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醫療急救工具技術領域,具體是指一種急救擔架。
背景技術:
急救即緊急救治的意思,是指當有任何意外或急病發生時,施救者按醫學護理的原則,利用現場適用物資臨時及適當地為傷病者進行的初步救援及護理,然后從速送院,擔架是搶救重病患者的一種必備工具,現在所使用的擔架主要由支架和擔架布構成,長時間的使用后擔架布易磨損而使擔架廢棄。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結實耐用的擔架。
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急救擔架,包括兩根相互平行設置的架桿和擔架布,所述擔架布設置在兩個所述架桿之間,所述擔架布的兩側分別與兩根所述架桿連接,所述擔架布的長度小于所述架桿的長度,使兩根所述架桿的端部露在所述擔架布外;所述擔架布由細繩編制而成,所述細繩由細鋼絲外裹硅膠而成。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擔架具有較高的抗拉強度以及耐磨性能,并且成本較低。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還包括多根綁帶,多根所述綁帶均勻分布在兩根所述架桿上,所述綁帶的一端與所述架桿連接,與其中一根所述架桿連接的所述綁帶的另一端設置有魔術貼的子面,與另一根所述架桿連接的所述綁帶的另一端設置有魔術貼的母面。
進一步,還包括兩根掛繩,兩根所述掛繩分別設置在兩個所述架桿的兩端,所述掛繩的兩端分別與兩根所述架桿連接。
進一步,還包括四個橡膠套,四個所述橡膠套分別套設在兩個所述架桿的四個端部上。
進一步,所述橡膠套為一端閉合的筒狀結構。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種急救擔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細繩的剖面圖。
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架桿,2、擔架布,3、綁帶,4、魔術貼的子面,5、魔術貼的母面,6、掛繩,7、橡膠套,8、硅膠,9、細鋼絲。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明的范圍。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急救擔架,包括兩根相互平行設置的架桿1和擔架布2,所述擔架布2設置在兩個所述架桿1之間,所述擔架布2的兩側分別與兩根所述架桿1連接,所述擔架布2的長度小于所述架桿1的長度,使兩根所述架桿1的端部露在所述擔架布2外;所述擔架布2由纖維繩編制而成,所述擔架布2由細繩編制而成,所述細繩由細鋼絲9外裹硅膠8而成。
本發明的擔架具有較高的抗拉強度以及耐磨性能,并且成本較低。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還包括多根綁帶3,多根所述綁帶3均勻分布在兩根所述架桿1上,所述綁帶3的一端與所述架桿1連接,與其中一根所述架桿1連接的所述綁帶3的另一端設置有魔術貼的子面4,與另一根所述架桿1連接的所述綁帶3的另一端設置有魔術貼的母面5。
進一步,還包括兩根掛繩6,兩根所述掛繩6分別設置在兩個所述架桿1的兩端,所述掛繩6的兩端分別與兩根所述架桿1連接。
進一步,還包括四個橡膠套7,四個所述橡膠套7分別套設在兩個所述架桿1的四個端部上。
進一步,所述橡膠套7為一端閉合的筒狀結構。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發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發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除非另有明確的限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發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