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鞋底的新穎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與一種鞋底的新穎結構有關,尤其指鞋底的下表面上具有的造形,其目的是促進或改進運動表面的抓力。
常用的運動鞋的鞋底上使用帶有花紋設計的表面,通常產生的問題是這種常見的花紋表面提供與相關運動表面大抵相同的摩擦接合,大致與正常使用時作用在鞋底本身的摩擦力的向量方向無關。從實用的觀點來看,人們應該了解到作用或分布的摩擦力可顯著的改變是依穿鞋者所進行的運動形式而定,例如,直線奔跑、轉向、從靜止狀態加速度或減速度等等。
本實用新型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鞋底的新穎結構,其鞋底的表面造形可促進或改進運動表面的抓力。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鞋底的新穎結構,其包括一含有向前的趾端與向后的踵端的鞋底部,一內中側及一外旁側;鞋底包括多數個成型且縱向分隔的構件從鞋底部向下突出,構件的設置與一條從趾端大體上沿鞋底部縱向延伸的線條形成垂直,構件從鞋底部向下延伸形成細長且相當薄的最低開放端,同時,其中的構件在配置時大體上沿整個鞋底的縱向尺寸保持連系;突出的構件呈平行布置,互相分隔大體上連續的構件,每一構件與縱線形成角度,橫向延伸鞋底,從中側至旁側橫過整個鞋底部寬度;每一大體上連續的構件至少在其較低的開放端有一中斷處;每一構件中包括多數個中斷處;每一中斷處從突出構件的較低開放端延伸至鞋底部表面,因此,提供一排包含有多數各自分隔的突體從鞋底部向下延伸,并以共線方式與縱線形成角度橫過鞋底。呈共線方式布置的每一突體有大致相同的尺寸,且每兩個相鄰的共線突體之間,大體上保持一致的間隔,呈共線方式布置的每一突體有大致相同的尺寸,但其中至少有一排共同安掛的突體,至少有一對相鄰突體之間的間隔加大,由此在其間形成有空間,該空間構成鞋底的撓曲區;每一突體的配置與大體上縱向的直線構成一角度,使鞋底較靠近旁側的外端,朝前位于在使用者作轉向動作時提供外側足較大的抓力,因為,它與轉向動作中作用在斜向旁側突體上的推力方向呈垂直或接近垂直方向延伸;每一構件的高度定義為從鞋底表面至最低點的距離,而每一構件的高度大體上相同;較接近趾端的突體,其高度小于較接近踵端的突體高度;突體的高度從鞋底部踵端朝趾端逐漸減少;突體的高度范圍從3毫米至20毫米;每一突體的長度(沿突體正面的線條測量時)在10毫米到25毫米之間,厚度在3毫米到8毫米之間;鞋底是由彈性橡膠材料制成的整片鞋底;每一構件或突體可從鞋底部移開;構件/突體是呈推拔狀,且使其基部與鞋底部連接之處比其最低的開放端要粗;構件與縱向線條的斜角從30°至60°之間的范圍;所述的斜角是45°;每一構件/突體的立面大致為梯形狀的平行二邊連接鞋底部,另一邊則為最低的開放端與地面接觸,以使每一構件的最低端包括一大體上平行鞋底部的下邊緣;構件/突體若從立面觀看時,大體上為長方形;構件的平坦下緣表面總面積是鞋底底面總面積的20%到50%;構件的安排呈交錯式橫過鞋底,相鄰的突體不在同一直線上;至少有一突體在其較低開放端的末端有一外側角較靠近鞋底部的中側,外側角會向鞋底部的旁側移位并離開中側的線條;外側角向旁側移位的中側突體有一外端從外側角延伸至鞋底部,外端傾向鞋底部的平面,使之大體上從鞋底部的旁側邊緣延伸; 最靠近鞋底部趾端的中側突體設有側向移位的外側角,由此,固設有此種鞋底部的鞋子可用腳內側踢球,而不會使含有側向移位外側角的中側突體在腳內側之前先踢到球;從鞋底部趾端算起第二個中側突體也有一外側角,側向離開鞋底部中側,并偏向旁側;外側角末側向位移的所有突體從其較低開放端大體上完全延伸至鞋底部的相鄰邊緣;至少提供一橫貫撓曲區,在腳部肉球位置或近處橫過鞋底部,橫貫撓曲區上面沒有任何突體,也不含任何突體部,以此可使鞋底部可在腳部肉球處橫向彎曲,使腳部沿其自然的橫向撓曲線而彎曲;至少包括一縱向撓曲不含任何突體部,以使鞋底部可沿中線撓曲,并可讓縱向撓曲區兩側上的突體在發生縱向撓曲時稍微分開,使泥土脫離使用中的鞋底。
