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用于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中藥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中藥。
背景技術: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是一組以不完全可逆性氣流受阻且進行性發展為特征的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此病為慢性發展過程極易反復,遷延難治,俗有“內不治喘”之說。本病總屬本虛標實,感邪則偏邪實,平時則本虛。邪實表現為氣滯、痰濕、血瘀、水腫且錯雜為患。久病肺虛繼而影響脾、腎、心。初為氣虛或氣陰兩虛后陽虛或陰陽兩虛。其病因復雜,是世界范圍內常見病、多發病,目前尚無特效藥,多數以消炎、止咳藥治療,但效果不佳,容易復發。
發明內容
本發明針對現有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存在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種用于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中藥。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用于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中藥的原料及其重量份數包括五味子4 10份、白術2 7份、茯苓2 7份、淫羊藿4 10份、黃芪6 14份、蛤蚧5 12份、蘇木2 7份、桃仁2 7份、地龍4 10 份、苦杏仁2 7份、百部4 10份、魚腥草2 7份、川貝母2 7份、遠志2 7份、桑白皮2 7份、麥冬2 7份、蟬蛻2 7份、甘草2 7份、山藥2 7份和款冬花2 7 份。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進一步,所述中藥的原料及其重量份數包括五味子4 8份、白術2 5份、茯苓 2 5份、淫羊藿4 8份、黃芪6 11份、蛤蚧5 9份、蘇木2 5份、桃仁2 5份、地龍4 8份、苦杏仁2 5份、百部4 8份、魚腥草2 5份、川貝母2 5份、遠志2 5 份、桑白皮2 5份、麥冬2 5份、蟬蛻2 5份、甘草2 5份、山藥2 5份和款冬花 2 5份。進一步,所述中藥的原料及其重量份數包括五味子5份、白術4份、茯苓4份、淫羊藿5份、黃芪8份、蛤蚧6份、蘇木4份、桃仁4份、地龍5份、苦杏仁4份、百部5份、魚腥草4份、川貝母4份、遠志4份、桑白皮4份、麥冬4份、蟬蛻4份、甘草4份、山藥4份和款冬花4份。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用于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中藥配方科學、合理、制備方法簡單且容易控制治療,在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方面,具有治愈率高、不易復發、無毒副作用的優點。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對本發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明的范圍。
COPD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s,簡稱個曼個生阻塞個生月市病)的病因目前尚未完全闡明,但許多因素與本病的發病率增高有一定關系,這些危險因素可分為外因即環境因素包括吸煙呼吸道感染,職業粉塵及化學物質;內因即個體易患因素,包括呼吸道局部防御及免疫功能減低、植物神經功能失調、氣道高反應、肺發育生長不良等。內外因素長期反復作用造成支氣管痙攣水腫,粘液分泌物增多,肺泡過度膨脹、肺小動脈痙攣,肺循環受阻等一系列病理改變且進行性加重。祖國醫學認為肺主氣司呼吸,肺為嬌臟易受外邪侵襲,損傷肺氣導致宣降失司而發咳喘。肺病及脾子盜母氣,則脾失健運痰濁內生,腎不納氣動則喘甚。本病緩解期主要為肺、脾、腎氣虛,臟腑功能失調為主,經多年研究發明的用于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中藥針對患病的機理,重點放在調補肺、脾、腎。辨證以臟腑氣血,陰陽虛損為主,側重選方用藥,其中黃芪、白術、云苓、蛤蚧、地龍具有益氣固表健脾,補腎納氣平喘之功共為君藥;五味子、淫羊藿、山藥、川貝、百部、蟬衣、具有宣肺化痰、止咳平喘、補腎助陽之功共為臣藥;桃仁、蘇木、杏仁、款冬花、桑白皮、魚腥草、遠志、麥冬具有止咳化痰祛瘀、潤肺通便宣降肺氣之功共為佐藥;甘草調和諸藥為使藥。