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地面枝條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unwanted ground shoot)領域。
背景技術:
有害地面枝條生長在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主干基部,它們吸取營養從而妨礙主干生長。為得到強壯、健康的主干,必須除去有害的地面枝條。物理清除、化學處理或者其組合通常被用來控制這些有害地面枝條。
物理清除昂貴且費時。物理清除地面枝條實際上會在藤本植物或其它樹干植物的樹干上造成傷口。暴露的傷口能使疾病進入從而對藤本植物或樹干植物的生長造成不良影響或使它們死亡。因此,物理清除不是最理想的。
化學處理有害地面枝條要求在有地面枝條的地方使用化學物質,即除草劑。已知用來控制地面枝條的除草劑是敵草快和對草快。使用上述除草劑控制地面枝條有很多缺點。例如,這些除草劑的工人安全級別(worker safety rating)不佳(其毒性為T/T+)、它們起效很慢、要求高施用比率,且有時還會造成使疾病進入的傷口。
顯然,用目前使用的除草劑控制有害地面枝條的化學處理方法是有缺陷的。
一類不同于上述除草劑的新的除草劑通過破壞植物細胞的某些功能來控制植物。這些除草劑被稱為原卟啉原氧化酶抑制劑(通常稱為PPO抑制劑),它通過誘導脂質過氧化反應破壞細胞膜,從而導致植物死亡。抑制PPO的除草劑的一個例子是氟酮唑草(carfentrazone ethyl)
美國專利5,125,958公開并要求保護氟酮唑草,名為α,2-二氯-5-[4-(二氟甲基)-4,5-二氫-3-甲基-5-氧代-1H-1,2,4-三唑-1-基]-4-氟苯丙酸乙酯。
發明概述發現以低使用率將PPO抑制劑用于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可有效且迅速殺死地面枝條。同時,在枝條脫落時,脫離層仍保留在枝條基部連接主干的地方。這種脫離層形成了阻擋疾病進入的有效屏障。上述目前用來控制地面枝條的除草劑不能形成脫離層。
根據本發明,發現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的(抑制PPO的)除草劑可用于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具體地說,本發明涉及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將有效量的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的除草劑施用到所述地面枝條的生長地點。可通過以下描述了解本發明的其它方面。
發明詳述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涉及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將有效量的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的除草劑施用到所述地面枝條的生長地點。其它樹干植物包括但不限于冠果(top fruit)(蘋果、梨等)、核果(桃、李、櫻桃、油桃等)、無核水果(覆盆子、黑莓、醋栗、草莓等)、柑橘類(橙、檸檬、桔等)、啤酒花、樹木、灌木、莖塊植物、灌木叢植物和景觀植物(Amenity)。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案是,其中所述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是藤本植物的地面枝條和核果樹的地面枝條。優選的核果樹地面枝條是李樹地面枝條。
如上所述,發現當采用本發明的方法,將抑制PPO的除草劑、它們的農業上可接受的鹽、酯、酸和代謝物施用到所述地面枝條的生長地點時可用于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這種抑制PPO的除草劑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種或多種氟鎖草醚,苯草醚,治草醚,氯硝醚,草枯醚,氯氟草醚(ethoxyfen-ethyl),消草醚,乙羧氟草醚,氟草醚,氟黃胺草醚,氟呋草醚,氟硝磺酰胺,乳氟禾草靈,除草醚,硝氟草醚,氟硝草醚(oxyfluorofen),吲哚酮草酯(cinidon-ethyl),酰亞胺苯氧乙酸戊酯,氟嗪酮,氟唑草胺(profluazol),雙唑草腈(pyrazogyl),炔丙唑草,惡草靈,戊唑草,異丙吡草酯(fluazolate),氟唑草酯,雙苯嘧草酮(benzfendizone),氟丙嘧草酯(butafenacil),達草氟,噻二唑胺,唑啶炔草,氟酮唑草,磺胺草唑,氟噠嗪草酯(flufenpyr-ethyl),以及其它抑制PPO的除草劑和它們的農業上可接受的鹽、酯、酸和代謝物。