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31] 上述改性磷石膏為為原樣磷石膏通過500 °C~800 °C煅燒1小時改性而成。
[0032]本實施例制得的復合粉摻量占水泥混凝土的質量分數為30%。
[0033] 實施例4
[0034]將燒結粘土磚粉粉磨成比表面積為590kg/m3和比表面積為820kg/m3的兩種不同細 度,按照重量比1:1復合而成燒結粘土復合磚粉,將偏高嶺土粉磨成比表面積460kg/m3,玻 璃微珠和鋰渣分別粉磨成比表面積940kg/m 3和1010kg/m3,改性磷石膏比表面積232kg/m3。
[0035] 一種用于水泥混凝土的復合粉,各組分按重量份數計為:50份燒結粘土復合磚粉; 20份偏高嶺土; 10份玻璃微珠;10份鋰渣粉;10份改性磷石膏。
[0036] 上述改性磷石膏為為原樣磷石膏通過石灰石中和改性而成。
[0037]本實施例制得的復合粉摻量占水泥混凝土的質量分數為25%。
[0038] 實施例5
[0039]將燒結粘土磚粉粉磨成比表面積為510kg/m3和比表面積為987kg/m3的兩種不同細 度,按照重量比1:1復合而成燒結粘土復合磚粉,將偏高嶺土粉磨成比表面積560kg/m3,玻 璃微珠和鋰渣分別粉磨成比表面積860kg/m 3和1040kg/m3,改性磷石膏比表面積237kg/m3。 [0040] 一種用于水泥混凝土的復合粉,各組分按重量份數計為:40份燒結粘土復合磚粉; 20份偏高嶺土; 10份玻璃微珠;15份鋰渣粉;15份改性磷石膏。
[0041 ] 上述改性磷石膏為為原樣磷石膏通過500 °C~800 °C煅燒1小時改性而成。
[0042]本實施例制得的復合粉摻量占水泥混凝土的質量分數為20%。
[0043]將上述實施例1~5制備所得復合粉按比例摻入到水泥混凝土中,采用GB/T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對其進行凝結時間及強度試驗。以基準樣1.1 (P · 042.5R)、1.2(P · 042.5R+燒結粘土磚粉)、1.3(P · 042.5R+改性磷石膏)為對照,分別監測各實施例及對照組 水泥混凝土的初凝時間和終凝時間以及其3天和28天強度,所得結果列于表1中。
[0044]表1的結果說明了 :在水泥混凝土中單摻燒結粘土磚粉(基準樣1.2)或改性磷石膏 (基準樣1.3),相對于不摻外加劑的混凝土試樣(基準樣1.1),用水量明顯增加,單摻10%燒 結粘土磚粉時,混凝土強度明顯受到影響,尤其是早期強度下降較多;單摻10%改性磷石膏 時,混凝土的初凝、終凝時間明顯延長,而且早期強度降低一半以上,后期強度也降低近 1 OMPa。而在水泥混凝土摻入本發明實施例1~5制備的復合粉(摻量10 %~30 % ),對混凝土 的需水量、凝結時間、強度影響均不明顯,說明了本發明所述復合粉有效地解決了單摻燒結 粘土磚粉或單摻改性磷石膏的缺陷,可以作為一種高活性摻合料應用于水凝混凝土。本發 明所述復合粉以工業廢渣(廢棄燒結粘土磚粉、磷石膏)為主要原料,一方面給予工業廢渣 新的利用價值,另一方面作為一種的高活性摻合料,可以有效緩解現有摻合料(粉煤灰、礦 粉等)資源匱乏的問題。將本發明所述復合粉摻入到水泥混凝土中,在保證混凝土的性能的 前提下,還可以大大的降低水泥混凝土成本,提高工業廢渣的利用價值。
[0045]表1混凝土性能測試結果
[0046]
[0047] 進一步地,將上述實施例1~5制備所得復合粉按比例摻入到摻雜有10 %粉煤灰、 20%礦粉的水泥混凝土中,采用GB/T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對其進行凝結時間及強度 試驗。以基準樣2.1 (P · 042.5R+10 %粉煤灰+20 %礦粉)、2.2 (基準樣2.1+燒結粘土磚粉)、 2.3(基準樣2.1+改性磷石膏)為對照,分別監測各實施例及對照組水泥混凝土的初凝時間 和終凝時間以及其3天和28天強度,所得結果列于表2中。
[0048] 表2的結果說明了:在摻雜了10%粉煤灰和20%礦粉的水泥混凝土中,再摻入燒結 粘土磚粉(基準樣2.2)或再摻入改性磷石膏(基準樣2.3),相比較基準樣2.1試樣,其用水量 明顯增加,摻入10%燒結粘土磚粉時,混凝土強度明顯受到影響,尤其是早期強度下降較 多;摻入10%改性磷石膏時,混凝土的初凝、終凝時間明顯延長,而且早期強度降低一半以 上,后期強度也降低近lOMPa。而在基準樣2.1試樣中摻入本發明實施例1~5制備的復合粉 (摻量10%~30%),對混凝土的需水量、凝結時間、強度影響均不明顯,說明了本發明所述 復合粉可以與粉煤灰、礦粉等其他摻合料進行復摻,在保證混凝土性能的前提下,復摻復合 粉可以有效緩解現有摻合料(粉煤灰、礦粉等)資源匱乏的問題,大大地降低水泥混凝土成 本。
