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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吸塵器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556917閱讀:362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電吸塵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吸塵器,特別是涉及分離式的電吸塵器。
技術背景以往,作為這種電吸塵器,下述電吸塵器已被公知,該電吸塵器 具有電吸塵器主體和支撐體,所述電吸塵器主體具有吸入口以及集塵 部,內置著電動送風機,該支撐體收容著該電吸塵器主體,該支撐體 被構成為,在一端側具有噴嘴頭,在另一端側具有把持部,同時在前 部具有收容上述電吸塵器主體的收容部,在收容上述電吸塵器主體時, 上述噴嘴頭借助上述吸入口與上述集塵部連通而構成,將上述電吸塵 器主體單獨或收容在上述支撐體來使用,將從上述吸入口或噴嘴頭吸入的塵埃儲存在上述集塵部內(例如,專利文獻l、 2)。于是,這樣 的分離式的電吸塵器被構成為,可以在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收容于在 上述支撐體的前部所設置的上述收容部的狀態下,把持上述把持部, 作為桿式的吸塵器,從上述噴嘴頭吸引塵埃來使用,或者是將上述電 吸塵器主體作為手持式的吸塵器來單獨使用。專利文獻1特許第2627275號公報專利文獻2特開平4-364822號公報在以往技術中,在以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收容于上述支撐體的狀 態下,作為桿式的吸塵器使用的情況下,若在掃除例如放置著寫字臺、 桌子等的地面時,將上述噴嘴頭插入寫字臺、桌子等的下面,使該噴 嘴頭沿地板移動,進行掃除,則上述吸塵器的前部與寫字臺、桌子等 碰撞,存在由于該碰撞,上述電吸塵器主體和支撐體的位置關系錯開, 產生氣流泄漏,或者,在某些情況下,上述電吸塵器主體從上述支撐 體脫落的可能性。另外,若由于碰撞時的沖擊,在上述集塵部等產生 龜裂,則存在由于該龜裂產生氣流泄漏的可能性。另外,由于碰撞時的沖擊,存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內的電動送風機受到損傷的可能性。 再有,這樣的電吸塵器在向后方傾斜地使用時,不僅僅有沿地板面向 前方推出的情況,還有沿地板面向后方拉拽的情況,因此,存在電吸 塵器的后方與障礙物碰撞的可能性,另外,還存在由于碰撞時的沖擊 等,手離開上述把持部,電吸塵器落在地板面的可能性,還存在由于 這樣的碰撞、落下造成的沖擊,上述電吸塵器主體和支撐體的位置關 系錯開,產生密封不良,或者上述電吸塵器主體從上述支撐體脫落, 或上述集塵部、電動送風機受到損傷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若想單獨使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例如沿寫字臺、桌 子等的頂板上,使上述電吸塵器主體移動,進行掃除,則上述電吸塵 器主體與頂板上的臺燈等碰撞,存在由于該沖擊,上述集塵部、電動送風機受到損傷的可能性。為了解決伴隨著這樣的碰撞的問題點,將保護構件考慮為,第一, 設置在使用狀態中的上述電吸塵器主體的前部,第二,設置在上述支 撐體的后部。但是,與單獨使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的情況相比,在將上述電吸 塵器主體安裝在上述支撐體上使用情況下,清掃時上述電吸塵器與障 礙物碰撞時的沖擊大。其原因是上述支撐體和電吸塵器主體的合計重 量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單體的重量的差別、以及存在放置在地板上的 障礙物比放置在寫字臺、桌子等的頂板上的障礙物重量大的傾向。因 此,在上述支撐體的前部所安裝的上述電吸塵器主體的前部,必須設 置保護構件,該保護構件預計了安裝在上述支撐體的狀態下的碰撞沖 擊,而不是單獨使用時的碰撞沖擊,其結果為,存在需要小型化的上 述電吸塵器主體大型化,使單獨使用該電吸塵器主體時的方便性降低 的可能性。本發明的目的是解決了以上的問題點,在電吸塵器主體和支撐體 可分離的電吸塵器中,盡可能地阻止保護構件造成的電吸塵器的大型 化,該保護構件用于保護電吸塵器不受與障礙物碰撞時的沖擊。