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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1638874閱讀:367來源:國知局
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的制造方法

本發明涉及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特別涉及限制驅動齒輪和驅動軸的相對旋轉的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



背景技術:

在雙軸承繞線輪的驅動軸設置有用于將卷筒的放線方向的旋轉制動的曳力裝置。曳力裝置調整在驅動齒輪和驅動軸之間被傳遞的轉矩,抑制施加于釣線的張力。

曳力裝置具備曳力調整部件(星型曳力裝置)、被能夠一體旋轉地裝配于驅動軸的曳力部件。被配置于驅動齒輪的曳力調整部件側的曳力部件借助曳力調整部件被間接地推壓,將驅動齒輪推壓。

另外,放線方向的驅動軸的旋轉借助單向離合器被禁止。此外,驅動齒輪能夠與小齒輪嚙合,前述小齒輪被能夠一體旋轉地與卷筒連結。

在該類型的曳力裝置中,已知具有發聲功能的方案(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發聲功能為,若卷筒抵抗拖曳力而在放線方向上旋轉,則將曳力裝置的工作通過發聲來通知。具有該發聲功能的曳力裝置具有曳力部件、發聲部件、容納部件。

曳力部件構成為,能夠與驅動軸一體地旋轉,且借助曳力調整部件能夠推壓。曳力部件具有與驅動齒輪相對的出聲部。發聲部件具有能夠抵接于出聲部的頭部、及被連接于頭部的軸部。發聲部件在驅動齒輪和曳力部件的相對旋轉時,通過出聲部及頭部的干渉發出聲音。容納部件實質上形成為筒狀。容納部件保持發聲部件的軸部,被裝配于驅動齒輪。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5-092830號公報。

在以往的曳力裝置中,發聲部件的軸部被配置于筒狀的容納部件,發聲部件的頭部被配置于容納部件及出聲部之間。在該狀態下,若通過驅動齒輪和曳力部件的相對旋轉,發聲部件的頭部與出聲部發生干渉,則由于該干渉發出聲音。

在該曳力裝置中,曳力調整部件推壓曳力部件,曳力部件推壓驅動齒輪,由此拖曳力被調整。詳細地說,曳力部件越接近驅動齒輪,曳力部件相對于驅動齒輪的推壓力越變大,拖曳力越變大。另一方面,曳力部件越從驅動齒輪離開,曳力部件相對于驅動齒輪的推壓力越變小,拖曳力越變小。

這里,在曳力部件相對于驅動齒輪的推壓力變小的情況下,即拖曳力變小的情況下,曳力部件被配置于從驅動齒輪離開的位置。這樣,曳力部件的出聲部也被配置于從驅動齒輪離開的位置。即,在將拖曳力較小地設定的情況下,曳力部件的出聲部和被裝配于驅動齒輪的容納部件的間隔變大。在該狀態下,若發聲部件的頭部與曳力部件的出聲部發生干渉,則發聲部件的軸部從容納部件突出的量變大,有發聲部件的軸部從容納部件脫離的可能。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是鑒于上述的問題而作出的,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在曳力工作時能夠將發聲部件可靠地保持的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

(1)涉及本發明的一技術方案的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限制驅動齒輪和驅動軸的相對旋轉。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具備曳力部件、發聲部件、容納部件。曳力部件被構成為能夠與驅動軸一體旋轉,且能夠被曳力調整部件推壓。曳力部件具有與驅動齒輪相對的出聲部。發聲部件具有能夠抵接于出聲部的頭部、及被連接于頭部的軸部。發聲部件在驅動齒輪及曳力部件的相對旋轉時,由于出聲部及頭部的干渉發出聲音。容納部件被裝配于驅動齒輪。容納部件具有保持部和限制部,前述保持部保持發聲部件的軸部,前述限制部限制頭部的移動。

在該曳力裝置中,容納部件的保持部將發聲部件的軸部保持。此外,容納部件的限制部將發聲部件的頭部的移動限制。通過這樣地構成,即使驅動齒輪和曳力部件的出聲部的間隔變大,在驅動齒輪及曳力部件的相對旋轉時,借助容納部件的限制部,發聲部件的頭部的移動也被限制。因此,發聲部件的軸部難以從容納部件的保持部脫離。即,在該曳力裝置中,能夠在曳力工作時將發聲部件可靠地保持。

(2)在涉及本發明的另一技術方案的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中,優選的是,保持部具有孔部。該情況下,發聲部件的軸部被配置于保持部的孔部。通過這樣地構成,能夠將發聲部件的軸部可靠地保持。即,在該曳力裝置中,在曳力工作時能夠將發聲部件可靠地保持。

(3)在涉及本發明的另一技術方案的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中,優選的是,限制部被構成為能夠將發聲部件的頭部的移動在周向上限制。通過這樣地構成,驅動齒輪及曳力部件的相對旋轉時,借助限制部,能夠將周向的發聲部件的頭部的移動可靠地限制。即,在該曳力裝置中,在曳力工作時能夠將發聲部件可靠地保持。

