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卡托,包括卡托支架、門板、擋板,所述門板向所述卡托插入方向設置至少一個通孔,所述卡托縱向一端設置與通孔配合的柱體,所述通孔與所述柱體配合并通過擋板固定,所述門板還開設沿所述卡托橫向方向貫穿所述門板的通孔,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頂針,所述頂針近一端處設有唇邊,所述唇邊截面直徑大于頂針截面直徑;
所述門板和所述卡托支架設置與頂針配合的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
其中,所述頂針穿過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所述頂針穿過所述第二通孔與卡座推桿抵近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針與所述唇邊為一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唇邊位于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之間,并且靠近所述第一通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針穿過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時,所述頂針穿過所述第一通孔的部分不超過手機邊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針同心套接有彈性部件,所述彈性部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的材料為彈性防水材料。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為彈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孔壁和所述第二通孔孔壁設置防水墊圈。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托,其特征在于,當施力于頂針時,所述彈性部件發生形變,所述頂針穿過所述第二通孔一側作用于卡座推桿,當未施力于頂針時,所述頂針穿過所述第二通孔一側與卡座推桿抵近接觸。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托支架設有放置槽,用于將功能卡固定于所述卡托支架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卡包括:SIM卡和/或TF卡和/或SD卡。
12.一種手機,包括機殼,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的所述卡托,所述機殼開設卡槽,所述卡托沿所述卡槽安插于所述機殼內并與所述機殼卡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