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是申請號為201280057390.5,發明名稱為“具有外側偏移的鞋跟鞋釘的鞋類物品”,申請日為2012年10月31日的申請的分案申請。
本發明大體上涉及在體育活動期間提供附著摩擦力的鞋類物品。
背景技術:
各種競爭性的體育活動要求運動者在多種運動表面上迅速地作出方向性的運動的改變。例如,足球比賽要求運動者響應于足球的在運動場上的位置做出許多方向性的改變。當踢足球時,運動者必須使用一個腳把腳停靠為接近足球,以使用相反的腳踢球。在踢之前被停靠接近球的腳要求運動表面和運動者停靠的腳之間的某個量的摩擦以向運動者提供足夠的量的平衡和穩定性以合適地踢球。所需要的摩擦可以被排列在鞋類的鞋底上的鞋釘提供。
通常,鞋類的鞋底上的鞋釘可以提供運動者的腳和運動場之間的某個程度的摩擦。被停靠的腳上的鞋釘導致的摩擦可以向運動者提供另外的穩定性,使運動者能夠使用未被停靠的腳踢球。
技術實現要素:
在一個方面中,公開了鞋類物品。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類物品可以包括鞋底結構,其具有鞋跟區,其中鞋跟區具有內側邊緣、外側邊緣、向前部分和后部邊緣。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類物品還可以包括第一多個長形的鞋釘(afirstpluralityofelongatedstuds),其與鞋跟區中的內側邊緣相關聯,其中每個長形的鞋釘在鞋跟區中從鞋底的表面近似地延伸第一距離,其中長形的鞋釘中的每個的縱向軸線被定向在與毗鄰于每個楔處鞋底的內側邊緣實質上相同的方向。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類物品還可以包括第二多個長形的鞋釘,其與鞋跟區中的外側邊緣相關聯,其中每個長形的鞋釘在鞋跟區中從鞋底的表面近似地延伸第一距離,其中長形的鞋釘中的每個的縱向軸線被定向在與毗鄰于每個楔處鞋底的外側邊緣實質上相同的方向。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類物品還可以包括后部外側鞋釘,其具有圓的形狀,與鞋跟的后部外側邊緣相關聯,其中后部外側鞋釘從鞋底近似地延伸第二距離。
在另一個方面中,鞋類物品的一個實施方案可以包括鞋底結構,其具有表面、鞋前部區和鞋跟區,其中鞋跟區具有內側邊緣、外側邊緣、向前區和后部邊緣。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類物品還可以包括多個長形的鞋釘,其從鞋跟的表面近似地延伸第一距離,其中長形的鞋釘中的每個的縱向軸線被實質上定向在鞋前部區的方向。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類物品還可以包括后部外側鞋釘,其與鞋跟的后部外側邊緣相關聯,其中后部外側鞋釘具有圓的形狀、外表面、位于鞋底的表面上的基部、以及與基部相反的頂部表面,其中后部外側鞋釘從鞋底的表面近似地延伸第二距離。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類物品還可以包括第一刀刃狀支撐結構,其具有第一邊緣、第二邊緣和第三邊緣,其中第一邊緣被附接于鞋底的表面,其中第二邊緣被從鞋底的表面至距后部外側鞋釘的頂部表面第一距離處附接于后部外側鞋釘的外表面,并且其中第三邊緣從距后部外側鞋釘的頂部表面的第一距離處至鞋跟的表面成斜坡。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類物品還可以包括第二刀刃狀支撐結構,其具有第一邊緣、第二邊緣和第三邊緣,其中第一邊緣被附接于鞋底的表面,其中第二邊緣被從鞋底的表面至距后部外側鞋釘的頂部表面第二距離處附接于后部外側鞋釘的外表面,并且其中第三邊緣從距后部外側鞋釘的頂部表面的第二距離處至鞋跟的表面成斜坡。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類物品還可以包括第三刀刃狀支撐結構,其具有第一邊緣、第二邊緣和第三邊緣,其中第一邊緣被附接于鞋底的表面,其中第二邊緣被從鞋底的表面至距后部外側鞋釘的頂部表面第三距離處附接于后部外側鞋釘的外表面,并且其中第三邊緣從距后部外側鞋釘的頂部表面的第三距離處至鞋跟的表面成斜坡。
在另一個方面中,鞋類物品可以具有包括鞋前部區和鞋跟區的鞋底結構,其中鞋跟區具有內側邊緣、外側邊緣、向前區和后部邊緣。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類物品還可以包括多個長形的鞋釘,其從鞋跟的表面近似地延伸第一距離,其中長形的鞋釘中的每個的縱向軸線被實質上定向在鞋前部區的方向,其中每個長形的鞋釘具有平坦的頂部表面。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類物品還可以包括后部外側的圓形的鞋釘,其與鞋跟的后部外側邊緣相關聯,后部外側的圓形的鞋釘具有從鞋跟延伸的第一圓形部分,其中第一圓形部分具有第一半徑和平坦的頂部表面,其中后部外側的圓形的鞋釘具有從第一圓形部分的平坦的頂部表面延伸的具有第二半徑的第二圓形部分,其中第二半徑小于第一半徑。
本申請提供了以下項目:
項目1.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鞋底結構,其具有鞋跟區,其中所述鞋跟區具有內側邊緣、外側邊緣、向前部分和后部邊緣;
第一多個長形的鞋釘,其與所述鞋跟區中的內側邊緣相關聯,其中每個長形的鞋釘在所述鞋跟區中從所述鞋底的表面近似地延伸第一距離,其中所述長形的鞋釘中的每個的縱向軸線被定向在與毗鄰于每個楔處所述鞋底的所述內側邊緣實質上相同的方向;
第二多個長形的鞋釘,其與所述鞋跟區中的外側邊緣相關聯,其中每個長形的鞋釘在所述鞋跟區中從所述鞋底的所述表面近似地延伸所述第一距離,其中所述長形的鞋釘中的每個的縱向軸線被定向在與毗鄰于每個楔處所述鞋底的所述外側邊緣實質上相同的方向;以及
后部外側鞋釘,其具有圓的形狀,與所述鞋跟的所述后部外側邊緣相關聯,其中所述后部外側鞋釘從所述鞋底近似地延伸第二距離。
