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下平衡狀態,當所述氣流頂起部304噴出的氣流被所述翻炒盤盤沿202蓋住時,所述翻炒盤2就呈傾斜狀態,對所述翻炒盤2內的堅果類食品進行一次翻炒作業,保證了所述翻炒盤翻炒動作的有序高效。所述開孔203的數量為6-12個。所述限位孔204的數量為2個,對稱的設置在所述盛放凹槽201的兩側。
[0023]所述底座I包括底座盤101以及設置在所述底座盤101上的支撐限位柱102、設在所述支撐限位柱102上位于所述翻炒盤盤沿202下方的支撐限位塊103,所述支撐限位柱102穿過并與所述支撐限位塊103螺接,使得所述翻炒盤2的高度易于調節,使得所述加熱翻炒單元的使用范圍更加廣泛。所述支撐限位塊103設有和所述翻炒盤盤沿202接觸的球形面。所述限位孔204的直徑為所述支撐限位柱102直徑的1.5-3.0倍,所述限位孔204的直徑大于所述支撐限位柱102直徑并配合所述支撐限位塊103的球形面使得所述翻炒盤2的翻動更加靈活有效。
[0024]所述加熱翻炒單元3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旋轉板302上的配重體305以及給所述加熱部303以及氣流頂起部304供能的電池部306,所述旋轉電機301的旋轉軸中心位于所述翻炒盤2的中心的正下方,所述氣流頂起部304與所述旋轉電機301旋轉軸中心的距離和所述開孔203與所述翻炒盤2中心的距離相等。所述加熱部303與所述旋轉電機301旋轉軸中心的距離為所述氣流頂起部304與所述旋轉電機301旋轉軸中心的距離的1/3-1/2,保證所述翻炒盤2在傾斜狀態下,所述加熱部303正好位于所述翻炒盤2內堅果類食品的下方,使得加熱作業更加高效。
[0025]所述氣流頂起部304包括外殼體30401、設在所述外殼中的左腔室30402、和所述左腔室相通的左進氣口 30403、右腔室30404、和所述右腔室相通的右進氣口 30405、將所述左腔室30402和所述右腔室30404連通的上端錐形孔30406以及和所述上端錐形孔30406連通的擴張口 30407,通過所述左進氣口 30403以及右進氣口 30405的進氣量的不同在所述擴張口 30407形成不同大小的頂起的力,使得所述翻炒盤2在整體大幅度翻炒時具有更加均勻靈活的小幅度翻動,這樣進一步提高了所述翻炒機的翻炒效果。
[0026]上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作了詳細說明,但是本發明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在所述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范圍內,還可以在不脫離本發明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種修改。這些都是不具有創造性的修改,只要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內都受到專利法的保護。
【主權項】
1.一種堅果類食品全自動翻炒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I),設置在所述底座(I)上的翻炒盤(2)以及設置在所述底座(I)上位于所述翻炒盤(2)下方的加熱翻炒單元(3),所述加熱翻炒單元(3)包括旋轉板(302)、用于驅動所述旋轉板(302)旋轉的旋轉電機(301)、設置在所述旋轉板(302)上的加熱部(303)和氣流頂起部(304)。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堅果類食品全自動翻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炒盤(2)包括盛放凹槽(201)、翻炒盤盤沿(202 )、均布在所述翻炒盤盤沿(202 )上的多個開孔(203 )以及限位孔(204),所述限位孔(204)與所述盛放凹槽(201)的水平距離大于所述開孔(203)與所述盛放凹槽(201)的水平距離。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堅果類食品全自動翻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孔(203)的數量為6-12個。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堅果類食品全自動翻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孔(204)的數量為2個,對稱的設置在所述盛放凹槽(201)的兩側。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堅果類食品全自動翻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I)包括底座盤(101)以及設置在所述底座盤(101)上的支撐限位柱(102)、設在所述支撐限位柱(102)上位于所述翻炒盤盤沿(202)下方的支撐限位塊(103),所述支撐限位柱(102)穿過并與所述支撐限位塊(103)螺接。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堅果類食品全自動翻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限位塊(103)設有和所述翻炒盤盤沿(202)接觸的球形面。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堅果類食品全自動翻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孔(204)的直徑為所述支撐限位柱(102)直徑的1.5-3.0倍。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堅果類食品全自動翻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翻炒單元(3)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旋轉板(302)上的配重體(305)以及給所述加熱部(303)以及氣流頂起部(304)供能的電池部(306 ),所述旋轉電機(301)的旋轉軸中心位于所述翻炒盤(2 )的中心的正下方,所述氣流頂起部(304)與所述旋轉電機(301)旋轉軸中心的距離和所述開孔(203)與所述翻炒盤(2)中心的距離相等。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堅果類食品全自動翻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部(303)與所述旋轉電機(301)旋轉軸中心的距離為所述氣流頂起部(304)與所述旋轉電機(301)旋轉軸中心的距離的1/3-1/2。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堅果類食品全自動翻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流頂起部(304)包括外殼體(30401)、設在所述外殼中的左腔室(30402)、和所述左腔室相通的左進氣口(30403)、右腔室(30404)、和所述右腔室相通的右進氣口(30405)、將所述左腔室(30402)和所述右腔室(30404)連通的上端錐形孔(30406)以及和所述上端錐形孔(30406)連通的擴張口(30407)。
【專利摘要】本發明屬于食品加工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堅果類食品全自動翻炒機,包括底座,設置在所述底座上的翻炒盤以及設置在所述底座上位于所述翻炒盤下方的加熱翻炒單元,所述加熱翻炒單元包括旋轉板、用于驅動所述旋轉板旋轉的旋轉電機、設置在所述旋轉板上的加熱部和氣流頂起部。本發明能通過均勻翻動、加熱翻炒的方式來對堅果類食品進行翻炒作業,本發明具有結構簡單有效操作方便,翻動、加熱均勻,翻炒效率高、效果好,能源消耗少的優點。
【IPC分類】A23N12/08, A23N12/12
【公開號】CN105639683
【申請號】
【發明人】王勝國
【申請人】廣德永勝蔬果種植家庭農場
【公開日】2016年6月8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