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遠程鎖車,具體涉及一種鎖車時間校準方法、裝置及工程機械。
背景技術:
1、在以租賃或者借貸方式使用車輛的應用場景中,為了防止出現違約行為,造成車輛所有人的損失,通常會在車輛中設置鎖車功能。一般地,會在車輛內設置鎖車日期,一旦超過鎖車日期,車輛便會自動鎖車。但是,相關技術中,車輛在某些信號較差的使用場景下,存在無法接收時間報文的問題,也就是無法確定當前的日期,這樣,也就會導致系統無法判定車輛是否需要鎖車,無法確定鎖車時間,對車輛所有人造成損失。
技術實現思路
1、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鎖車時間校準方法、裝置及工程機械,其可以在車輛沒有收到時間報文的情況下,有效地確定鎖車時間,減少車輛所有人的損失。
2、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鎖車時間校準方法,包括:
3、獲取目標車輛的當前剩余運行時長;
4、獲取車輛運行數據;其中,所述車輛運行數據表征所述目標車輛和/或與所述目標車輛相同的其它車輛在不同時間段內的運行時長;
5、根據所述車輛運行數據,預測得到所述目標車輛的預測日均運行時長;
6、若所述當前剩余運行時長小于或者等于所述預測日均運行時長,輸出鎖車指令。
7、根據本申請的第一方面,所述車輛運行數據包括:所述目標車輛前一天的運行時長、所述目標車輛過去一周內的平均運行時長、除所述目標車輛以外的其它相同車輛前一天的平均運行時長。
8、根據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所述預測得到所述目標車輛的預測日均運行時長之后,所述鎖車時間校準方法還包括:
9、若所述當前剩余運行時長大于所述預測日均運行時長,將所述當前剩余運行時長與所述預測日均運行時長的差值作為新剩余運行時長。
10、根據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所述將所述當前剩余運行時長與所述預測日均運行時長的差值作為新剩余運行時長之后,所述鎖車時間校準方法還包括:
11、根據所述新剩余運行時長和所述預測日均運行時長,得到剩余運行天數。
12、根據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所述預測得到所述目標車輛的預測日均運行時長之后,所述鎖車時間校準方法還包括:
13、獲取目標鎖車日期和第一時間報文;其中,所述第一時間報文表征所述目標車輛運行當天的日期;
14、若所述第一時間報文表征的日期超過或者等于所述目標鎖車日期,輸出所述鎖車指令。
15、根據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所述獲取目標鎖車日期和第一時間報文之后,所述鎖車時間校準方法還包括:
16、若所述第一時間報文表征的日期在所述目標鎖車日期之前,根據所述第一時間報文、所述目標鎖車日期以及所述預測日均運行時長,得到新剩余運行時長。
17、根據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所述獲取目標車輛的當前剩余運行時長之前,所述鎖車時間校準方法還包括:
18、獲取允許運行天數和默認日均工作時長;
19、根據所述允許運行天數和所述默認日均工作時長,得到總剩余運行時長。
20、根據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所述獲取允許運行天數和默認日均工作時長之后,所述鎖車時間校準方法還包括:
21、獲取第二時間報文;其中,所述第二時間報文表征輸入所述允許運行天數和所述默認日均工作時長時的當天日期;
22、根據所述允許運行天數和所述第二時間報文,得到目標鎖車日期。
23、第二方面,還提供了一種鎖車時間校準裝置,包括:
24、第一獲取模塊,用于獲取目標車輛的當前剩余運行時長;
25、第二獲取模塊,用于獲取車輛運行數據;其中,所述車輛運行數據表征所述目標車輛和/或與所述目標車輛相同的其它車輛在不同時間段內的運行時長;
26、預測模塊,用于根據所述車輛運行數據,預測得到所述目標車輛的預測日均運行時長;
27、第一輸出模塊,用于若所述當前剩余運行時長小于或者等于所述預測日均運行時長,輸出鎖車指令。
28、第三方面,還提供了一種工程機械,包括:
29、機體,設有儀表;
30、電子設備,與所述儀表通訊連接,所述電子設備用于執行如前實施例所述的鎖車時間校準方法。
31、第四方面,還提供了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用于執行上述實施例所述的鎖車時間校準方法。
32、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鎖車時間校準方法、裝置及工程機械,其在目標車輛無法得到時間報文,無法獲悉當前日期是否為鎖車日期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車輛運行數據,預測得到目標車輛的預測日均運行時長,然后在當前剩余運行時長小于或者等于預測日均運行時長時,判定目標車輛在當天運行后,剩余的運行時長將會歸零,并輸出鎖車指令。這樣,可以在目標車輛沒有收到時間報文的情況下,根據目標車輛的當前剩余運行時長和預測日均運行時長,確定目標車輛當前是否需要鎖車,有效地確定了鎖車時間,減少了目標車輛所有人的損失。
1.一種鎖車時間校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車時間校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運行數據包括:所述目標車輛前一天的運行時長、所述目標車輛過去一周內的平均運行時長、除所述目標車輛以外的其它相同車輛前一天的平均運行時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車時間校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預測得到所述目標車輛的預測日均運行時長之后,所述鎖車時間校準方法還包括: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鎖車時間校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將所述當前剩余運行時長與所述預測日均運行時長的差值作為新剩余運行時長之后,所述鎖車時間校準方法還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車時間校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預測得到所述目標車輛的預測日均運行時長之后,所述鎖車時間校準方法還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鎖車時間校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目標鎖車日期和第一時間報文之后,所述鎖車時間校準方法還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車時間校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目標車輛的當前剩余運行時長之前,所述鎖車時間校準方法還包括: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鎖車時間校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允許運行天數和默認日均工作時長之后,所述鎖車時間校準方法還包括:
9.一種鎖車時間校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10.一種工程機械,其特征在于,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