項目2.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多個長形的鞋釘包括第一長形的鞋釘和第二長形的鞋釘,其中所述第二多個長形的鞋釘包括第三長形的鞋釘和第四長形的鞋釘。
項目3.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距離大于所述第一距離的60%。
項目4.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多個長形的鞋釘、所述第二多個長形的鞋釘和所述后部外側鞋釘與所述鞋底的所述表面一起模塑。
項目5.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后部外側鞋釘具有截頭圓錐的形狀。
項目6.根據項目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后部外側鞋釘具有第一中心軸線并且所述第二長形的鞋釘具有第二中心軸線,其中所述第一中心軸線與所述第二中心軸線形成一定角度。
項目7.根據項目2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
第五長形的鞋釘,其與所述鞋跟的所述后部邊緣相關聯,其中所述第五長形的鞋釘的縱向軸線實質上平行于所述鞋跟的所述后部邊緣。
項目8.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鞋底結構,其具有表面、鞋前部區和鞋跟區,其中所述鞋跟區具有內側邊緣、外側邊緣、向前區和后部邊緣;
多個長形的鞋釘,其從所述鞋跟的表面近似地延伸第一距離,其中所述長形的鞋釘中的每個的縱向軸線被實質上定向在所述鞋前部區的方向;
后部外側鞋釘,其與所述鞋跟的所述后部外側邊緣相關聯,其中所述后部外側鞋釘具有圓的形狀、外表面、位于所述鞋底的所述表面上的基部、以及與所述基部相反的頂部表面,其中所述后部外側鞋釘從所述鞋底的所述表面近似地延伸第二距離;
第一刀刃狀支撐結構,其具有第一邊緣、第二邊緣和第三邊緣,其中所述第一邊緣被附接于所述鞋底的所述表面,其中所述第二邊緣被從所述鞋底的所述表面至距所述后部外側鞋釘的所述頂部表面第一距離處附接于所述后部外側鞋釘的所述外表面,并且其中所述第三邊緣從距所述后部外側鞋釘的所述頂部表面所述第一距離處至所述鞋跟的所述表面成斜坡;
第二刀刃狀支撐結構,其具有第一邊緣、第二邊緣和第三邊緣,其中所述第一邊緣被附接于所述鞋底的所述表面,其中所述第二邊緣被從所述鞋底的所述表面至距所述后部外側鞋釘的所述頂部表面第二距離處附接于所述后部外側鞋釘的所述外表面,并且其中所述第三邊緣從距所述后部外側鞋釘的所述頂部表面所述第二距離處至所述鞋跟的所述表面成斜坡;以及
第三刀刃狀支撐結構,其具有第一邊緣、第二邊緣和第三邊緣,其中所述第一邊緣被附接于所述鞋底的所述表面,其中所述第二邊緣被從所述鞋底的所述表面至距所述后部外側鞋釘的所述頂部表面第三距離處附接于所述后部外側鞋釘的所述外表面,并且其中所述第三邊緣從距所述后部外側鞋釘的所述頂部表面所述第三距離處至所述鞋跟的所述表面成斜坡。
項目9.根據項目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個長形的鞋釘包括與所述鞋跟的所述內側邊緣相關聯的第一長形的鞋釘和第二長形的鞋釘,其中所述多個長形的鞋釘還包括與所述鞋跟的所述外側邊緣相關聯的第三長形的鞋釘和第四長形的鞋釘。
項目10.根據項目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刀刃狀支撐結構的所述第三側部在與所述鞋跟的所述后部邊緣相同的方向延伸。
項目11.根據項目10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刀刃狀支撐結構的所述第三邊緣在所述鞋前部區的方向延伸。
項目12.根據項目1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刀刃狀支撐結構的所述第三邊緣在與所述鞋跟的所述外側邊緣相同的方向延伸。
項目13.根據項目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距離是與所述第二距離實質上相同的,并且所述第二距離是與所述第三距離實質上相同的。
項目14.根據項目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個長形的鞋釘和所述后部外側鞋釘被與所述鞋底的所述表面一起模塑。
項目15.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鞋底結構,其具有鞋前部區和鞋跟區,其中所述鞋跟區具有內側邊緣、外側邊緣、向前區和后部邊緣;
多個長形的鞋釘,其從所述鞋跟的表面近似地延伸第一距離,其中所述長形的鞋釘中的每個的縱向軸線被實質上定向在所述鞋前部區的方向,其中每個長形的鞋釘具有平坦的頂部表面;以及
后部外側的圓形的鞋釘,其與所述鞋跟的所述后部外側邊緣相關聯,所述后部外側的圓形的鞋釘具有從所述鞋跟延伸的第一鞋釘部分,其中所述第一鞋釘部分具有第一半徑和平坦的頂部表面,其中所述后部外側的圓形的鞋釘具有從所述第一鞋釘部分的所述平坦的頂部表面延伸的具有第二半徑的第二鞋釘部分,其中所述第二半徑小于所述第一半徑。
項目16.根據項目1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個長形的鞋釘包括與所述鞋跟的所述內側邊緣相關聯的第一長形的鞋釘和第二長形的鞋釘,其中所述多個長形的鞋釘還包括與所述鞋跟的所述外側邊緣相關聯的第三長形的鞋釘和第四長形的鞋釘。
項目17.根據項目1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距離大于所述第一距離的60%。
項目18.根據項目16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
第五長形的鞋釘,其與所述鞋跟的所述后部邊緣相關聯,其中所述第五長形的鞋釘的縱向軸線實質上平行于所述鞋跟的所述后部邊緣。
