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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飪器具的制作方法_2

文檔序號:10374546閱讀:來源:國知局
定位,且使得自動回轉機構的結構更穩定。
[0028]如圖4至圖6所示,在本實施例中,鍋蓋10上具有彈簧座13,桿體311遠離推頭312的一端穿出彈簧座13并連接有止擋結構,上述結構使得桿體311只能在預定方向上移動。且當釋放手柄11時,桿體311向著推頭312的方向竄動,上述止擋結構使得桿體311無法脫離彈簧座13,從而保證了推桿31始終位于工作位置。此外回位彈簧32遠離推頭312的一端與彈簧座13配合。上述結構使得彈簧不會從彈簧座13中脫出,起到固定回位彈簧的作用。
[0029]如圖3至圖6所示,在本實施例中,鍋蓋10上具有推頭導向座14,推頭312從推頭導向座14中穿出。上述結構能對推頭312起到導向作用,從而進一步地限制推桿的位置。
[0030]如圖3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推頭312為長方體,導向座14為與長方體相適配的方孔。上述結構簡單,且長方體與方孔的配合防止了推桿31繞自身軸線轉動。
[0031 ]在本實施例中,自動回轉機構還包括套設在桿體311上的墊片(圖中未示出),墊片位于彈簧座13的朝向推頭的一側,回位彈簧32遠離推頭312的一端與墊片接觸。上述墊片位于彈簧座13與回位彈簧32之間,上述結構能夠避免墊片與回位彈簧32接觸,從而防止了回位彈簧從彈簧座的孔內竄出。
[0032]如圖4至圖6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桿體311遠離推頭312的一端設置有徑向通孔313,止擋結構為穿設在徑向通孔313內的開口銷34。上述結構簡單,容易實現。
[0033]如圖4至圖6所示,在本實施例中,轉桿12設有頂推部121,扣鉤機構設有與轉桿12的頂推部121作用的受推部21,且轉桿12轉動打開鎖蓋時,頂推部121推動受推部21,從而使扣鉤機構解除配合;在本實施例中,蓋牙與鍋牙的位置與頂推部121與受推部21的位置協調,使在轉動手柄11解鎖過程中,在蓋牙脫離鍋牙之前,頂推部121與受推部21配合,扣鉤機構解除配合。在蓋牙脫離鍋牙后,頂推部121與受推部21繼續配合,扣鉤機構保持解除配合狀態,此時鍋蓋10在自開轉動機構的作用下被打開。鍋蓋10設置有自動回轉機構,在釋放手柄11后,自動回轉機構驅動轉桿12回轉一定角度,此角度位置合上鍋蓋時,頂推部121與受推部21不會配合,使扣鉤機構能夠扣合配合;轉桿12與鎖蓋之間設置有配合間隙,使轉桿12回轉時,不能帶動鎖蓋回轉至蓋牙與鍋牙鎖扣或干涉配合的狀態。
[0034]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烹飪器具,其包括鍋體、及蓋合于所述鍋體上的鍋蓋(1), 所述鍋蓋(10)與所述鍋體的一側設置有自開轉動機構,使鍋蓋(10)與鍋體能夠轉動配合且具有自動轉動打開的趨勢; 所述鍋蓋(10)與鍋體的相對另一側設有扣鉤機構,在轉動鍋蓋(10)蓋合于鍋體上時,扣鉤機構將鍋蓋(10)與鍋體扣合一起,從而防止鍋蓋(10)被自開轉動機構打開; 鍋蓋(10)設置有手柄(11)、與手柄(11)聯動的轉桿(12)、及由轉桿(12)驅動的鎖蓋,所述鎖蓋上設置有蓋牙,所述鍋體上設置有鍋牙,轉動所述鍋蓋(10)蓋合于鍋體上后,轉動手柄(11 ),可帶動鎖蓋來回轉動實現所述蓋牙與鍋牙的鎖扣與解鎖; 其特征在于: 所述鍋蓋(10)還設置有自動回轉機構,在釋放手柄(11)后,所述自動回轉機構驅動轉桿(12)回轉一定角度,所述自動回轉機構包括推桿(31)及與所述推桿(31)配合的回位彈簧(32),轉動所述手柄(11)帶動所述轉桿(12)到達預定位置后所述轉桿(12)推動所述推桿(31),所述回位彈簧(32)被壓縮。