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及電子設備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通信設備領域,公開了一種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及電子設備。該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包含卡座本體、用于容納該卡座本體的金屬殼以及金屬彈片;金屬彈片具有固定于金屬殼的第一端和抵持于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的第二端;其中,第二端與金屬殼具有預設距離。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中,由于卡座的金屬殼是接地的,所以當金屬彈片分別連接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和金屬殼時,可以實現前殼的金屬部分的接地,從而使前殼的金屬部分的接地方式更加可靠,且設計成本較低。
【專利說明】
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及電子設備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通信設備領域,特別涉及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及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隨著通信技術的不斷發展以及科技的不斷進步,手機或者筆記本電腦等移動終端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使用工具;這是因為其攜帶便捷,使用簡單且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而且移動終端的功能也越來越強大,已漸漸滲入到人們的生活。
[0003]目前,手機的殼體設計中采用金屬材質殼體設計的也越來越多。為了避免殼體的金屬部分產生的靜電或者其他的干擾,需要將殼體的金屬部分接地。殼體的金屬部分的常規接地方式一般都是用天線彈片或導電泡棉或導電布與主板的地相連而實現的,但這種接地方式會增加材料成本和加工成本。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及電子設備,可以通過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與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相連接,使得前殼的金屬部分可以通過上述卡座實現接地,從而使前殼的金屬部分的接地方式更加可靠,且設計成本較低。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提供了一種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該卡座包含卡座本體、用于容納該卡座本體的金屬殼以及金屬彈片;金屬彈片具有固定于金屬殼的第一端和抵持于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的第二端;其中,第二端與金屬殼具有預設距離。
[0006]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還提供了一種電子設備,包含:主板、前殼和以上所描述的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固定于主板;主板固定于前殼,前殼具有金屬部分;其中,金屬彈片的第二端抵持于前殼的金屬部分。
[0007]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相對于現有技術而言,通過在固定于卡座本體的金屬殼上設置金屬彈片,從而在將上述卡座固定到電子設備時,金屬彈片可以抵持在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并且金屬彈片的設計成本較低。另外,由于卡座的金屬殼是接地的,所以當金屬彈片分別連接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和金屬殼時,可以實現前殼的金屬部分的接地。從而使前殼的金屬部分的接地方式更加可靠,且設計成本較低。
[0008]進一步地,金屬彈片包含彎折部和由彎折部延伸形成的延伸部;彎折部為第一端,延伸部為第二端。通過彎折部的設計可以使金屬彈片的延伸部更好的與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實現面接觸,從而使前殼的金屬部分的接地方式更加可靠。
[0009]進一步地,為了便于后期的整體化安裝,金屬彈片可以由金屬殼延伸形成。
[0010]進一步地,金屬彈片焊接于金屬殼。從而使金屬彈片與金屬殼的固定方式較為緊密,且成本較低。
[0011 ]進一步地,金屬彈片的行程范圍是大于或者等于0.2mm且小于或者等于0.7mm。從而,可以進一步保證,金屬彈片與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相互抵持的可靠性。
[0012]進一步地,為了避免金屬彈片的端部與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相互抵持造成,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的損壞。第二端的端部可以設計為弧面結構。
[0013]進一步地,金屬彈片與前殼的金屬部分的卡合量的范圍是大于或者等于0.2mm且小于或者等于0.7mm。
[0014]進一步地,電子設備為智能手機。
【附圖說明】

[0015]圖1是根據第一實施方式中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2是根據第一實施方式中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的正視圖;
[0017]圖3是根據第二實施方式中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各實施方式進行詳細的闡述。然而,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在本實用新型各實施方式中,為了使讀者更好地理解本申請而提出了許多技術細節。但是,即使沒有這些技術細節和基于以下各實施方式的種種變化和修改,也可以實現本申請各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
[0019]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實施方式涉及一種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如圖1和圖2所示,該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包含卡座本體1、用于容納該卡座本體I的金屬殼2以及金屬彈片3;金屬彈片3具有固定于金屬殼2的第一端和抵持于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的第二端;其中,第二端與金屬殼2具有預設距離。
