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丹皮酚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藥物上的應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物質的新用途,具體涉及一種丹皮酚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者在制備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的藥物上的應用。
背景技術:
人體皮膚顏色主要由黑色素的顯色決定,色素異常性疾病是一類常見的美容性皮膚病。目前治療此類疾病的藥物,如氫醌、熊果甙等,大多數是針對黑素合成過程的,在實際應用中起到一定的療效,但總體效果不能令人滿意,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篩選這些藥物的模型有缺陷。目前這方面的體外篩選模型主要包括細胞外蘑菇酪氨酸酶活性測定、細胞酪氨酸酶活性及黑素合成測定及整體動物模型。這些模型只能檢測黑素合成過程,無法檢測黑素沉著的其它環節,如黑素轉運過程,同樣無法模擬體內角質形成細胞對于黑素合成的影響過程;在藥物篩選方面存在一定不足,有可能造成漏篩或假陽性結果出現。
黑色素在黑素細胞內的黑素小體中合成并以黑素小體為載體從黑素細胞轉運到角質形成細胞內使皮膚顯色。在表皮內,一個黑素細胞與大約36個角質形成細胞共同組成一個表皮黑素單位,黑素顯色過程就是在許多個這樣的表皮黑素單位中進行的,在表皮黑素單位中,角質形成細胞相對起主導作用;黑素顯色過程涉及黑素合成、黑素運輸及轉運、黑素代謝多環節。每一環節對最終的黑素顯色都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此,本申請的發明人在國內首次建立了角質形成細胞-黑素細胞共培養模型,并利用多種模型對一些化合物抗色素活性的篩選,結果發現,中藥單體丹皮酚除可以明顯地抑制酪氨酸酶活性,同時可明顯地抑制黑素合成及黑素轉運等多種黑素沉著的環節。用于皮膚美白和治療皮膚色素沉著性疾病方面具有很大的市場前景。
丹皮酚目前用于治療過敏性皮膚病,其在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異常沉著性疾病方面未見報道。
發明內容
本發明將提供丹皮酚的一種新用途丹皮酚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在制備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的藥物上的應用。無論從物質的組成還是從作用的機理方面講,“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的化妝品”與“制備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的藥物”均為同一個技術方案,是該方案在不同商品領域上的實現,所以技術實質為同一發明。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丹皮酚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在制備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的藥物上的應用,所制備化妝品或藥物的基質載體中含有丹皮酚;外用。
以上所述的含有丹皮酚的化妝品或藥物,可以是包括丹皮酚在內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美白皮膚、祛斑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皮膚病的藥物組成的復方;也可以是單方(這里的“單方”是指其中的丹皮酚是唯一的美白皮膚、祛斑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皮膚病的藥物,其他組分為敷料或者加有遮光劑或/和抗氧化劑)。均為外用,用于美白皮膚、祛斑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皮膚病(如黃褐斑等)。
以上化妝品或藥物中丹皮酚的質量濃度可以是0.1%~20%;本申請推薦的優化方案中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3%到10%。
以上所述的含有丹皮酚的化妝品或藥物的劑型是指丹皮酚與基質載體混合形成酊劑或醑劑、或糊劑或軟膏或乳膏劑或油劑或面膜或涂膜劑或凝膠劑或氣霧劑或溶液劑(包括洗劑,搽劑)。
在上述劑型中可以加入的其他組分如遮光劑或/和抗氧化劑或/和其他(丹皮酚以外的)美白祛斑成分。
其中的抗氧化劑如維生素C或維生素E及其它們的衍生物或其他抗氧化劑,它們的用量采用現有技術中的常規用量(例如維生素E 0.1~2%,維生素E煙酸酯0.1~2%,或維生素C單磷酸酯鎂1~8%);其中的遮光劑如二氧化鈦1~10%、肉桂酸酯類1~15%、氨基苯甲酸酯類1~8%、二苯甲酮類1~15%、褪黑激素1~5%或其他紫外線吸收劑。
所述的丹皮酚以外的美白祛斑成分如熊果苷1~5%、褪黑激素1~5%、氫醌1~4%,或其他美白祛斑成分。
所述遮光劑、抗氧化劑、其他美白祛斑成分均可以采用其中的一種或幾種。
本申請具體推薦采用以下優化方案,所述化妝品或藥物的配方為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5%,劑型為乳膏劑,含有二氧化鈦8%及維生素E1%,基質載體為現有技術中的乳膏基質。也可以是在復方中含有該配方。
