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單體成組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電池驅動乘用車的電池技術,涉及一種車身地板下方布置動力電池單體的成組結構,具體涉及一種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單體成組結構。
背景技術:
純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由于重量大、體積大、溫度高等特點,多布置在車身地板下方。眾多、散亂的電池單體的排布,電池包結構、車身地板結構和電池固定點結構的設計都是行業內所面臨的技術難題。由于電池布置在地板下方,乘坐空間和離地間隙很難同時兼顧,電池包空間多得不到充分利用,電池單體成組過于多樣化,成本較高。以往技術中,電池模組多為上下層疊式堆積,能量密度低,電池固定也困難。
實用新型內容針對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單體成組結構,實現提高電池能量密度,統一電池模組,簡化電池固定方式,便于電池安裝的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單體成組結構,包括電池包,電池包包括相互對應配合的下殼體和上殼體,用于保護電池包內的電池模組,下殼體前部設置有水平放置的第一電池模組,下殼體后部設置有豎直平放的第二電池模組,第一電池模組和第二電池模組之間設置有電池管控單元,上殼體和下殼體通過自攻螺釘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電池模組和第二電池模組大小相同,電池單體數量相同。第一電池模組和第二電池模組布置結構相同,電池block在電池模組內排布統一,固定結構設計統一,電池模組固定支架設計 統一,固定牢靠,裝拆方便,節省了電池模組模具成本和模組固定支架成本。所述第一電池模組和第二電池模組由多個電池block串聯而成,電池block由三個電池單體并聯構成,滿足了該并聯結構。由于汽車電壓控制于260V至370V,每個電池模組不得超過28個電池block的限定要求,否則電池管控單元受到損壞,一般26個電池block可滿足需求。所述第一電池模組通過第一固定支架固定于下殼體,第二電池模組通過第二固定支架固定于下殼體,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分別與下殼體通過螺栓固定連接,第一電池模組和第二電池模組兩端分別設置有與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相配合的通孔。與固定支架配合的螺栓穿過通孔,有效且簡單的將電池模組固定于下殼體上。所述下殼體的底面為矩形,下殼體的底面邊緣連接有階梯狀的側壁,下殼體的側壁形狀與第一電池模組和第二電池模組的放置位置相對應。側壁上邊沿設置有翻邊,上殼體的上表面呈階梯狀且與第一電池模組和第二電池模組對應配合,上殼體的側壁與下殼體的側壁對應配合,上殼體的下邊沿設置有與下殼體側壁上邊沿對應配合的翻邊。上下殼體通過側壁與翻邊的配合,有效保護電池模組。所述電池包設置于車身底板下方,第一模電池組位于前座椅坐墊下方的前地板凸包內,第二電池模組位于后座椅坐墊下方的中地板凸包內,電池管控單元位于后座腳踏下方的腳踏凸包內。第二電池模組豎直平放,利用了電動車取消燃油箱和排氣管后的后排座椅坐墊下方的中地板凸包空間;第一電池模組水平放置,利用了前排座椅下方的前地板凸包本來的空間。設計地板時可保證凸包與電池包寬度相同。本實用新型所用的電池模組大小相同,排列有條理,電池模組統一化,便于生產。電池模組內電池擺放整齊統一,電池模組均由多個電池block串聯而成,具備了電池能量密度高,線束設計簡單、用量少。電池block由三個電池單體并聯構成,滿足了該并聯結構。電池模組通過與其配合的固定支架固定于下殼體,結構簡單,固定支架成本低,電池安裝拆卸方便。下殼體和上殼體相互配合,有效保護電池模組。本實用新型有效利用車身地板結構,橫置平放的第一模組位于前座椅下方的前地板凸包內,橫置豎放的第二模組位于后座椅下方的中地板凸包內,電池管控單元位于后座腳踏下方的腳踏凸包內,充分利用已有空間,匹配地板結構設計。
圖1本實用新型的電池模組的安裝結構示意圖圖2本實用新型的電池單體成組結構示意圖圖3電池模組及管控單元在電池包下殼體內布置和固定示意圖圖4電池包安裝完成后結構示意圖圖5車身地板布置示意圖圖6電池模組在車身地板下方安裝位置結構示意圖其中,1-電池包,2-前地板凸包,3-中地板凸包,4-腳踏凸包,11-下殼體,12-第一電池模組,13-第二電池模組,14-電池管控單元,15-第一固定支架,16-第二固定支架,17-上殼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單體成組結構,包括電池包1,電池包I包括相互對應配合下殼體11和上殼體17,下殼體11前部設置有水平放置的第一電池模組12,下殼體11后部設置有豎直平放的第二電池模組13,第一電池模組12和第二電池模組13之間設置有電池管控單元14,上殼體17和下殼體11通過自攻螺釘固定連接。第一電池模組12和第二電池模組13大小相同,電池單體數量相同。上述技術方案中,第一電池模組12通過第一固定支架15固定于下殼體11,第二電池模組13通過第二固定支架16固定于下殼體11,第一固定支架15和第二固定支架16分別與下殼體11通過螺栓固定連接,第一電池模組12和第二電池模組13兩端分別設置有與第一固定支架15和第二固定支架16相配合的通孔。