發明內容第一發明是一種電吸塵器,該電吸塵器具有電吸塵器主體和支撐 體,所述電吸塵器主體在一端部形成有第一吸入口,同時具有借助第 一吸氣路與該第一吸入口連接的集塵部以及電動送風機,并且,在另一端部設置著第一把持部;所述支撐體具有可拆裝地收容著該電吸塵 器主體的收容部,該支撐體在其一端側具有噴嘴頭,同時在其另一端 側具有第二把持部,在將第二吸入口設于上述噴嘴頭,同時以在收容 上述吸塵器主體時與上述集塵部以及電動送風機連通的方式,構成可 以與該第二吸入口連接的第二吸氣路,其特征在于,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的前部設置保護構件,以在上述支撐體的后側露出的方式,設置 上述收容部,同時,將上述收容部構成為能夠以上述保護構件向后的 方式收容上述電吸塵器主體。另外,第二發明是在第一發明的電吸塵器中,其特征在于,上述 保護構件沿上述電吸塵器主體的前部的長度方向設置,同時,上述收 容部被構成為在收容了上述電吸塵器主體時,上述保護構件的長度方 向沿著上述支撐體的長度方向。另外,第三發明是在第一或第二發明的電吸塵器中,其特征在于, 通過大致直線狀的管狀部,形成上述第一吸氣路,將該管狀部設置在 上述電吸塵器主體的前部,同時,在上述管狀部的周圍設置上述保護 構件。再有,第四發明是在第一至第三發明中的任意一項的電吸塵器中, 其特征在于,在收容上述電吸塵器主體時,上述第二吸氣路借助上述 第一吸入口與上述集塵部以及電動送風機連通。發明效果根據笫一發明,在單獨使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的情況下,即使使 上述電吸塵器主體與位于該電吸塵器主體的前方的障礙物碰撞,也能 夠通過上述保護構件,保護上述電吸塵器主體不受此時的沖擊,另外, 在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安裝到上述支撐體的狀態下使用的情況下,即 使使電吸塵器與位于上述支撐體的前方的障礙物碰撞,也能夠通過上 述支撐體,保護上述電吸塵器主體不受此時的沖擊,同時,即使使上述電吸塵器與位于上述電吸塵器的后方的障礙物碰撞,或者在使用中, 上述電吸塵器落下,也能夠通過向后的上述保護構件,保護上述電吸 塵器主體。而且,這樣的保護構件只要是僅在上述吸塵器主體的前側 設置,能夠抵御下述沖擊所必須的充分規模的物質即可,可以以最小限度的配置來完成保護部件,所述的沖擊為使上述吸塵器主體在安 裝到上述支撐體的狀態下,與障礙物的碰撞的情況相比,沖擊比較小 的、單獨使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時與前方的障礙物碰撞的情況下的沖 擊、或者,將上述吸塵器主體安裝到上述支撐體的狀態下與后方的障 礙物碰撞的情況下的沖擊。另外,根據第二發明,因為在單獨使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的情況 下,在安裝到上述支撐體來使用的情況下,上述保護構件都是沿上述 電吸塵器主體或上述電吸塵器的長度方向設置,因此,其結果是能夠 盡可能地擴大上述保護構件所保護的區域。另外,根據第三發明,因為在形成上述第一吸氣路的大致直線狀 的管狀部的周圍設有上述保護構件,因此,能夠謀求上述電吸塵器主 體的緊湊化。再有,根據第四發明,能夠在收容上述電吸塵器主體時,借助上 述第一吸入口 ,將上迷第二吸氣路簡單地連接在上述集塵部以及電動送風纟;L上。


圖l是表示本發明的實施例1的電吸塵器主體使用時的側視圖。圖2同樣,是將電吸塵器主體安裝到支撐體上的狀態下使用時的 側視圖。圖3同樣,是圖2的I-I線剖視圖。圖4同樣,是將電吸塵器主體安裝到支撐體上的狀態下的直立時 的主視圖。圖5同樣,是將電吸塵器主體安裝到支撐體上的狀態下的直立時 的俯視圖。圖6同樣,是將電吸塵器主體安裝到支撐體上的狀態下的直立時的仰視圖。圖7同樣,是將電吸塵器主體從支撐體上拆下的狀態的側視圖。 圖8同樣,是使將電吸塵器主體從支撐體上拆下的狀態下的吸塵 器主體和支撐體橫向并列的后視圖。 圖9同樣,是支撐體的俯視圖。 符號說明 1電吸塵器主體 2收容部 3支撐體 5集塵部 8電動送風機 10第一把持部 11第一吸入口 12第一吸氣路 15笫一管狀部 15A保護構件25橫向長的吸入口 (第二吸入口 )26噴嘴頭28笫二把持部30連接口34笫二吸氣路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附圖,說明本發明中恰當的實施方式。另外,下面所說明的 實施方式并未對專利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本發明的內容進行限定。另 外,下面說明的全部構成不一定是本發明的必要條件。