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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口組件及燈具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7338428閱讀:381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充電口組件及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燈具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充電口組件及燈具。
背景技術
傳統的便攜式或者應急照明的燈具中,通常使用可充電電池作為電源。可充電電池的種類有多種多樣,如鋰電池、鉛酸電池、鎳鎘電池和鎳氫電池等,其中鎳氫電池是一種環保且價格相對較低的電池。在對鎳氫電池進行充電的過程中,會產生氫氣。對于防水、防塵、防爆型燈具,鎳氫電池通常密封在燈具內部,充電過程中產生的氫氣在燈具內積累,如果燈具的密封性能較好,會使燈具內的氫氣越積越多,氣壓越來越大,容易損壞燈具甚至產生安全隱患。

發明內容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能夠及時進行氫氣泄放的充電口組件。一種充電口組件,包括殼體、頂桿、密封圈、彈簧和充電孔,所述充電孔自孔口依次為前孔部、中孔部和后孔部,所述前孔部的孔徑小于所述中孔部的孔徑,所述前孔部與所述中孔部的接合處形成臺階;所述頂桿安裝在所述充電孔內,所述密封圈套設在所述頂桿上,直徑大于所述前孔部的孔徑;所述彈簧安裝在所述后孔部的孔內,所述彈簧的一端連接所述頂桿,所述頂桿可在所述充電孔內沿所述充電孔軸向移動,以將所述密封圈緊壓在所述臺階上進行密封或帶動所述密封圈與所述臺階分離形成泄氫通道。在優選的實施 例中,所述頂桿包括主桿部和桿帽部,所述桿帽部的直徑大于所述密封圈的內徑,所述密封圈套設在所述主桿部上靠近所述桿帽部的一端,所述密封圈在緊壓所述臺階的同時緊壓所述桿帽部。在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主桿部靠近所述桿帽部的一端沿所述主桿部圓周開有凹槽,所述密封圈套設在所述凹槽內。在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頂桿為金屬材料,所述主桿部和所述桿帽部均為圓柱狀,所述主桿部和所述桿帽部共軸線。在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前孔部的殼體的外壁上開有沿所述殼體周向的溝槽,所述中孔部和所述后孔部的殼體的外壁開有螺紋。在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殼體為金屬材料,所述充電孔為圓形孔,所述前孔部、中孔部和后孔部的孔共軸線。在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后孔部的孔徑大于所述中孔部的孔徑,所述后孔部與所述中孔部的接合處為平滑結構,以減小所述密封圈從所述后孔部進入所述中孔部的阻力,所述中孔部的孔的長度小于所述密封圈的厚度。在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后孔部的孔徑和所述中孔部的孔徑相等,所述后孔部的孔的內壁上開有沿孔長度方向的通氣槽。此外,還有必要提供一種使用上述充電口組件的燈具。
一種燈具,包括燈筒和后蓋,所述燈筒和所述后蓋形成腔體結構,此外,還包括具有上述所述的充電口組件,所述充電口組件安裝在所述腔體結構內近所述后蓋的一端。在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腔體結構近所述后蓋的一端設置元件板,所述元件板安裝固定在所述燈筒內壁上,所述元件板上安裝帶有固定螺母的底座,所述固定螺母與所述充電口組件的殼體外壁上的螺紋相對應,所述充電口組件通過所述螺紋固定在所述底座上,所述底座上開有通孔,以實現所述充電口組件的充電孔與所述腔體結構連通;所述充電口組件的外孔部的殼體上套有絕緣塑料套,所述底座上固定螺母口的邊緣安裝有接線片,所述接線片與所述殼體接觸,所述接線片與所述絕緣塑料套之間墊有絕緣墊。上述充電口組件及燈具,能夠在對鎳氫電池充電過程中完成對氫氣的泄放,避免了燈具內氣壓積累造成的燈具損壞。充電完成后,拔出充電插頭,即可完成燈具腔體結構的密封,保證了燈具的密封性能。