上述技術方案中,下殼體11的底面為矩形,下殼體11的底面邊緣連接有階梯狀的側壁,側壁上邊沿設置有翻邊,上殼體17的上表面呈階梯狀且與第一電池模組12和第二電池模組13對應配合,上殼體17的側壁與下殼體11的側壁對應配合,上殼體17的下邊沿設置有與下殼體11側壁上邊沿對應配合的翻邊。上述技術方案中,電池包I設置于車內地板的下方,第一電池模組12位于前座椅坐墊下方的前地板凸包2內,第二電池模組13位于后座椅坐墊下方的中地板凸包3內,電池管控單元14位于后座腳踏下方的腳踏凸包4內。如圖所示,制作電池模組時,將26個電池block串聯起來,其中每個電池block由三個電池單體并聯而成,保證電池模組的電池在260V至370V之間。安裝時,首先將第一電池模組12水平放置于下殼體11內的指定位置,將第二電池模組13豎直平放于下殼體11的指定位置,將電池管控單元14放置于下殼體11的指定位置。再分別將第一固定支架15和第二固定支架16置于第一電池模組12和第二電池模組13的上表面其相互配合。將固定支架的螺栓穿過電池模組內的通孔并與下殼體11相連接,通過固定支架將電池模組固定于下殼體11上。然后將上殼體17覆于下殼體11上,保證兩者相互配合并通過自攻螺釘固定連接兩者邊緣。安裝完成后,將電池包I置于車內地板下的指定位置,保證第一電池模組12于前座椅坐墊下方的前地板凸包2內,第二電池模組13位于后座椅坐墊下方的中底板凸包3內,電池管控單元14位于后座腳踏下方的腳踏凸包4內。設計制作時,可充分考慮車內地板的結構來決定電池包I各部件的尺寸大小。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實用新型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實用新型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本說明書中未作 詳細描述的內容屬于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公知的現有技術。
權利要求1.一種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單體成組結構,包括電池包(1),其特征在于電池包(I)包括相互對應配合下殼體(11)和上殼體(17),下殼體(11)前部設置有水平放置的第一電池模組(12),下殼體(11)后部設置有豎直平放的第二電池模組(13),第一電池模組(12)和第二電池模組(13)之間設置有電池管控單元(14),上殼體(17)和下殼體(11)通過自攻螺釘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單體成組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一電池模組(12)和第二電池模組(13)大小相同,電池單體數量相同。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單體成組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一電池模組(12)通過第一固定支架(15)固定于下殼體(11),第二電池模組(13)通過第二固定支架(16)固定于下殼體(11),第一固定支架(15)和第二固定支架(16)分別與下殼體(11)通過螺栓固定連接,第一電池模組(12)和第二電池模組(13)兩端分別設置有與第一固定支架(15)和第二固定支架(16)相配合的通孔。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單體成組結構,其特征在于下殼體(11)的底面為矩形,下殼體(11)的底面邊緣連接有階梯狀的側壁,側壁上邊沿設置有翻邊,上殼體(17)的上表面呈階梯狀且與第一電池模組(12)和第二電池模組(13)對應配合,上殼體(17)的側壁與下殼體(11)的側壁對應配合,上殼體(17)的側壁下邊沿設置有與下殼體(11)側壁上邊沿對應配合的翻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單體成組結構,其特征在于電池包(I)設置于車身地板下方,第一電池模組(12)位于前座椅坐墊下方的前地板凸包(2)內,第二電池模組(13)位于后座椅坐墊下方的中底板凸包(3)內,電池管控單元(14)位于后座腳踏下方的腳踏凸包(4 )內。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單體成組結構,包括電池包,電池包包括下殼體和上殼體,下殼體前部設置有水平放置的第一電池模組,下殼體后部設置有豎直平放的第二電池模組,第一模組和第二模組之間設置有電池管控單元,第一電池模組和第二電池模組大小相同,電池單體數量相同。第一模電池組位于前座椅坐墊下方的前地板凸包內,第二電池模組位于后座椅坐墊下方的中地板凸包內,電池管控單元位于后座腳踏下方的腳踏凸包內。本實用新型所用的電池模組大小相同,排列有條理,電池模組統一化,具備了電池能量密度高,線束設計簡單、用量少。本實用新型充分利用已有空間,匹配地板結構設計。
文檔編號H01M2/10GK203150637SQ20132006511
公開日2013年8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1月24日 優先權日2013年1月24日
發明者李仲奎, 黎睿, 周星亮, 陳健 申請人:東風汽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