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除臭式鞋類識別收納器運行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一只手撐住一邊支架,另一只手抓住另一邊支架并往前移動該支架,之后向前移動另一只手所握住的支架;
(B)所述支架向前移動后落地,前支撐桿底部的減震機構接觸地面時,卸掉了部分沖力,該支架作為新的支撐支架以支撐病人的身體,病人將身體的重心傾向該支架,再向前移動之前作為支撐的支架;
(C)需要休息時,將支架放置在鏡面對稱的位置,撐起靠背后,病人可坐在帆布上休息;上述步驟中兩個鏡面對稱設置的支架(3),所述支架(3)沿病人前進方向依次分為前支撐桿、扶手段和后支撐桿三部分,所述前支撐桿底端設置有減震機構,前支撐桿上設置有轉動套筒(5),所述轉動套筒(5)外側固定有與水平面平行的連桿(2),所述連桿(2)連接兩個前支撐桿上的轉動套筒(5),連桿(2)有兩根,相對位置較高的連桿(2)上固定有套環(9),所述套環(9)下方連接有靠背(8),所述靠背(8)下端設置有倒鉤,所述倒鉤鉤住相對位置較低的連桿(2),轉動套筒(5)與前支撐桿之間設置有轉動軸承,沿前支撐桿在轉動套筒(5)的上方和下方分別設置有擋塊(1),在前支撐桿和后支撐桿之間固定設置有與水平面平行的加固桿(4),所述兩根加固桿(4)之間設置有帆布(7),扶手段設置有扶手套(6),所述扶手套(6)上設置有靠近前支撐桿的扶手擋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除臭式鞋類識別收納器運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3)三部分之間連接處為圓角。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除臭式鞋類識別收納器運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段與水平面平行,扶手段與前支撐桿的夾角為90至105°,扶手段與后支撐桿的夾角為90至13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除臭式鞋類識別收納器運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套(6)由丁腈橡膠制成,扶手套(6)上設置有若干凸起物,所述扶手擋板的外徑為扶手套(6)外徑的1.2至2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除臭式鞋類識別收納器運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桿(4)在前支撐桿上的位置位于兩根連桿(2)在前支撐桿上的位置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除臭式鞋類識別收納器運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3)、加固桿(4)、連桿(2)和轉動套筒(5)均由鋁合金制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除臭式鞋類識別收納器運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塊(1)由橡膠制成。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除臭式鞋類識別收納器運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機構包括開設在前支撐桿底部的凹槽,所述凹槽底部開口,凹槽連接有減震桿(10),減震桿(10)上端位于凹槽內,減震桿(10)上端的直徑大于凹槽開口的直徑,減震桿(10)頂部連接有硬彈簧(11),所述硬彈簧(11)上端連接凹槽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