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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畸矯治器和正畸矯治器套件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280924閱讀:324來源:國知局
正畸矯治器和正畸矯治器套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正畸矯治器和正畸矯治器套件,所述正畸矯治器包括:用于安裝在上牙弓上的矯治器主體,所述矯治器主體包括內壁和外壁以及腹板,所述內壁定位在所述上牙弓的舌側,所述外壁定位在患者的上牙弓的頰側,所述腹板將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互連;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均具有上部,所述上部在所述腹板上方突出以便限定上牙弓接收溝槽;并且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均具有下部,所述下部在所述腹板下方懸掛以限定下牙弓接收溝槽;其中所述內壁的上部限定用于有意識地接收患者的舌尖的舌開口,所述內壁的上部構造成使得當患者的舌尖被接收時,所述舌尖將與前腭相鄰定位。
【專利說明】正田奇矯治器和正崎矯治器套件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正畸矯治器。本實用新型還涉及用于治療患者的矯治器系統。
[0002]本實用新型具體地但不排他地涉及這樣一種正畸矯治器,S卩,其用于促進患者的有益的肌機能習慣以有助于創造用于實現正確的牙合的最適合的口腔內環境。因此將便于在下文關于該示例性應用來描述本實用新型。然而同時必須認識到,本實用新型能夠更廣泛地應用。例如本實用新型能用于所有其他類型的正畸矯治器,包括那些促進牙弓擴大和牙齒對準的正畸矯治器。
[0003]定義
[0004]在說明書中,術語“包含”應該被理解為具有類似于術語“包括”的寬泛的意義并且將被理解為暗示包括所述的整數或步驟或者整數或步驟的組而不是排除任何其他整數或步驟或整數或步驟的組。該定義還適于術語“包含”的變型,諸如“具有”和“包含了”。
[0005]在說明書中,術語“正畸矯治器”應該被寬泛地解釋并且應該被理解為包括用來治療患者的咬合不正的所有方式的發明。它應該包括僅僅作為這一的矯治器的一個示例的金屬絲和帶緊固件但是不應該限于這些裝置。它還包括用于促進良好的肌機能習慣的訓練矯治器。
【背景技術】
[0006]人具有被稱為上頜骨以形成上牙弓的上頜和被稱為下頜骨以形成下牙弓的下頜。當上牙弓與下牙弓的尺寸和形狀配合使得上頜的牙齒和下頜的牙齒在頜閉合的情況下會合時,患者具有正確的牙合。此外,上牙弓和下牙弓的單個牙齒沿著牙弓的長度相對于彼此正確地定位使得它們正確地彼此配合。然而,當上牙弓和下牙弓寬泛地具有相同尺寸時,它們相對于彼此不易察覺地偏移。尤其是上牙弓的牙齒相對于下牙弓的牙齒偏移使得上牙弓的每個牙齒的至少一部分定位在下牙弓的相應的牙齒之外。下牙弓的門牙定位在上牙弓的門牙后面。然而包括上頜和下頜的尺寸不匹配的咬合不正在全世界的人群中是相對常見的情況。
[0007]在出生時,所有人都具有正常的舌位,其中舌自然地止靠在上頜骨中并且人通過鼻子呼吸。在嬰兒時,舌的運動無差別并且隨著人長大而變成有差別運動。舌根位置與上頜骨位置和豎直下頜骨旋轉相關聯并且因此影響上下頜骨生長。因此舌活動限定牙齒的位置并且還確定下頜骨的位置。因此來自內部的舌壓和來自外部的唇頰壓之間的平衡必須與舌根的正確位置相關地存在,以便在牙-上下頜骨在生長期間形成正確的樣式。
[0008]然而,在許多情況下,不會發生舌運動的正常形成過程,并且舌的異常位置和運動可能對顱面形態學產生影響。
[0009]舌的異常運動的一個示例已知為吐舌習慣。吐舌習慣是指這樣的一種吞咽模式,即,在吞咽期間舌抵靠牙齒和/或在牙齒之間向前和/或向一旁推。吞咽可以發生高達每天2000次。當舌在吞咽期間壓在牙齒上時,壓力可能對牙齒的位置、口腔骨生長、軟組織情況和口功能具有不良影響。舉例來說,僅需要1.7g力來移動前面的牙齒。而舌能夠施加至多500g的力ο