(4)在涉及本發明的另一技術方案的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中,優選的是,限制部具有在周向上互相相對的一對相對面。該情況下,發聲部件的頭部被配置于一對相對面之間。通過這樣地構成,在驅動齒輪及曳力部件的相對旋轉時,借助一對相對面,能夠將周向的發聲部件的頭部的移動可靠地限制。即,在該曳力裝置中,能夠在曳力工作時將發聲部件可靠地保持。

(5)在涉及本發明的另一技術方案的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中,優選的是,限制部具有一對突出部。該情況下,一對突出部以在周向上互相相對的方式從保持部突出。一對突出部分別具有在周向上互相相對的相對面。

通過這樣地構成,在驅動齒輪及曳力部件的相對旋轉時,借助一對突出部即一對相對面,能夠將周向的發聲部件的頭部的移動可靠地限制。即,在該曳力裝置中,在曳力工作時能夠將發聲部件可靠地保持。

(6)在涉及本發明的另一技術方案的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中,優選的是,還具備施力部件,前述施力部件對發聲部件向出聲部施力。該情況下,施力部件被配置于保持部。通過這樣地構成,在驅動齒輪及曳力部件的相對旋轉時,能夠借助施力部件使發聲部件與出聲部可靠地干渉。

(7)在涉及本發明的另一技術方案的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中,優選的是,保持部具有孔部。該情況下,發聲部件的軸部被配置于保持部的孔部。施力部件被配置于發聲部件的軸部及保持部的孔部之間。通過這樣地構成,在不用在軸向上特別地準備用于配置施力部件的空間的情況下,能夠使其發出清楚明確的聲音。

根據本發明,在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中,在曳力工作時能夠將發聲部件可靠地保持。

附圖說明

圖1是采用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的雙軸承繞線輪的立體圖。

圖2是雙軸承繞線輪的剖視圖。

圖3是曳力裝置的分解立體圖。

圖4是圖2的iv部剖視放大圖

圖5是從驅動齒輪側觀察的第1曳力部件的主視圖。

圖6是從驅動齒輪側觀察的第2曳力部件的主視圖。

圖7是驅動齒輪及出聲環的打擊銷裝配部分的剖視圖。

圖8是由圖7的剖切線viii-viii剖切的剖視圖。

圖9是表示曳力板的第1卡合凹部的周向長度和出聲環的第1卡合凸部的周向長度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在圖1及圖2中,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采用的雙軸承繞線輪100具備繞線輪主體1、被配置于繞線輪主體1的側方的卷筒旋轉用的手柄2、卷筒12、曳力裝置23。

<雙軸承繞線輪的概略結構>

繞線輪主體1具備框5、被裝配于框5的兩側的第1側罩6及第2側罩7、機構裝配板13。框5具有第1側板8及第2側板9、上連結部10a及下連結部10b,前述第1側板8及第2側板9配置成隔開既定的間隔,互相相對,前述上連結部10a及下連結部10b將第1側板8及第2側板9連結。在下連結部10b上,一體形成釣魚竿裝配用的竿裝配腳部4。

第1側罩6從卷筒軸向外側觀察為大致圓形,第2側罩7由外徑不同的偏心的兩個外周圓構成。第1側罩6如圖2所示,與第1側板8一體地形成。第2側罩7被例如3根螺紋件固定于第2側板9。

第2側罩7具有第1凸臺部7a和第2凸臺部7b,前述第1凸臺部7a用于支承后述的卷筒軸16,前述第2凸臺部7b用于支承后述的驅動軸30。第1凸臺部7a被設置于比第2凸臺部7b更靠后方且靠上方的位置。機構裝配板13設置成用于支持被能夠一體旋轉地與手柄2連結的驅動軸30及卷筒軸16。機構裝配板13被裝配成能夠相對于第2側罩7拆裝。

手柄2如圖1所示,具有手柄臂2a和手柄把手2b,前述手柄臂2a被能夠一體旋轉地裝配于驅動軸30(參照圖2),前述手柄把手2b被旋轉自如地裝配于手柄臂2a的末端。手柄臂2a被配置于后述的星型曳力裝置3的軸向外側。

如圖2所示,在框5內,配置卷筒12、離合器桿17、勻繞機構18,前述離合器桿17作為進行拇指操作的情況的拇指墊,前述勻繞機構18用于將釣線均勻地纏繞于卷筒12。在框5和第2側罩7之間,配置旋轉傳遞機構19、離合器機構21、離合器控制機構22、曳力裝置23、拋投控制機構24。此外,在框5和第1側罩6之間,配置用于抑制拋投時的反沖的離心制動機構25。

旋轉傳遞機構19將來自手柄2的旋轉力傳遞至卷筒12及勻繞機構18。離合器機構21被設置于旋轉傳遞機構19的中途,將驅動軸30和卷筒12連結及切斷。離合器控制機構22對應于離合器桿17的操作,控制離合器機構21的連結及切斷。拋投控制機構24調整卷筒12的旋轉時的阻力。

卷筒12被能夠一體旋轉地連結于貫通其中心的卷筒軸16。卷筒12具有卷線軀干部12a和一對凸緣部12b,前述卷線軀干部12a供釣線纏繞,前述一對凸緣部12b在卷線軀干部12a的兩側一體地形成,前述一對凸緣部12b形成為直徑較大。卷筒軸16借助3個軸承29a、29b、29c被旋轉自如地支承于繞線輪主體1。

