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氣設備,具體是一種手勢感應智能開關。
背景技術:
開關指一個可以使電路開路、使電流中斷或使其流到其他電路的電子元件;國內最常見的曼科開關是讓人操作的機電設備,其中有一個或數個電子接點;接點的“閉合”(closed)表示電子接點導通,允許電流流過;開關的“開路”(open)表示電子接點不導通形成開路,不允許電流流過;由于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對生活品質要求也相應提升,智能開關是越來與普及,現在市場上的智能開關或電路出現故障時,一般需要經過處理器進行處理后才能進行動作,比較慢,而且性能不夠穩定。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勢感應智能開關,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手勢感應智能開關,包括智能開關本體;所述智能開關本體是由上殼體、下殼體、顯示屏、手勢感應傳感器、出線接口、進線接口、閘刀、磁鐵、煙霧及溫度傳感器、電磁鐵、微處理器、無線接收和發射器、擴音器組成;其中上殼體與下殼體相連;所述顯示屏和手勢感應傳感器卡接在上殼體的上表面;所述微處理器固定安裝在下殼體的底部;微處理器通過導線與顯示屏、手勢感應傳感器、無線接收和發射器、擴音器和煙霧及溫度傳感器電性連接;所述擴音器固定安裝在微處理器的左側;煙霧及溫度傳感器固定安裝在微處理器的上側,煙霧及溫度傳感器的與閘刀電性連接,閘刀的頂端緊靠安裝有磁鐵;所述閘刀的兩側對稱安裝有電磁鐵,其中左側的電磁鐵與電磁線圈相連;右側的電磁鐵與微處理器電性連接;所述無線接收和發射器安裝在微處理器的上側;所述下殼體的上部和下部中間位置設有出線接口和進線接口。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微處理器是采用型號為MSP430的單片機。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上殼體的外側壁設有卡扣,下殼體的內側壁設有卡槽,卡槽的位置及大小與上殼體的卡扣的位置及大小相對應,上殼體通過卡扣安裝在下殼體上側。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上殼體采用絕緣塑料一體注塑制造而成。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下殼體采用絕緣陶瓷制造而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電磁線圈感應產生電流,能夠迅速的將開關斷開,能更好的保護回路上電器設備,避免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且性能比較穩定;并且本實用新型設計合理,結構簡單。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手勢感應智能開關的結構橫剖示意圖。
圖2為一種手勢感應智能開關的結構俯視示意圖。
圖3為一種手勢感應智能開關的結構左視示意圖。
圖中:1-上殼體、2-下殼體、3-顯示屏、4-手勢感應傳感器、5-出線接口、6-進線接口、7-閘刀、8-磁鐵、9-煙霧及溫度傳感器、10-電磁鐵、11-微處理器、12-無線接收和發射器、13-擴音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手勢感應智能開關,包括智能開關本體;所述智能開關本體是由上殼體1、下殼體2、顯示屏3、手勢感應傳感器4、出線接口5、進線接口6、閘刀7、磁鐵8、煙霧及溫度傳感器9、電磁鐵10、微處理器11、無線接收和發射器12、擴音器13組成;其中上殼體1與下殼體2相連;所述顯示屏3和手勢感應傳感器4卡接在上殼體1的上表面,顯示屏3可以顯示智能開關的工作狀態,手勢感應傳感器4可以感應使用者的手勢,并反饋給微處理器11,微處理器11根據預編程序進行比對,從而做出相應的動作;所述微處理器11固定安裝在下殼體2的底部;微處理器11通過導線與顯示屏3、手勢感應傳感器4、無線接收和發射器12、擴音器13和煙霧及溫度傳感器9電性連接;所述擴音器13固定安裝在微處理器11的左側;煙霧及溫度傳感器9固定安裝在微處理器11的上側,煙霧及溫度傳感器9的與閘刀7電性連接,閘刀7的頂端緊靠安裝有磁鐵8;所述閘刀7的兩側對稱安裝有電磁鐵10,其中左側的電磁鐵10與電磁線圈相連,當電流瞬間增大時,電磁線圈會產生電流,左側的電磁鐵10對閘刀7上的磁鐵8吸引,使閘刀7斷開;從而保護電器及開關;右側的電磁鐵10與微處理器11電性連接;所述無線接收和發射器12安裝在微處理器11的上側,在手機上下載APP,通過無線傳輸進行開關控制;所述下殼體2的上部和下部中間位置設有出線接口5和進線接口6。
所述微處理器11是采用型號為MSP430的單片機。
所述上殼體1的外側壁設有卡扣,下殼體2的內側壁設有卡槽,卡槽的位置及大小與上殼體1的卡扣的位置及大小相對應,上殼體1通過卡扣安裝在下殼體2上側。
所述上殼體1采用絕緣塑料一體注塑制造而成。
所述下殼體2采用絕緣陶瓷制造而成。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