項目19.根據項目1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后部外側的圓形的鞋釘具有第一中心軸線并且所述第二長形的鞋釘具有第二中心軸線,其中所述第一中心軸線與所述第二中心軸線形成一定角度。
項目20.根據項目1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每個長形的鞋釘具有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的第一長形的鞋釘部分,其中所述第一端部被附接于所述鞋底并且所述第二端部是平坦的,其中每個長形的鞋釘具有從所述第一部分的所述平坦的表面延伸的第二長形的鞋釘部分,其中所述第二鞋釘部分的外圓周小于所述第一鞋釘部分的外圓周。
本發明的其他的系統、方法、特征和優點將是或將成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對以下的附圖和詳細描述研究時明顯的。意圖的是,所有的這樣的另外的系統、方法、特征和優點應當被包括在本說明書和本概述內,應當在本發明的范圍內,并且應當被所附的權利要求保護。
附圖說明
本發明可以參照以下的附圖和描述被更好地理解。圖中的部件不一定是按比例的,而是強調圖示本發明的原理。此外,在附圖中,相似的參考數字在全部的不同的視圖中指代相應的零件。
圖1是鞋類物品的鞋底的一個實施方案的平面圖;
圖2是在圖1中示出的鞋底的鞋跟區的放大的視圖;
圖3是后部外側鞋釘的一個實施方案的等距的橫截面圖;
圖4是在圖1中示出的鞋底的鞋跟區的透視圖;
圖5是在圖1中示出的鞋底的鞋跟區的側視圖;
圖6是鞋類物品的鞋底的另一個實施方案的后視圖;
圖7是穿透地面的后部外側鞋釘的放大的視圖;以及
圖8是穿透地面的后部外側鞋釘的放大的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圖示了鞋底結構100的實施方案的仰視圖,其可以被結合入鞋類物品中。為了清楚性,以下的詳細描述討論了以用于足球鞋的鞋底結構的形式的實施方案,但是應當注意,本發明可以采取用于任何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鞋、足球鞋、橄欖球鞋、運動鞋、英式橄欖球鞋、籃球鞋、棒球鞋以及其他的類型的鞋。如在圖1中示出的,鞋底結構100意圖被用于左腳;然而,應當理解,以下的討論可以同樣地適用于鞋底結構100的意圖用于右腳的鏡像。
為了一致性和方便性,方向性形容詞在本詳細描述全文中被采用,相應于被圖示的實施方案。術語“縱向的”或“縱向地”,如在本詳細描述全文中以及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指沿著物品的長度延伸的方向。在某些情況下,縱向軸線是延伸經過部件的最長的維度的軸線。例如,長形的楔的縱向軸線可以是延伸經過長形的楔的最長的部分的方向。
術語“身體的中間平面”,如在本詳細描述全文中以及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指把人類身體分割為右側部和左側部的平面。術語“外側”,如在本詳細描述全文中以及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指遠離身體的中間平面延伸的區或方向。例如,腳的外側側部可以是指腳的背離身體的中心的側部。相似地,術語“內側”,如在本詳細描述全文中以及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指朝向身體的中間平面延伸的區或方向。例如,腳的內側側部可以是指腳的面朝身體的中心的側部。
此外,術語“豎直的”或“中心的”,如在本詳細描述全文中以及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指大體上垂直于平行于地面的方向的方向。此外,術語“豎直軸線”或“中心軸線”,如在本詳細描述全文中以及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指大體上遠離腳的鞋底延伸的方向。例如,在其中物品被平坦地放置在地表面上的情況下,豎直方向或中心方向可以從鞋底朝向地表面延伸。將理解,這些方向性的形容詞每個可以被應用于物品的分別的部件,例如鞋面和/或鞋底結構。
本文討論的鞋釘可以在大小上在不同的維度方向變化。應當理解,術語“長度”和“寬度”,如在本詳細描述全文中以及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指大體上與元件的分別在平行于鞋底結構的平面中的最長的和最短的尺寸相關聯的方向。還應當理解,術語“高度”,如在本詳細描述全文中以及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指大體上與元件的如被從鞋底結構在垂直于鞋底結構的平面中測量的距離相關聯的方向。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釘的長度和/或寬度可以變化。相似地,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每個鞋釘的近似的高度可以變化。
參照圖1,為了參照的目的,鞋底結構100,或簡單地鞋底100,可以被分割為鞋前部區12、鞋中部區13和鞋跟區14。鞋前部區12可以大體上與腳趾以及連接跖骨與趾骨的關節相關聯。鞋中部區13可以大體上與腳的足弓相關聯。同樣地,鞋跟區14可以大體上與腳的足跟,包括跟骨,相關聯。
此外,鞋底100可以包括內側邊緣16和外側邊緣18。具體地,內側邊緣16可以是指鞋底的面朝身體的中心的邊緣。相似地,外側邊緣18可以是指鞋底的背離身體的中心的區。此外,內側邊緣16和外側邊緣18二者都可以延伸經過鞋前部區12、鞋中部區13和鞋跟區14。