上述方案在治療黃褐斑方面的作用效果及試驗,具體如下一.基礎實驗研究
一)丹皮酚對黑素生成的影響。
1.藥物的制備丹皮酚購自,純度>98%,采用DMSO(二甲基亞砜)溶解,貯存濃度為1M/L,實驗時稀釋成所需終濃度,其最高終濃度1mM/L中DMSO濃度是0.1%。
2.各種篩選模型的建立1)培養鼠B16F10黑素瘤細胞培養基為1640基礎培養基+10%熱滅活胎牛血清+1%抗生素/抗真菌溶液),對數生長期細胞用于實驗。
2)培養原代中國人表皮黑素細胞取自中國青少年包皮環切術后的包皮,取2到3代的黑素細胞用于試驗。
3)培養原代中國人表皮角質形成細胞取自中國青少年包皮環切術后的包皮,取2到3代的角質形成細胞用于試驗。
4)建立中國人表皮黑素細胞與角質形成細胞共培養的體外模型,黑素細胞與角質形成細胞共培養將培養好的黑素細胞和角質形成細胞按照1∶2混和接種,共同培養,其培養基為黑素細胞培養基和角質形成細胞培養基按1∶2混合而得。
3.實驗方法1)B16F10細胞、人表皮黑素細胞、人表皮角質形成細胞以及共培養細胞增值率影響測定實驗(MTT實驗)數據以x±s表示,兩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的t檢驗。
2)黑素含量測定實驗數據以x±s表示,兩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的t檢驗。
3)酪氨酸酶活性測定實驗數據以x±s表示,兩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的t檢驗。
4)半定量RT-PCR檢測人表皮黑素細胞酪氨酸酶mRNA數據以x±s表示,兩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的t檢驗。
5)Western-blot,化學發光法檢測反應條帶,凝膠成像儀進行光密度分析6)黑素轉運研究實驗分別單獨培養人表皮黑素細胞和角質形成細胞,以CFDA-ester染黑素細胞,兩種細胞共培養(按照前面描述方法),于流式細胞儀下分析,黑素細胞只有CFDA陽性,具有由黑素細胞轉運過來黑素小體的角質形成細胞則CFDA與藻紅蛋白均陽性,統計處理后分析結果。
4.實驗結果1)丹皮酚的MTT實驗結果顯示根據結果選取三個試驗濃度50μmol/L,100μmol/L和200μmol/L。
2)各種實驗結果如下①表1丹皮酚對共培養細胞中酪氨酸酶活性、黑素合成的影響(x±s,%)
對照組相應值設為100%,與對照組相比,#p<0.05,##p<0.01
表2丹皮酚對人表皮黑素細胞中酪氨酸酶活性、黑素合成的影響(x±s,%)
對照組相應值設為100%,與對照組相比,#p<0.05,##p<0.01表3丹皮酚對B16F10細胞中酪氨酸酶活性、黑素合成的影響(x±s,%)
對照組相應值設為100%,與對照組相比,#p<0.05,##p<0.01②丹皮酚對于人表皮黑素細胞中酪氨酸酶mRNA的影響表4丹皮酚對人表皮黑素細胞中酪氨酸酶mRNA的影響(x±s,%)
③丹皮酚對于人表皮黑素細胞中酪氨酸酶蛋白合成的影響表5丹皮酚對人表皮黑素細胞中酪氨酸酶蛋白表達的影響(x±s,%)
④丹皮酚對共培養細胞黑素轉運的影響表6丹皮酚對共培養細胞黑素轉運的影響
二.臨床試驗研究申請人制成10%丹皮酚霜,以基質作對照,對于丹皮酚美白和治療黃褐斑的實際作用進行研究,治療前經測試,10%丹皮酚霜無刺激反應。共有6名志愿者參加美白試驗,3名黃褐斑患者參加治療試驗,其中男性2人,女性7人;每名志愿者均被告之每天外用10%丹皮酚霜早晚各一次,防曬,美白志愿者左右手自身對照(左手試驗組,外擦10%丹皮酚霜;右手對照組,外擦基質),黃褐斑組選取相鄰兩個黃褐斑,一個對照組,一個試驗組,試驗共2月,期間不得外用其它影響膚色的藥物,隨訪三次(開始,1月后,2月后)記錄分析結果如下(使用膚色測量儀測試結果,每次重復3次,1月后及2月后的結果與初始結果進行統計學分析t檢驗,p<0.05為差異)一)美白組1月后,所有志愿者對照組N及e值均無差異,試驗組1人e值有差異,2月后對照組N及e值仍無差異,試驗組所有人e值均有差異,3人N值有差異,具體數據見表7。
二)黃褐斑治療組1月后,所有志愿者對照組N及e值均無差異,試驗組1人N值有差異,2月后對照組N及e值仍無差異,試驗組所有人N及e值均有差異,結果見表8。
經過2月試驗證明了丹皮酚對于美白和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如黃褐斑)均有效。
三.丹皮酚合并其它成分用于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的研究經過研究,我們發現外用含有丹皮酚的乳膏能明顯減少皮膚的色素沉著,可用于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皮膚病疾病。如在丹皮酚乳膏中加入一定量的遮光劑(紫外線吸收劑)如氨基苯甲酸類、肉桂酸酯類、氨基苯甲酸酯類、二苯甲酮類、褪黑激素和/或抗氧化劑如維生素E、維生素C或它們的衍生物,則有利于提高藥物的穩定性和療效;另外,經研究丹皮酚的酊劑、醑劑、糊劑、軟膏、乳劑、油劑、面膜、凝膠、涂膜劑、氣霧劑、溶液劑,均有很好療效。
綜上,申請人研究發現丹皮酚在可以抑制黑素生成以及黑素的轉運,其機制是多方面的,既可以直接抑制酪氨酸酶活性,同時可以抑制其轉運過程,因此丹皮酚具有美白和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的作用。將丹皮酚應用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的藥物上,可以達到美白效果,在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方面也有明確的效果。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非限制性的例舉了本發明涉及的部分實施例。