為更清楚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點及結構,并使其產生實際的效用,現將參照有關的較佳實施例及配合
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其中圖1是本實用新型右足鞋底的底面視圖;圖2是從圖1所示鞋底的一側顯示其底部的立體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另一側的立體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的鞋底底面視圖;圖5是本實用新型第四實施例的鞋底底面視圖;圖6是本實用新型第五實施例的鞋底立體圖;及
圖7是本實用新型第六實施例的鞋底底面視圖。
本實用新型運動鞋鞋底的新穎結構20包括一鞋底部1,鞋底部1包含有前趾端2與后踵端3以及一從趾端2向后踵端3大體上縱向延伸的(假想)線4。鞋底部1進而還包括有一內中側與一外旁側1a、1b,下述說明中鞋底部1的內中側是指鞋底部1的1a側,靠近使用者另一腳所穿的鞋底部,換言之,參照圖1所示說明中所稱的內中側1a是圖示的左側,而外旁側1b則為圖示的右側。
如圖1及圖2所示,其為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鞋底的新穎結構20,其包括有多個成型的刃狀突體5設置在鞋底上,從鞋底向下側突出。如圖所示,每一突體5從鞋底部1向下延伸,形成一細長且相當薄的最下端或下表面6,成型的突體5有一大體上直立的前表面7,該前表面大致面向鞋底前趾端2,并能對向后的摩擦力產生反應,直立的前表面7略微偏斜或與假想縱線4成某一角度設置,較靠近中側1a的前表面7,其邊緣位于較靠近外旁側1b前表面7相對邊緣的前方。突體的數量與位置首先要能至少橫過鞋底部1的內中側1a,并最好從中側1a到旁側1b橫過鞋底部1的整個寬度。其次,作用在鞋底部1的摩擦力向量從趾端2的旁側1b導向后端3的中側1a,橫過數個突體5。
設置數排a-k分離的突體5,使其大致呈共線位置橫過鞋底部1的寬度,a-k排中相鄰的突體5與縱線4成一定角度,如圖所示的安排方式,每一突體可從鞋底部1垂直延伸出,并使每對相鄰的突體5之間形成有間隔8,其中每對相鄰的突體5之間的間隔8大體上是一致的。
本實用新型另一較佳實施例(圖中未示)的突體為多數平行排列但是為相互分隔的構件,每一構件或突體大致橫向延伸穿過鞋底部1的整個寬度,但仍與假想縱線4形成一角度。換言之,即在此種排列方式下,每一構件或突體可呈一單一的構件從中側至旁側橫向延伸過鞋底。在另一種安排方式中,每一個這種構件在其開放端至少可包括一個(最好多個)間隔的中斷。
在前述類型的安排中,我們已發現前表面7大致朝向鞋底趾端2的旁側1b的表面,在使用者轉向動作中可在使用者外側足產生較大的摩擦抓力。這是因為前表面7的設置大致上與在作任何轉向動作時由運動表面施加并作用在突體5上的摩擦作用力方向呈直角。突體5的前表面7的設計可提供一最適宜的面朝前的區域,與使用者推進的方向大致呈直角,因此在轉向動作中可在外側足產生最大的抓力。相反地,使用者另一雙腳,即在轉向中的內側足,其鞋底突體5的前表面7則沿平行于摩擦力的方向延伸,而使內側足的鞋底在任何轉向動作中產生小于內側足的抓力,直到使用者從轉向動作中恢復直立姿勢為止。此種抓力變化產生所謂的差動轉向效果,可使任何轉向動作更順暢、更有效。以實用的角度來看,此種效果可將受傷的可能性減至最低;因為使用者的體重在轉向動作中可更正確的分布(轉向動作中的外側腿或外側足承受較大力量)。以嚴格的機械觀點而言,上述優點是極為明顯的。
