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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軌道交通票務的賬務審計方法

文檔序號:6459110閱讀:416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一種軌道交通票務的賬務審計方法
一種軌道交通票務的賬務審計方法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賬務審計方法,尤其涉及一種軌道交通票務的賬務審計 方法。背景技術
隨著世界經濟和科技的不斷發展,全球城市軌道交通已進入了新一輪發 展階段。在布局上,實現從"單線建設,,,向多層次、立體化、綜合性的"網絡化"建設轉變;在功能上,實現以了智能化、信息化為標志的大客流、大 線網、大交易量的智能管理系統。城市軌道交通智能管理系統的發達程度,不僅成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 交通工具先進性的表征,更是體現城市綜合竟爭力的基礎,對國民經濟的發 展,乃至"和諧社會"的建設,將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城市軌道 交通的系統、設施及其產業,已從局部大城市的點布設,向中等城市和網面 的布設轉變,形成了產業雛形;已成為全球增長最快、最大的區域性市場。 截至2006年年底,我國的上海、北京、廣州、深圳等IO個城市已擁有軌道 交通運營里程504.63公里(上海到2007年底累計建成230公里)。到2020 年,全國將有近25個城市要建設總長1500公里的軌道交通,其中上海將建 成18條線,總里程970公里;到2050年,我國總建設里程可達5000公里, 總投資估算將超過8000億元。在我國網絡化、智能化的城市軌道交通的快速、規模化的建設與發展背 景下,呈現出巨大的現實和潛在的城市軌道交通市場。然而,由于軌道交通的終端設備,諸如閘機、自動售票機等的工作條件 比較差,有些線路的傳輸條件也比較差,對于清分系統來說,如何判斷終端 設備上傳的交易的完整性和正確性便比較難。傳統的對帳方法是從上到下的 發對帳報文,由終端設備來保證交易的完整性,顯而易見這種方式應用在網 絡化運營的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中是不適合的。
發明內容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軌道交通票務的賬務審計方法,該賬務審計方 法可快速高效地統計數據,實現對終端設備、票款收入情況的審計工作。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軌道交通票務的賬務審計方法,所 述軌道交通有至少一條線路,各線路上配置至少一臺終端設備,所述終端設 備在交易產生時,將交易數據發送至清分系統,清分系統根據該交易數據統計,得到第一對比數據;在所述終端設備上設置至少一寄存器,記錄該線路 的交易數據;寄存器累加該交易數據,分時段發送至清分系統;清分系統根 據該交易數據統計,得到第二對比數據;對比所述第一對比數據及第二對比 數據,以判斷終端發送的交易數據的正誤。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賬務審計方法包括如下步驟A、 終端設備在交易產生時,將交易數據打包上傳至清分系統;B、 所述清分系統根據交易的類型進行分類清分統計,按終端設備統計 交易次數和金額,得到第一對比數據;C、 終端設備在交易上傳的同時,將交易數據發送至對應的寄存器,對應的寄存器中相應字段的次數和金額累加;D、 終端設備定期將寄存器數據發送到清分系統;E 、所述清分系統對步驟D中終端設備上傳的寄存器數據進行解包分析, 按終端設備統計交易筆數和金額,得到第二對比數據;F、對比第一對比數據和第二對比數據的值,如果有差異,要求終端設 備補送交易數據。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終端設備上設置若干個寄存器,各個 寄存器分別累加分段時間的交易數據,并發送至清分系統;清分系統根據該 交易數據統計,得到各個對比數據;所述各個對比數據分別比較,并與所述 第 一對比數據比較,以判斷終端發送的交易數據的正誤。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終端設備通過各線路上配置的線路中 央系統把數據發送給清分系統。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寄存器累加的交易數據通過對應的終 端設備發送至清分系統。所述終端設備將寄存器累加的交易數據通過各線路 上配置的線路中央系統發送給清分系統。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寄存器的存儲介質為閃存、或 EPROM。