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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組平衡方法

文檔序號:7497440閱讀:562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電池組平衡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池組的電壓平衡方法,特別是涉及電池組的被動平衡方法。
背景技術
可充電式的電池目前已被廣泛運用于提供各種電子產品工作所需電源,由于單顆 電池(cell)的端電壓及容量有限,在一些利用電池作為電源的電子裝置,如筆記型計算機 等,則使用串聯有多個可充電電池的電池組,以提高電池組的電壓輸出及增加電池組容量。 然而即使在同一電池組中,各個電池的充放電容量、充電轉換效率、或初始電量亦不一致, 因此在經過長時間的反復充、放電之后,會逐漸拉大各個電池的差距,使得電池組的效能越 來越受限于特性較差的電池。為了延長電池組的使用壽命,延緩其受到效能較差電池的限制而降低蓄電能力的 情形,在許多智能型電池組控制器或控制電路中都會設置電池平衡機制,例如被動式平衡 的手段,將電池組的所有電池當中,電壓最低的該電池做為基準,使其它串聯的電池將高于 該電壓的部分,通過電阻轉化為熱能排除,以便使電池組里的每個電池都能從相同的電壓 值開始充電,以解決效能較差的電池總是無法充足電力的問題。但是,一般被動式電池組平衡機制在每一次進行電壓平衡時沒有考慮到每個電池 之間最大充放電容量的差異,而以相同的基準判定充放電的條件。此一作法常常導致電池 組中效能較佳的電池在平衡過程中受限于效能較差的電池。并且,這種作法亦沒有將電池 老化因素納入考慮。為此,本發明提供一種改良的電池平衡方法以解決現有電池平衡方法的缺失。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提供一種電池組平衡方法,將電池組中各電池根據不同的特 性加以分類,再根據分類調整平衡的措施,以便更有效地使各個電池的充、放電量平均,改 善電池組的蓄電能力,及有效延長電池組的使用壽命。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根據本發明的方案之一是提供一種電池組平衡方法,所述的 電池組中包括了多個可充電電池,該方法包括將所述多個電池分類為第一群組及第二群 組,其中,屬于第一群組的電池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一過電壓次數大于零,而屬于第二群組 的電池的過電壓次數為零。當對電池組充電時,先檢測第二群組的電池的一最低電壓值,使 第二群組的電池根據最低電壓值進行電壓平衡,且使第一群組的電池分別根據其過電壓次 數及一電壓常數,將電壓降低至小于最低電壓值,以進行電壓平衡。當電池組中的電池于充 電時到達過電壓保護點時,加計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電池的過電壓次數并停止對該電池組 充電;而當電池組的電池皆未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時,繼續對電池充電至全部的電池皆充 飽電后,才停止對電池組充電。為了實現上述目的,再提供一種電池組平衡方法,所述的電池組中包括了多個可 充電電池,該方法包括在開始對該電池組充電時,將多個電池分類為第一群組及第二群組,第一群組的電池分別具有其到達一過電壓保護點的一過電壓次數;接著檢測第二群組 的電池的一最低電壓值;再將第一群組的電池的電壓分別降低至小于最低電壓值的一降電 壓值以進行充電。當第一群組中的電池再度到達過電壓保護點時,加計到達過電壓保護點 的該電池的過電壓次數,并停止充電。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加計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該電池的過電壓次數的步驟 還包括當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的該電池屬于該第一群組時,判斷該電池是否具有到達一 欠電壓保護點的記錄,若否,則加計該電池的該過電壓次數。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判斷電池是否具有到達欠電壓保護點的記錄的步驟還包 括若屬于第一群組而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電池也具有到達欠電壓保護點的記錄時,不加 計過電壓次數。在另一實施例中,所述停止對電池組充電的步驟后還包括當對電池組放電時,分 別檢測電池組的電池是否到達欠電壓保護點若電池皆未到達欠電壓保護點,則繼續對該 電池放電,而若任一個電池到達欠電壓保護點,停止對電池組放電。在另一實施例中,所述當任一個電池到達欠電壓保護點而停止對電池組放電的步 驟還包括若到達欠電壓保護點的電池屬于第一群組時,則減計該電池的過電壓次數。上述技術手段的詳細內容,請參照以下實施方式及附圖的說明。


