采用用電動推桿下拉,彈簧復位的設計技術方案,實現自動壓緊的效果;整個裝置結構緊湊,壓緊與放松相應迅速而且可靠,解決了傳統方式的弊端。整體結構簡單,設計新穎,造價較低,實用性強,易于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0009]其中:濾膜夾1 ;彈簧2 ;導柱3 ;支撐臺4 ;推桿電機5 ;套桿6 ;支撐架7。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1]請參閱說明書附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大氣采樣器濾膜夾壓緊裝置,包括濾膜夾1、彈簧2、導柱3、支撐臺4和推桿電機5 ;所述濾膜夾1設置在導柱3上端;所述彈簧3套設在導柱3上,推桿電機5的推桿穿過支撐臺4與一端套在導柱3底端的套桿6連接。
[0012]進一步,所述支撐臺4上設置有支撐架7。
[0013]進一步,所述彈簧2底端與支撐架7相接,彈簧2上端與濾膜夾1相接。
[0014]本實用新型的作用原理為:推桿電機5的推桿向外伸長時,由于推桿電機5的推桿穿過支撐臺4與一端套在導柱3底端的套桿6,套桿6向上運動,支撐架7運動將彈簧2壓縮,濾膜夾1同時實現夾緊的效果;反之,推桿電機5的推桿收縮時,由于推桿電機5的推桿穿過支撐臺4與一端套在導柱3底端的套桿6,套桿6向下運動,壓縮的彈簧2復位,濾膜夾1實現松開的作用。
[0015]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然而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它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0016]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大氣采樣器濾膜夾壓緊裝置,包括濾膜夾、彈簧、導柱、支撐臺和推桿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濾膜夾設置在導柱上端;所述彈簧套設在導柱上,推桿電機的推桿穿過支撐臺與一端套在導柱底端的套桿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大氣采樣器濾膜夾壓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臺上設置有支撐架。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大氣采樣器濾膜夾壓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底端與支撐架相接,彈簧上端與濾膜夾相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大氣采樣器濾膜夾壓緊裝置,包括濾膜夾、彈簧、導柱、支撐臺和推桿電機;所述濾膜夾設置在導柱上端;所述彈簧套設在導柱上,推桿電機的推桿穿過支撐臺與一端套在導柱底端的套桿連接。該大氣采樣器濾膜夾壓緊裝置,采用用電動推桿下拉,彈簧復位的設計技術方案,實現自動壓緊的效果;整個裝置結構緊湊,壓緊與放松相應迅速而且可靠,解決了傳統方式的弊端。整體結構簡單,設計新穎,造價較低,實用性強,易于推廣使用。
【IPC分類】G01N1/34, G01N1/22
【公開號】CN205120432
【申請號】CN201520816570
【發明人】馬建輝, 吳桂萍, 王翔, 李曉娟
【申請人】武漢境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3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