在另一特殊較佳實例中,每一突體5的位置接近足部的肉球處及鞋底部1的中側,在使用者作轉向動作時預期可承受大部分的壓力。因此,這種突體在最靠近后踵端3的一側最好加厚,以便盡量減少起縐的可能性。此外,此種突體5可以截去下部,以防止在轉向動作中可能發生鞋底彎曲,而增強對相同表面的抓力。
在另一實施例中,前段提及的突體5,其附近的鞋底部1會顯示出加厚情況。這種選擇性的增厚已經發現可增加使用者的舒適感,因為足部在轉向動作中使承受最多壓力或負載的部位可有最厚的襯墊。
鞋底部1可從趾端2連續延伸至踵端3,而突體5最好能設置在整個趾端到踵端之間。然而,突體5也可能僅設在從趾端2到鞋底部1接近腳背的部位,而踵端部則不含任何突體,或是包含不同類型的突體,例如根據已知技術近來正在流行中的形狀。突體在左鞋的安排方式,最好與右鞋上的突體式樣完全相同。
在較佳實施例中,突體5是呈多數橫貫且大體上平行的線條設置,最好從中側1a到旁側1b橫過整個寬度。每一排內的突體5可用相當狹窄的槽孔或間隔8分開。分隔每一單個的突體5以便產生更高的抗彎力。
圖1及圖2所示實施例中,a-k排的突體5可大體上平行并可與假想縱線4呈30°-60°的角度排列。在較佳實施例中,a-k排的突體5與縱線4大約呈45°延伸,以使從趾端2的旁側1b導向后端3的中側1a并與縱線4呈45°角的摩擦力向量以成90°左右的角度橫過突體5的前表面7。在此摩擦力角度情況下,突體5可對運動表面所施加的摩擦力產生最大的阻力,使外側足在轉向時可產生最大摩擦力,而摩擦力與外側足的縱線4形成45°的角。同樣地,在此轉向角度時,內側足上的力量可大致沿a-k排突出的突體5作用,同時,在此角度時,對摩擦力的阻力也最小。
在每一橫排中或每一行中分開各個相鄰的突體5的槽孔或間隔8大致可與鞋底部1整體平面呈直角。每一槽孔或間隔8之間可相對縱線4呈某一角度,例如與該線成60°-90°。
在圖中所示的最佳實施例中,突體5有大致扁平的底面6。底面6最好與鞋底部1的底面9平行,這些底面6適于接合運動表面,并在承受運動表面時提供支撐并有助于鞋底部與運動表面之間的摩擦接合。所有突體5的扁平底面6的總面積可占鞋底部1總面積的20%-50%;對某些運動表面,例如合成網球場,甚至可多于50%。在一可能的實施例中,扁平底面6可占整個鞋底面積的25%-40%,最好在30%-35%。
雖然最佳實施例中的突體5有多排a-k的橫貫行,但在其他實施例中,相鄰的突體5可彼此相對地交錯設置,此外,并可在相鄰的突體5之間安排不同的間隔8。以此安排方式,前表面7可如上所述大致面向趾端的旁側1b;但沿趾端的中側至踵端的旁側的直線看時,不需要太大的通道或不含突體5的空白區。
為了在不同運動中對某些動作產生額外的抓力,可將多數刃狀突體以不同于一般對角線方向的方向安排。例如,位于或靠近趾端的刃狀突體,有些可與其他突體的對角線方向呈垂直定位,或或垂直腳部的縱軸。這些安排方式有助于推進或起動動作。
在某些實施例中,可在鞋底四周部位添加一邊緣,這個邊緣可接觸或不接觸突體。這種邊緣有助于增加趾部的抓力,或產生額外的耐磨力(例如在網球中),或增加外觀的美感。
突體5可稍微呈推拔狀,在其基部形成較厚。突體5接近鞋底時,厚度逐漸增大,最后與鞋底1合成一體。鞋底與突體5成為一體使每一突體的推拔狀在接合處產生最大強度,并防止鞋底與突體結合時產生潛在的分裂線,突體5的厚度逐漸增加的比率通常都相似,但可以每列各不相同,甚至從一側至另一側中的有些突體可各有不同的厚度增加率。這種變化是因為突體需要僅可能陡直的側邊以穿透地面并產生抓力,但它們也需要支撐,以免在奔跑或轉向時的壓力下彎折與壓扁,厚度的變化可使突體增加一些額外的強度。或者是突體從頂端至底端的橫截面大抵呈長方形。
靠近足部肉球部位的突體,其內側的厚度可減至最小,而靠近中側時增加厚度以救得較佳的強度。這是為了盡量減少鞋底在此重要彎折區內的非彎折面積,突體將不致于隨鞋底的彎折而彎曲。