圖1是本發明所提供的一種電池組平衡方法第一實施例的充電流程圖;圖2是本發明所提供的一種電池組平衡方法第一實施例的放電流程圖;圖3是本發明所提供的一種電池組平衡方法第二實施例的充電流程圖;及圖4是本發明所提供的一種電池組平衡方法第二實施例的放電流程圖。附圖符號說明SlOl-Sl 11 流程步驟S301-S311 流程步驟S501-S523 流程步驟S701-S713 流程步驟
具體實施例方式本發明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可應用于一個耦接于電池組的充放電控制器,控 制器中包括監控電池組中各個電池狀態的監控電路,以及控制各個電池進行充電、放電及 平衡的微控制器。以下所提供的各種實施例可由微控制器來執行。圖1及圖2提供了本發明的一種電池組平衡方法第一實施例的流程圖。由于電池 組是在反復的充電和放電程序中實行電壓平衡,因此利用圖1說明本實施例的充電程序, 圖2則用于說明放電程序。在圖1中,先將電池組中的各個電池根據充電速度分類成第一群組和第二群組 (SlOl);具體的分類門坎可根據每個電池的一過電壓次數來劃分。過電壓次數代表電池曾 經在充電時到達過電壓保護點(Over VoltageProtection point, OVP point)的次數,當 電池組中的部分電池充電速度比其它電池都來得快,在其它電池尚未充電到達預設的工作電壓時,速度較快的電池已經充電完成,并且由于電池組仍持續充電當中,已充電完成的電 池也會繼續增加電壓,直到其到達一個為了保護電池組件而設置的過電壓保護點為止。本 實施例中分類為第一群組的電池的過電壓次數大于零,而第二群組的電池的過電壓次數為 零。過電壓保護點為電池充電時接受到最大電壓的安全臨界點,當電池組中任一個電池到 達過電壓保護點時,代表已經有電池接受的電壓高于其它電池,并且已到達電池所能接受 的安全臨界點,此時即使電池組中的其它電池尚未充電完全,整個電池組仍必須停止充電, 以避免已經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電池繼續充電而損壞該電池。然而,此種保護手段的實施, 相對地即浪費了其它尚未完全充足電力的電池的剩余可蓄電容量。分類后的兩個群組的電池,分別依據不同的電壓值開始充電其中,第二群組是依 據該群組的數個電池當中,電壓最低者所具有的最低電壓值為基準,使第二群組的每個電 池在充電的過程中都根據此最低電壓值實行被動式電壓平衡,以平均地充電。而第一群組中的電池由于在先前的充電程序中曾發生過早于其它電池而到達過 電壓保護點的記錄,代表第一群組中的電池在相同充電時間下,電壓提升的速度比未曾到 達過電壓保護點的電池快,因此在本實施例中則采用降低屬于第一群組的電池進行充電的 基準點的方式來調整電池的充電基準點。所述方式是根據用來調降第一群組電池的充電基準值的一電壓常數,以及第一群 組中各電池所記錄的過電壓次數為調整的倍數,將第一群組中各電池的電壓先調整到一個 低于第二群組的最低電壓值的一降電壓值,再根據第一群組各電池經調降后的降電壓值為 基準,在充電過程中進行被動式的電壓平衡(S103)。由于第一群組中的電池是根據其過電 壓次數為倍數來調降電壓,因此,曾經在先前的充電程序中,到達過電壓次數越多的電池, 被調降的幅度越大,調降后的降電壓值就越低。進行上述調降后,原先曾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第一群組的電池先被放電到其所屬 的降電壓值,也就是使第一群組的電池與第二群組的電池充電到達預定的工作電壓的差距 加大,使得第二群組中的電池有較高的機率在第一群組的電池到達過電壓保護點之前將電 壓提升到預定的工作電壓。根據上述步S103分別設置出第一群組和第二群組的電池的充電平衡基準值之 后,在為電池組充電的過程中,則進一步判斷是否仍有電池在其它電池充電到達工作電壓 前,先到達過電壓保護點(S105),上述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電池有可能為第一群組或第 二群組中的任一群組;若在充電過程中確實有電池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情形產生時,則 加計一次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該電池的過電壓次數(S107),并且停止為電池組繼續充電 (Si 11),避免已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該電池受損。若根據步驟S105判斷有無電池到達過電壓保護點,而結果發現在充電過程中一 直未有電池在其它電池充電至工作電壓前到達過電壓保護點,即表示電池組中的各個電池 充電的速度,在被動式平衡的控制下,平均地接收電力而提升其電壓值當中,在此情況下, 即繼續使各個電池進行充電,直到電池組中所有電池都充電完畢(S109),亦即都到達預設 的工作電壓后,才停止充電的程序(Slll)。