將理解,鞋前部區12、鞋中部區13和鞋跟區14僅意圖為了描述的目的并且不意圖劃分鞋底100的精確的區。同樣地,內側邊緣16和外側邊緣18意圖代表鞋底100的大體上兩個部分或側部,而非精確地把鞋底100劃分為兩個半部分。此外,鞋前部區12、鞋中部區13和鞋跟區14,以及內側邊緣16和外側邊緣18,還可以被應用于鞋類物品的分別的部件,例如鞋底結構和/或鞋面。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底100可以被配置為向穿著者提供附著摩擦力。除了提供附著摩擦力之外,鞋底100可以衰減當在行走、跑步或其他的走動的活動期間被在腳和地面之間壓縮時的地面反作用力。鞋底100的配置可以在不同的實施方案中顯著地變化以包括多種常規的或非常規的結構。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底100可以包括不同的部件。例如,鞋底100可以包括鞋外底、鞋底夾層和/或鞋內底。在某些情況下,這些部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可以是可選擇的。
在某些情況下,鞋底100可以根據鞋底100可以被在其上使用的一種或多種類型的地表面被配置。地表面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天然草皮、合成草皮、泥土、天然草、軟的天然草、以及其他的表面。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底100可以設置有一個或多個包括多個楔構件或鞋釘構件的楔系統。術語“楔構件”或“鞋釘構件”,如在本詳細描述中以及在權利要求全文中使用的,包括任何被布置在鞋底上的用于通過地表面的摩擦或穿透增加附著摩擦力的裝置。典型地,楔系統和/或楔構件可以被配置為用于橄欖球、足球、棒球或任何類型的要求附著摩擦力的活動。
鞋底100可以包括包含多個遠離鞋底100的表面延伸的楔構件的一個或多個楔系統。通常,楔系統和/或楔構件可以以任何方式與鞋底100相關聯。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楔系統和/或楔構件可以被與鞋底100一體地形成。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鞋底100可以包括延伸跨越鞋底100的下表面的實質上大部分的局部剛性的板。在某些情況下,楔系統和/或楔構件可以被附接于局部剛性的板,例如通過被旋入板內的孔中或使用任何其他的裝置。再另外地,在某些情況下,某些楔系統和/或楔構件可以被與鞋底100一體地形成。在再其他的情況下,楔系統和/或楔構件可以被附接于和/或被與局部剛性的板一體地形成。
包括楔系統和/或楔構件的鞋類物品可以包括用于最大化鞋底和多重的類型的地表面之間的附著摩擦力的裝置。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底100可以包括被布置在不同的地點中以實現在多重的類型的表面上的最大的附著摩擦力的楔系統和/或楔構件。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鞋底100可以包括每個最大化對于不同類型的表面的附著摩擦力的不同類型的楔系統和/或楔構件。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底100可以包括如在圖1中示出的被排列在鞋前部區12和鞋底夾層區13中的楔構件。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鞋底100可以包括如在johndroege的并且被轉讓至nike的名稱為“forefootsecondarystuds”的共同待審的專利申請中示出地被排列的楔構件,該專利申請的整體由此通過引用并入。
圖1還示出了鞋跟區14中的楔構件。例如,鞋跟區14可以包括第一長形的鞋釘32、第二長形的鞋釘34、第三長形的鞋釘36和第四長形的鞋釘38。在某些情況下,第一長形的鞋釘32和第二長形的鞋釘34的縱向軸線可以在與鞋跟14的內側邊緣16實質上相同的方向延伸。在某些情況下,第三長形的鞋釘36和第四長形的鞋釘38的縱向軸線可以在與鞋跟14的外側邊緣18實質上相同的方向延伸。鞋跟區14還可以包括具有第一支撐結構42、第二支撐結構43和第三支撐結構44的后部外側鞋釘40,其將在下文在圖2和4中更詳細地討論。
圖2是在圖1中示出的鞋底100的鞋跟區14上的楔排列的放大的平面圖。鞋跟區14包括前部部分20、后部邊緣22、以及外側邊緣18和內側邊緣16。鞋跟區14可以包括與鞋跟14的內側邊緣16相關聯的第一長形的鞋釘32和第二長形的鞋釘34。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一長形的鞋釘32可以具有在與毗鄰于第一長形的鞋釘32處鞋底的內側邊緣16實質上相同的方向延伸的縱向軸線f。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二長形的鞋釘34可以具有在與毗鄰于第二長形的鞋釘34處鞋底的內側邊緣16實質上相同的方向延伸的縱向軸線g。
鞋跟區還可以包括與鞋跟14的外側邊緣18相關聯的第三長形的鞋釘36和第四長形的鞋釘38。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三長形的鞋釘36可以具有在與毗鄰于第三長形的鞋釘36處鞋底的外側邊緣18實質上相同的方向延伸的縱向軸線h。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四長形的鞋釘38可以具有在與毗鄰于第四長形的鞋釘38處鞋底的外側邊緣18實質上相同的方向延伸的縱向軸線i。雖然圖2示出了鞋跟區14中的總共四個長形的鞋釘,但是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更多的或更少的鞋釘可以被排列在鞋跟區14中。
圖2還示出了與鞋跟14的后部邊緣22和外側邊緣18相關聯的后部外側鞋釘40。第一支撐結構42、第二支撐結構43和第三支撐結構44還可以與后部外側鞋釘40相關聯。這些支撐結構可以允許后部外側鞋釘40進一步穿透入地面中,允許運動者在腳被帶動到位置中以踢球的同時把他們的相反的腳緊鄰球停靠。通過允許后部外側鞋釘40進一步穿透入地面中,支撐結構提供表面和運動者的腳之間的足夠的量的摩擦以使用相反的腳踢球。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在圖1和2中示出的鞋釘可以具有從每個楔的頂部表面延伸的突出物,這在圖3和5中更詳細地討論。