離合器桿17在卷筒12的后方,被配置于第1側板8及第2側板9之間。離合器桿17在第1側板8及第2側板9之間在上下方向上滑動。

勻繞機構18在卷筒12的前方,被配置于第1側板8及第2側板9之間。勻繞機構18具有螺桿(螺軸)46和釣線引導部47,前述螺桿46在外周面形成有交叉的螺旋狀槽46a,前述釣線引導部47借助螺桿在卷筒軸向上往復移動。螺桿46的兩端被旋轉自如地支承于第1側板8及第2側板9。

<旋轉傳遞機構的結構>

旋轉傳遞機構19如圖2所示,具有驅動軸30、驅動齒輪31、小齒輪32、第1齒輪部件50、第2齒輪部件51,前述驅動齒輪31被固定于驅動軸30,前述小齒輪32嚙合于驅動齒輪31,前述小齒輪32是筒狀的,前述第1齒輪部件50被能夠一體旋轉地裝配于驅動軸30的基端部,前述第2齒輪部件51被不能旋轉地裝配于螺桿46的圖2的右端。

驅動軸30如圖4所示,借助反轉防止機構55禁止放線方向的旋轉(反轉)。由此,曳力裝置23能夠工作。反轉防止機構55具有輥型的第1單向離合器86、爪式的第2單向離合器88。第1單向離合器86被配置于驅動軸30的中間部,被裝配于繞線輪主體1的第2側罩7的第2凸臺部7b和驅動軸30之間。第1單向離合器86是內環空轉型(內輪遊転型)的輥離合器。

第1單向離合器86具有外環86a、內環86b、輥86c,前述外環86a被旋轉不能地裝配于第2凸臺部7b,前述內環86b被能夠一體旋轉地連結于驅動軸30,前述輥86c被配置于外環86a和內環86b之間。在內環86b上,如圖3所示,設置有一對卡合突起86d。一對卡合突起86d從內環86b的驅動齒輪31側的端面在軸向上突出而形成。一對卡合突起86d被能夠一體旋轉地連結于后述的第1曳力部件61的曳力板66。在該實施方式中,內環86b經由曳力板66被能夠一體旋轉地與驅動軸30連結。

第2單向離合器88如圖3所示,具有棘輪90和棘輪爪92,前述棘輪90在外周具有棘輪齒90a,前述棘輪爪92被擺動自如地裝配于繞線輪主體1的機構裝配板13的外側面。棘輪90被配置成在驅動軸30的第1卡止部30d上與檐部30c接觸,能夠與驅動軸30一體旋轉。驅動軸30的放線方向的旋轉通過棘輪爪92嚙入(噛み込む)棘輪齒90a而被禁止。在棘輪90和驅動齒輪31之間,配置曳力裝置23的曳力盤65d。棘輪90也作為能夠與驅動軸30一體旋轉的曳力部件發揮功能。

驅動軸30如圖4所示,借助軸承28及第1單向離合器86被旋轉自如地支承于第2側罩7及框5。在驅動軸30上,如圖3及圖4所示,從基端側向末端側,形成被支承部30a、轉矩限制部30b、檐部30c、第1卡止部30d、第1公螺紋部30e、第2公螺紋部30f(參照圖3)、及第2卡止部30g(參照圖3)。

在被支承部30a上裝配用于將驅動軸30旋轉自如地支承的軸承28(參照圖4)。轉矩限制部30b比被支承部30a的直徑大。轉矩限制部30b借助被向徑向外側施力的一對限制銷33,在允許轉矩內將第1齒輪部件50能夠一體旋轉地連結于驅動軸30。檐部30c比轉矩限制部30b的直徑大。檐部30c用于承接由曳力裝置23產生的推壓力而設置。第1卡止部30d設置成,用于將構成曳力裝置23的第1曳力部件61、第3曳力部件63、及棘輪90(分別在后說明)能夠一體旋轉地連結于驅動軸30。

第1卡止部30d比檐部30c的直徑小,由互相平行的兩組倒角部構成。第1公螺紋部30e設置成用于使曳力裝置23的星型曳力裝置3螺紋接合。第1公螺紋部30e形成于第1卡止部30d的末端側的外周面(除了第1卡止部30d之外的外周面)。第2公螺紋部30f在驅動軸30的末端部形成為第1公螺紋部30e的直徑小。

第2卡止部30g比第1卡止部30d的直徑小,由互相平行的1組倒角部構成。第2卡止部30g形成于形成有第2公螺紋部30f的驅動軸30的外周面。第2卡止部30g用于能夠與手柄2一體旋轉地連結而設置。手柄2借助被擰入至第2公螺紋部30f的螺母53(參照圖2)被能夠一體旋轉地固定于驅動軸30。

如圖3及圖4所示,驅動齒輪31被旋轉自如地裝配于驅動軸30,經由曳力裝置23與驅動軸30連結。驅動齒輪31具有筒狀的齒輪部31a、比齒輪部31a壁薄的圓板部31b、在齒輪部31a的內周面上形成的至少一個第1卡合凹部31c。