[0010]由于吐舌習慣首先被確定為與咬合不正和其他口腔缺陷相關聯,因此已存在被設計成阻止或防止吐舌習慣的大量矯治器。這些矯治器通常包括某種物理障礙以在吞咽時物理上抑制吐舌。其他矯治器使用釘或其他傳感器裝置以阻止吐舌。然而,這樣的裝置只有當被佩戴時有效。當被移除時,舌恢復到其最初的壞習慣。已提出將舌引導到正確吞咽模式的其他口腔矯治器。同樣,這些矯治器僅當被佩戴時有效。此外,舌的功能特性非常復雜并且由其尺寸、強度、運動模式和靜止位置確定。因此將理解的是,簡單地提供對舌運動的障礙(即使有效果的話)也對校正所蘊含的問題幫助不大。
[0011]還非常重要的是,舌采取合適的靜止位置。當舌處于自然靜止位置時,舌尖定位在上腭的前部的切牙乳突上。在舌尖處于該位置的情況下,舌的背部在上前白齒的齒冠和齒根的牙頸三分之一處運動。舌根在磨牙處向下走,從而導致在舌骨處深入。當舌尖處于其生理位置時,其背部和根部趨于也重新定位在它們的生理位置,其中根部在磨牙區下降。
[0012]雖然靜止的舌尖的壓力可能是輕的,但是該壓力是持續的并且移動牙齒僅需小的壓力。當舌處于合適的靜止位置時,舌在周圍結構上產生最低壓力,然而在運動期間,壓力在不同位置不同時間增大或減小。異常的舌靜止位置是咬合不正的主要原因。
[0013]成長中的兒童的差的口腔姿勢和習慣可能引起許多問題,諸如咬合不正、牙齒擁擠(crowing)、開咬以及窄牙弓形成。這些問題可能不利地影響面部生長模式。在成長的兒童中在年紀還小時處理這些問題若失敗則通常將需要以后的物理干預,諸如托架和/或手術。這對于患者來說是最不想要的結果。
[0014]再定位舌使得其采取期望的自然靜止位置是復雜的過程。旨在改變舌姿勢的矯治器可以不同地作用在用于控制舌的各種肌肉上并且必須平衡這些力。更進一步,當借助功能整形外科裝置治療咬合不正時也必須考慮頰和唇的肌肉活動。還重要的是控制頰和唇在牙齒的頰側上的壓力,將肌肉在下巴處的活動性減到最小以及校正舌姿勢。為了設計功能性畸齒矯正裝置并且因此治療患者,重要的是理解舌的生理學以及舌、肌肉活動和下頜骨之間的復雜關系。在該復雜領域的研究一直在進行中。
[0015]因此將理解的是在設計用于肌機能治療的口腔矯治器中,重要的是考慮所有的各種因素和它們的復雜相互作用。集中于校正一個缺陷而不考慮其他特征可能最多允許未經治療的缺陷繼續或者在最壞的情況下引起或加重其他缺陷。兩種情況都不會向患者提供滿意的結果。
[0016]將理解的是,在畸齒矯正領域中一直希望提供這樣的新的矯治器和治療方法,該矯治器和治療方法能向患者提供現有矯治器和治療的替代方案并且可以為患者提供不同的或更好的結果。
實用新型內容
[0017]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裝配在具有上牙弓和下牙弓以及舌的患者的口中的正畸矯治器,該正畸矯治器包括:
[0018]用于安裝在所述上牙弓上的矯治器主體,該矯治器主體包括內壁和外壁以及將該內壁和該外壁互連的腹板,其中所述內壁定位在所述上牙弓的舌側上,所述外壁定位在患者的上牙弓的頰側上;
[0019]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均具有上部,所述上部在所述腹板上方突出從而限定上牙弓接收溝槽;并且
[0020]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均具有下部,所述下部懸置在所述腹板下方以限定下牙弓接收溝槽;
[0021]其中所述內壁的上部限定用于有意識地接收患者的舌尖的舌開口,并且所述內壁的上部構造成使得在所述患者的舌尖被接收時,所述舌尖將與前腭相鄰地定位。
[0022]所述矯治器包括使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互連的腹板,所述腹板在所述正畸矯治器裝配在患者的口中時定位在所述上牙弓的牙列和所述下牙弓的牙列之間。因此,所述腹板在使用中寬廣地位于所述上牙弓的牙列和所述下牙弓的牙列之間的牙合平面中。