突體5的高度可在3毫米到20毫米之間,每一突體的長度,例如,可在10毫米到25毫米之間(沿前表面的線條測量);厚度則在3毫米到8毫米之間。
在較靠近趾端2的突體5,其高度可低于靠近踵端3的突體5。隨著逐漸接近趾端2時此高度可逐漸遞減,使穿鞋者感覺較為自然,尤其在向前奔跑的動作中趾端2與運動表面接觸較多,如此將可提供使用者最舒適的感覺。
鞋底部1最好是一整體單元,例如,用彈性橡膠或塑膠材料制成。然而,突體或突出構件5可用任何已知方式與鞋底部1做分離式的連接。
大多數(若非全部)突體5的表面朝向鞋底部增厚,而其輪廓大體上為雙曲線或拋物線形,并在下表面或開放端6或其附近區域具有很大的陡度,使最低點的突體表面6與鞋底部1的整個平面9最接近垂直狀態。最好是突體5整個高度中,都具有這種狀態,進而說明突體5上的雙曲線或拋物線的公式,由于各突體在奔跑或轉向動作中扮演的角色不同,以及作用在突體5上的壓力不同,所以可能隨各突體而有所不同,甚至隨突體兩側位置也有所不同。
圖3所示的中側突體5′,在其最低點的末端6有一外側角20較接近鞋底部1的中側1a。這個外側角20可朝鞋底部1的旁側1b移位,并遠離中側1a的線條,中側突體5′有一外端,從外側角20延伸至鞋底部1,該外端斜向鞋底部1的整體平面9,以使該外端大體上從鞋底部1的中側邊緣1a延伸。
中側突體5′最接近鞋底部1的趾端2,由此,在穿著設有此種鞋底部1的鞋時可用腳的內側踢球,而不致于讓中側突體5′在腳內側之前先擊中球。現在進一步解釋這個情況,譬如說,在足球的踢球動作時,依賴于球鞋內側接觸足球。更明確地說,足部或許需要彎曲某一角度,以抵達球的下方,并傳出一個高飛球。若位于前端及內側(亦即最接近大腳趾)的突體5′向中側方向延伸并大體上直接垂直地位于鞋底部1的內邊緣1a下方,則突體5′的最下端會先接觸地面或足球,因此可能限制使用者將足放入球下心而無法產生所要的高飛球。最接近鞋底部1的趾端及鞋底的中側1a的突體5′,其外邊緣最好呈推拔狀,或有倒角。從鞋底部1的趾端2算起,第二個中側的突體也可以有一外側角,從鞋底部1的中側1a向旁側1b橫向移位。
此種鞋子式樣的優點之一是可以輕快地彈掉鞋底上的污泥,影響此一能力的因素包括鞋底部1的撓性(此時的鞋底部1最好是橡膠或適用的塑膠材料制成),突體5之間的間隔、及鞋底中央不含突體5的空間量。
鞋底1可包括一縱向的彈性區,沿鞋底部1的趾端2至踵端3的中線4延伸,此一縱向彈性區最好不含任何突體部分,以使鞋底部1可沿中線4彎曲,使縱向彈性區相對兩側的突體可在鞋底彎曲時相對稍微分開,并使污泥從使用中的鞋底脫落。
在圖3及圖4中,橫貫彈性區31及32橫向延伸過鞋底部位于或接近足部肉球的部位。彈性31、32上沒有任何突體5,也不包含任何突體部,如此可使鞋底部1橫過足部肉球處彎曲,使足部可沿其自然的橫向撓曲線彎曲。在大多數動作中,足部需要橫過足部肉球部位彎曲,突體5′對彎曲產生極強的抗力,所以突體5′若在彈性區31、32內時,會抗拒自然撓曲線上的彎曲,讓使用者覺得鞋底較硬,因而限制鞋底的性能。
基于種種理由,其中包括對其他運動員和/或運動表面的傷害可能性減至最低,所以突體5最好按適當情況具有磨圓的邊緣,不出現任何尖銳邊緣以致會形成鋒利的邊緣或表面。
諸如足球及橄欖球中,經常遇到柔軟表面的情況,本實用新型某些實施例適用于此種柔軟表面的情況,其刃狀突體可相當大,數目則相當少。因此可防止鞋底表面抓持較少泥土,但仍可提供最大的抓力,該刃狀突體可成對橫貫腳部,圖5至圖7所述實施例有六個突體,大部分突體應有刃狀的外型,然而有些可用標準柱栓狀的突體來代替。要產生抓力的重要突體足部肉球處。這個突體最好應為刃狀,并且經過加強,以確保它在使用者改變動作方向時可牢固地承受作用于其上的壓力。在圖6至圖7的實施例中,突體大部分方向呈推拔狀,以增進鞋底表面彈落泥土的能力,將鞋底前部中央的突體減至最少,以使協助彈落泥土。鞋底前方的中央最好應為空的,如圖中所示,以便于鞋底彎曲時可彈落泥土。在所有實施例中,踵部可有完全不同的安排式樣。如圖6至圖7所述實施例中,踵部有兩個長形的刃狀突體5”,互相交叉,這種式樣可用于柔軟表面的狀況,它產生的穩定性優于踵部使用標準柱栓時的穩定性。不過,踵部仍可使用標準的鞋底式樣。