齒輪部31a具有在驅動齒輪31的外周側形成的齒輪齒31d。圓板部31b被一體形成于齒輪部31a的內周側,被旋轉自如地裝配于驅動軸30。圓板部31b比齒輪部31a壁薄。在圓板部31b的中心形成被支承于驅動軸30的支承孔31e。

此外,圓板部31b具有被推壓側面31f、裝配孔31g,前述被推壓側面31f被曳力裝置23向手柄2側推壓,前述裝配孔31g在軸向上貫通,前述裝配孔31g是圓形的。在裝配孔31g上,配置容納打擊銷70的容納部件35(后文說明)。

第1卡合凹部31c設置成用于將第2曳力部件62能夠一體旋轉地連結于驅動齒輪31。此外,第1卡合凹部31c設置成用于配置容納部件35的一部分。這里,多個(例如是2至6個,在該實施方式中是4個)第1卡合凹部31c形成為在齒輪部31a的內周部凹陷成圓弧狀。此外,第1卡合凹部31c在軸向上延伸,被連接于裝配孔31g的內周面(參照圖8)。

小齒輪32如圖2所示,是從第2側板9的外側向內側延伸且卷筒軸16在中心貫通的筒狀部件。小齒輪32借助軸承34a及軸承34b,被軸向移動自如且旋轉自如地支承于繞線輪主體1。軸承34a被裝配于機構裝配板13。軸承34b被裝配于第2側罩7的第1凸臺部7a。

如圖4所示,在小齒輪32的圖4左端部,形成與離合器機構21的后文說明的卡合銷21a嚙合的嚙合槽32a。借助該嚙合槽32a和被裝配于卷筒軸16的卡合銷21a,構成離合器機構21。此外,在小齒輪32的中間部,形成縮頸部32b,在圖4的右端部,形成被支承于軸承34b的支承部分32c。在縮頸部32b和支承部分34c之間,形成嚙合于驅動齒輪31的齒輪部32d。

第1齒輪部件50被如前所述地裝配于驅動軸30的轉矩限制部30b。若螺桿46或第2齒輪部件51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旋轉而允許轉矩以上的轉矩作用于第1齒輪部件50,則第1齒輪部件50空轉。第1齒輪部件50從驅動軸30的基端部側抵接于檐部30c。被裝配于螺桿46的第2齒輪部件51嚙合于第1齒輪部件50。通過這樣的結構,勻繞機構18的螺桿46與驅動軸30的卷線方向的旋轉聯動地旋轉。

<曳力裝置的結構>

曳力裝置23限制與卷筒12聯動的驅動齒輪31和驅動軸30的相對旋轉,使其不超過既定的轉矩量。此外,若驅動齒輪31和驅動軸30以超過既定的轉矩量相對旋轉,則曳力裝置23將卷筒12的放線方向的旋轉制動。

如圖2至圖4所示,曳力裝置23主要具備星型曳力裝置3(曳力調整部件的一例)、第1曳力部件61(曳力部件的一例)、第2曳力部件62、第3曳力部件63、打擊銷70(發聲部件的一例)、施力部件72、多張(例如4張)曳力盤65a~65d、容納部件35。

(星型曳力裝置)

如圖2所示,星型曳力裝置3具有螺母部件3a和主體部件3b,前述螺母部件3a螺紋接合于驅動軸30的第1公螺紋部30e,前述主體部件3b將螺母部件3a能夠一體旋轉且軸向移動自如地支承。星型曳力裝置3是用于將被配置于比星型曳力裝置3靠驅動軸30的基端側的部件(例如第1單向離合器86的內環86b、第1曳力部件61、第2曳力部件62、及第3曳力部件63等部件)推壓來調整既定的轉矩量的部件。

在星型曳力裝置3和第1單向離合器86之間裝配多張(例如2張至6張,在該實施方式中為2張)盤形彈簧57。盤形彈簧57用于將星型曳力裝置3的緊固力向第1曳力部件61舒緩地傳遞而設置。盤形彈簧57分別經由墊片與星型曳力裝置3和第1單向離合器86的內環86b接觸。

星型曳力裝置3通過調節其緊固情況,能夠經由盤形彈簧57使被裝配于第2側罩7的第1單向離合器86的內環86b在軸向上移動。即,通過星型曳力裝置3的調節,盤形彈簧57的推壓力被調整。即,根據星型曳力裝置3的緊固情況調整盤形彈簧57的推壓力,能夠改變驅動齒輪31的推壓的程度。由此,進行使卷筒12旋轉的轉矩大小的、即拖曳力的調節。

(第1曳力部件)

第1曳力部件61如圖3及圖4所示,被能夠一體旋轉地裝配于驅動軸30。第1曳力部件61構成為能夠被星型曳力裝置3推壓。第1曳力部件61借助星型曳力裝置3被向驅動齒輪31推壓。詳細地說,第1曳力部件61經由盤形彈簧57及第1單向離合器86的內環86b,被星型曳力裝置3向驅動齒輪31推壓。