[0023]所述內壁包括上部和下部,當所述矯治器被裝配在患者口中時,所述上部在所述腹板上方向上突出并且所述下部在所述腹板下方向下懸置。
[0024]在所述內壁的上部(例如,在所述內壁上大致中心或沿著所述內壁在大致中途)對應于患者的牙列的中線形成有所述舌開口。
[0025]所述內壁可以具有兩個主要表面,即,朝著所述舌向內的舌面,和朝向所述牙弓接收溝槽中向外的溝槽表面。
[0026]所述外壁還可具有兩個主要表面,即,朝著頰粘膜向外的頰面,和面向所述牙弓接收溝槽的溝槽表面。
[0027]所述舌開口可以具有大致圓形構造。所述舌開口的直徑在I至12mm之間。在一個形式中所述舌開口的直徑在5至IOmm之間,例如大約6至9mm之間。
[0028]所述舌開口用于有意識地接收舌尖。通過有意識的接收,意味著患者必須積極且有意識地將舌放置就位。該有意識的放置對于舌的訓練過程是重要的。最后,舌將被訓練成自然地靜止在合適的位置。這可與提供舌就位的引導或力相比,在提供舌就位的引導或力的情況下幾乎沒有(即使有的話)的訓練效果。
[0029]所述舌開口對于不同的矯治器可以具有不同直徑,這取決于患者正經受的治療的階段和類型。治療的類型可以反映患者的牙列階段和/或咬合不正的特性和程度。牙列階段是3至5歲之間的年齡的典型的乳牙列,5至8歲年齡的混合牙列、12至15歲年齡和成人的形成恒定牙列。咬合不正的程度可能除再訓練舌之外還需要不同的牙弓形成程度。
[0030]治療的階段涉及患者是否剛開始治療或者直到治療完成的任何階段。將理解的是,在早期治療期間,舌關于正確的靜止位置和/或正確的吞咽實際上未經訓練,然而接近治療結束,舌處于其最終訓練階段并且在從口移除矯治器時將趨于自動定位到正確的靜止位置。
[0031]在早期的治療階段,當舌未經訓練并且具有不正確的靜止位置時,所期望的是提供精確的引導以幫助患者找到對于舌尖的正確位置,該位置處于切牙乳突的區域。因此,在矯治器待用于治療的早階段時,舌開口的直徑通常不超過大約Imm至2_。小孔提供舌尖在正確的靜止位置的本體感受定位,或者換言之它提供用于年輕患者瞄準舌尖的“靶”。
[0032]其舌不會自然靜止的年輕的兒童常常幾乎不具有對舌尖實際上所處地方的想法。患者被告知在矯治器就位時將舌尖保持在該位置。在移除時,兒童被告知將舌尖保持在相同的位置。這使得患者能夠“教育”舌到達正確的位置。[0033]一些現有技術矯治器具有指示舌的正確靜止位置的標記或標簽。然而,本發明人已令人驚訝地發現,如果從正確的地點移動,則在由舌產生的力中存在非常小的容忍度。通過具有“處于地點”的標記或標簽,這實際上防止了舌采取最優化的位置。提供開口允許舌尖更接近地處于正確的地點。雖然這樣的非常小的位置差在現有技術中由許多技術認為是可以忽略的,但是本發明人已令人驚訝地觀察到借助本實用新型的矯治器的改進的結果。
[0034]開口的更進一步的優點在于,它允許舌尖接觸上腭,從而允許舌尖感覺其應該去的地方,而不是感覺人造標簽。因此,患者能更好地感覺在矯治器就位時在處于正確位置時舌應該如何。
[0035]本發明人已令人驚訝地發現了,設置用于舌定位的小孔供年齡在大約3至5歲之間的小齡J L童使用特別有效。
[0036]當治療推進并且患者開始自動將舌尖放置在期望位置時,孔的直徑可以增大以允許更多的舌尖至少部分地突出通過孔從而接觸上腭。這將在下面進一步討論。
[0037]內壁可以形成圍繞舌開口的周向邊緣并且該周向邊緣可以是倒圓的。具體地周向邊緣在舌開口從該開口內的位置過渡到內壁的舌面和溝槽表面上的地方可能是倒圓的。
[0038]當壁限定用于接收牙弓的上溝槽和下溝槽時,內壁和外壁包括前部以及遠離該前部延伸的兩個臂部。
[0039]內壁的前部隨其從腹板向上延伸而可以遠離外壁向后傾斜。該傾斜角度被適當地選擇以采用上腭的自然曲率從而在佩戴矯治器時達到其舒適度。
[0040]前部可以包括與舌開口相鄰并且包圍該舌開口的舌開口區域并且該舌開口區域可以與水平線成25至50度(例如30至40度)傾斜。
[0041]內壁的下部可以包括舌升降器。內壁可以具有下終邊區域,該下終邊區域增厚并且限定形成該舌升降器的大致水平延伸的支承表面。該舌升降器有助于阻止吐舌習慣。
[0042]外壁的上部可以具有從該外壁的沿著該外壁的一部分延伸的溝槽表面向外突出的突起。該突起可以沿著外壁大致水平地(即,大致平行于腹板)延伸。