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桿(31)具有桿體(311)和推頭(312),所述桿體(311)與所述推頭(312)之間形成臺階面,所述回位彈簧(32)套設在所述桿體(311)上并與所述臺階面配合。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蓋(10)上具有彈簧座(13),所述桿體(311)遠離所述推頭(312)的一端穿出所述彈簧座(13)并連接有止擋結構,所述回位彈簧(32)遠離所述推頭(312)的一端與所述彈簧座(13)配合。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蓋(10)上具有推頭導向座(14),所述推頭(312)從所述推頭導向座(14)中穿出。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推頭(312)為長方體,所述導向座(14)為與所述長方體相適配的方孔。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回轉機構還包括套設在所述桿體(311)上的墊片,所述墊片位于所述彈簧座(13)的朝向推頭的一側,所述回位彈簧(32)遠離所述推頭(312)的一端與所述墊片接觸。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桿體(311)遠離所述推頭(312)的一端設置有徑向通孔(313),所述止擋結構為穿設在所述徑向通孔(313)內的開口銷(34)。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轉桿(12)設有頂推部(121),所述扣鉤機構設有與轉桿(12)的頂推部(121)作用的受推部(21),且所述轉桿(12)轉動打開鎖蓋時,所述頂推部(121)推動受推部(21),從而使扣鉤機構解除配合; 所述蓋牙與鍋牙的位置與所述頂推部(121)與受推部(21)的位置協調,使在轉動手柄(11)解鎖過程中,在蓋牙脫離鍋牙之前,所述頂推部(121)與受推部(21)配合,扣鉤機構解除配合; 在蓋牙脫離鍋牙后,頂推部(121)與受推部(21)繼續配合,扣鉤機構保持解除配合狀態,此時鍋蓋(1)在自開轉動機構的作用下被打開; 在釋放所述手柄(11)后,所述自動回轉機構驅動轉桿(12)回轉一定角度,此角度位置合上所述鍋蓋(10)時,所述頂推部(121)與所述受推部(21)不會配合,使扣鉤機構能夠扣合配合; 所述轉桿(12)與鎖蓋之間設置有配合間隙,使轉桿(12)回轉時,不能帶動鎖蓋回轉至蓋牙與鍋牙鎖扣或干涉配合的狀態。
【專利摘要】一種烹飪器具,其包括鍋體、及鍋蓋,鍋蓋與鍋體的一側設置有自開轉動機構;鍋蓋與鍋體的相對另一側設有扣鉤機構,在轉動鍋蓋蓋合于鍋體上時,扣鉤機構將鍋蓋與鍋體扣合一起,從而防止鍋蓋被自開轉動機構打開;鍋蓋設置有手柄、轉桿、及鎖蓋,鎖蓋上設置有蓋牙,鍋體上設置有鍋牙,轉動鍋蓋蓋合于鍋體上后,轉動手柄,可轉動實現鎖扣與解鎖,鍋蓋還設置有自動回轉機構,在釋放手柄后,自動回轉機構驅動轉桿回轉一定角度,自動回轉機構包括推桿及回位彈簧,轉動手柄帶動轉桿到達預定位置后轉桿推動推桿,回位彈簧被壓縮。本申請的技術方案有效地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扣鉤機構復位過程繁瑣所導致的用戶使用感受不佳的問題。
【IPC分類】A47J36/10
【公開號】CN205286079
【申請號】
【發明人】王洪元, 陳巍
【申請人】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8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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