實施例1,丹皮酚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藥物上的應用,所制備的化妝品或藥物中含有丹皮酚;用于美白以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如黃褐斑),有效質量濃度為5%。劑型為酊劑;基質載體酊劑基質。同時含有抗氧劑維生素E煙酸酯0.5%和遮光劑肉桂酸酯類15%。該藥物或化妝品外用,用于皮膚美白、祛斑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皮膚病。
實施例2,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10%。劑型為醑劑;基質載體為醑劑基質。同時含有抗氧劑維生素E2%及遮光劑二氧化鈦5%。
實施例3,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5%。劑型為醑劑;基質載體為醑劑基質。抗氧劑為維生素E煙酸酯0.5%;遮光劑為氨基苯甲酸酯類8%。
實施例4,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8%。劑型為糊劑,載體基質為糊劑基質;抗氧劑為抗氧劑為維生素E煙酸酯1%,還含有遮光劑二氧化鈦6%。
實施例5,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10%。劑型為軟膏,載體基質為軟膏基質;還含有遮光劑肉桂酸酯1%。
實施例6,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5%。劑型為乳膏劑,載體基質為乳膏基質;還含有二氧化鈦8%及維生素E1%。
實施例7,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10%。劑型為油劑,載體基質為油劑基質;還含有遮光劑二苯甲酮8%及維生素E1%。
實施例8,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5%。劑型為涂膜劑,載體基質為膜劑基質。還含有褪黑激素1%。
實施例9,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8%。劑型為劑,載體基質為氣霧劑基質。還含有維生素C0.5%及維生素E2%。
實施例10,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5%。劑型為凝膠劑,載體基質為凝膠基質;還含有遮光劑對氨基苯甲酸酯8%和維生素C1%。
實施例11,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5%。劑型為面膜,載體基質為面膜基質;還含有遮光劑對氨基苯甲酸酯8%和維生素E煙酸酯8%。
實施例12,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5%。劑型為溶液劑,輔料為溶液劑基質;遮光劑肉桂酸酯為1%;維生素E煙酸酯為0.1%。
實施例13,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5%。輔料與實施例12相同外,還可浸入載體無紡布中,還含有遮光劑對氨基苯甲酸酯5%、鄰氨基苯甲酸酯3%和維生素E2%。
實施例14,與實施例6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10%。
實施例15,與實施例6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3%。還含有熊果苷5%實施例16,與實施例13基本相同,但是所用載體為紗布。
實施例17,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5%。劑型為乳膏劑。載體基質為乳膏基質。
實施例18,與實施例17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0.1%。
實施例19,與實施例17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0.01%。
實施例20,與實施例6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3%;二氧化鈦為1%。
實施例21,與實施例6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20%;二氧化鈦為1%。
實施例22,與實施例6基本相同,但是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8%;二氧化鈦為10%。
實施例23,與實施例10基本相同,但是對氨基苯甲酸酯為1%。
實施例24,與實施例8基本相同,但是褪黑激素為5%。
實施例25,與實施例7基本相同,但是二苯甲酮為1%。
實施例26,與實施例7基本相同,但是二苯甲酮為15%。
實施例28,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加有維生素C單磷酸酯鎂1%。
實施例29,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加有維生素C單磷酸酯鎂8%。