第1曳力部件61具有曳力板66和出聲環67。曳力板66被能夠一體旋轉地裝配于驅動軸30的第1卡止部30d,能夠推壓驅動齒輪31。

曳力板66如圖3及圖5所示,是圓板狀的部件。曳力板66具有卡合部68和非圓形孔66a,前述卡合部68被形成于外周部,卡合于出聲環67,前述非圓形孔66a被形成于內周部。非圓形孔66a能夠一體旋轉地卡合于驅動軸30的第1卡止部30d及第1單向離合器86的內環86b的一對卡合突起86d。非圓形孔66a具有一對矩形凹部66b和一對直線部66c,前述一對矩形凹部66b卡合于內環86b的一對卡合突起86d,前述一對直線部66c卡合于驅動軸30的第1卡止部30d。

卡合部68具有第1卡合部68a和第2卡合部68b,前述第1卡合部68a在推壓動齒輪31的推壓方向(驅動軸的圖3左方向)上與出聲環67卡合,前述第2卡合部68b在周向上與出聲環67卡合。第1卡合部68a具有在推壓方向上突出的推壓部68c、從推壓部68c的外周側在徑向上伸出的凸緣部68d。第2卡合部68b具有至少一個第2卡合凹部68e,前述至少一個第2卡合凹部68e被在卡合部68的凸緣部68d的周向上隔開間隔地配置。

出聲環67被能夠與曳力板66一體旋轉地裝配于曳力板66的外周側。出聲環67被形成于相對于驅動齒輪31的推壓側面。

出聲環67是被玻璃纖維或碳纖維等填充物強化的聚酰胺樹脂、聚苯硫醚樹脂等合成樹脂制的部件。在該實施方式中,選擇聚苯硫醚樹脂。

出聲環67如圖3、圖6、圖7、及圖8所示,具有出聲部67a和被卡合部69,前述出聲部67a位于能夠與驅動齒輪31相對的面,前述被卡合部69卡合于曳力板66的卡合部68。出聲部67a具有在周向上隔開間隔地形成的多個出聲凹部67b。在該實施方式中,出聲凹部67b如圖7所示,被凹陷成波浪狀地等間隔地形成。

在被卡合部69和卡合部68之間設置既定的間隙。被卡合部69具有與第1卡合部68a卡合的第1被卡合部69a、與第2卡合部68b卡合的第2被卡合部69b。第1被卡合部69a具有貫通孔69c,前述貫通孔69c能夠供推壓部68c插通,且比凸緣部68d直徑小。第2被卡合部69b具有卡合于曳力板66的第2卡合凹部68e的第2卡合凸部69d。

如圖8所示,推壓部68c的推壓方向的長度l1比貫通孔69c的推壓方向的長度l2長。具體地,推壓部68c的長度l1比貫通孔69c的長度l2至少長0.1mm。另外,在圖8中,為了使間隙容易理解,將貫通孔69c的長度l2畫得比實際的長度短。由此,出聲環67與長度l1-l2的差即兩者的間隙相應地,能夠在軸向上相對于曳力板66移動。

如圖9所示,出聲環67的第2卡合凸部69d的周向的長度l4比曳力板66的第2卡合凹部68e的周向的長度l3短。具體地,第2卡合凸部69d的周向的長度l4比第2卡合凹部68e的周向的長度l3至少短0.1mm。另外,在圖9中,為了使間隙容易理解,將第2卡合凸部69d的長度l4畫得比實際的長度短。由此,出聲環67與長度l3-l4的差即兩者的周向的間隙相應地,能夠在周向上相對于曳力板66移動。

(第2曳力部件)

第2曳力部件62如圖3及圖4所示,被配置于第1曳力部件61和第3曳力部件63之間。第2曳力部件62被配置于驅動齒輪31的齒輪部31a的內周側,被設置成能夠與驅動齒輪31一體地旋轉。第2曳力部件62經由曳力盤65a被第1曳力部件61的曳力板66的推壓部68c推壓。第2曳力部件62在外周部具有至少1個第1卡合凸部62a,前述至少1個第1卡合凸部62a卡合于驅動齒輪31的多個第1卡合凹部31c。優選的是,第1卡合凸部62a比第1卡合凹部31c的個數少。在該實施方式中,第1卡合凹部31c的個數為4個,第1卡合凸部62a的個數為3個。

此外,第2曳力部件62具有打擊銷70能夠穿過的穿過凹部62b。穿過凹部62b被設置于第2曳力部件62的外周部。詳細地說,穿過凹部62b在第1卡合凸部62a卡合于第1卡合凹部31c的狀態下,在能夠與余下的第1卡合凹部31c相對的位置上,被設置于第2曳力部件62的外周部。例如,在第1卡合凹部31c被等間隔地配置的情況下,多個第1卡合凸部62a和穿過凹部62b被等間隔地配置。穿過凹部62b凹陷地形成為被容納于容納部件35的打擊銷70能夠穿過。詳細地說,穿過凹部62b凹陷地形成為容納部件35及打擊銷70能夠穿過。

(第3曳力部件)