圖3是位于鞋跟區中的后部外側鞋釘的一個實施方案的放大的等距視圖。通常,鞋釘可以從鞋底的底部表面延伸以提供地面和運動者之間的摩擦。這些鞋釘可以采取許多不同的形狀以穿透地面以及提供足夠的量的摩擦。在一個實施方案中,鞋釘可以具有第一鞋釘部分和第二鞋釘部分。第一鞋釘部分可以從鞋底的表面延伸至距鞋底的某個距離。第二鞋釘部分可以從第一鞋釘部分的一個端部向外地延伸。
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后部外側鞋釘40可以包括從鞋底的表面310延伸第一距離x的第一鞋釘部分316。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釘40還可以包括第二鞋釘部分326。第二鞋釘部分326可以從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頂部表面320向外地延伸。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二鞋釘部分326可以從第一鞋釘部分的頂部表面320延伸第二距離y。
在不同的實施方案中,每個鞋釘部分的幾何構型可以變化。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釘部分可以具有實質上圓形的形狀。例如,在某些情況下,鞋釘部分可以具有近似地圓柱形的形狀。在其他的情況下,鞋釘部分可以具有近似地圓錐形的形狀。在一個實施方案中,一個或多個鞋釘部分可以具有近似的截頭圓錐的形狀。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鞋釘部分可以不具有圓形的形狀。
在某些情況下,鞋釘部分可以是在形狀上正方形的或矩形的。在其他的情況下,鞋釘部分可以是在形狀上三角形的。此外,將理解,雖然本實施方案使用長形的、矩形的和/或圓形的橫截面形狀的楔構件,但是楔構件可以被以各種形狀中的任何形成,包括但不限于:六邊形的、圓柱形的、圓錐形的、圓形的、正方形的、矩形的、梯形的、菱形的、卵形的以及其他的規則的或不規則的和幾何的或非幾何的形狀。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一鞋釘部分316可以具有被成錐形的大體上圓形的形狀。第一鞋釘部分316可以具有如被從鞋釘的中心線305至第一鞋釘部分316的接近鞋底310的表面的外表面315測量的第一半徑a。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頂部表面320可以是實質上平坦的。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頂部表面320可以具有第二半徑b。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一半徑a可以大于第二半徑b。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第一鞋釘部分316的半徑可以從第一半徑a至第二半徑b向下成錐形。這種成錐形的配置可以幫助鞋釘40進一步穿透入地表面中。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第一半徑a可以等于第二半徑b。在再其他的實施方案中,第一半徑可以小于第二半徑b。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二鞋釘部分326可以具有大體上圓形的形狀。第二鞋釘部分326可以具有如被從鞋釘的中心線305至第二鞋釘部分的外表面325測量的第三半徑c。第二鞋釘部分326可以具有實質上平行于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頂部表面320的平坦的頂部表面330。在不同的實施方案中,第一鞋釘部分316和第二鞋釘部分326的相對大小可以變化。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一半徑a可以大于第二半徑c,并且第二半徑b可以大于第三半徑c。此外,第一距離x可以大于第二距離y。使用這種配置,第二鞋釘部分326被配置作為從第一鞋釘部分316向外地延伸的較小的鞋釘部分。然而,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第一距離x可以是與第二距離y相同的或大于第二距離y。同樣地,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第三半徑c可以是在大小上與第二半徑b相似的或大于第二半徑b。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二鞋釘部分326的橫截表面積可以小于第一鞋釘部分316的橫截表面積。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第二鞋釘部分326的橫截表面積可以是與第一鞋釘部分316相同的。
第二鞋釘部分326可以允許后部外側楔40進一步穿透入地面中。因為第二鞋釘部分326可以具有小于第一鞋釘部分316的半徑,所以第二鞋釘部分326可以形成在運動場的表面中的允許第一鞋釘部分316更深地穿透運動表面的初始的孔。這在運動表面和運動者之間產生更多的摩擦,從而提供當運動者正在踢球時的更多的穩定性。
圖4是在圖3中示出的鞋跟配置的不同的透視圖。圖4更詳細地示出了第一支撐結構42、第二支撐結構43和第三支撐結構44。第一支撐結構42具有第一邊緣421、第二邊緣422和第三邊緣423。第一邊緣421被附接于鞋底的表面310,并且在與鞋跟的后部邊緣22相同的方向延伸。第二邊緣422被附接于第一鞋釘部分316的一部分。第三邊緣423從第二邊緣422的頂部角落424至鞋底的表面310成斜坡。在某些情況下,第三邊緣423在與第一邊緣421實質上相同的方向延伸。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三邊緣423可以形成在第二邊緣422的頂部角落424和鞋底的表面310之間的直線。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第三邊緣423可以被彎曲,或形成弧形。