[0020]本實施方式中,通過在固定于卡座本體I的金屬殼2上設置金屬彈片3,使得在組裝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時,金屬彈片3可以抵持在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上,并且金屬彈片3的設計成本較低。另外,由于金屬殼2是接地的,所以當金屬彈片3分別連接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和金屬殼2時,可以實現前殼的金屬部分的接地。從而使前殼的金屬部分的接地方式更加可靠,且設計成本較低。
[0021]具體地說,金屬彈片3包含彎折部4和由彎折部4延伸形成的延伸部5;彎折部4為第一端,延伸部5為第二端。通過彎折部4的設計可以使金屬彈片3的延伸部5更好的與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實現面接觸,從而使前殼的金屬部分的接地方式更加可靠。
[0022]并且,金屬彈片3的行程范圍可以是大于或者等于0.2mm且小于或者等于0.7mm。從而,可以進一步保證,金屬彈片3與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相互抵持的可靠性。下面舉例進行說明:比如金屬彈片3在自然狀態下,金屬彈片3的延伸部5與上述卡座的金屬殼2的距離L為1.5mm。金屬彈片3在壓縮狀態下,金屬彈片3的延伸部5與上述卡座的金屬殼2的距離為1.0mm。那么1.0mm=0.5mm。則說明金屬彈片3的行程是0.5mm。本實施方式中,在將上述卡座組裝到電子設備時,該延伸部5會抵持于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此時,金屬彈片3的壓縮量(金屬彈片3的壓縮量指的是自然狀態下金屬彈片3與金屬殼2的距離L和壓縮狀態下金屬彈片3與金屬殼2的距離之差。)可以設計為0.2_到0.7_之間。
[0023]另外,為了便于后期的整體化安裝,金屬彈片3可以由金屬殼2延伸形成。金屬彈片3還可以焊接于金屬殼2。從而使金屬彈片3與金屬殼2的固定方式較為緊密,且成本較低。值得一提的是,金屬彈片3不限于通過以上述兩種固定形式與金屬殼2相固定,只要是能實現上述目的的任意固定形式,均應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0024]需要說明的是,為了避免金屬彈片3的端部與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相互抵持造成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的損壞,第二端的端部可以設計為弧面結構。
[0025]通過上述內容,不難發現,本實施方式中前殼的金屬部分的接地方式更加可靠,且設計成本較低。
[0026]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方式涉及一種電子設備。如圖3所示,該電子設備包含:主板
6、前殼和第一實施方式的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8;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8固定于主板6;主板6固定于前殼,前殼具有金屬部分7;其中,金屬彈片9抵持于前殼的金屬部分7。本實施方式中的電子設備可以為智能手機。
[0027]值得一提的是,金屬彈片9與前殼的金屬部分7的卡合量的范圍是大于或者等于
0.2mm且小于或者等于0.7mm。具體地說,金屬彈片9與前殼的金屬部分7的卡合量指的是在將上述卡座組裝到電子設備時,金屬彈片9的壓縮量。
[0028]通過上述內容,不難發現,當金屬彈片9分別連接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7和金屬殼時,可以實現前殼的金屬部分7的接地,從而使前殼的金屬部分7的接地方式更加可靠,且設計成本較低。
[0029]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上述各實施方式是實現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而在實際應用中,可以在形式上和細節上對其作各種改變,而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
【主權項】
1.一種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包含卡座本體和用于容納所述卡座本體的金屬殼,其特征在于, 所述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還包含金屬彈片; 所述金屬彈片具有固定于所述金屬殼的第一端和抵持于電子設備的前殼的金屬部分的第二端; 其中,所述第二端與所述金屬殼具有預設距離。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彈片包含彎折部和由所述彎折部延伸形成的延伸部; 所述彎折部為第一端,所述延伸部為第二端。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彈片由所述金屬殼延伸形成。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彈片焊接于所述金屬殼。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彈片的行程范圍是大于或者等于0.2mm且小于或者等于0.7mm。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端的端部為弧面結構。7.—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含:主板、前殼和權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 所述用戶身份識別卡的卡座固定于所述主板; 所述主板固定于所述前殼,所述前殼具有金屬部分; 其中,所述金屬彈片的第二端抵持于所述前殼的金屬部分。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彈片與所述前殼的金屬部分的卡合量的范圍是大于或者等于0.2mm且小于或者等于0.7mm。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為智能手機。
【文檔編號】H04M1/02GK205724027SQ201620322669
【公開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8日
【發明人】王瑞斌
【申請人】上海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