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實用新型涉及農用機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鹽堿地開溝機。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展,改良鹽堿地已經成為事實,鹽堿地是鹽類集積的一個種類,是指土壤里面所含的鹽分影響到作物的正常生長,我國堿土和堿化土壤的形成,大部分與土壤中碳酸鹽的累計有關,因而堿化度普遍較高,嚴重的鹽堿土壤地區植物幾乎不能生存,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應該只看到不利的一面,更應該把它看成是很珍貴的土地資源,現有的開溝機構造簡單,使用壽命短,不具備先松土再開溝的功能,因此,我們提出一種鹽堿地開溝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鹽堿地開溝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構造簡單,使用壽命短,不具備先松土再開溝的功能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鹽堿地開溝機,包括橫梁,所述橫梁的左側設置有齒輪腔,所述齒輪腔的左側設置有法蘭盤,所述橫梁的底部從左到右依次設置有深度調節裝置、支撐桿和連接桿,所述支撐桿的底部活動連接有滾筒,所述連接桿的底部設置有開溝鏟,所述橫梁的內腔設置有傳動軸,且傳動軸的左側位于齒輪腔的內腔,所述傳動軸的右側設置有蝸桿,所述蝸桿的頂部設置有斜齒輪,且斜齒輪與傳動軸右側的齒輪相配合,所述蝸桿通過鏈條連接在轉軸上,所述轉軸位于滾筒的左右兩側,所述滾筒的上下兩側均設置有犁刀,所述開溝鏟的底部設置有鏟頭,所述鏟頭的外壁設置有彈性層,所述彈性層的外壁設置有合金層,所述開溝鏟的表面設置有加強筋。
優選的,所述連接桿與開溝鏟之間通過螺釘連接。
優選的,所述深度調節裝置包括滾輪,所述滾輪的頂部設置有伸縮桿,所述伸縮桿上開有螺紋,所述伸縮桿的頂部設置有伸縮腔,所述伸縮腔的內腔開有與螺紋相配合的螺紋孔。
優選的,所述橫梁的底部開有與鏈條相配合的通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緊湊,操作方便,大大縮小了開溝機的體積,降低造價成本,開溝鏟可以拆卸,從而可以調節開溝的寬度,即可與拖拉機配合使用,可顯著降低操作者的勞動強度,通過深度調節裝置可以調節開溝和松土的深度,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開溝鏟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滾筒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深度調節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中:1 橫梁、2 齒輪腔、3 法蘭盤、4 深度調節裝置、41 滾輪、42 伸縮桿、43 螺紋、44 螺紋孔、45 伸縮腔、5 滾筒、51 轉軸、52 犁刀、6 連接桿、7 開溝鏟、71 鏟頭、72 彈性層、73 合金層、74 加強筋、8 傳動軸、9 蝸桿、10 支撐桿、11 斜齒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5,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鹽堿地開溝機,包括橫梁1,所述橫梁1的左側設置有齒輪腔2,所述齒輪腔2的左側設置有法蘭盤3,所述橫梁1的底部從左到右依次設置有深度調節裝置4、支撐桿10和連接桿6,所述支撐桿10的底部活動連接有滾筒5,所述連接桿6的底部設置有開溝鏟7,所述橫梁1的內腔設置有傳動軸8,且傳動軸8的左側位于齒輪腔2的內腔,所述傳動軸8的右側設置有蝸桿9,所述蝸桿9的頂部設置有斜齒輪11,且斜齒輪11與傳動軸8右側的齒輪相配合,所述蝸桿9通過鏈條連接在轉軸51上,所述轉軸51位于滾筒5的左右兩側,所述滾筒5的上下兩側均設置有犁刀52,所述開溝鏟7的底部設置有鏟頭71,所述鏟頭71的外壁設置有彈性層72,所述彈性層72的外壁設置有合金層73,所述開溝鏟7的表面設置有加強筋74。
其中,所述連接桿6與開溝鏟7之間通過螺釘連接,便于更換寬度不同開溝鏟7,所述深度調節裝置4包括滾輪41,所述滾輪的頂部設置有伸縮桿42,所述伸縮桿42上開有螺紋43,所述伸縮桿42的頂部設置有伸縮腔45,所述伸縮腔45的內腔開有與螺紋43相配合的螺紋孔44,可以調節開溝和松土的深度,所述橫梁1的底部開有與鏈條相配合的通孔,使鏈條使用過程中更加順暢,防止損壞動力裝置。
工作原理:在使用時,開溝鏟7便于拆卸,選擇合適寬度開溝鏟7,將開溝鏟7固定在連接桿6上,通過調節深度調節裝置4選擇合適的深度,將裝置通過法蘭盤3與拖拉機連接使用,拖拉機中的齒輪將與傳動軸8上的齒輪相配合,從而傳動軸8將進行轉動,傳動軸8的齒輪與斜齒輪11進行嚙合運動,帶動蝸桿9運動,蝸桿9通過鏈條帶動滾輪5進行旋轉,從而對鹽堿地進行松土,開溝鏟7進行工作,將松土進行開溝處理,本開溝機結構簡單緊湊,操作方便,設計合理,具有一定的市場推廣價值。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