第3曳力部件63被配置于第2曳力部件62和驅動齒輪31之間。第3曳力部件63經由曳力盤65b被第2曳力部件62推壓。第3曳力部件63被配置于驅動齒輪31的齒輪部31a的內周側,具有非圓形孔63a,前述非圓形孔63a經由曳力盤65,在內周側能夠與驅動軸30的第1卡止部30d一體旋轉地卡合。第3曳力部件63經由曳力盤65c推壓驅動齒輪31的圓板部31b。

(打擊銷)

打擊銷70被配置于容納部件35。具體地,打擊銷70被相對于第1曳力部件61的出聲部67a進退自如地裝配于容納部件35。

打擊銷70是金屬制的部件,能夠與出聲部67a反復碰撞。例如,打擊銷70在驅動齒輪31及第1曳力部件61的相對旋轉時,由于出聲部67a及頭部70a的干渉而發出聲音。

打擊銷70具有能夠抵接于出聲部67a的頭部70a、被連接于頭部70a的軸部70b。

頭部70a被以直徑較大的方式設置于末端。頭部70a被形成為子彈形狀,末端部被圓化為例如球狀。頭部70a是能夠卡合于出聲凹部67b的大小。具體地,是能夠進入至出聲凹部67b的大小。頭部70a被以從容納部件35的容納主體35a(后文說明)突出的方式配置。軸部70b被一體地形成于頭部70a的基端。軸部70b被配置于容納部件35例如容納主體35a。軸部70b比頭部70a的直徑小,被設置成卡合于施力部件72。

(施力部件)

施力部件72將打擊銷70施力。施力部件72被配置于容納部件35。詳細地說,施力部件72是被配置于打擊銷70的軸部70b的外周側的螺旋彈簧。施力部件72被以壓縮狀態配置于容納部件35的底面36b(后文說明)和打擊銷70的頭部70a及軸部70b的臺階70c之間。由此,施力部件72對打擊銷向出聲部67a彈性施力。

借助打擊銷70、施力部件72、出聲部67a,構成發聲機構。被施力部件72向出聲部67a施力的打擊銷70在被組裝的狀態下將第1曳力部件61向手柄2側施力。

(曳力盤)

如圖4所示,曳力盤65a被配置于第1曳力部件61和第2曳力部件62之間。曳力盤65b被配置于第2曳力部件62和第3曳力部件63之間。曳力盤65c被配置于第3曳力部件63和驅動齒輪31(圓板部31b)之間。曳力盤65d被配置于驅動齒輪31(圓板部31b)和棘輪90之間。曳力盤65a~曳力盤65d由例如氈(フェルト)、碳制品(カーボン)等部件構成。

(容納部件)

如圖3、圖4、圖7、及圖8所示,容納部件35被裝配于驅動齒輪31。詳細地說,容納部件35被裝配于驅動齒輪31的圓板部31b。更詳細地說,容納部件35被裝配于驅動齒輪31的圓板部31b的裝配孔31g,例如4個裝配孔31g的某一個。

具體地,如圖7及圖8所示,容納部件35具有容納主體35a(保持部的一例)、定位部35b、限制部35c。

容納主體35a保持打擊銷70的軸部70b。即,在容納主體35a上,容納打擊銷70的軸部70b。容納主體35a被形成于有底筒狀。如圖7及圖8所示,容納主體35a能夠卡合于裝配孔31g及第1卡合凹部31c。詳細地說,容納主體35a的底部側被嵌合于裝配孔31g,容納主體35a的開口側部分地卡合于第1卡合凹部31c。

如圖7所示,容納主體35a具有孔部36a。在孔部36a上,配置打擊銷70的軸部70b。此外,在孔部36a上,配置施力部件72。詳細地說,孔部36a具有底面36b和內周面36c。在內周面36c及軸部70b之間配置施力部件72。此外,施力部件72的兩端部分別抵接于在底面36b和打擊銷70的頭部70a及軸部70b的臺階70c。

如圖3、圖7、及圖8所示,定位部35b用于將容納主體35a在軸向及徑向上定位。定位部35b被一體地形成于容納主體35a。定位部35b從容納主體35a的外周面向外側突出。詳細地說,定位部35b從容納主體35a的外周面向周向(參照圖7)及徑向內側(驅動軸30側;參照圖8)突出。

這里,在容納主體35a被裝配于裝配孔31g及第1卡合凹部31c的狀態下,在定位部35b處被在軸向上設置的面(從手柄2離開的面)接觸于裝配孔31g的周圍的圓板部31b的壁面。并且,在定位部35b處被在徑向外側設置面接觸于齒輪部31a的內周面。由此,進行容納主體35a的軸向的定位及止轉。

限制部35c限制打擊銷70的頭部70a的移動。限制部35c構成為能夠在周向上限制打擊銷70的頭部70a的移動。如圖7所示,限制部35c被一體地形成于容納主體35a。如圖8所示,限制部35c能夠卡合于第1卡合凹部31c。詳細地說,限制部35c部分地卡合于第1卡合凹部31c。

具體地,如圖7所示,限制部35c具有一對突出部35d。一對突出部35d分別以在周向上互相相對的方式,在軸向上從容納主體35a突出。詳細地說,一對突出部35d分別以在周向上互相相對的方式,在軸向上從容納主體35a的外周部及定位部35b突出。