[0043]該突起可以是肋結構件,其有助于裝配矯治器并且將上牙弓上的門牙對齊。該肋結構件可以從溝槽表面向外突出I至2mm的高度。該肋結構件可以具有20至50mm (例如30至40mm)的線性長度。
[0044]外壁具有前頰面以及兩個臂頰面。前頰面的上部和下部被合適地確定尺寸使得它們覆蓋前牙的頰面,或者換言之提供可供唇止靠在上面的表面。這可以抵消由控制下唇的頦肌的異常運動或過度活躍的運動施加到齒的力。例如,下唇能施加在100至300gm之間的力。
[0045]下前頰面可以具有唇訓練器。該唇訓練器合適地呈一個或多個突起的形式,這些突起接觸唇的粘膜并且抑制頦肌的過度活動。唇訓練器可以包括位于頰面上的多個酒窩狀突起(例如以陣列的形式布置)。
[0046]側臂的頰面也能操作以抵抗由頰的肌肉(頰肌)施加的力。
[0047]矯治器主體可以由聚合材料制成。具體地,矯治器主體例如通過注塑由為聚亞安酯或硅樹脂的聚合材料而制成。
[0048]矯治器主體可以制成具有多種不同尺寸,并且這些尺寸可以被選擇使得大多數人群能選擇借助適當的裝配可裝配在其上牙弓上的矯治器。通常可以有三至四個不同尺寸的矯治器主體。
[0049]矯治器可以具有本實用新型的前述方面中所限定的矯治器的特征中的任一個或多個特征。
[0050]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正畸矯治器套件,所述正畸矯治器套件包括:
[0051]如本實用新型的前述方面中所限定的第一正畸矯治器以及如本實用新型的前述方面中所限定的至少第二正畸矯治器,其中,這些矯治器具有不同尺寸的舌開口。
[0052]系統可以具有至少三個不同的矯治器并且這三個矯治器可以具有逐漸增大尺寸的舌開口。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可以存在兩個或四個矯治器。
[0053]不同矯治器可以用于不同治療階段,在該情況下第一矯治器將用于第一治療階段并且至少第二矯治器將用于第二治療階段或其他治療階段。
[0054]此外第一階段矯治器可以具有I至3mm的舌開口,第二階段矯治器可以具有4至6mm的舌開口并且第三階段矯治器可以具有7至IOmm的舌開口。
[0055]矯治器可以具有本實用新型的前述方面中所限定的矯治器的特征中的任一或多個特征。
[0056]本實用新型還涉及用于治療患者的畸齒矯正系統,其包括如本實用新型的前述方面中所限定的矯治器套件,所述矯治器套件分別包括具有小舌開口的第一階段矯治器和至少第二階段矯治器,其中所述第二階段矯治器具有大于所述第一階段矯治器的舌開口。
[0057]所述矯治器套件還可以包括第三階段矯治器,在該第三階段矯治器中的舌開口大于所述第二矯治器的舌開口。
[0058]所述矯治器套件還可以包括第四階段矯治器,在該第四階段矯治器中的舌開口大體上與所述第三矯治器的舌開口相同或大于所述第三矯治器的舌開口。
[0059]根據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畸矯治器包括:
[0060]用于安裝在上牙弓上的矯治器主體,所述矯治器主體包括內壁和外壁以及腹板,所述內壁定位在所述上牙弓的舌側,所述外壁定位在患者的上牙弓的頰側,所述腹板將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互連;
[0061]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均具有上部,所述上部在所述腹板上方突出以便限定上牙弓接收溝槽;并且
[0062]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均具有下部,所述下部懸置在所述腹板下方,限定下牙弓接收溝槽;
[0063]其中所述內壁的上部限定用于有意識地接收患者的舌尖的舌開口,所述內壁的上部構造成使得當患者的舌尖被接收時,所述舌尖將與前腭相鄰地定位。
[0064]根據第二方面,所述舌開口具有直徑為I至12mm的圓形的構造。
[0065]根據第三方面,所述舌開口具有直徑為I至3mm的圓形的構造。