優選的用于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的抑制PPO的除草劑是氟酮唑草和氟酮唑草的代謝物,名為i)α,2-二氯-5-[4-(二氟甲基)-4,5-二氫-3-甲基-5-氧代-1H-1,2,4-三唑-1-基]-4-氟苯丙酸(氯丙酸),ii)2-二氯-5-[4-(二氟甲基)-4,5-二氫-3-甲基-5-氧代-1H-1,2,4-三唑-1-基]-4-氟苯丙烯酸(肉桂酸),iii)2-二氯-5-[4-(二氟甲基)-4,5-二氫-3-甲基-5-氧代-1H-1,2,4-三唑-1-基]-4-氟苯甲酸(苯甲酸),和iv)2-氯-5-[4-(二氟甲基)-4,5-二氫-3-甲基-5-氧代-1H-1,2,4-三唑-1-基]-4-氟苯丙酸(丙酸)。更優選的用于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的抑制PPO的除草劑是氟酮唑草。
可用于本發明方法的氟酮唑草的其它類似物、同系物或衍生物包括 式中,R選自CH3、CH2CH2CH3、CH(CH3)2、(CH2)3CH3、CH2CH(CH3)2、n-戊基、n-己基、Na+、K+、Li+、Ca+或NH4+。
這里列出的氟酮唑草、代謝物、類似物、同系物或衍生物可用美國專利5,125,958中教授的方法或用與其類似的方法或用精通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已知的方法來制備。
氟酮唑草可以約12g/hl至約36g/hl的施用比率或濃度使用。優選地,氟酮唑草可以約18g/hl的施用比率或濃度使用。
某些條件下,將有效量的一種或多種本發明的抑制PPO的除草劑與第二除草劑組合有利于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特別有利的是與一種或多種已知對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具有除草劑活性或者已知有其它用途的其它除草劑組合,如敵草快、對草快、硫酸銅、銅螯合物、草藻滅、2,4-滴、氟草同、草銨膦、草甘膦、滅草煙(imazapyr)、氟草同、定草酯、異惡草酮和芐嘧黃隆。優選的抑制PPO的除草劑與已知對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有活性的除草劑的組合是氟酮唑草與敵草快、對草快、硫酸銅、銅螯合物、草藻滅、2,4-滴、氟草同、草銨膦、草甘膦、滅草煙、氟草同、定草酯、異惡草酮和芐嘧黃隆中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除非另有說明,在本說明書中,術語“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的”、“原卟啉原氧化酶抑制劑”、“抑制PPO的”或“PPO抑制劑”涉及本發明所用除草劑時是一樣的,具有相同含義。術語“控制”指殺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或使它們的量減小至不再對藤本植物或樹干植物的主干構成威脅的程度。術語“l/hl”指升/百升。術語“g/hl”指克/百升。術語“百升”指100升噴灑體積。
修飾詞“約”在這里指某個優選范圍不是固定的。其含義是普通技術人員顯而易見的。當不具有普通技術人員的經驗,沒有上下文,并且下文沒有詳述更具體的規則時,“約”的范圍不應超過終點絕對值的10%或所述范圍的10%,當然可以更低。
當然,精通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認識到,毒物的制劑和施用模式會影響一次施用中物質的活性。因此,為用于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用于本發明的抑制PPO的除草劑可被制成具有相對較大粒度的顆粒、水溶性或水分散性顆粒、粉狀粉末、可濕性粉劑、可乳化濃縮物、溶液或者任何一些其它制劑類型,這取決于所需施用模式。應理解,當在本說明書中提到的特定量前加上“約”一詞時該量只是近似量。
這些除草組合物可作為用水稀釋的噴霧、或者粉末或顆粒施加到需要抑制植物的區域。以重量計,這些制劑可含有占總制劑最少至0.1%、0.2%或0.5%,至多達95%或更多的活性成分。
粉末(dust)是活性成分和細固體如滑石、天然粘土、硅藻土,粉類如胡桃殼粉和棉籽粉,以及作為毒物分散劑和載體的其它有機和無機固體的自由流動混合物;這些細固體的平均粒度小于約50微米。在這里有用的典型粉劑含有1.0份或更少除草化合物和99.0份滑石。