一對突出部35d分別具有在周向上互相相對的相對面35e。在各相對面35e之間配置打擊銷70的頭部70a。各相對面35e在周向上與打擊銷70的頭部70a相對。詳細地說,打擊銷70的頭部70a的基端部(軸部側的部分)在周向上與各相對面35e相對。各相對面35e從出聲部67a觀察(在軸向上觀察),實質上形成為圓弧狀。詳細地說,從出聲部67a觀察,以各相對面35e的曲率與打擊銷的最外部形狀的曲率實質上相同的方式,形成各相對面35e。

在各相對面35e和打擊銷70的頭部70a之間,設置有既定的間隙。在該間隙的范圍內,打擊銷70的頭部70a能夠在周向上移動。換言之,在打擊銷70的頭部70a抵接于一對相對面35e的某一方的情況下,通過該抵接,打擊銷70的頭部70a的移動、即頭部70a向周向的移動被限制。

在這樣的結構中,打擊銷與驅動齒輪31聯動地旋轉,驅動軸30及第1曳力部件61借助反轉防止機構55被禁止反轉。因此,若通過曳力裝置23的工作,驅動軸30和驅動齒輪31相對旋轉,則打擊銷70反復進行相對于第1曳力部件61的出聲部67a的碰撞來發聲。

<雙軸承繞線輪的動作>

接著,對該雙軸承繞線輪的動作進行說明。

卷繞釣線時,將手柄2在卷線方向上轉動。手柄2的旋轉從驅動軸30經由曳力裝置23被傳遞至與驅動軸30聯動的驅動齒輪31及小齒輪32。小齒輪32的旋轉借助離合器機構21被傳遞至與小齒輪32嵌合的卷筒軸16,卷筒12旋轉,將釣線卷繞。該驅動軸30的旋轉也經由第1齒輪部件50及第2齒輪部件51被傳遞至螺桿46。通過螺桿46的旋轉,勻繞機構18的釣線引導部47沿卷筒軸16往復運動。通過該往復運動,在卷筒12上大致均勻地卷繞釣線。

另一方面,在將釣線放出時,操作離合器桿17,借助離合器控制機構22使離合器機構21呈脫離狀態(離合器切斷狀態)。由此,卷筒軸16和小齒輪32的嵌合被解除,即使由于釣線的放出,卷筒12旋轉,該旋轉也不會被傳遞至旋轉傳遞機構19及驅動軸30。

<曳力裝置的動作>

接著,對曳力裝置23的動作進行說明。

在釣起魚時,釣線被施加張力。由此,對卷筒12作用欲在放線方向上旋轉的轉矩。但是,借助由于星型曳力裝置3的緊固(締め込み)而壓縮的盤形彈簧57,驅動齒輪31被向棘輪90側推壓,所以在作用于卷筒12的轉矩較小時,驅動齒輪31和驅動軸30不能相對旋轉。并且,驅動軸30被反轉防止機構55以不向放線方向旋轉的方式阻止,所以與驅動齒輪31聯動的卷筒12也不向放線方向旋轉。

若施加于釣線的張力變高,施加于卷筒12的轉矩變大,則驅動齒輪31及第2曳力部件62在相對于第1曳力部件61、第3曳力部件63及棘輪90滑動的同時在放線方向上旋轉。由此,卷筒12也在放線方向上旋轉。這樣,若作用于卷筒12的轉矩超過既定的值,對釣線施加過大的張力,則曳力裝置23工作,卷筒12在放線方向上旋轉,保護釣線免受過大的張力的影響。

在釣起魚時,卷筒12如上所述地在放線方向上旋轉時,借助發聲機構產生聲音。若驅動軸30和驅動齒輪31相對旋轉,則與驅動軸30聯動地旋轉的第1曳力部件61的出聲凹部67b、和與驅動齒輪31聯動地旋轉的打擊銷70干渉,產生咔噠聲。該咔噠聲由向被等間隔地配置的出聲凹部67b施力的打擊銷70的頭部70a間歇地抵接而產生。

<總結>

上述實施方式能夠如下所述地表示。

(1)該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23限制驅動齒輪31和驅動軸30的相對旋轉。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23具備第1曳力部件61、打擊銷70、容納部件35。第1曳力部件61被構成為能夠與驅動軸30一體旋轉,且能夠被星型曳力裝置3推壓。第1曳力部件61具有與驅動齒輪31相對的出聲部67a。打擊銷70具有能夠抵接于出聲部67a的頭部70a、及被連接于頭部70a的軸部70b。打擊銷70在驅動齒輪31及第1曳力部件61的相對旋轉時,由于出聲部67a及頭部70a的干渉發出聲音。容納部件35被裝配于驅動齒輪31。容納部件35具有容納主體35a和限制部35c,前述容納主體35a保持打擊銷70的軸部70b,前述限制部35c限制頭部70a的移動。