[0066]根據第四方面,所述舌開口具有直徑為4至6mm的圓形的構造。
[0067]根據第五方面,所述舌開口具有直徑為7至IOmm的圓形的構造。
[0068]根據第六方面,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均包括前部以及遠離該前部延伸的兩個臂部。[0069]根據第七方面,所述內壁的前部隨著從所述腹板向上延伸而遠離所述外壁向后傾斜。
[0070]根據第八方面,所述前部包括與所述舌開口相鄰并且包圍所述舌開口的舌開口區域,并且所述舌開口區域能夠相對于水平線以25至50度的角度傾斜。
[0071]根據第九方面,所述角度是30至40度。
[0072]根據第十方面,所述內壁的下部具有下終邊區域,該下終邊區域加厚并且限定形成舌升降器的水平延伸的支承表面。
[0073]根據第十一方面,所述外壁具有前頰面和兩個臂頰面,所述前頰面的上部和下部合適地確定尺寸成使得它們覆蓋前牙的頰面。
[0074]根據第十二方面,所述前頰面包括呈一個或多個突起形式的唇訓練器,當所述正畸矯治器由患者佩戴時,所述唇訓練器接觸唇的粘膜。
[0075]根據第十三方面,所述正畸矯治器套件包括根據第一方面至第十二方面中任一方面所述的第一矯治器并且至少還包括根據第一方面至第十二方面中任一方面所述的第二矯治器,其中,所述第二矯治器的舌開口大于所述第一矯治器的舌開口。
[0076]根據第十四方面,所述正畸矯治器套件包括第三矯治器,并且所述第三矯治器的舌開口大于所述第二矯治器的舌開口。
[0077]根據第十五方面,所述正畸矯治器套件包括第四矯治器,并且所述第四矯治器的舌開口與所述第三矯治器的舌開口相同或者大于所述第三矯治器的舌開口。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78]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正畸矯治器可以以各種形式來體現。方便的是,在下文中參照附圖詳細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幾個實施方式。提供該詳細描述的目的在于指導對本實用新型的主題有興趣的技術人員如何實際實施本實用新型。然而將清楚地理解的是,該詳細描述的具體性質不會代替前述寬泛概述的一般性。附圖中:
[0079]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的正畸矯治器的上部立體圖;
[0080]圖2是圖1的正畸矯治器的下部立體圖;
[0081]圖3是圖1的正畸矯治器的前視圖;
[0082]圖4是圖1的矯治器的后視圖;
[0083]圖5是圖1的矯治器的俯視平面圖;
[0084]圖6是圖1的矯治器的仰視平面圖;
[0085]圖7是圖1的矯治器的側視圖;
[0086]圖8是圖1的矯治器的剖面側視圖,該剖面貫穿矯治器的中線;
[0087]圖9是為圖1的矯治器的變型的矯治器的俯視平面圖,其具有小得多的舌開口 ;
[0088]圖10是為圖1的矯治器的變型的矯治器的俯視平面圖,其舌開口的尺寸處于圖1的舌開口和圖9的舌開口的尺寸之間;
[0089]圖11是圖9的矯治器的一部分的俯視平面圖,示出了接收在舌開口中的舌尖;
[0090]圖12是圖10的矯治器的一部分的俯視平面圖,示出了接收在舌開口中的舌尖;
[0091]圖13是圖1的矯治器的一部分的上部立體圖,示出了接收在舌開口中的舌尖;以及[0092]圖14是圖1的矯治器的一部分的俯視平面圖,示出了接收在舌開口中的舌尖。【具體實施方式】
[0093]在附圖中,附圖標記10總體上指代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的正畸矯治器。
[0094]該正畸矯治器10包括用于安裝在使用者的上牙弓上的矯治器主體12。該矯治器主體包括定位在患者的上牙弓的舌側的內壁14和定位在其頰側的外壁16。該矯治器主體12還包括使內壁14和外壁16互連的腹板18,所述腹板在使用時位于上牙弓的牙列和下牙弓的牙列之間的牙合平面中。內壁14和外壁16以及腹板18限定上牙弓接收溝槽20和下牙弓接收溝槽20 (圖4中示出),在這兩個溝槽內可分別接收上牙弓和相關聯的牙列以及下牙弓和相關聯的牙列。
