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安裝支架112設置于前地板本體20的上方。
[0033]左蓋板110與右蓋板111左右對稱設置。左蓋板110設置于前地板本體20前部的上方且在豎直方向上與左縱梁加強集成板108的左縱梁加強板1081部分重合,左蓋板110的延伸方向與左縱梁101的延伸方向相對應。左蓋板110前端超過了前地板本體20,左蓋板110前端與前圍板30固定連接,進而增強前地板本體20與前圍板30連接的穩固性。
[0034]右蓋板111設置于前地板本體20前部的上方且在豎直方向上與右縱梁加強集成板109的右縱梁加強板1091部分重合,右蓋板111的延伸方向與右縱梁102的延伸方向相對應。右蓋板111前端超過了前地板本體20,右蓋板111前端與前圍板30固定連接,進而增強前地板本體20與前圍板30連接的穩固性。圖4是圖3中IV-1V處的剖視圖,請參閱圖4,左蓋板110(或右蓋板111)的設置增加截面面積,改善前地板本體20的變形,防止焊點的開裂。
[0035]儀表板安裝支架112設置于左蓋板110與右蓋板111之間且固定連接于前地板本體20上表面,儀表板安裝支架112的前端搭接固定于前圍板30上,儀表板安裝支架112與前地板本體20和前圍板30之間形成一個整體封閉的框架結構,其可承受更大的外力,提升安裝點動剛度。圖5是儀表板安裝支架的放大圖,請參閱圖5,儀表板安裝支架112設置有左右對稱的儀表板安裝點1122,儀表板安裝支架112還設置有安全氣囊ECU安裝點1124,儀表板安裝點1122和安全氣囊ECU安裝點1124是在儀表板安裝支架112上一體沖壓而成。圖6是圖5中V1-VI處的剖視圖,請參閱圖6,儀表板安裝支架112在豎直方向上與前地板本體20下方的前橫梁104部分重合,前橫梁104于儀表板安裝支架112的下方起到了加強儀表板安裝支架112的作用。圖7是圖5中W-W處的剖視圖,請參閱圖7,前地板本體20下方左右對稱地設置有兩個前壁板支撐板113,前壁板支撐板113位于儀表板安裝支架112的左右兩側且前壁板支撐板113在豎直方向上與儀表板安裝支架112部分重合,前壁板支撐板113于儀表板安裝支架112的下方起到了加強儀表板安裝支架112的作用。
[0036]前地板本體20的前后分別與機艙(圖未示)和后地板(圖未示)固定連接于一體。前地板本體20為沖壓而成的具有一定厚度的板體。
[0037]前地板本體20上設有主加強筋22、輔助加強筋24、以及局部加強筋26。主加強筋22為兩個且對稱地設置于前地板本體20的左右兩側。主加強筋22包括第一主加強筋222和第二主加強筋224,第一主加強筋222和第二主加強筋224分別設置于左縱梁101和右縱梁102的內側和外側,第一主加強筋222和第二主加強筋224沿前地板本體20縱向(車長方向)貫通設置。為改善座椅安裝點剛度和前地板本體20的局部模態,第一主加強筋222和第二主加強筋224沿前地板本體20橫向(車寬方向)延伸出多條輔助加強筋24。為改善前地板本體20的局部模態,還可兩個主加強筋22之間的部分設置有多條局部加強筋26。
[0038]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帶來的有益效果是:上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由于包括前地板框架10和前地板本體20,使得其力的傳遞路徑合理,局部模態更好且輕量化,提升汽車的彎扭剛度及碰撞性能,安裝點剛強度更高。
[0039]在本實用新型中,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除了包含所列的那些要素,而且還可包含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
[0040]在本實用新型中,所涉及的前、后、上、下等方位詞是以附圖中零部件位于圖中以及零部件相互之間的位置來定義的,只是為了表達技術方案的清楚及方便。應當理解,所述方位詞的使用不應限制本申請請求保護的范圍。
[0041]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上述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結合。
[0042]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包括前地板框架(10)和前地板本體(2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地板框架(10)包括固定于所述前地板本體(20)下表面的左縱梁(101)、右縱梁(102)、后橫梁(103)、前橫梁(104)、左門檻內板(105)、右門檻內板(106)、以及兩個平行間隔的小縱梁(107),所述左縱梁(101)和所述右縱梁(102)分別沿所述前地板本體(20)的縱向對稱間隔設置,所述左門檻內板(105)和所述右門檻內板(106)分別沿所述前地板本體(20)的縱向對稱地設置于所述左縱梁(101)和所述右縱梁(102)的外側,所述后橫梁(103)和所述前橫梁(104)分別沿所述前地板本體(20)的橫向間隔設置,兩個所述小縱梁(107)沿所述前地板本體(20)的縱向設置于所述前橫梁(104)的前側且位于所述左縱梁(101)和所述右縱梁(102)之間,所述后橫梁(103)和所述前橫梁(104)分別與所述左縱梁(101)、所述右縱梁(102)、所述左門檻內板(105)、所述右門檻內板(106)、以及兩個所述小縱梁(107)互相交叉連接形成四縱兩橫兩小縱的梁架結構。