如此即可平穩地完成電池組充電的程序,并且使 電池組中的各個電池都能平均充電。而圖2中的放電程序則接著充電程序之后進行。當電池組充電完畢后,多會置放 在電子產品中進行放電(S301),也就是供電給電子產品運作。在電池組放電的過程中,則判斷電池組中是否有電池在其它電池尚未放電完畢之前,先到達了欠電壓保護點(Under Voltage Protection,UVP) (S303)。欠電壓保護點為允許電池放電的一最低電壓臨界點,當 電池組中有任一電池放電使得電壓降低到欠電壓保護點時,即必須停止再放電,以避免損 壞電池。若在放電過程中確實有電池先到達欠電壓保護點時,則需進一步判斷該電池是否 為第一群組的電池(S305),也就是在充電時因曾經到達過電壓保護點,而被調降充電時電 壓基準值的電池。若先到達欠電壓保護點的電池屬于第一群組,則可能表示在充電程序 中,將此電池的電壓基準值降得太低,使得該電池放電時,又因放電的速度快于其它電池, 而先到達欠電壓保護點。在此種情況下,則減計先到達欠電壓保護點的電池的過電壓次 數(S307),用以減少下一次充電時,調降該電池的電壓的幅度,接著即停止放電(S309);反 之,若先到達欠電壓保護點的電池屬于第二群組,則代表電池組中的電池在正常的放電程 序下,已放電到達極限,即直接停止繼續使各個電池放電的程序(S311)。如上述步驟S303所述判斷是否有電池放電到達欠電壓保護點之后,若判斷出在 放電過程中皆無電池先到達欠電壓保護點,即表示電池組中各個電池正以較為平均的速度 進行放電當中,則使電池組繼續進行放電,直到電池組中的電池都放電完畢(S309),才停止 放電的程序(S311)。如上所述,若屬于第一群組的電池在放電程序中,先于其它電池到達欠電壓保護 點,代表在前次充電程序中該電壓的降電壓值調整得太低所致;因此,在放電程序中,當判 斷出到達欠電壓保護點的電池屬于第一群組時,除了減計其過電壓次數之外,并且進一步 將到達欠電壓保護點的該電池加以標記,以供次回對電池組進行充電時,減少調降該電池 的降電壓值的幅度。此外,當充電過程中判斷出第一群組的電池再度到達過電壓保護點時(圖1步驟 S105),若該電池具有曾到達欠電壓保護點的標記,也就是在前次的放電程序中先到達欠電 壓保護點時,表示該電池已經發生老化的現象,亦即電池可能因充放電次數過多、或電池的 使用壽命即將耗盡,而使得老化電池在放電時電壓下降速度快、但充電時電壓上升速度也 快的情況。在此情況下,即不執行加計過電壓次數的步驟,而僅直接停止充電,以避免過度 剝奪該顆老化電池充足電壓的機會。圖3及圖4進一步提供一種電池組平衡方法的第二實施例的詳細流程圖,圖3用 以說明電池組充電時進行電壓平衡的流程;圖4則說明電池組放電時的流程。在圖3所示的電池組充電平衡流程當中,首先是由充放電控制器對電池組所包含 的多個電池開始一一充電(S501)。電池組中的各個電池都具有一過電壓次數,用以記錄各 個電池在整個電池組循環進行充電、放電的過程中,曾經在其它電池尚未充電到預設的工 作電壓前,就已經充電至超出工作電壓而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次數,此項過電壓次數可由 電池平衡電路中的監控電路或微控制器來實作。為了使電池組中的各個電池都有機會充 電到達工作電壓,而非由于其中一個電池先到達停止充電的臨界點,而使得其它電池還沒 有充足足夠電力前就必須停止充電,因此在本實施例中,即根據每個電池的過電壓次數為 根據,將電池組中的電池分為過電壓次數大于零的第一群組和過電壓次數為零的第二群組 (S503),亦即第一群組中的電池皆為曾經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電池,而第二群組中的電池 則為充電過程中未曾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電池。例如電池組中包括6個串聯的電池,分別命名為A、B、C、D、E、F,其中,A、B、C屬于第一群組,D、E、F則屬于第二群組。分類之后,先從第二群組的電池中找出最低電壓值(S505),例如上述電池D、E、F 三者在充電開始時的電壓分別為2. 7伏特、2. 5伏特、2. 8伏特,則其中的最低電壓值即為 電池E的2. 5伏特,此項最低電壓值亦即第二群組的各電池在充電時進行電壓平衡的基準 值。找出第二群組中的最低電壓值后,電池平衡電路中的微控制器即于控制各個電池充電 時,一一判斷每一電池是否屬于第二群組(S507),若為屬于第二群組的電池,則使該電池依 據所述的最低電壓值做為電壓平衡的基準值而充電(S509)。舉例來說,當微控制器分別判斷出電池D、E、F屬第二群組時,即根據上述找出的 最低電壓值2. 5伏特,分別使電池D和F進行被動式的電壓平衡處理,亦即在為電池D、E、F 充電的程序中,通過如電阻等阻性組件陸續地將電池D和F多余的電能轉換成熱能消耗掉, 藉以減少電池E與電池D和F之間的電壓差距,以避免電池D和F都已充電到達預設的工 作電壓(如3. 