以上諸藥共同起到健脾益肺,補腎納氣,宣肺化痰,止咳平喘之效。此為扶正為主兼祛邪,祛邪不傷正之義。臨床報告1、一般資料病例200例均為香河縣氣管炎哮喘醫院哮喘科住院患者,采用隨機雙盲原則分為2組。治療組100例,男49例,女51例;年齡20 63歲,平均2士7. 4)歲;病程 5. 3 30年,平均(8. 6 4. 8)年。對照組100例,男47例,女53例;年齡19 62歲,平均1士9.2)歲;病程5. 8 27年,平均(9. 6士4. 7)年。2組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 0. 05)具有可比性。2、診斷標準西醫診斷參照《WS 318-20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診斷標準》中醫診斷及辨證分型參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癥診斷療效標準》。2.1、納入標準符合診斷;年齡18歲 65歲;病程4 30年;住院患者;本人知情2. 2、觀察指標參照2002年《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4]列出的癥狀分級量化標準,結合臨床中所見的癥狀(咳嗽、咳痰、喉鳴、喘憋)每項按輕、中、重分別計2分、4分、6分,次癥 (食欲、口苦、便秘、氣短)每項按輕、中、重分別計1分、3分、5分,治療前后逐項詢問觀察, 計算并記錄總積分,觀察記錄舌象、脈象但不計分。2. 3、療效標準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中的癥候療效判定標準。顯效原有癥狀完全消失或顯著減輕,癥狀積分減少> 70% ;有效原有癥狀有所好轉或減輕,癥狀積分減少 > 30%但< 70% ;無效原有癥狀無改善,癥狀積分< 30%。3、結果兩組療效對比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中藥,其特征在于,其原料及其重量份數包括五味子4 10份、白術2 7份、茯苓2 7份、淫羊藿4 10份、黃芪6 14份、 蛤蚧5 12份、蘇木2 7份、桃仁2 7份、地龍4 10份、苦杏仁2 7份、百部4 10份、魚腥草2 7份、川貝母2 7份、遠志2 7份、桑白皮2 7份、麥冬2 7份、蟬蛻2 7份、甘草2 7份、山藥2 7份和款冬花2 7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中藥,其特征在于,其原料及其重量份數包括五味子4 8份、白術2 5份、茯苓2 5份、淫羊藿4 8份、 黃芪6 11份、蛤蚧5 9份、蘇木2 5份、桃仁2 5份、地龍4 8份、苦杏仁2 5 份、百部4 8份、魚腥草2 5份、川貝母2 5份、遠志2 5份、桑白皮2 5份、麥冬 2 5份、蟬蛻2 5份、甘草2 5份、山藥2 5份和款冬花2 5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中藥,其特征在于,其原料及其重量份數包括五味子5份、白術4份、茯苓4份、淫羊藿5份、黃芪8份、蛤蚧6 份、蘇木4份、桃仁4份、地龍5份、苦杏仁4份、百部5份、魚腥草4份、川貝母4份、遠志4 份、桑白皮4份、麥冬4份、蟬蛻4份、甘草4份、山藥4份和款冬花4份。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中藥。該中藥的原料及其重量份數包括五味子4~10份、白術2~7份、茯苓2~7份、淫羊藿4~10份、黃芪6~14份、蛤蚧5~12份、蘇木2~7份、桃仁2~7份、地龍4~10份、苦杏仁2~7份、百部4~10份、魚腥草2~7份、川貝母2~7份、遠志2~7份、桑白皮2~7份、麥冬2~7份、蟬蛻2~7份、甘草2~7份、山藥2~7份和款冬花2~7份。本發明用于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中藥配方科學、合理、制備方法簡單且容易控制治療,在治療緩解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方面,具有治愈率高、不易復發、無毒副作用的優點。
文檔編號A61K35/64GK102416129SQ20111039732
公開日2012年4月18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2日 優先權日2011年12月2日
發明者何建濤, 劉海霞, 周宏年, 張浩波, 張海軍, 張淑婧, 張立彬, 徐世勇, 李俊東, 李江, 王偉, 王志強, 王昆, 王春艷, 王立云, 王雷, 石秋婷, 董樹江, 馬志勇, 黃艷英 申請人:香河縣氣管炎哮喘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