[0095]如圖4所示,內壁14包括上部15和下部17,在矯治器10被安裝在上牙弓時該上部從腹板18向上突出,并且該下部從腹板18向下突出。類似地,外壁16包括位于腹板18上方的上部19和位于腹板18下方的下部21。此外,內壁14具有舌面26和溝槽表面28。類似地,外壁16具有頰面30和溝槽表面32。
[0096]內壁14限定用于接收患者的舌尖的舌開口 40。舌開口 40大體上對中地形成在內壁14的與患者的牙列的中線對應的上部15中。在圖1的實施方式中,舌開口 40的直徑為6至9_。然而需要理解的是,該實施方式是一組矯治器的一部分,該組矯治器中的不同矯治器10具有不同尺寸的舌開口 40。內壁14的舌面26和溝槽表面28分別限定圍繞舌開口 40的周向邊緣42,并且舌面26和溝槽表面28上的周向邊緣是倒圓的。具體地,周向邊緣可以彎曲成具有這樣的曲率半徑,即,其中舌開口過渡至內壁14的舌面26和溝槽表面28中的每一者上。
[0097]內壁和外壁包括前部31以及遠離該前部延伸的兩個臂部33、35。內壁14的前部在其以大約30至40度的角度從腹板18向上延伸時遠離外壁16向后傾斜。具體地,內壁的供形成舌開口 40的在圖5中由附圖標記46表示的區域可以以30至40度的角度向后傾斜。
[0098]外壁16的上部19的溝槽表面32具有從該溝槽表面32向外突出的呈肋48的形式的突起,該突起沿著外壁16線性延伸(僅圖1中示出)。肋48居中定位并且距外壁16的溝槽表面32突出I至2mm的距離。肋48有助于裝配和牙齒對齊。肋48是僅存在于一些實施方式中的可選特征。
[0099]內壁14的下部17包括舌升降器50。內壁14具有下終邊區域52 (參見圖4),并且該下終邊區域被加厚以形成舌升降器50。
[0100]外壁16的頰面30的尺寸確定成使得其在嘴閉合時大體上覆蓋上后牙和下后牙的頰面。這樣,來自過于活躍的唇肌肉的任何力能被分布在表面52上而不是施加至牙齒。
[0101]外壁16在其定位在腹板18下方的頰面30上具有唇訓練器56。該唇訓練器56包括一排位于頰面30上的酒窩狀突起,這些突起阻止過于活躍的頦肌活動。
[0102]頰面30具有遠離后牙的頰面來移動頰的臂部33、35。這釋放了由頰肌產生的任何力。
[0103]使用中如圖11至圖14所示,治療開業醫生(諸如正牙醫生)從一系列不同尺寸中選擇矯治器10的最匹配和適合患者的牙弓的尺寸。典型地,可能存在構造成適合患者的三個不同牙弓尺寸的三個不同尺寸的矯治器。矯治器10被插入患者的口中并且被裝配在患者的口中。這通過將矯治器安裝在患者的上牙弓上且上牙弓和牙列被接收在上牙弓接收溝槽內來進行。患者定位他們的舌60使得其舌尖62突出通過舌開口 40。舌開口 40使舌60位于且定位在口內的理想或最優選的位置,這形成了有益的肌機能環境。具體地,所述舌開口通過舌60促進了正確的吞咽動作并且這繼而促進有利的牙弓形成和牙齒對齊。舌開口定位內口腔內的優選高度處,以供舌60靜止在其中。
[0104]矯治器通過在口閉合的情況下被保持在牙齒之間而被保持就位,并且患者被告知保持口閉合并且通過鼻子呼吸。保持口閉合出于多種原因是重要的。舌的正確靜止位置要求口閉合。此外,閉合口鼓勵鼻呼吸。開口呼吸是由許多口腔缺陷引起的或歸因于這些口腔缺陷的口腔習慣。另外,如果口張開,則唇訓練器和側頰面不能以最佳方式執行其意在功倉泛。
[0105]矯治器能由患者隨意裝配在口中并且從口中移除。它不會永久地裝配到上牙弓。因此它能由患者隨意地根據生活方式需要和考慮而裝配在患者的口中并且從口中移除。例如它能從口中被移除以去上學或去工作場所。典型地矯治器被佩戴白天的一個或兩個小時以及整晚,例如總共8至14小時。具體地矯治器能在患者晚上睡覺時被佩戴。
[0106]圖9是為圖1的矯治器的變型的矯治器的俯視平面圖。圖9中相同的附圖標記將用來指示與圖1的相同的部件,除非另有陳述。下列描述將集中在該矯治器和圖1的矯治器之間的不同。
[0107]該實施方式上的舌開口 40是非常小的并且僅能在其中接收患者的舌尖。它僅接收足夠量的舌尖以便能將舌定位和保持就位。
[0108]圖10是為圖1所示的矯治器的另一變型的矯治器的俯視平面圖。圖10中相同的附圖標記將用來指示與圖1相同的附圖標記,除非另有陳述。下列描述將集中在該矯治器和圖1的矯治器之間的不同。