圖1為充電口組件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充電口組件的外殼及充電孔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充電口組件的頂桿的結構示意圖;圖4為具有充電口組件的燈具的主視圖;圖5為具有充電口組件的燈具的左視圖;圖6為圖4中具有充電口組件的燈具的A-A剖視圖;圖7為圖6的局部放大`
圖8為圖6中的具有充電口組件的燈具插入插頭后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為了解決鎳氫電池充電過程中產生的氫氣的泄放問題,提出了一種能夠及時進行氫氣泄放的充電口組件。如圖1、圖2和圖3所示,該充電口組件100包括殼體10、頂桿30、密封圈40、彈簧50和充電孔20。充電孔20自孔口依次為前孔部210、中孔部220和后孔部230,其中,前孔部210的孔徑小于中孔部220的孔徑,前孔部210與中孔部220的接合處形成臺階130。頂桿30安裝在充電孔20內,密封圈40套設在頂桿30上,該密封圈40的直徑大于前孔部210的孔徑。彈簧50安裝在后孔部230的孔內,該彈簧50的一端連接頂桿30,頂桿30可在充電孔20內沿充電孔20軸向移動,以將密封圈40緊壓在臺階130上進行密封或帶動密封圈40與臺階130分離形成泄氫通道。上述充電口組件100在未充電狀態下,彈簧50處于釋放狀態,彈簧50壓縮頂桿30,密封圈40處于中孔部220的孔內,以使密封圈40緊壓臺階130進行密封,使充電孔組件100處于密封狀態。在充電狀態下,外部充電插頭80 (見圖8)插入充電孔20,充電插頭80的尖端頂壓頂桿30,使頂桿30移動,進而壓縮彈簧50,密封圈40隨頂桿30 —起移動,與臺階130分離,進入后孔部230,使充電口組件100處于泄放狀態。在本充電口組件100的實施例中,頂桿30包括主桿部310和桿帽部320,桿帽部320的直徑大于密封圈40的內徑,密封圈40套設在主桿部310靠近桿帽部320的一端,密封圈40在緊壓臺階130的同時緊壓桿帽部320,以提高密封效果。在本充電口組件100的實施例中,主桿部310靠近桿帽部320的一端沿主桿部310圓周開有凹槽311,密封圈40套設在凹槽311內,密封圈40為0型密封圈。凹槽311的設置,可以保證密封圈40在凹槽311內有一點活動余量的情況下隨頂桿30 —起移動,避免了密封圈40卡在中孔部220內,增強了泄放過程的可靠性。在本充電口組件100的實施例中,頂桿30為金屬材料,主桿部310和桿帽部320均為圓柱狀,主桿部310和桿帽部320共軸線。在本充電口組件100的實施例中,前孔部210的殼體10的外壁上開有沿殼體10周向的溝槽110,中孔部220和后孔部230的殼體10的外壁開有螺紋120。溝槽110能夠增強殼體與燈具外圍安裝件的抓緊力,螺紋120可使充電口組件100的安裝拆卸更靈活方便。在本充電口組件100的實施例中,殼體10為金屬材料,以實現充電過程中與通電體的良好接觸。充電孔20為圓形孔,前孔部210、中孔部220和后孔部230的孔共軸線。在本充電口組件100的實施例中,后孔部230的孔的孔徑大于中孔部220的孔的孔徑,一方面便于頂桿30移動時,密封圈40流暢的從中孔部220的孔進入后孔部230的孔,另一方面,為泄放氫氣提供足夠充裕的泄放通道。后孔部230與中孔部220的接合處為平滑結構,以減小密封圈40從后孔部230進入中孔部220的阻力。中孔部220的孔的長度小于密封圈40的厚度,以便密封圈40更易進入或離開中孔部220的孔。在本充電口組件100的一個實施例中,后孔部230的孔和中孔部220的孔的孔徑相等,后孔部230的孔的內壁上開有沿孔長度方向的通氣槽。該實施例亦可為泄放氫氣提供足夠充裕的泄放通道。此外,還有必要提供一種使用上述充電口組件的燈具。如圖4、圖5、圖6、圖7和圖8所示,一種燈具200,包括燈筒60和后蓋70,燈筒60和后蓋70形成腔體結構,此外,還包括具有上述所述的充電口組件100,充電口組件100安裝在腔體結構內近后蓋70的一端。鎳氫電池、光源和驅動及控制電路安裝在腔體結構內。上述燈具200,充電時,充電插頭80插入充電孔20,充電插頭80的尖端頂壓頂桿30,使密封圈40與臺階130分離,從而完成充電和氫氣的泄放。拔出充電插頭80后,充電孔組件100恢復密封狀態,燈具的密封腔體與外界隔離。在本實施例中,腔體結構近后蓋70的一端設置元件板610,元件板610安裝固定在燈筒60內壁上,元件板610上安裝帶有固定螺母的底座620,元件板610上固定有兩對底座620,固定螺母與充電口組件100的殼體10外壁上的螺紋120相對應,充電口組件100通過螺紋120固定在底座620上,底座620上開有通孔,以實現充電口組件100的充電孔200與腔體結構連通。充電口組件100的外孔部210的殼體上套有絕緣塑料套710,底座620上固定螺母口的邊緣安裝有接線片630,接線片630與殼體10接觸,接線片630與絕緣塑料套710之間墊有絕緣墊720。絕緣塑料套710結合絕緣墊720將后蓋70和充電口組件100隔離,保證了后蓋70的良好絕緣。