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寄存器記錄的數據包括檢票機數據、 按鈕式自動售票機數據、觸摸屏式自動售票機數據、人工售票機數據、儲值 卡發售/儲值數據;其中,檢票機數據為乘客使用單程票或公交卡的進出站 記錄;按鈕式自動售票機數據、觸摸屏式自動售票機數據為乘客購買單程票的記錄;人工售票機數據為乘客通過人工售票亭購買單程票的記錄;儲值卡 發售/儲值為乘客購買公共交通卡或對公共交通卡充值的記錄。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寄存器更新數據后,通過終端設備定 期將寄存器記錄的數據發送至清分系統。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揭示的軌道交通票務的賬務審計方法, 一方面 可以便于主控中心快速地了解終端的票款發生情況及客流情況;另 一方面, 保證了寄存器數據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避免了人為因素或設備故障造成帳實 不符,客流數據統計不準確;同時采用低成本的解決方案,可以快速高效地 統計數據,實現對終端設備、票款收入情況的審計工作。
圖1為本發明軌道交通帳務審計方法的流程圖。 附圖標記說明1、清分系統;2、終端設備;3、線路中央系統。
具體實施方式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做具體介紹。 實施例一請參閱圖l,本發明介紹了一種軌道交通票務的賬務審計方法,軌道交 通通常有若干條線路,各線路上配置若干臺終端設備2。該賬務審計方法主 要實現的功能是 一方面根據各線路上傳的寄存器數據,統計寄存器客流和收益數據;另一方面根據各線路上傳的單程票交易明細和公共交通卡交易明 細統計交易的客流和收益數據,而后將這兩類數據進行比對,實現寄存器數 據對交易數據的審計功能。所述終端設備在交易產生時,將交易數據發送至清分系統1,清分系統 l根據該交易數據統計,得到第一對比數據;在所述終端設備2上設置寄存 器,記錄該線路的交易數據;寄存器累加該交易數據,分時段發送至清分系 統l;清分系統l根據該交易數據統計,得到第二對比數據;對比所述第一 對比數據及第二對比數據,以判斷終端發送的交易數據的正誤。本發明賬務 審計方法包括如下步驟步驟A、線路上的終端設備在交易產生時,將交易數據打包發送至線路 中央系統3,通過線路中央系統3發送至清分系統1。步驟B、所述清分系統l根據交易的類型進行分類清分統計,按終端設 備2統計交易次數和金額,得到第 一對比數據。步驟C、終端設備2在交易上傳的同時(即步驟A的同時),將交易數 據發送至對應的寄存器,對應的寄存器中相應字段的次數和金額累加。步驟D、終端設備2定期將寄存器數據發送到清分系統1;本實施例中, 終端設備2將寄存器累加的交易數據通過各線路上配置的線路中央系統3定 期發送給清分系統1。步驟E、所述清分系統1對步驟D中終端設備2上傳的寄存器數據進行 解包分析,按終端設備2統計交易筆數和金額,得到第二對比數據。步驟F、對比第一對比數據和第二對比數據的值,如果有差異,要求終 端設備補送交易數據。寄存器的存儲介質為閃存、或EPROM等可擦寫、斷電不丟失數據的存 儲介質。本實施例中,每個寄存器值的容量范圍設計為4Bytes,可以存儲的 數值范圍為00000000 - FFFFFFFF (16進制數)或0-4294967295 ( 10進制數)。寄存器記錄的數據包括檢票機數據、按鈕式自動售票機數據、觸摸屏式 自動售票機數據、人工售票機數據、儲值卡發售/儲值數據。其中,檢票機數 據為乘客使用單程票或公交卡的進出站記錄;按鈕式自動售票機數據、觸摸 屏式自動售票機數據為乘客購買單程票的記錄;人工售票機數據為乘客通過 人工售票亭購買單程票的記錄;儲值卡發售/儲值為乘客購買公共交通卡或對 公共交通卡充值的記錄。實施例二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的區別在于,本實施例中,終端設備上設置若干個 寄存器,各個寄存器分別累加分段時間的交易數據,并發送至清分系統;清 分系統根據該交易數據統計,得到各個對比數據;所述各個對比數據分別比 較,并與所述第一對比數據比較,以判斷終端發送的交易數據的正誤。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而非限制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本發明不僅可 以使用于軌道交通的賬務處理中,還可以用于其他交通的賬務處理,甚至非 交通行業的賬務處理。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換,均 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權利要求