權利要求1.一種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一含有向前的趾端與向后的踵端的鞋底部,一內中側及一外旁側;該鞋底包括多數個成型且縱向分隔的構件從鞋底部向下突出,該構件的設置與一條從趾端大體上沿鞋底部縱向延伸的線條構成垂直,該構件從鞋底部向下延伸形成細長且相當薄的最低開放端,同時,其中的構件在配置時大體上沿整個鞋底的縱向尺寸保持連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突出的構件呈平行布置,互相分隔大體上連續的構件,每一構件與前述的縱線形成前述的角度,橫向延伸鞋底,從該中側至該旁側橫過整個鞋底部寬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大體上連續的構件至少在其較低的開放端有一中斷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構件中包括多數個中斷處。
5.如權利要求3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中斷處從該突出構件的較低開放端延伸至鞋底部表面,因此,提供一排包含有多數各自分隔的突體從鞋底部向下延伸,并以共線方式與前述縱線形成前述角度橫過鞋底。
6.如權利要求5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呈共線方式布置的每一突體有大致相同的尺寸,且每兩個相鄰的共線突體之間,大體上保持一致的間隔。
7.如權利要求5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呈共線方式布置的每一突體有大致相同的尺寸,但其中至少有一排共同安掛的突體,至少有一對相鄰突體之間的間隔加大,由此在其間形成有空間,該空間構成鞋底的撓曲區。
8.如權利要求7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突體的配置與大體上縱向的直線構成一角度,使鞋底較靠近旁側的外端,朝前位于在使用者作轉向動作時提供外側足較大的抓力,因為,它與轉向動作中作用在斜向旁側突體上的推力方向呈垂直或接近垂直方向延伸。
9.如權利要求8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構件的高度定義為從鞋底表面至最低點的距離,而每一構件的高度大體上相同。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較接近趾端的突體,其高度小于較接近踵端的突體的高度。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突體的高度從鞋底部踵端朝趾端逐漸減少。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突體的高度范圍是從3毫米至20毫米。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突體的長度(沿突體正面的線條測量時)在10毫米到25毫米之間,厚度在3毫米到8毫米之間。
14.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鞋底是由彈性橡膠材料制成的整片鞋底。
15.如權利要求1至13中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構件或突體可從鞋底部移開。