3伏特)時,電池E卻還未到達工作電壓。另一方面,若微控制器判斷出電池組中的其它電池屬于第一群組時,如上述的電 池A、B、C,由于該電池在先前的充電程序中都曾發生過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情形,可知若是 第一群組的電池與第二群組的電池都采用相同的電壓平衡機制充電,則第二群組所包括的 該電池在其電壓回復到工作電壓之前,極可能就已經因第一群組中任一電池充電速度過快 而到達過電壓保護點,造成整個電池組都必須停止充電,使得第二群組的電池始終無機會 充電到達工作電壓的情形。因此,在本實施例中即實行先降低第一群組中電池的基準電壓 的手段,增加第一群組與第二群組的電池于開始充電時的電壓差距,使第一群組中的電池 必須花較多的時間才能達到充電至工作電壓的效果,以便使第二群組的電池也有機會將電 充滿。因此,當微控制器判斷到屬于第一群組的電池時,則進一步判斷屬于第一群組的 該電池在準備開始充電時的電壓,是否高于從第二群組中找出的最低電壓值(S511),即上 述的2. 5伏特;若第一群組中的電池有高于最低電壓值者,則將該電池的電壓放電到低于 該最低電壓值的降電壓值后再繼續充電(S513)。例如電池A、B、C在準備開始充電時的電 壓分別為3伏特、2. 4伏特及2. 8伏特,其中電池A和C的電壓高于最低電壓值,因此需分別 將電池A和電池C的電壓調降。調降的方式,在本實施例中采用該電池的過電壓次數和一 個由設計者所設定的一電壓常數的乘積進行調整,所述的電壓常數為調降電壓的一個單位 電壓量,例如10毫伏特。假設電池A與電池C的過電壓次數分別為3次和2次,微控制器 則分別將電池A和C的電壓調降到比最低電壓值2. 5伏特更低30毫伏特和20毫伏特;放 電調降后的電池A和電池C的降電壓值分別為2. 47伏特及2. 48伏特。當第一群組中電壓值高于第二群組的最低電壓值的電池已調降至降電壓值后,第 一群組的各電池亦開始分別根據其基準值進行充電,由上述說明可知,第一群組的電池經 調整后,每一電池的基準值不一定相同,例如電池A到C的基準值分別為2. 47伏特、2. 4 伏特和2. 48伏特。此點與屬于第二群組的電池采用最低電壓值為共通基準值不同。接著,在充電的過程中,仍需繼續監控第一群組中的電池是否再度到達過電壓保 護點(S515),若第一群組中的電池雖然調降電壓,但仍在其它電池尚未充電到達工作電壓 時,即已經到達過電壓保護點(如3.7伏特),表示該電池的降電壓值仍然過高,此時需再進 一步判斷再度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電池是否在先前的放電過程中被標記曾到達欠電壓保護點(S517),若是,則表示該電池已經老化,充電快、耗電也快;或是對該電池的降電壓值 調整已經調降太多,使得該電池無法正常蓄電,此種情況下,即使電池再度到達過電壓保護 點,微控制器亦不加計其過電壓次數,而僅是停止對電池組充電(S523)。但若第一群組中的 電池經調降電壓后,在充電過程中再度到達過電壓保護點(S515)、且并無在放電時到達欠 電壓保護點的記錄時(S517),則使微控制器加計一次該電池的過電壓次數后(S519),才停 止對各個電池繼續充電(S523),例如電池A經降壓后仍到達過電壓保護點,且無欠電壓的 記錄,則其過電壓次數就從3次增加到4次。如此一來,當次回再對電池組充電時,若最低 電壓值仍是2. 5伏特,電池A的降電壓值則會降低至2. 46伏特。此外,第二群組的電池根據最低電壓值實行電池D、E、F的電壓平衡后(S509),在 充電過程中,若其中有一如同第一群組的電池,在其它電池充電完成前,充電量爆增以致于 到達過電壓保護點(例如電池D)時,則亦應加計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電池的過電壓次數, 也就是從零變成一,并且全部停止電池組中各個電池的充電程序。如此一來,當次回電池組 準備進行充電時,原本分類于第二群組的電池D,即會改為分類到第一群組當中,依照上述 步驟S511以下的流程充電。圖4所述的放電流程,則可接續在圖3的充電流程之后,亦或是在圖4的放電程序 完成后,接著進行圖3的充電程序。放電程序開始時,充放電控制器對電池組的多個電池 一一放電(S701);并且持續判斷是否有電池先到達欠電壓保護點(S703),也就是允許電池 放電的最低安全臨界值,例如2伏特。若電池組中尚無電池到達欠電壓保護點,則進一步 判斷電池組中的電池是否都已放電完畢(S705),若監控電路已判斷出各個電池都已放電完 畢,即可停止放電(S713),以待電池組進行圖3所示的充電程序;反之,若電池組中的電池 尚未全部放電完畢,則繼續由充放電控制器一一放電,并返回判斷有無電池到達欠電壓保 護點的步驟(S703)。若在放電過程中,檢測到有電池在其它電池都放電完畢之前先到達欠電壓保 護點,則先將該電池加以標記(S707),接著再判斷被標記的此一電池是否屬于第一群組 (S709),此步驟的目的即是為了呼應上述圖3中的步驟S517,用以判斷屬于第一群組的電 池是否在充電程序中,開始充電時的電壓基準值被調降太多。