實施例30,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加有熊果苷1%。
實施例31,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加有熊果苷5%。
實施例32,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加有氫醌1%。
實施例33,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加有氫醌4%。
實施例34,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加有熊果苷1%、褪黑激素1%,和氫醌1%。
實施例35,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但是只含有丹皮酚5%,不含遮光劑和抗氧化劑。
表7
#有差異的值。
表8
#有差異的值。
權利要求
1.丹皮酚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藥物上的應用,所制備的化妝品或藥物的基質載體中含有丹皮酚;外用。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丹皮酚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藥物上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化妝品或藥物,是包括丹皮酚在內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美白皮膚、祛斑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皮膚病的藥物組成的復方;或是含有丹皮酚的單方。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在丹皮酚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藥物上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化妝品或藥物中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0.1%~20%。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丹皮酚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藥物上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化妝品或藥物中的丹皮酚,與基質載體混合形成酊劑或醑劑或糊劑或軟膏劑或乳膏劑或乳劑或油劑或面膜或凝膠劑或涂膜劑或氣霧劑或溶液劑。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丹皮酚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藥物上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劑型中還含有遮光劑和/或抗氧化劑中的一種或幾種。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丹皮酚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藥物上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3%~10%。
7.按照權利要求4或5或6所述的丹皮酚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藥物上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基質載體中含有質量濃度,丹皮酚5%,二氧化鈦8%及維生素E1%,劑型為乳膏劑。
8.按照權利要求4或5或6所述的丹皮酚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藥物上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具體配方為質量濃度,丹皮酚5%,二氧化鈦8%及維生素E1%,劑型為乳膏劑。
全文摘要
丹皮酚在制備皮膚美白及祛斑化妝品或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藥物上的應用,所制備的化妝品或藥物的基質載體中含有丹皮酚;外用;丹皮酚的質量濃度為0.1%~20%;優化方案為5%~10%。其中丹皮酚與基質載體混合形成酊劑或醑劑或糊劑或軟膏劑或乳膏劑或乳劑或油劑或面膜或凝膠劑或涂膜劑或氣霧劑或溶液劑。上述劑型中可加入的其他組分是遮光劑和/或抗氧化劑和/或丹皮酚以外的美白祛斑成分。丹皮酚可以直接抑制酪氨酸酶活性、黑素生成及黑素的轉運,其機制是多方面的。將丹皮酚應用在制備皮膚美白及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的化妝品或藥物上,可以達到美白效果,在治療色素沉著性疾病方面有明確的效果。
文檔編號A61Q19/10GK1883444SQ20061004070
公開日2006年12月27日 申請日期2006年5月29日 優先權日2006年5月29日
發明者馬鵬程, 陳志強, 解士海 申請人:中國醫學科學院皮膚病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