16.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構件/突體是呈推拔狀,且使其基部與鞋底部連接處比其最低的開放端要粗。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構件與縱向線條的斜角是從30°至60°之間的范圍。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角是45°。
19.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構件/突體的立面大致為梯形狀的平行二邊連接鞋底部,另一邊則為最低的開放端與地面接觸,以使每一構件的最低端包括一大體上平行于鞋底部的下邊緣。
20.如權利要求1至15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構件/突體若從立面觀看時,大體上為長方形。
21.如權利要求19或20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構件的平坦下緣表面總面積是鞋底底面總面積的20%到50%。
22.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構件的安排呈交錯式橫過鞋底,相鄰的突體不在同一直線上。
23.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至少有一突體在其較低開放端的末端有一外側角較靠近鞋底部的中側,該外側角會向鞋底部的旁側移位并離開中側的線條。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外側角向旁側移位的中側突體有一外端從外側角延伸至鞋底部,該外端傾向鞋底部的平面,使之大體上從鞋底部的旁側邊緣延伸。
25.如權利要求23或24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最靠近鞋底部趾端的中側突體設有前述的側向移位的外側角,由此,固設有此種鞋底部的鞋子可用腳內側踢球,而不會使含有側向移位外側角的中側突體在腳內側之前先踢到球。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從鞋底部趾端算起第二個中側突體也有一外側角,側向離開鞋底部中側,并偏向旁側。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外側角末側向位移的所有突體,從其較低開放端大體上完全延伸至鞋底部的相鄰邊緣。
28.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至少提供一橫貫撓曲區,在腳部肉球位置或近處橫過鞋底部,該橫貫撓曲區上面沒有任何突體,也不含任何突體部,以此可使鞋底部可于腳部肉球處橫向彎曲,使腳部沿其自然的橫向撓曲線而彎曲。
29.如權利要求28所述鞋底的新穎結構,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一縱向撓曲不含任何突體部,以使鞋底部可沿該中線撓曲,并可讓縱向撓曲區兩側上的突體在發生縱向撓曲時稍微分開,使泥土脫離使用中的鞋底。
專利摘要一種鞋底的新穎結構,尤其指鞋底的下表面上具有的造型,其目的在于促進或改進運動表面的抓力,該鞋底包括一鞋底部,其中,包含有前趾端與后踵端及一從趾端向后端大抵縱向延伸的縱線。
文檔編號A43B13/14GK2123901SQ9222520
公開日1992年12月9日 申請日期1992年6月20日 優先權日1992年6月20日
發明者戴維·邁爾斯 申請人:戴維·邁爾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