在不同的實施方案中,第一支撐結構42的高度可以變化。在某些情況下,第一支撐結構42可以延伸至鞋釘40的頂部。在其他的情況下,第一支撐結構42可以不延伸至鞋釘40的頂部。在本實施方案中,與第二邊緣422和第三邊緣423相關聯的頂部角落424可以與鞋釘部分316的頂部表面320間隔開。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第二邊緣422的頂部角落424可以位于距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頂部表面320的距離n。
第二支撐結構43具有第一邊緣431、第二邊緣432和第三邊緣433。第一邊緣431被附接于鞋底的表面310,并且在朝向鞋前部區12的方向延伸(在圖4中未示出)。第二邊緣432被附接于第一鞋釘部分316的一部分。第三邊緣433從第二邊緣432的頂部角落434至鞋底的表面310成斜坡。在某些情況下,第三邊緣433在與第一邊緣431實質上相同的方向延伸。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三邊緣433可以形成在第二邊緣432的頂部角落434和鞋底的表面310之間的直線。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第三邊緣433可以被彎曲,或形成弧形。
在不同的實施方案中,第二支撐結構43的高度可以變化。在某些情況下,第二支撐結構43可以延伸至鞋釘40的頂部。在其他的情況下,第二支撐結構43可以不延伸至鞋釘40的頂部。在本實施方案中,與第二邊緣432和第三邊緣433相關聯的頂部角落434可以被與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頂部表面320間隔開。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第二邊緣432的頂部角落434可以位于距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頂部表面320的距離m。
第三支撐結構44具有第一邊緣441、第二邊緣442和第三邊緣443。第一邊緣441被附接于鞋底的表面310,并且在與鞋跟的外側邊緣18相同的方向延伸。第二邊緣442被附接于第一鞋釘部分316的一部分。第三邊緣443從第二邊緣442的頂部角落444至鞋底的表面310成斜坡。在某些情況下,第三邊緣443在與第一邊緣441實質上相同的方向延伸。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三邊緣443可以形成在第二邊緣442的頂部角落444和鞋底的表面310之間的直線。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第三邊緣443可以被彎曲,或可以形成弧形。
在不同的實施方案中,第三支撐結構44的高度可以變化。在某些情況下,第三支撐結構44可以延伸至鞋釘40的頂部。在其他的情況下,第三支撐結構44可以不延伸至鞋釘40的頂部。在本實施方案中,與第二邊緣442和第三邊緣443相關聯的頂部角落444可以被與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頂部表面320間隔開。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第二邊緣442的頂部角落444可以位于距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頂部表面320的距離p。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距離m、距離n和距離p的大小可以變化。在某些情況下,距離p、距離n和距離p可以全部等于彼此。在其他的情況下,它們可以實質上不同于彼此。在再其他的情況下,距離p和距離n可以是在大小上實質上相似的,并且距離m可以是實質上更小的或更大的。相似地,距離p和距離m可以是在大小上實質上相似的,并且距離n可以是實質上更小的或更大的。在其他的情況下,距離m和距離n可以是在大小上實質上相似的,并且距離p可以是實質上更小的或更大的。
第一支撐結構42、第二支撐結構43和第三支撐結構44可以通過當后部外側鞋釘40進入地面時放松周圍的表面來進一步幫助后部外側鞋釘40穿透運動表面。此外,第一支撐結構42、第二支撐結構43和第三支撐結構44可以提供當運動者在準備使用相反的腳踢球中停靠該腳時的改進的平衡和穩定性。
圖5示出了鞋跟的一個實施方案的側視圖。參照圖5,后部外側鞋釘40可以以相對于鞋跟區中的長形的鞋釘的角度延伸。此外,后部外側鞋釘40的高度可以相對于鞋跟區中的長形的鞋釘的高度變化。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上文討論的一個或多個長形的鞋釘還可以包括第一鞋釘部分和第二鞋釘部分。例如,在本實施方案中,第二長形的鞋釘38可以包括從鞋底延伸距離r的第一長形的鞋釘部分54。在某些情況下,第一長形的鞋釘部分54可以具有實質上平坦的頂部表面55。在某些情況下,第二長形的鞋釘部分52可以從頂部表面55延伸距離d。
相似地,第一長形的鞋釘36可以包括從鞋底延伸距離s的第一長形的鞋釘部分57。第一長形的鞋釘部分57可以具有實質上平坦的頂部表面56。此外,第二長形的鞋釘部分53可以從頂部表面56延伸距離e。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釘54和鞋釘57可以是在形狀上長形的并且成錐形的。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一長形的鞋釘36的第二長形的鞋釘部分53和第二長形的鞋釘38的第二長形的鞋釘部分52可以具有面向地面550的實質上平坦的表面。在其他的情況下,第二長形的鞋釘部分52和53可以具有形成任何其他的允許第一長形的鞋釘36和/或第二長形的鞋釘38穿透入地面550中的幾何形狀的表面。