因此,若到達欠電壓保護點的 電池確實屬于第一群組,則在放電程序中先行減計其過電壓次數(S711)后,再使全部的電 池都停止放電(S713)。延續圖3中所使用的例子,假設是電池C先到達欠電壓保護點,則表示在前一次的 充電程序中,將電池C的降電壓值調降過多,雖然避免了電池C再次到達過電壓保護點,但 卻使其在放電時,因放電的速度較快,在其放電的起始點從過電壓保護點3. 7伏特降低到 工作電壓3. 3伏特后,在相同的時間的內,放電后剩余的電壓可能從2. 8伏特迅速降低到欠 電壓保護點2伏特。因此,為了平衡過電壓及欠電壓的情形,此時微控制器會先將電池C的 過電壓次數由2次減為1次。藉此,當下次電池組充電時,電池C的充電基準值調降幅度縮 小,其充電后電壓數可控制在工作電壓和過電壓保護點之間,而再下一次的放電后,亦可降 低電池C電壓過低的風險。最后,若根據步驟S709的判斷,發現到達欠電壓保護點而被標記的電池非屬于第 一群組,亦即為屬于第二群組的電池,則直接停止對電池組放電(S713)。綜合上述實施例的說明,本發明已詳細揭示了一種電池組平衡機制,將電池組中的各個電池依照其特性分類,并根據不同的分類適用不同的控制電壓的手段,改善了原本 不分電池特性,一律適用相同的平衡手段所產生電池無法平均充、放電的問題,實際地提高 了電池組的蓄電能力和整體的使用壽命。 然而,上述各實施例中所述的流程步驟和組件名稱,皆僅用于舉例說明本發明技 術的精神及手段,非用以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因此,將電池組分類的依據亦不限于以過 電壓次數是否大于零為分界,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自可經適當地調整參數后,改變分類的門 坎值(例如過電壓次數三次以下采用最低電壓值;超過三次者才采用降電壓值),或采用 過電壓次數以外的分類標準,只要能將充電速度較快、易于到達過電壓保護點者與其它電 池加以區隔即可。因此,凡根據本發明的精神所進行的變形和修改,仍皆為本發明所請求保 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電池組平衡方法,該電池組中具有多個可充電電池,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開始對該電池組充電;將該電池分類為一第一群組及一第二群組,該第一群組所包括的該電池分別具有一過 電壓次數,該過電壓次數為該電池曾到達一過電壓保護點的次數;檢測該第二群組中該電池的一最低電壓值;分別將該第一群組中該電池的電壓降低至一降電壓值,該降電壓值小于該最低電壓值;該第二群組中的該電池皆根據該最低電壓值進行電壓平衡,該第一群組中的該電池分 別根據該降電壓值進行電壓平衡;及停止充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將該第一群組中該電池的電壓 降低至該降電壓值的步驟中包括分別判斷該電池組的該電池是否屬于該第一群組,若是,則分別判斷屬于該第一群組 的該電池的電壓,是否高于該最低電壓值;當屬于該第一群組的該電池的電壓高于該最低電壓值時,根據每一該電池的該過電壓 次數及一電壓常數,將該電池放電到低于該最低電壓值的該降電壓值;及屬于該第一群組的該電池的電壓到達該降電壓值后,繼續充電。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該電池組的該電池是否屬 于該第一群組的步驟中包括若該電池非屬于該第一群組,則繼續充電。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屬于該第一群組的該電池 的電壓是否高于該最低電壓值的步驟中包括當屬于該第一群組的該電池的電壓未超過該最低電壓值時,則對該電池繼續充電。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該電池的該降電壓值為該 最低電壓值扣除該過電壓次數與該電壓常數的乘積。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停止充電的步驟前還包括當該第一群組的該電池再度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時,加計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的該電 池的該過電壓次數。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群組的該電池再度到達 該過電壓保護點而加計該過電壓次數的步驟前還包括分別檢測該第一群組的該電池是否再度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及當檢測出該電池再度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時,分別判斷再度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的該 電池是否具有到達一欠電壓保護點的記錄,用以判斷是否加計該過電壓次數。