在該曳力裝置23中,容納部件35的容納主體35a將打擊銷70的軸部70b保持。此外,容納部件35的限制部35c將打擊銷70的頭部70a的移動限制。通過這樣地構成,即使驅動齒輪31和第1曳力部件61的出聲部67a的間隔變大,在驅動齒輪31及第1曳力部件61的相對旋轉時,借助容納部件35的限制部35c,打擊銷70的頭部70a的移動也被限制。因此,打擊銷70的軸部70b難以從容納部件35的容納主體35a脫離。即,在該曳力裝置23中,能夠在曳力工作時將打擊銷70可靠地保持。

(2)優選的是,在該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23中,容納主體35a具有孔部36a。該情況下,打擊銷70的軸部70b被配置于容納主體35a的孔部36a。通過這樣地構成,能夠將打擊銷70的軸部70b可靠地保持。即,在該曳力裝置23中,在曳力工作時能夠將打擊銷70可靠地保持。

(3)優選的是,在該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23中,限制部35c構成為能夠將打擊銷70的頭部70a的移動在周向上限制。通過這樣地構成,在驅動齒輪31及第1曳力部件61的相對旋轉時,借助限制部35c,能夠將周向的打擊銷70的頭部70a的移動可靠地限制。

(4)優選的是,在該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23中,限制部35c具有在周向上互相相對的一對相對面35e。該情況下,打擊銷70的頭部70a被配置于一對相對面35e之間。通過這樣地構成,在驅動齒輪31及第1曳力部件61的相對旋轉時,借助一對相對面35e,能夠將周向的打擊銷70的頭部70a的移動可靠地限制。即,在該曳力裝置23中,能夠在曳力工作時將打擊銷70可靠地保持。

(5)優選的是,在該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23中,限制部35c具有一對突出部35d。該情況下,一對突出部35d以在周向上互相相對的方式從容納主體35a突出。一對突出部35d分別具有在周向上互相相對的相對面35e。

通過這樣地構成,在驅動齒輪31及第1曳力部件61的相對旋轉時,借助一對突出部35d即一對相對面35e,能夠將周向的打擊銷70的頭部70a的移動可靠地限制。即,在該曳力裝置23中,在曳力工作時能夠將打擊銷70可靠地保持。

(6)優選的是,在該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23中,還具備施力部件72,前述施力部件72對打擊銷70向出聲部67a施力。該情況下,施力部件72被配置于容納主體35a。通過這樣地構成,在驅動齒輪31及第1曳力部件61的相對旋轉時,能夠借助施力部件72使打擊銷70與出聲部67a可靠地干渉。

(7)優選的是,在該雙軸承繞線輪的曳力裝置23中,容納主體35a具有孔部36a。該情況下,打擊銷70的軸部70b被配置于容納主體35a的孔部36a。施力部件72被配置于打擊銷70的軸部70b及容納主體35a的孔部36a之間。通過這樣地構成,在不用在軸向上特別地準備用于配置施力部件72的空間的情況下,能夠使其發出清楚明確的聲音。

<其他實施方式>

以上對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進行了說明,但本發明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能夠在不脫離本發明的主旨的范圍內進行種種改變。特別是,本說明書所寫的實施方式及變形例能夠根據需要任意地組合。

(a)在上述實施方式中,以金屬制的圓形的雙軸承繞線輪為例進行了說明,但本發明的曳力裝置可以被裝配于所有的雙軸承繞線輪的驅動軸的曳力裝置采用。

(b)在上述實施方式中,例示了出聲部67a具有多個出聲凹部67b的情況的例子,但出聲部67a的形狀不限于此。例如,若打擊銷70是通過出聲環67和驅動齒輪31的相對旋轉反復進行碰撞的結構,則也可以是在周向上隔開間隔地突出來形成的多個出聲凸部。此外,出聲凹部67b的形狀不限于波浪狀,也可以凹陷成例如球狀、三角形、或矩形來形成。

(c)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將第1曳力部件61構成為具有曳力板66和出聲環67這兩個部件,前述曳力板66具有推壓部68c,前述出聲環67具有出聲部67a,但本發明不限于此。也可以在一個第1曳力部件61上設置出聲部67a。

(d)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為了使傳遞轉矩變大,在曳力裝置23上設置有第2曳力部件62和第3曳力部件63,但也可以不設置這些曳力部件。

(e)在上述實施方式中,設置有一個打擊銷70,但也可以將打擊銷70設置多個(例如兩個)。該情況下,設置多個容納部件35,將容納部件35裝配于裝配孔31g,將打擊銷70容納于該容納部件35即可。該情況下,也可以使各個打擊銷70在不同的旋轉位相上發聲。例如,也可以設置成出聲環的出聲凹部的個數不能用打擊銷70的個數除盡的數。此外,也可以將第1卡合凹部及裝配孔的位相改變成多個打擊銷70不同時發聲的位置。由此,打擊銷70的發聲周期變短。進而,也可以使多個打擊銷70同時發聲來使音量變大。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將容納部件35與驅動齒輪31分體地設置,所以如上所述,設置多個打擊銷70較為容易。

附圖標記說明

3  星型曳力裝置

23 曳力裝置

30 驅動軸

31 驅動齒輪

35 容納部件

35a 容納主體

35c 限制部

35d 突出部

35e 相對面

36a 孔部

61 第1曳力部件

67a 出聲部

70 打擊銷

70a 頭部

70b 軸部

72 施力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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