上述充電口組件100及燈具,能夠在對鎳氫電池充電過程中完成對氫氣的泄放,避免了燈具內氣壓積累造成的燈具損壞。充電完成后,拔出充電插頭80,即可完成燈具腔體結構的密封,保證了燈具的密封性能。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充電口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頂桿、密封圈、彈簧和充電孔,所述充電孔自孔口依次為前孔部、中孔部和后孔部,所述前孔部的孔徑小于所述中孔部的孔徑,所述前孔部與所述中孔部的接合處形成臺階;所述頂桿安裝在所述充電孔內,所述密封圈套設在所述頂桿上,直徑大于所述前孔部的孔徑;所述彈簧安裝在所述后孔部的孔內,所述彈簧的一端連接所述頂桿,所述頂桿可在所述充電孔內沿所述充電孔軸向移動,以將所述密封圈緊壓在所述臺階上進行密封或帶動所述密封圈與所述臺階分離形成泄氫通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桿包括主桿部和桿帽部,所述桿帽部的直徑大于所述密封圈的內徑,所述密封圈套設在所述主桿部上靠近所述桿帽部的一端,所述密封圈在緊壓所述臺階的同時緊壓所述桿帽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桿部靠近所述桿帽部的一端沿所述主桿部圓周開有凹槽,所述密封圈套設在所述凹槽內。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桿為金屬材料,所述主桿部和所述桿帽部均為圓柱狀,所述主桿部和所述桿帽部共軸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孔部的殼體的外壁上開有沿所述殼體周向的溝槽,所述中孔部和所述后孔部的殼體的外壁開有螺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為金屬材料,所述充電孔為圓形孔,所述前孔部、中孔部和后孔部的孔共軸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孔部的孔徑大于所述中孔部的孔徑,所述后孔部與所述中孔部的接合處為平滑結構,以減小所述密封圈從所述后孔部進入所述中孔部的阻力,所述中孔部的孔的長度小于所述密封圈的厚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孔部的孔徑和所述中孔部的孔徑相等,所述后孔部的孔的內壁上開有沿孔長度方向的通氣槽。
9.一種燈具,包括燈筒和后蓋,所述燈筒和所述后蓋形成腔體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充電口組件,所述充電口組件為權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充電口組件,所述充電口組件安裝在所述腔體結構內近所述后蓋的一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腔體結構近所述后蓋的一端設置元件板,所述元件板安裝固定在燈筒內壁上,所述元件板上安裝帶有固定螺母的底座,所述固定螺母與所述充電口組件的殼體外壁上的螺紋相對應,所述充電口組件通過所述螺紋固定在所述底座上,所述底座上開有通孔,以實現所述充電口組件的充電孔與所述腔體結構連通;所述充電口組件的外孔部的殼體上套有絕緣塑料套,所述底座上固定螺母口的邊緣安裝有接線片,所述接線片與所述殼體接觸,所述接線片與所述絕緣塑料套之間墊有絕緣墊。
全文摘要
一種充電口組件,包括殼體、頂桿、密封圈、彈簧和充電孔,充電孔自孔口依次為前孔部、中孔部和后孔部,前孔部的孔徑小于中孔部的孔徑,前孔部與中孔部的接合處形成臺階;頂桿安裝在充電孔內,密封圈套設在頂桿上,直徑大于前孔部的孔徑;彈簧安裝在后孔部的孔內,彈簧的一端連接頂桿,頂桿可在充電孔內沿充電孔軸向移動,以將密封圈緊壓在臺階上進行密封或帶動密封圈與臺階分離形成泄氫通道。此外,還提供了一種使用上述充電口組件的燈具。上述充電口組件及燈具,能夠在對鎳氫電池充電過程中完成對氫氣的泄放,避免了燈具內氣壓積累造成的燈具損壞。充電完成后,拔出充電插頭,即可完成燈具腔體結構的密封,保證了燈具的密封性能。
文檔編號H02J7/00GK103036263SQ20111030486
公開日2013年4月10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10日 優先權日2011年10月10日
發明者周明杰, 張紹飛 申請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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