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布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清潔工具,具體的說,涉及了一種用于清潔電腦等液晶屏的清潔布。
【背景技術】
[0002]電腦等電子產品的液晶屏外部并沒有設置任何防護裝置,在長期使用過程中,液晶屏上粘附積留的空氣中的灰塵,還有使用者不經意的碰觸留下的指紋和油污,容易造成液晶屏的不清晰,這時就需要對液晶屏進行清洗。目前,單獨使用清潔布很難去除液晶屏上粘附的灰塵、指紋和油污等污染物,因此,常使用清潔布沾稍許清洗液對液晶屏進行清洗,但是,在反復清洗的過程中并不能很好的去除灰塵,而且反復清洗的次數過多,清洗液易對液晶屏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更甚者,清洗液流至屏幕里面造成短路故障。因此,如何設計出一種既能很好的去除灰塵,又能避免液晶屏損傷的清潔布,仍是人們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從而提供一種設計科學、結構簡單合理、清洗徹底、損傷低、便于放置及易于推廣應用的清潔布。
[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清潔布,它包括支撐部、擦拭部和吸塵部,所述支撐部包括中間的手持部和位于所述手持部兩端的接合部,所述支撐部呈8字形,所述接合部的一側面上設置有所述擦拭部,所述接合部的另一側面上設置有所述吸塵部。
[0005]基于上述,所述吸塵部為磁性貼片。
[0006]基于上述,所述支撐部由彈性材料制成。
[0007]本實用新型相對現有技術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具體的說,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清潔布包括支撐部、擦拭部和吸塵部,所述支撐部包括中間的手持部和位于所述手持部兩端的接合部組成,所述支撐部呈8字形,所述接合部的一側面上設置有所述擦拭部,所述接合部的另一側面上設置有所述吸塵部,所述擦拭部與所述吸塵部相結合,在清洗液晶屏污染物的同時,能徹底的去除屏幕上粘附的灰塵,而且不需要反復噴涂清洗液,避免了對液晶屏的損傷;再者,所述支撐部的中間設置有手持部,防止清洗過程中清洗布的掉落。進一步說,所述支撐部由彈性材料制成,便于清洗布的放置,減少占用空間。進一步說,所述吸塵部為磁性貼片,在不使用時,可將磁性貼片貼合在一起,構成一個便于懸掛的環形通孔。總之,該清潔布在徹底去除液晶屏上粘附的灰塵的同時,又可避免對液晶屏造成的損傷,具有設計科學、結構簡單合理、便于放置及易于推廣應用等優點。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實用新型清潔布的結構透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0010]如圖1所示,一種清潔布,包括支撐部1、擦拭部2和吸塵部3,為了便于使用清潔布,防止清洗過程中清洗布的掉落,所述支撐部I包括中間的手持部4和位于所述手持部4兩端的接合部5,所述支撐部I呈8字形,為了在清除液晶屏上污染物的同時徹底的去除其上粘附的灰塵,同時避免對液晶屏造成損傷,所述接合部5的一側面上設置有所述擦拭部2,所述接合部5的另一側面上設置有所述吸塵部3。
[0011]為了便于清潔布的放置,減少占用空間,所述支撐部I由彈性材料構成。
[0012]為了徹底去除灰塵的同時,便于清潔布的懸掛,所述吸塵部3為磁性貼片。
[0013]需要說明的是:由于此種清潔布用于清潔電腦等電子產品的液晶屏幕,所以其擦拭部采用柔性的對液晶屏無刮損的布料。
[0014]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范圍當中。
【主權項】
1.一種清潔布,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支撐部、擦拭部和吸塵部,所述支撐部包括中間的手持部和位于所述手持部兩端的接合部,所述支撐部呈8字形,所述接合部的一側面上設置有所述擦拭部,所述接合部的另一側面上設置有所述吸塵部。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潔布,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塵部為磁性貼片。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清潔布,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由彈性材料制成。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清潔布,它包括支撐部、擦拭部和吸塵部,所述支撐部包括中間的手持部和位于所述手持部兩端的接合部,所述支撐部呈8字形,所述接合部的一側面上設置有所述擦拭部,所述接合部的另一側面上設置有所述吸塵部。本實用新型在徹底去除液晶屏上粘附的灰塵的同時,又避免了對液晶屏造成的損傷,具有設計科學、結構簡單合理、便于放置及易于推廣應用等優點。
【IPC分類】B08B5/04, B08B11/04, B08B1/00
【公開號】CN205289179
【申請號】
【發明人】蔣璐珺, 曾麗霞, 蔣曉, 閔科, 趙春城, 趙成明, 李俊麗
【申請人】無錫艾科瑞思產品設計與研究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8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