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黃粉蟲養殖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
背景技術:
黃粉蟲的養殖需要在室內搭設用于放置養殖盒的隔層架,目的是為了充分的利用室內的有限空間,同時不能妨礙工作人員對養殖盒內黃粉蟲的觀察和養殖盒整體取、放,目前市場上還沒有專門用于黃粉蟲養殖的架,采用金屬條焊接成本高,架體容易被腐蝕且不易安裝和拆卸。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包括兩對應設置的養殖盒承重支架和連體固定桿,所述養殖盒承重支架上設有放置養殖盒的隔層支架,兩養殖盒承重支架相對且平行設置,兩養殖盒承重支架之間連接有連體固定桿,養殖盒承重支架包括兩縱承重桿和不少于兩橫承重桿,橫承重桿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與兩平行設置的縱承重桿上,橫承重桿與兩縱承重桿垂直,每相鄰的兩橫承重桿之間的間距大于養殖盒的高度,兩縱承重桿之間的距離不少于養殖盒的寬度,兩養殖盒承重支架之間的距離不大于養殖盒的長度。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提供的一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其橫承重桿與縱承重桿之間采用鉚釘、銷釘、螺釘或螺栓緊固相連。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提供的一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其縱承重桿和橫承重桿均為橫斷面為矩形的直條桿,且橫斷面的矩形的長、寬比為2:1。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提供的一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其縱承重桿和橫承重桿均為杉樹木質材質。
一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包括兩對應設置的養殖盒承重支架和連體固定桿,所述養殖盒承重支架上設有放置養殖盒的隔層支架,兩養殖盒承重支架相對且平行設置,兩養殖盒承重支架之間連接有連體固定桿,養殖盒承重支架包括兩縱承重桿和不少于兩橫承重桿,橫承重桿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與兩平行設置的縱承重桿上,橫承重桿與兩縱承重桿垂直,每相鄰的兩橫承重桿之間的間距大于養殖盒的高度,兩縱承重桿之間的距離不少于養殖盒的1/2長度,兩養殖盒承重支架之間的距離等于養殖盒的寬度,且養殖盒承重支架上的橫承重桿均位于與其相連的兩縱承重桿的同一側。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提供的一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其橫承重桿與縱承重桿之間采用鉚釘、銷釘、螺釘或螺栓緊固相連。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提供的一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其縱承重桿和橫承重桿均為橫斷面為矩形的直條桿,且橫斷面的矩形的長、寬比為2:1。
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提供的一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其縱承重桿和橫承重桿均為杉樹木質材質。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這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能很好的滿足養殖戶的需求,其采用杉樹木條定制而成,質量輕,成本低,通過鉚釘、圓釘、螺釘、螺栓實現組合連接或拆分,十分便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如圖1所示的一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包括兩對應設置的養殖盒承重支架5和連體固定桿1,所述養殖盒承重支架5上設有放置養殖盒的隔層支架4,兩養殖盒承重支架5相對且平行設置,兩養殖盒承重支架5之間連接有連體固定桿1,養殖盒承重支架5包括兩縱承重桿2和不少于兩橫承重桿3,橫承重桿3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與兩平行設置的縱承重桿2上,橫承重桿3與兩縱承重桿2垂直,每相鄰的兩橫承重桿3之間的間距大于養殖盒4的高度,兩縱承重桿2之間的距離不少于養殖盒4的寬度,兩養殖盒承重支架5之間的距離不大于養殖盒4的長度。
所述橫承重桿3與縱承重桿2之間采用鉚釘、銷釘、螺釘或螺栓緊固相連。所述縱承重桿2和橫承重桿3均為橫斷面為矩形的直條桿,且橫斷面的矩形的長、寬比為2:1。所述縱承重桿2和橫承重桿3均為杉樹木質材質。
實施例二,如圖2所示的一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包括兩對應設置的養殖盒承重支架5和連體固定桿1,所述養殖盒承重支架5上設有放置養殖盒的隔層支架4,兩養殖盒承重支架5相對且平行設置,兩養殖盒承重支架5之間連接有連體固定桿1,養殖盒承重支架5包括兩縱承重桿2和不少于兩橫承重桿3,橫承重桿3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與兩平行設置的縱承重桿2上,橫承重桿3與兩縱承重桿2垂直,每相鄰的兩橫承重桿3之間的間距大于養殖盒4的高度,兩縱承重桿2之間的距離不少于養殖盒的1/2長度,兩養殖盒承重支架5之間的距離等于養殖盒4的寬度,且養殖盒承重支架5上的橫承重桿3均位于與其相連的兩縱承重桿2的同一側。
所述橫承重桿3與縱承重桿2之間采用鉚釘、銷釘、螺釘或螺栓緊固相連。所述縱承重桿2和橫承重桿3均為橫斷面為矩形的直條桿,且橫斷面的矩形的長、寬比為2:1。所述縱承重桿2和橫承重桿3均為杉樹木質材質。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這種黃粉蟲專用養殖架能很好的滿足養殖戶的需求,其采用杉樹木條定制而成,質量輕,成本低,通過鉚釘、圓釘、螺釘、螺栓實現組合連接或拆分,十分便捷。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