[0109]該實施方式的舌開口 40是中間尺寸的。它比圖9中的舌開口能接收更多的舌。舌開口 40足夠大以接收舌尖以便說話。然而它仍明顯小于圖1中的舌開口。它接收舌的一部分并且允許舌尖定位在內壁的前方。
[0110]使用中,圖9、圖10和圖5中所示的三個矯治器用于治療程序。
[0111]在治療的第一階段,首先使用具有小舌開口的圖9所示的第一階段矯治器。該矯治器首先用來訓練患者將他們的舌定位在正確的位置,其中舌尖被接收在小的舌開口中。舌尖不會突出通過舌開口到任何可感知的程度。
[0112]舌的肌機能訓練要求患者將舌尖朝著上腭積極地定位在正確的位置。當舌被放置成舌尖位于孔中時,它有助于訓練舌將其定位在正確的位置。孔的存在有助于與常規的舌推力矯治器相比更容易地將舌尖正確定位并且還引起將舌保持在該位置的較高順應性水平。這種順應性對于舌的訓練是重要的,并且當考慮到患者是具有較短注意持續時間的兒童時尤其如此。
[0113]同時提供習慣校正的第一矯治器還可以有助于提供一些初始牙齒對齊。
[0114]在典型地為至少數個月的治療的時段并且已部分實現習慣校正之后,正牙牙醫能利用第二階段矯治器對患者開始治療。第二階段矯治器具有較大的舌開口并且該開口中接收舌的較大的區域。已接受一訓練周期的的患者已經關于能夠將他們的舌定位在正確的靜止位置取得了進步。通過該矯治器舌尖完全突出通過舌開口。在吞咽時舌不壓在牙齒上或者在牙齒之間突出也是重要的。因為較大的孔允許更多的舌突出通過所述孔,因此它提供了另外的優點在于,它對在吞咽時將舌引導到正確位置和/或引導舌的運動提供了一些幫助。
[0115]取決于咬合不正的程度,第二階段還可以進一步校正牙齒對齊。在該情況下,矯治器可以由比第一階段更硬的材料制成。
[0116]在數個月的訓練周期之后,再一次患者能來到具有大舌開口的第三階段矯治器。在該階段,舌通常處于其最后的訓練階段并且患者不會需要較小的開口的“靶”。由于開口較大,舌可以更自然的方式與托盤進一步接觸。通過該矯治器,舌的整個舌尖區域能完全突出通過舌開口并且抵靠上牙弓支撐。這對于舌來說是最期望的位置。
[0117]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正畸矯治器的一個優點在于,它能用來逐步訓練患者的舌以在口腔環境內采取正確的位置,同時訓練舌在吞咽時位于正確的位置。此外一旦被訓練,舌就能在患者的口內采取放松且期望的縱向位置。
[0118]另一優點在于,具有逐漸增大的舌開口尺寸的矯治器的系統能用來訓練患者接受矯治器并且發展這樣的行為,即,舌自然且本能地定位在舌開口中,其中舌尖位于內壁前方并且與上牙弓的舌壁相鄰。
[0119]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優點在于,本實用新型利用患者的舌的本體感受性質。
[0120] 申請人:已經發現,形成內壁中的舌開口引起生理反應,該生理反應導致患者將其舌向前伸出通過開口。這導致先前已經獲得的更有力的舌定位,并且這導致積極的舌習慣和隨其產生的益處。
[0121]當然將認識到,上述僅通過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性示例給出并且如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顯而易見的,所有這樣的對所述示例的修改和變型被認為是落在如本文所闡述的本實用新型的寬泛范圍和界限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畸矯治器包括: 用于安裝在上牙弓上的矯治器主體,所述矯治器主體包括內壁和外壁以及腹板,所述內壁定位在所述上牙弓的舌側,所述外壁定位在患者的上牙弓的頰側,所述腹板將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互連; 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均具有上部,所述上部在所述腹板上方突出以便限定上牙弓接收溝槽;并且 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均具有下部,所述下部懸置在所述腹板下方,限定下牙弓接收溝槽; 其中所述內壁的上部限定用于有意識地接收患者的舌尖的舌開口,所述內壁的上部構造成使得當患者的舌尖被接收時,所述舌尖將與前腭相鄰地定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開口具有直徑為I至12_的圓形的構造。