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襪體,尤其涉及一種具有除臭功效及舒適耐穿的襪體結構。
背景技術:
現有的襪子的分為襪口、襪跟、襪身及襪頭,大多為一般素面款式,襪頭接頭部縫線明顯,穿著時常會摩擦到腳趾,令使用者感到不舒適,襪身不具有緊束感,襪口也因穿脫次數增加,而導致襪口失去緊度,而令襪口松脫,甚至令襪口滑落置鞋子內,造成使用者困擾,整體來說,一般現有的襪子,大多以能包覆整個腳掌為主要訴求,不具有其它特殊功效。
有實用新型的設計人根據上述結構進行改良,于襪口新增松緊部,并于襪身上設有緊束部,且為了強調個人特色,而增加了許多類似補丁的區塊,并賦予色彩鮮艷的配色,形成一具有緊束功效的運動襪,當使用者穿著時,不論于行走或是運動時,皆能帶給足部適當緊束感,令足弓部位受到支撐,且襪口不容易松脫而掉落至鞋子內。
然而,雖說前項結構改善了現有襪子的缺點,卻也產生了新的缺點,其中,緊束部位不夠全面,僅提供小部份的保護,不足以帶給三大足弓區域有力的支撐性,再者,顏色過于復雜的補丁區塊,常會殘留著許多的線頭于襪子內側,令使用者穿著時會摩擦足部,進而感到不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系為提供一解決上述缺點的除臭耐穿的襪體結構。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除臭耐穿的襪體結構,其包括一襪體,該襪體為竹炭纖維及棉紗混紗一體成型制成,有效減少細菌孳生及異味產生,該襪體由襪口、襪跟、襪身、襪頭組成,該襪口采用萊卡彈性纖維混紗,服貼性佳不會有不適感,該襪身分為襪背緊束部和襪底緊束部,該襪背緊束部纖維混紗間隙較大幫助排汗換氣,該襪底緊束部纖維混紗間隙較小,加強吸水止滑,該襪背緊束部和該襪底緊束部部提供良好的足弓支撐,該襪體采用立體循環編織,令該襪體纖維混紗貼合更細密,進而產生空間及厚度,令使用者踩踏時達到似氣墊的緩沖功效。
該襪頭橫向寬度進一步較該襪身橫向寬度寬大,且該襪頭氣圈編織較其它部位細密。
該襪背緊束部及該襪底緊束部范圍進一步由該襪頭后緣延伸至該襪跟前緣,完整包覆橫足弓、內側足弓及外側足弓的區域。
該襪口進一步設有一標識部。
上述結構大大改善了現有技術的缺點,該襪口松緊度及舒適度大幅提升,該襪身具有的緊束部位保護全面,提供360度的整體保護,帶給足部三大足弓區域強而有力的支撐性,整體該襪體一體成型制成,無其它特殊區塊或補丁部分,相對于該襪體內側就不會殘留任何線頭,不會令使用者感到不適;以下例舉具體實施例,且佐以圖式作詳細說明,俾使審查委員能對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側視參考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參考示意圖(一)。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參考示意圖(二)。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參考示意圖(三)。
【符號說明】
襪體1
襪口11
襪跟12
襪跟前緣121
襪身13
襪背緊束部131
襪底緊束部132
襪頭14
襪頭后緣141
足部2
橫足弓21
內側足弓22
外側足弓23
標識部3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理解和實現本實用新型,現結合附圖描繪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
請參閱圖1至圖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除臭耐穿的襪體結構,其包括一襪體1,該襪體1為竹炭纖維及棉紗混紗一體成型制成,有效減少細菌孳生及異味產生,該襪體1由襪口11、襪跟12、襪身13及襪頭14組成,該襪頭14的接頭以自動對目縫合,提升穿著舒適性,該襪口11采用萊卡彈性纖維混紗,服貼性佳不會有不適感,該襪身13分為襪背緊束部131和襪底緊束部132,該襪背緊束部131纖維混紗間隙較大幫助排汗換氣,該襪底緊束部132纖維混紗間隙較小,加強吸水止滑,該襪背緊束部131和該襪底緊束部132提供良好的足弓支撐,該襪體1采用立體循環編織,令該襪體1纖維混紗貼合更細密,進而產生空間及厚度,令使用者踩踏時達到似氣墊的緩沖功效。
另,該襪頭14橫向寬度進一步較該襪身13橫向寬度寬大,且該襪頭14氣圈編織較其它部位細密,令使用者穿著時,增加腳趾、前腳掌與平面接觸面積,進而增強抓地力、穩定性及舒適度,該襪背131緊束部及該襪底緊束部132范圍進一步由該襪頭后緣141延伸至該襪跟前緣121,完整包覆橫足弓21、內側足弓22及外側足弓23的區域,帶給足部2三大足弓區域強而有力的支撐性。
又,該襪口11進一步設有一標識部3,該標識部3可方便使用者分辨該襪體1穿著順序及方向,整體來說,上述結構大大改善了現有技術的缺點,該襪口11松緊度及舒適度大幅提升,該襪身13具有的緊束部位保護全面性,提供360度的整體保護,帶給足部2三大足弓區域強而有力的支撐性,整體的該襪體1一體成型制成,無其它特殊區塊或補丁部分,相對于該襪體1內側就不會殘留任何線頭,穿著時不會令使用者感到不適,另,該襪體1為竹炭纖維及棉紗混紗一體成型制成,不僅可有效減少細菌孳生及異味產生,更因整體結構帶給使用者前所未有的舒適性,達到除臭又耐穿的功效。
雖然通過實施例描繪了本實用新型,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知道,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實質的情況下,就可使本實用新型有許多變形和變化,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來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