可濕性粉劑為細顆粒的形式,它們容易分散在水或其它分散劑中。可濕性粉劑最終作為干粉或作為水或其它液體的乳劑施用。可濕性粉劑的典型載體包括漂白土、高嶺土、硅石和其它高吸收、易濕性無機稀釋劑。可濕性粉劑通常被制成含有約5-80%活性成分,這取決于載體的吸收性,并通常含有少量的潤濕劑、分散劑或乳化劑,以易于分散。例如,一種有用的可濕性粉劑制劑含有80.0份除草化合物、17.9份Palmetto粘土和1.0份木質素磺酸鈉,并含有0.3份磺化脂族聚酯作為潤濕劑。
用于除草的其它有用制劑是可乳化濃縮物(EC),它是一種可分散在水或其它分散劑中的均勻的液體組合物,并且可以基本上由除草化合物和液體或固體乳化劑構成,并且可含有液體載體,如二甲苯、重芳香石腦油、異佛爾酮(isphorone)或其它非揮發性有機溶劑。為用于除草,這些濃縮物被分散在水或其它液體載體中,并通常作為噴霧施加到待處理區域。有效活性成分的重量百分比可根據施用方式改變,但除草組合物通常含有0.5-95重量%活性成分。
可流動(flowable)制劑類似于EC,但其中活性成分是懸浮在液體載體(通常是水)中的。與EC一樣,可流動制劑可含有少量表面活性劑,且以重量計,組合物中一般含有0.5-95%,通常為10-50%活性成分。施用時,可流動制劑可稀釋于水或其它液體載體中,并通常作為噴霧施加到待處理區域。
用于某些制劑的典型的潤濕劑、分散劑或乳化劑包括,但不限于,烷基和烷基芳基磺酸鹽和烷基和烷基芳基硫酸鹽以及它們的鈉鹽;烷基芳基聚醚醇;硫酸化的高級醇;聚環氧乙烷類;磺化的動物和植物油;磺化的石油;多羥基醇的脂肪酸酯以及這種酯的環氧乙烷加成產物;和長鏈硫醇和環氧乙烷的加成產物。許多其它類型的有用表面活性劑可通過商業獲得。表面活性劑的用量通常占組合物重量的1-15%。
供除草使用的其它有用制劑包括用所需濃度下活性成分可完全溶于其中的溶劑,如丙酮、烷基化萘、二甲苯或其它有機溶劑制成的活性成分的簡單溶液。顆粒制劑,其中毒物攜帶在相對較粗顆粒上,對于空氣分散或穿過覆蓋天蓬特別有用。也可使用噴霧劑,通常是氣溶膠,其中的活性成分由于低沸點分散溶劑載體的蒸發以細分形式分散。水溶性或水分散性顆粒是自由流動的、無粉末且易溶于水或與水混溶的。當農民在田地中使用時,顆粒制劑、可乳化濃縮物、可流動濃縮物、溶液等可用水稀釋以使活性成分的濃度范圍為0.1%或0.2%至1.5%或2%。
以下實施例進一步闡述了本發明,但是,當然不能理解為是以任何方式限制其范圍。這些實施例構成了本發明的評價與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接觸的特定抑制PPO的除草劑的方法,并列出了某些表明這種化合物功效的生物數據。
實施例1氟酮唑草對藤本植物有害地面枝條的功效測試試驗如下進行將12-36 g/hl配制成60ME的氟酮唑草(相當于0.2-0.6l/hlSPOTLIGHT PLUS 60ME,組合物中含有60g/l氟酮唑草)噴灑到藤本植物枝條上。施用后周期性評價藤本植物。控制或功效百分比(%)被確定為噴灑后藤本植物枝條的體積減小相比未處理參照的百分比。進行了4次試驗。
結果以4次試驗的平均值顯示,與使用1.0l/hl敵草快(Reglone 2)和1.4l/hl對草快(Gramoxone Plus)進行的相同試驗中觀察到的結果進行比較。結果和比較示于下面的表1。
表1
DAT=處理后天數實施例2第二次施用氟酮唑草對藤本植物有害地面枝條的功效測試試驗如下進行將12-18g/hl配制成60ME的氟酮唑草(相當于0.2-0.3l/hlSPOTLIGHT PLUS 60ME,含60g/l氟酮唑草)噴灑到藤本植物枝條上。30天后施用第二次。第二次噴灑后周期性評價藤本植物。控制或功效百分比(%)被確定為噴灑后藤本植物枝條的體積減小相比未處理參照的百分比。進行了4次試驗。
結果以4次試驗的平均值顯示,與間隔30天分別使用2×1.0l/hl敵草快(Reglone 2)和2×1.4l/hl對草快(Gramoxone Plus)進行的相同試驗中觀察到的結果進行比較。結果和比較示于下面的表2。
表2
DAST=第二次處理后的天數實施例3氟酮唑草對李樹有害地面枝條的功效測試試驗如下進行將12-27g/hl配制成60ME的氟酮唑草(相當于0.2-0.45l/hlSPOTLIGHT PLUS 60ME,含60g/l氟酮唑草)噴灑到李樹地面枝條上。施用后周期性評價李樹。控制或功效百分比(%)被確定為噴灑后地面枝條的體積減小相比未處理參照的百分比。進行了3次試驗。
結果以3次試驗的平均值顯示,與使用1.25l/hl草丁膦(gluphosinate)(BastaF1)進行的相同試驗中觀察到的結果進行比較。結果和比較示于下面的表3。
表3
