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核電廠廢氣處理的,特別是涉及一種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
背景技術:
1、核電廠是一種通過專用設備將核能轉化為電能的設施,核反應堆中的核燃料經過核裂變或核聚變釋放出大量的熱能,然后再將熱能轉化為電能,以提供清潔、高效的電力資源。
2、雖然核能發電具有諸多優點,但也面臨著核廢料處理方面的挑戰,傳統技術中,由于核電廠廢氣中的氫氣含量高,在廢氣處理的過程中容易發生爆炸事故,進而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技術實現思路
1、基于此,有必要針對核電廠廢氣處理的過程中容易發生爆炸事故的問題,提供一種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
2、其技術方案如下:
3、一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包括:
4、除氫裝置,所述除氫裝置具有連通的第一進氣端和第一出氣端;
5、進氣裝置,所述進氣裝置用于將廢氣和空氣輸送至所述第一進氣端;
6、除碳裝置,所述除碳裝置具有連通的第二進氣端和第二出氣端,所述第二進氣端與所述第一出氣端連通;
7、排氣裝置,所述排氣裝置與所述第二出氣端連通;以及,
8、第一回流管道,所述第一回流管道具有連通的第一回流口和第二回流口,所述第一回流口與所述第一出氣端連通,所述第二回流口與所述第一進氣端連通。
9、上述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進氣裝置將廢氣和空氣通過第一進氣端一同輸送至除氫裝置中,空氣中的氧氣與廢氣中的氫氣在除氫裝置內發生催化氧化,以去除廢氣中的氫元素,除氫后的廢氣從第一出氣端排出,并通過第二進氣端進入除碳裝置,除碳裝置對廢氣中的含碳有機物進行催化氧化,以去除廢氣中的碳元素,經過除氫和除碳的廢氣通過第二出氣端排出并經過排氣裝置排放,以防止廢氣對環境造成污染,然而,由于廢氣在未被處理時的氫氣濃度高,此時,如果與空氣中的氧氣發生反應,則容易產生爆炸,通過設置第一回流管道,能夠將除氫后的部分廢氣從第一回流口輸送至第二回流口,并通過第一進氣端再次進入除氫裝置中,以降低進入除氫裝置中的氣體中氫氣的濃度;與傳統技術相比,上述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能夠將除氫后的廢氣再次輸送至除氫裝置中,從而降低進入除氫裝置內的廢氣的氫氣濃度,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確保核電廠廢氣處理的安全進行。
10、下面對技術方案進行進一步說明:
1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回流管道還設置有第一回流泵,所述第一回流泵用于將廢氣從第一回流口輸送至第二回流口。
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進氣裝置包括脫碳機構,所述脫碳機構具有連通的第三進氣端和第三出氣端,所述第三進氣端用于與外界連通,所述第三出氣端與所述第一進氣端連通,所述空氣經過所述脫碳機構后進入所述第一進氣端。
1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脫碳機構還具有與第三進氣端連通的第四出氣端,所述第四出氣端與所述第二進氣端連通。
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還包括第二回流管道,所述第二回流管道具有連通的第三回流口和第四回流口,所述第三回流口與所述第二出氣端連通,所述第四回流口與所述第一進氣端、所述第二進氣端和所述第三進氣端中的至少一者連通。
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回流管道還設有第二回流泵,所述第二回流泵用于將廢氣從第三回流口輸送至第四回流口。
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回流管道設置有第一回流閥,所述第一回流閥用于控制所述第一回流管道的流量;或/和,
17、所述第二回流管道設置有第二回流閥,所述第二回流閥用于控制所述第二回流管道的流量。
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脫碳機構還包括第一連通管道和第二連通管道,所述第一連通管道的一端與所述第三出氣端連通,所述第一連通管道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進氣端連通,所述第二連通管道的一端與所述第三出氣端連通,所述第二連通管道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進氣端連通。
1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脫碳機構還包括空氣進氣泵,所述空氣進氣泵設于所述第三進氣端并用于將所述空氣輸送至所述第三進氣端。
2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進氣裝置還包括第一進氣管道和第一進氣閥,所述第一進氣管道的一端用于設于廢氣存儲裝置,所述第一進氣管道的另一端設于所述第一進氣端,所述第一進氣閥設于所述第一進氣管道并用于控制所述第一進氣管道的流量;或/和,
21、所述進氣裝置還包括第二進氣管道和第二進氣閥,所述第二進氣管道的一端用于與外界連通,所述第二進氣管道的另一端設于所述第三進氣端,所述第二進氣閥設于所述第二進氣管道并用于控制所述第二進氣管道的流量。
1.一種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回流管道還設置有第一回流泵,所述第一回流泵用于將廢氣從第一回流口輸送至第二回流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裝置包括脫碳機構,所述脫碳機構具有連通的第三進氣端和第三出氣端,所述第三進氣端用于與外界連通,所述第三出氣端與所述第一進氣端連通,所述空氣經過所述脫碳機構后進入所述第一進氣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碳機構還具有與第三進氣端連通的第四出氣端,所述第四出氣端與所述第二進氣端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還包括第二回流管道,所述第二回流管道具有連通的第三回流口和第四回流口,所述第三回流口與所述第二出氣端連通,所述第四回流口與所述第一進氣端、所述第二進氣端和所述第三進氣端中的至少一者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回流管道還設有第二回流泵,所述第二回流泵用于將廢氣從第三回流口輸送至第四回流口。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回流管道設置有第一回流閥,所述第一回流閥用于控制所述第一回流管道的流量;或/和,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碳機構還包括第一連通管道和第二連通管道,所述第一連通管道的一端與所述第三出氣端連通,所述第一連通管道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進氣端連通,所述第二連通管道的一端與所述第三出氣端連通,所述第二連通管道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進氣端連通。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碳機構還包括空氣進氣泵,所述空氣進氣泵設于所述第三進氣端并用于將所述空氣輸送至所述第三進氣端。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核電廠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裝置還包括第一進氣管道和第一進氣閥,所述第一進氣管道的一端用于設于廢氣存儲裝置,所述第一進氣管道的另一端設于所述第一進氣端,所述第一進氣閥設于所述第一進氣管道并用于控制所述第一進氣管道的流量;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