1、一種軌道交通票務的賬務審計方法,所述軌道交通有至少一條線路,各線路上配置至少一臺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在交易產生時,將交易數據發送至清分系統,清分系統根據該交易數據統計,得到第一對比數據;在所述終端設備上設置至少一寄存器,記錄該線路的交易數據;寄存器累加該交易數據,分時段發送至清分系統;清分系統根據該交易數據統計,得到第二對比數據;對比所述第一對比數據及第二對比數據,以判斷終端發送的交易數據的正誤。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賬務審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賬務審計方法 包括如下步驟A、 終端設備在交易產生時,將交易數據打包上傳至清分系統;B、 所述清分系統根據交易的類型進行分類清分統計,按終端設備 統計交易次數和金額,得到第一對比數據;C 、終端設備在交易上傳的同時,將交易數據發送至對應的寄存器, 對應的寄存器中相應字段的次數和金額累加;D、 終端設備定期將寄存器數據發送到清分系統;E、 所述清分系統對步驟D中終端設備上傳的寄存器數據進行解 包分析,按終端設備統計交易筆數和金額,得到第二對比數據;F、 對比第一對比數據和第二對比數據的值,如果有差異,要求終 端設備補送交易數據。
3、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賬務審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 上設置若干個寄存器,各個寄存器分別累加分段時間的交易數據,并 發送至清分系統;清分系統根據該交易數據統計,得到各個對比數據; 所述各個對比數據分別比較,并與所述第一對比數據比較,以判斷終 端發送的交易數據的正誤。
4、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賬務審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 通過各線路上配置的線路中央系統把數據發送給清分系統。
5、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賬務審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寄存器累 加的交易數據通過對應的終端設備發送至清分系統。
6、 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賬務審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將寄 存器累加的交易數據通過各線路上配置的線路中央系統發送給清分系 統。
7、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賬務審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寄存器的 存儲介質為閃存、或EPROM。
8、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賬務審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寄存器記 錄的數據包括檢票機數據、按鈕式自動售票機數據、觸摸屏式自動售 票機數據、人工售票機數據、儲值卡發售/儲值數據;其中,檢票機數 據為乘客使用單程票或公交卡的進出站記錄;按鈕式自動售票機數據、 觸摸屏式自動售票機數據為乘客購買單程票的記錄;人工售票機數據 為乘客通過人工售票亭購買單程票的記錄;儲值卡發售/儲值為乘客購 買公共交通卡或對公共交通卡充值的記錄。
9、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賬務審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寄存器更新數據后,通過終端設備定期將寄存器記錄的數據發送至清分系統。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軌道交通票務的賬務審計方法,所述軌道交通有至少一條線路,各線路上配置至少一臺終端設備,所述終端設備在交易產生時,將交易數據發送至清分系統,清分系統根據該交易數據統計,得到第一對比數據;在所述終端設備上設置至少一寄存器,記錄該線路的交易數據;寄存器累加該交易數據,分時段發送至清分系統;清分系統根據該交易數據統計,得到第二對比數據;對比所述第一對比數據及第二對比數據,以判斷終端發送的交易數據的正誤。本發明一方面可以便于主控中心快速地了解終端的票款發生情況及客流情況;另一方面,保證了寄存器數據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避免了人為因素或設備故障造成帳實不符,客流數據統計不準確。
文檔編號G06Q50/00GK101236641SQ200810033628
公開日2008年8月6日 申請日期2008年2月15日 優先權日2008年2月15日
發明者娟 馮, 芳 周, 應名洪, 朱滬生, 畢湘利, 趙時旻, 顧偉華 申請人:上海申通軌道交通研究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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