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橫梁(104)為四段式結構,所述左門檻內板(105)與所述左縱梁(101)之間設置有一段所述前橫梁(104)且其左右兩端分別搭接連接于所述左門檻內板(105)與所述左縱梁(101)上,所述右門檻內板(106)與所述右縱梁(102)之間設置有一段所述前橫梁(104)且其左右兩端分別搭接連接于所述右門檻內板(106)與所述右縱梁(102)上,所述左縱梁(101)與所述右縱梁(102)之間設置有搭接連接的兩段所述前橫梁(104)且該兩段所述前橫梁(104)的端部分別搭接連接于所述左縱梁(1I)與所述右縱梁(102)上。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橫梁(103)為三段式結構,所述左門檻內板(105)與所述左縱梁(101)之間設置有一段所述后橫梁(103)且其左右兩端分別搭接連接于所述左門檻內板(105)與所述左縱梁(101)上,所述右門檻內板(106)與所述右縱梁(102)之間設置有一段所述后橫梁(103)且其左右兩端分別搭接連接于所述右縱梁(102)和所述右門檻內板(106)上,所述左縱梁(101)與所述右縱梁(102)之間設置有一段所述后橫梁(103)且其左右兩端分別搭接連接于所述左縱梁(101)與所述右縱梁(102)上。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地板框架(10)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前地板本體(20)下方的左縱梁加強集成板(108)和右縱梁加強集成板(109),所述左縱梁加強集成板(108)設置于所述左縱梁(101)與所述前地板本體(20)之間且延伸方向與所述左縱梁(101)的延伸方向相對應,所述右縱梁加強集成板(109)設置于所述右縱梁(102)與所述前地板本體(20)之間且延伸方向與所述右縱梁(102)的延伸方向相對應。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縱梁加強集成板(108)包括一體式的左縱梁加強板(1081)和外凸于所述左縱梁加強板(1081)的左座椅安裝點加強板(1082);所述右縱梁加強集成板(109)包括一體式的右縱梁加強板(1091)和外凸于所述右縱梁加強板(1091)的右座椅安裝點加強板(1092)。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地板框架(10)還包括固定于所述前地板本體(20)上表面的左蓋板(110)和右蓋板(111),所述左蓋板(110)設置于所述前地板本體(20)前部的上方且在豎直方向上與所述左縱梁加強集成板(108)部分重合,所述左蓋板(110)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左縱梁(101)的延伸方向相對應;所述右蓋板(111)設置于所述前地板本體(20)前部的上方且在豎直方向上與所述右縱梁加強集成板(109)部分重合,所述右蓋板(111)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右縱梁(102)的延伸方向相對應。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地板框架(10)還包括儀表板安裝支架(112),所述儀表板安裝支架(I 12)設置于所述左蓋板(I 1)與所述右蓋板(111)之間且固定于所述前地板本體(20)上表面,所述儀表板安裝支架(112)的前端搭接固定于前圍板(30)上,所述儀表板安裝支架(112)與所述前地板本體(20)和所述前圍板(30)之間形成一個整體封閉的框架結構。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儀表板安裝支架(I12)包括儀表板安裝點(I 122)和安全氣囊ECU安裝點(I 124),所述儀表板安裝點(I 122)和所述安全氣囊ECU安裝點(I 124)為一體沖壓而成。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地板本體(20)上設有兩個主加強筋(22),所述主加強筋(22)包括第一主加強筋(222)和第二主加強筋(224),所述第一主加強筋(222)和所述第二主加強筋(224)分別設置于所述左縱梁(101)和所述右縱梁(102)的兩側,所述第一主加強筋(222)和所述第二主加強筋(224)分別沿所述前地板本體(20)縱向貫通設置。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加強筋(222)和所述第二主加強筋(224)沿所述前地板本體(20)橫向延伸出多條輔助加強筋(24)。
【專利摘要】一種汽車前地板結構,包括前地板框架和前地板本體,前地板框架包括固定于前地板本體下表面的左縱梁、右縱梁、后橫梁、前橫梁、左門檻內板、右門檻內板、及兩個平行間隔的小縱梁,左縱梁和右縱梁分別沿前地板本體的縱向對稱間隔設置,左門檻內板和右門檻內板分別沿前地板本體的縱向對稱地設置于左縱梁和右縱梁的外側,后橫梁和前橫梁分別沿前地板本體的橫向間隔設置,兩小縱梁沿前地板本體的縱向設置于前橫梁的前側且位于左縱梁和右縱梁之間,后橫梁和前橫梁分別與左縱梁、右縱梁、左門檻內板、右門檻內板、及兩小縱梁互相交叉連接形成四縱兩橫兩小縱的梁架結構。上述汽車前地板結構,力的傳遞路徑更合理,模態、碰撞性能、安裝點剛強度更高。
【IPC分類】B62D25/20
【公開號】CN205186312
【申請號】CN201520971183
【發明人】謝鋒, 潘漢欽, 鄧宙, 羅培鋒
【申請人】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4月27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