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群組的該電池再度到達 該過電壓保護點而加計該過電壓次數的步驟中包括當再度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的該電池具有到達該欠電壓保護點的記錄時,不加計該過 電壓次數;及當再度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的該電池未具有到達該欠電壓保護點的記錄時,加計該過 電壓次數。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檢測該第一群組的該電池是否 再度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的步驟后,還包括當該電池未被檢測出再度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時,則繼續對該電池充電。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停止充電的步驟前,還包括判斷該電池組的該電池是否皆已充滿電;當該電池皆已充滿電,執行停止充電的步驟;及當該電池尚未全部充滿電,則返回分別檢測該第一群組的該電池是否再度到達該過電 壓保護點的步驟執行。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第二群組的該電池包括該 過電壓次數,其中,該第二群組的該電池的該過電壓次數為零。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將該電池分類為該第一群組 及該第二群組的步驟后,還包括分別檢測該第二群組的該電池是否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及當檢測出該第二群組的該電池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時,加計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的該 電池的該過電壓次數,及執行停止充電的步驟。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該第二群組的該電池是 否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的步驟后,還包括當該第二群組的該電池未被檢測出到達該過電壓保護點時,則降低該第二群組的該電 池的電壓至該最低電壓值后繼續充電。
1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停止充電的步驟后,還包括開始對該電池組放電;當該電池組的該電池到達該欠電壓保護點時,標記到達該欠電壓保護點的該電池;當被標記的該電池屬于該第一群組時,減計該電池的該過電壓次數;及停止放電。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開始對該電池組放電的步驟 后,還包括分別檢測放電中的該電池是否到達該欠電壓保護點;及當檢測到該電池未到達該欠電壓保護點時,繼續放電至該電池組皆完成放電。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池組平衡方法,其特征在于,標記到達該欠電壓保護點的 該電池的步驟后,還包括判斷被標記的該電池屬于該第一群組或該第二群組;及當被標記的該電池屬于該第二群組時,執行停止放電的步驟。
全文摘要
一種電池組平衡方法,所述電池組中具有多個可充電電池,該方法首先是開始對該電池組充電,并將多個電池分類為第一群組及第二群組,其中第一群組所包括的電池分別具有一過電壓次數,所述過電壓次數為電池曾到達一過電壓保護點的次數;檢測第二群組中的電池的一最低電壓值;分別將第一群組中的電池的電壓降低至一降電壓值,該降電壓值小于第二群組的最低電壓值;當第一群組的電池再度到達過電壓保護點時,加計到達過電壓保護點的該特定電池的該過電壓次數,并停止充電。
文檔編號H02J7/00GK102110997SQ200910260299
公開日2011年6月29日 申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優先權日2009年12月28日
發明者吳致諺 申請人: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旭麗電子(廣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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