DAT=處理后天數實施例4氟酮唑草對李樹有害地面枝條的功效測試試驗如下進行將12-27g/hl配制成60ME的氟酮唑草(相當于0.2-0.45l/hlSPOTLIGHT PLUS 60ME,含60g/l氟酮唑草)噴灑到李樹地面枝條上。施用后周期性評價李樹。控制或功效百分比(%)被確定為噴灑后地面枝條的體積減小相比未處理參照的百分比。進行了3次試驗。
結果以3次試驗的平均值顯示,與使用1.25l/hl草丁膦(BastaF1)進行的相同試驗中觀察到的結果進行比較。結果和比較示于下面的表4。
表4
DAT=處理后天數雖然在描述本發明時強調了優選實施方案,但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知道,也可采用這些優選實施方案的變化,這就是說本發明可以不同于這里具體描述的方式實踐。因此,本發明包括在以下權利要求所定義的本發明精神和范圍內做出的所有修飾。
權利要求
1.一種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有效量的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的除草劑施用到所述地面枝條的生長地點。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是藤本植物的地面枝條。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是核果樹的地面枝條。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核果樹的地面枝條是李樹的地面枝條。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的除草劑選自氟鎖草醚、苯草醚、治草醚、氯硝醚、草枯醚、氯氟草醚、消草醚、乙羧氟草醚、氟草醚、氟黃胺草醚、氟呋草醚、氟硝磺酰胺、乳氟禾草靈、除草醚、硝氟草醚、氟硝草醚、吲哚酮草酯、酰亞胺苯氧乙酸戊酯、氟嗪酮、氟唑草胺、雙唑草腈、炔丙唑草、惡草靈、戊唑草、異丙吡草酯、氟唑草酯、雙苯嘧草酮、氟丙嘧草酯、達草氟、噻二唑胺、唑啶炔草、氟酮唑草、磺胺草唑、氟噠嗪草酯、它們的農業上可接受的鹽、酯、酸或代謝物。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的除草劑選自氟酮唑草或氟酮唑草的代謝物,其中所述代謝物是i)α,2-二氯-5-[4-(二氟甲基)-4,5-二氫-3-甲基-5-氧代-1H-1,2,4-三唑-1-基]-4-氟苯丙酸,ii)2-二氯-5-[4-(二氟甲基)-4,5-二氫-3-甲基-5-氧代-1H-1,2,4-三唑-1-基]-4-氟苯丙烯酸,iii)2-二氯-5-[4-(二氟甲基)-4,5-二氫-3-甲基-5-氧代-1H-1,2,4-三唑-1-基]-4-氟苯甲酸,和iv)2-氯-5-[4-(二氟甲基)-4,5-二氫-3-甲基-5-氧代-1H-1,2,4-三唑-1-基]-4-氟苯丙酸。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的除草劑是氟酮唑草。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氟酮唑草以約12克/百升至約36克/百升的濃度使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氟酮唑草以約18克/百升的濃度使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的除草劑與第二除草劑組合。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除草劑選自敵草快、對草快、硫酸銅、銅螯合物、草藻滅、2,4-滴、氟草同、草銨膦、草甘膦、滅草煙、氟草同、定草酯、異惡草酮或芐嘧黃隆。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的除草劑是氟酮唑草。
全文摘要
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的除草劑可用于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的方法。特別感興趣的是氟酮唑草及其某些代謝物在控制藤本植物和其它樹干植物的有害地面枝條中的應用。
文檔編號A01N33/10GK1933728SQ200580008645
公開日2007年3月21日 申請日期2005年2月9日 優先權日2004年2月10日
發明者J·萊布朗克, M·薩拉贊 申請人:Fmc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