通常,后部外側鞋釘40的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高度可以相對于第二長形的鞋釘38上的第一長形的鞋釘部分54的高度變化。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距離x(其與后部外側鞋釘40的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高度相關聯)可以大于距離r(其與第二長形的鞋釘38的第一長形的鞋釘部分54的高度相關聯)。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距離x可以大于距離r的50%。在再其他的實施方案中,距離x可以大于距離r的60%。此外,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距離x+y可以大于距離r+d的60%。換句話說,在某些情況下,第一鞋釘部分316和第二鞋釘部分326的組合的高度可以是60%大于第二長形的鞋釘38的第一長形的鞋釘部分54和第二長形的鞋釘部分52的組合的高度。后部外側鞋釘40的高度和長形的鞋釘的高度之間的這種關系允許鞋的腳趾部分當腳被停靠在地面上時略微地提升離開地面,并且同時地提供對于腳的支撐。因此,使后部外側鞋釘40在高度上比長形的鞋釘小允許被停靠的腳,一旦腳被停靠,通過允許腳趾區被向上提升并且被略微地向左或右移動而被更精確地定位。使后部外側鞋釘40具有60%或大于鞋跟區中的長形的鞋釘的高度限制了腳趾區可以被從地面提升的程度,從而向被停靠的腳提供增加的穩定性。
通常,后部外側鞋釘40的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高度可以相對于第一長形的鞋釘36上的第一長形的鞋釘部分57的高度變化。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距離x(其與后部外側鞋釘40的第一鞋釘部分316的高度相關聯)可以大于距離s(其與第一長形的鞋釘36的第一長形的鞋釘部分57的高度相關聯)。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距離x可以大于距離s的50%。在再其他的實施方案中,距離x可以大于距離s的60%。此外,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距離x+y可以大于距離s+e的60%。換句話說,在某些情況下,第一鞋釘部分316和第二鞋釘部分326的組合的高度可以是60%或大于第一長形的鞋釘36的第一長形的鞋釘部分57和第二長形的鞋釘部分e的組合的高度。
雖然在圖5中未示出,但是第三長形的鞋釘32和第四長形的鞋釘34可以具有與對于第一長形的鞋釘36和第二長形的鞋釘38描述的相似的特性。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三長形的鞋釘32、第四長形的鞋釘34和后部外側鞋釘40之間的高度關系相似于第一長形的鞋釘36、第二長形的鞋釘38和后部外側鞋釘40之間的所描述的高度關系。
為了描述鞋底100的一個或多個鞋釘的定向的目的,每個鞋釘可以與中心軸線相關聯。中心軸線是垂直于每個鞋釘的橫向方向和縱向方向延伸的軸線。在本實施方案中,第四長形的鞋釘38可以具有實質上垂直于地面550的中心軸線500。此外,后部外側鞋釘40可以與中心軸線510相關聯。此外,第三外側鞋釘56可以與中心軸線520相關聯。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后部外側鞋釘40和鞋底100的鞋跟區14上的其他的鞋釘之間的相對角度可以變化。如可以在圖5中看到的,后部外側鞋釘40的中心軸線510與第四長形的鞋釘38的中心軸線500成一定角度α。在不同的實施方案中,角度α的值可以變化。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后部外側鞋釘40的中心軸線510可以以相對于第四長形的鞋釘38的中心軸線500的約15°角度。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后部外側鞋釘40的中心軸線305可以以相對于第四長形的鞋釘38的中心軸線500的多于15°角度。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后部外側鞋釘40的中心軸線305可以以相對于第四長形的鞋釘38的中心軸線500的小于15°角度。
第三長形的鞋釘36可以具有以相對于第四長形的鞋釘38的中心軸線500的一定角度β的中心軸線520。例如,第三長形的鞋釘36的中心軸線520可以形成相對于第四長形的鞋釘38的中心軸線500的10°角度。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第三長形的鞋釘36的中心軸線可以以相對于第四長形的鞋釘38的中心軸線500的多于10°角度。在再另外的實施方案中,第三長形的鞋釘36的中心軸線可以以相對于第四長形的鞋釘38的中心軸線500的小于10°角度。
鞋跟區中的鞋釘之間的這種角度關系允許腳當在向前方向前進的同時略微地在鞋前部的方向滾動。這允許當運動者正在跑步、加速或進行方向改變時的改進的附著摩擦力。
