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為F-46型環氧樹脂。
[0097]實施例14
[0098]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為JF-45型環氧樹脂。
[0099]實施例15
[0100]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為JF-43型環氧樹脂。
[0101]實施例16
[0102]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為Epiclon N-740型環氧樹脂。
[0103]實施例17
[0104]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為EPN-1139型環氧樹脂。
[0105]實施例18
[0106]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為DEN-431型環氧樹脂。
[0107]實施例19
[0108]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為Epikote-154型環氧樹脂。
[0109]實施例20
[0110]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選用鹵化環氧樹脂。
[0111]實施例21
[0112]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選用雙酚F型環氧樹脂。
[0113]實施例22
[0114]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選用雙酚S型環氧樹脂。
[0115]實施例23
[0116]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選用氫化雙酸A型環氧樹脂。
[0117]實施例24
[0118]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選用多官能基縮水甘油醚樹脂。
[0119]實施例25
[0120]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的修復劑選用多官能基縮水甘油胺樹脂。
[0121]實施例26
[0122]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的修復劑選用甲基丙烯酸甲酯。
[0123]實施例27
[0124]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的修復劑選用乙烯醋酸乙烯酯。
[0125]實施例28
[0126]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的修復劑選用氰基丙烯酸酯。
[0127]實施例29
[0128]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的修復劑選用桐油。
[0129]實施例30
[0130]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的修復劑選用MMA油脂。
[0131]實施例31
[0132]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的修復劑選用水玻璃。
[0133]實施例32
[0134]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的修復劑選用納米級硅膠。
[0135]實施例33
[0136]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的囊壁材料選用聚乳酸。
[0137]實施例34
[0138]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的囊壁材料選用聚己內酯。
[0139]實施例35
[0140]本實施例的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的囊壁材料選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主權項】
1.一種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混凝土基體及混凝土基體內均勻分布的自溶型微膠囊,所述的自溶型微膠囊包括囊壁及囊壁內部的修復劑; 所述的囊壁的材質為主鏈上有酯鍵的不飽和聚酯材料或在堿性環境下溶解的無機材料; 所述的修復劑包括有機型修復劑或無機型修復劑,所述的有機型修復劑包括環氧樹月旨、甲基丙烯酸甲酯、乙烯醋酸乙烯酯、氰基丙烯酸酯、桐油或MMA油脂,所述的無機型修復劑包括水玻璃或納米級硅膠。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溶型微膠囊為球形,粒徑為50?ΙΟΟΟμπι,囊壁的厚度為I?ΙΟμπι。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溶型微膠囊占混凝土基體中的膠凝材料的質量百分比為5?15wt%。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鏈上有酯鍵的不飽和聚酯材料選自聚乳酸、聚己內酯、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聚乳酸-羥基乙酸共聚物中的一種或多種。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在堿性環境下溶解的無機材料包括硅膠或無定型二氧化硅。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環氧樹脂包括A型環氧樹脂、雙酚F型環氧樹脂、雙酚S型環氧樹脂、氫化雙酚A型環氧樹脂、線性酚醛環氧樹脂、多官能基縮水甘油醚樹脂、多官能基縮水甘油胺樹脂或者鹵化環氧樹脂。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雙酸A型環氧樹脂選自市售的E-55型、E-51型、E-44型、E-42型、E-33型或E-20型雙酚A型環氧樹脂中的一種;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線性酚醛環氧樹脂選自市售的F-44型、F-51型、F-48型、F-46型、JF-45型、JF-43型、Epiclon N-740型、EPN-1139型、DEN-431型或Epikote-154型線性酚醛環氧樹脂中的一種。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鹵化環氧樹脂選自四溴化雙酸A環氧樹脂或四氯化雙酸A環氧樹脂中的一種。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水環境下混凝土自溶型微膠囊自修復系統,包括混凝土基體及混凝土基體內均勻分布的自溶型微膠囊,所述的自溶型微膠囊包括囊壁及囊壁內部的修復劑;所述的囊壁的材質為主鏈上有酯鍵的不飽和聚酯材料或在堿性環境下溶解的無機材料;所述的修復劑包括有機型修復劑或無機型修復劑,所述的有機型修復劑包括環氧樹脂、甲基丙烯酸甲酯、乙烯醋酸乙烯酯、氰基丙烯酸酯、桐油或MMA油脂,所述的無機型修復劑包括水玻璃或納米級硅膠。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能夠自修復混凝土微裂縫,同時可以在長時間內有效,而且能夠大范圍地修復微裂縫等優點。
【IPC分類】C04B24/28, C04B14/04, C04B24/04, C04B24/08, B01J13/02, C04B24/12, C04B22/08, C04B20/10
【公開號】CN105645802
【申請號】
【發明人】蔣正武, 李文婷, 趙楠, 閆治國, 朱合華
【申請人】同濟大學
【公開日】2016年6月8日
【申請日】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