[0049]表2混凝土性能測試結果
[0050]
[0051] 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所作的實例,而并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制。對 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 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因此所引申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 動仍處于本發明創造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 一種用于水泥混凝土的復合粉,其特征在于,各組分按重量份數計為:30~50份燒結 粘土復合磚粉;5~20份偏高嶺土; 10~30份玻璃微珠;5~20份鋰渣粉;10~30份改性磷石 膏。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粉,其特征在于,所述各組分按重量份數計為:40~50份 燒結粘土復合磚粉;5~15份偏高嶺土; 10~20份玻璃微珠;10~15份鋰渣粉;15~20份改性 磷石膏。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粉,其特征在于,所述燒結粘土復合磚粉由兩種不同細度 的燒結粘土磚粉按重量比1:1復合而成,所述兩種不同細度的燒結粘土磚粉為:比表面積為 400~600kg/m 3的燒結粘土磚粉和比表面積為800~1200kg/m3燒結粘土磚粉。4.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粉,其特征在于,所述偏高嶺土中Al2〇3的含量在35%以 上,所述偏高嶺土的比表面積為400~600kg/m 3。5.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粉,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微珠的比表面積在800kg/m3以 上。6.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粉,其特征在于,所述鋰渣粉的比表面積在800kg/m3以上。7.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粉,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磷石膏的比表面積在200kg/m3 以上。8.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粉,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磷石膏為磷石膏通過500°C~ 800°C煅燒改性而成、或者磷石膏通過石灰中和方式改性而成。
【專利摘要】本發明屬于建筑材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水泥混凝土的復合粉。所述復合粉的各組分按重量份數計為:30~50份燒結粘土復合磚粉;5~15份偏高嶺土;10~30份玻璃微珠;5~20份鋰渣粉;10~30份改性磷石膏。本發明提供的復合粉是一種可以應用于水凝混凝土的高活性摻合料,所述復合粉以工業廢渣(廢棄燒結粘土磚粉、磷石膏)為主要原料,一方面給予工業廢渣新的利用價值,另一方面作為一種的高活性摻合料,可以有效緩解現有摻合料(如粉煤灰、礦粉等)資源稀缺的問題。本發明復合粉可單獨摻入或者與其他摻合料復摻摻入到水泥混凝土中,在保證混凝土的性能的前提下,可以大大的降低水泥混凝土成本,提高工業廢渣的利用價值。
【IPC分類】C04B14/24, C04B14/10, C04B18/14, C04B22/14, C04B18/02
【公開號】CN105645804
【申請號】
【發明人】余保英, 趙日煦, 楊文 , 吳雄
【申請人】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8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