相似地,雖然在圖5中未示出,但是第二長形的鞋釘34可以具有實質上垂直于地面的中心軸線。第一長形的鞋釘32可以具有以相對于第二長形的鞋釘34的中心軸線的10°角度的中心軸線。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第一長形的鞋釘32的中心軸線可以以相對于第二長形的鞋釘34的中心軸線的多于或小于10°角度。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一長形的鞋釘32、第二長形的鞋釘34、第三長形的鞋釘36、第四長形的鞋釘38和后部外側鞋釘40可以具有實質上垂直于地面的中心軸線。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僅第一長形的鞋釘32、第二長形的鞋釘34、第三長形的鞋釘36和第四長形的鞋釘38具有實質上垂直于地面的中心軸線,而后部外側鞋釘40具有以對于鞋跟區中的長形的鞋釘中的一個或全部的一定角度的中心軸線。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鞋跟區中的每個長形的鞋釘的中心軸線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相對于彼此變化。
另外的穩定性可以通過位于后部鞋跟區中的橫切地定向的長形的楔的加入而提供,如在圖6中示出的。參照在圖6中圖示的可選擇的實施方案,鞋類物品可以包括具有鞋跟區域的內側邊緣616、外側邊緣618和后部邊緣617的鞋底結構600。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鞋底可以具有沿著鞋跟的內側邊緣616定位的第一長形的鞋釘630和第二長形的鞋釘640。某些實施方案還可以包括沿著鞋跟的外側邊緣618的第三長形的鞋釘660和第四長形的鞋釘650。某些實施方案還可以包括與鞋跟的接近外側邊緣618的后部邊緣617相關聯的后部外側鞋釘610。
本實施方案中的楔構件可以被以各種形狀中的任何形成,包括但不限于長形的、矩形的和/或圓形的橫截面形狀的、六邊形的、圓柱形的、圓錐形的、圓形的、正方形的、矩形的、梯形的、菱形的、卵形的以及其他的規則的或不規則的和幾何的或非幾何的形狀。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后部外側鞋釘610將具有截頭圓錐形狀。
某些實施方案還可以包括與鞋跟的后部邊緣617的中部相關聯的第五長形的鞋釘620。第五長形的鞋釘620可以具有實質上平行于鞋跟的后部邊緣617的縱向軸線。換句話說,第五長形的鞋釘620可以具有實質上垂直于第一長形的鞋釘630、第二長形的鞋釘640、第三長形的鞋釘650和/或第四長形的鞋釘660的縱向軸線的縱向軸線。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五長形的鞋釘620和后部外側鞋釘620的相對高度可以變化。在某些實施方案中,第五長形的鞋釘620可以從鞋底延伸距離l。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后部外側鞋釘610可以從鞋底延伸距離k。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距離l可以等于距離k。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距離l可以小于距離k。例如,在某些實施方案中,距離l可以小于距離k的60%。在其他的實施方案中,距離l可以大于距離k的60%。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在圖1-5中描述的楔配置還可以被包括在圖6中描述的實施方案中。例如,如在圖5中討論的第一長形的鞋釘36、第二長形的鞋釘38、第三長形的鞋釘32、第四長形的鞋釘34和后部外側鞋釘40之間的角度關系可以實質上相似于圖6中的第一長形的鞋釘630、第二長形的鞋釘640、第三長形的鞋釘660、第四長形的鞋釘650和后部外側鞋釘610之間的角度關系。鞋跟區中的鞋釘之間的這種角度關系允許腳當在向前方向前進的同時略微地在鞋前部的方向滾動。
如在圖6中示出的位于鞋跟的后部部分中的第五長形的鞋釘620可以提供改進的附著摩擦力。例如,運動者可以在腳前部部分之前首先把腳的腳跟部分放置在地面上。在這種情況下,第五長形的鞋釘620在腳前部到達地面之前給予運動者改進的附著摩擦力,特別是在其中運動者在踢球之前正在停靠腳的情況下。圖6中的鞋跟配置還可以提供當跑步、加速和/或進行方向改變時的改進的附著摩擦力。
圖7和8意圖圖示后部外側鞋釘在使用期間穿透入地表面中的示意圖。具體地,圖7和8圖示了在其中較小的鞋釘部分初始地穿透入地表面中并且幫助(較小的鞋釘部分從其延伸的)較大的鞋釘部分穿透入地表面中的過程。
參照圖7,后部外側鞋釘700可以被附接于運動鞋的鞋跟區710。后部外側鞋釘700可以包括第一鞋釘部分730和被附接的第二鞋釘部分720。大體上,第一鞋釘部分730和第二鞋釘部分720的排列可以實質上相似于上文對于第一鞋釘部分316和第二鞋釘部分326討論的排列。具體地,第一鞋釘部分730具有近似地圓的成錐形的形狀并且第二鞋釘部分720從在第一鞋釘部分730的端部的近似地平坦的表面向外地延伸。
當后部外側鞋釘700首先開始與地面705接觸時,如在圖7中示出的,第二鞋釘部分720可以首先進入地面705。第二鞋釘部分720可以通過位移地面705的一部分創造初始的孔,使鞋釘的其余部分更容易進入地面705。因為第二鞋釘部分720具有比第一鞋釘部分730小的半徑,所以第二鞋釘部分720可以在與地面705的初始的接觸期間更容易地插入地面705中。
如在圖8中示出的,當運動者把更多的重量轉移至停靠的鞋跟710上時,第一鞋釘部分730開始穿透地面705。在某些情況下,被第二鞋釘部分720創造的初始的孔幫助第一鞋釘部分730更容易進一步插入地面705中。因此,第二鞋釘部分720有效地允許第一鞋釘部分730更容易地穿透地面705以向運動者提供穩定性。
雖然本發明的各種實施方案已經被描述,但是描述意圖是示例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并且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是明顯的是許多更多的實施方案和實施是可能的,其在本發明的范圍內。據此,本發明將不被約束,除了根據所附的權利要求和其等同。此外,各種修改和改變可以在所附的權利要求的范圍內被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