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開口具有直徑為I至3_的圓形的構造。
4.根據權利 要求1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開口具有直徑為4至6_的圓形的構造。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開口具有直徑為7至IOmm的圓形的構造。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均包括前部以及遠離該前部延伸的兩個臂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壁的前部隨著從所述腹板向上延伸而遠離所述外壁向后傾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部包括與所述舌開口相鄰并且包圍所述舌開口的舌開口區域,并且所述舌開口區域能夠相對于水平線以25至50度的角度傾斜。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是30至40度。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壁的下部具有下終邊區域,該下終邊區域加厚并且限定形成舌升降器的水平延伸的支承表面。
11.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壁具有前頰面和兩個臂頰面,所述前頰面的上部和下部合適地確定尺寸成使得它們覆蓋前牙的頰面。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頰面包括呈一個或多個突起形式的唇訓練器,當所述正畸矯治器由患者佩戴時,所述唇訓練器接觸唇的粘膜。
13.—種正畸矯治器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畸矯治器套件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第一矯治器并且至少還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第二矯治器,其中,所述第二矯治器的舌開口大于所述第一矯治器的舌開口。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畸矯治器套件包括第三矯治器,并且所述第三矯治器的舌開口大于所述第二矯治器的舌開口。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正畸矯治器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畸矯治器套件包括第四矯治器,并且所述第四矯治器的舌開口與所述第三矯治器的舌開口相同或者大于所述第三矯治 器的舌開口。
【文檔編號】A61C7/00GK203576668SQ201320525896
【公開日】2014年5月7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27日 優先權日:2012年8月31日
【發明者】克里斯多佛·約翰·法雷爾 申請人:克里斯多佛·約翰·法雷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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