實施例1各圖表示實施例l。另外,在圖1、圖2以及圖7中,左側為前。 被構成為分離式的本發明的電吸塵器具有圖1所示的電吸塵器主體1 和圖2所示的含有用于可拆裝支撐體3。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如圖1所示,通過具有機框殼體4和 可拆裝自由地安裝在該機框殼體4的一端部的集塵部5而構成。然后, 在上述機框殼體4的內部,內置著具有馬達6和風扇7而構成的電動 送風機8以及充電池9,同時,在另一端部(圖1的上部)形成著第 一把持部10。另外,在上述集塵部5的一端部(圖l的下部)的前部, 形成第一吸入口 11,同時,對該第一吸入口 11和上述集塵部5進行 連接的第一吸氣路12與上述集塵部5—體形成。另外,在上述集塵部 5的容器5A內,拆裝自由地安裝著渦流產生構件13,通過該渦流產 生構件13,上述集塵部5成為旋風分離裝置。再有,上述集塵部5借 助上述電動送風機8,與形成在上述機框殼體4上的未圖示出的排氣 路連接。然后,如圖1所示,上述第一吸氣路12從上述第一吸入口 11到導入口 14,由在上述集塵部5的前部與該集塵部5 —體形成的中 空的第一管狀部15構成。另外,該第一管狀部15的平截面為向前方 突出的半圓狀,其中心軸線A在將上述集塵部5安裝在上述機框殼體 4的狀態下,沿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的長度方向, 一體形成于上述集 塵部5。另外,上述第一管狀部15的外周被合成樹脂制的保護構件15A 覆蓋。另外,在該保護構件15A和第一管狀部15之間,形成微小的 間隙。再有,該保護構件15A的橫向寬度Wl形成得比上述集塵部5 的橫向寬度W2小(WKW2)。再有,上述第一把持部IO在上述機 框殼體4的前部和后部,具有以圖1的姿勢分別向斜上后方突出地設 置的前連結部16以及后連結部17,和連接這些連結部16、 17的端部 間的抓握部18,這些連結部16、 17以及抓握部18形成為側視為大致 3字形狀。然后,上述前連結部16被設置成與上述保護構件15A為 齊平面狀態。即,設置在上述機框殼體4的前部,構成上述前連結部 16的第二管狀部19與覆蓋上述第一管狀部15的保護構件15A為同軸 狀,且外周形狀大致相同。另外,上述第二管狀部19雖然被形成為管 狀,但不是構成上述第一吸氣路12的部件。然后,在上述前連結部 16的上端且在上述抓握部18的前端,設置著用于操作上述電動送風 機8的開關20。另外,作為旋風分離裝置的上述集塵部5在其前上部,形成上迷 導入口 14,該導入口 14構成上述第一吸氣路12,同時,使上述第一 管狀部15和容器5A連通。然后,該導入口 14的中心軸線X被配置 成與上述集塵部5的軸線Y正交。另外,在上述集塵部5的容器5A 的上部開口部安裝上述渦流產生構件13,該渦流產生構件13的氣流 引導部13A與上述導入口 14相對地形成,上述氣流引導部13A的一 次側與上述導入口 14連接,同時,二次側朝向以軸線Y為中心的圓 的切線方向,連通到上述集塵部5的容器5A內。另外,在上述渦流 產生構件13的大致中央,與上述軸線Y同軸狀地設置作為整體被形 成為大致圓柱狀的框體21,同時,在上述框體21上設置過濾器22。 再有,在上述框體21的上述容器5A的軸線Y方向的上方,形成排氣 路23,該排氣路23與上述電動送風機8連通。上述支撐體3成為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作為桿式吸塵器使用時 的基座。然后,上述支撐體3的支撐主體24具有前面部24A和后面 部24B,為縱長形狀,且內部為中空,平截面形狀成為向前方突出的 大致鐮刀狀。另外,上述支撐主體24可通過軸24C折疊,另外,其 橫向寬度W3形成得比上述集塵部5的橫向寬度W2小,且比上述保 護構件15A的橫向寬度Wl大(W1<W3<W2)。另外,在上述支撐 主體24的一端側(圖2的下端側),借助自由接頭27,轉動自由地 連接著設有橫向長的吸入口 25的噴嘴頭26。另外,在上述支撐體3 的支撐主體24的另一端側(圖2的上端側), 一體地設置著第二把持 部28。再有,在上述支撐體3上,在其靠近支撐主體24的一端的后 側,凹狀地形成上述收容部2。然后,上述支撐主體24作為整體被形 成為正面略微向前方突出的弓形形狀。另外,上述收容部2被形成為 在上述支撐體3的后側露出,同時,上述收容部2為了在上述第一管 狀部15以及與其一條直線狀連通的上述第二管狀部19向后的狀態下, 能夠收容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以除了上述收容部2的前方和下方以 外的后方、上方以及左右兩方開放的狀態被形成。另外,在上述收容 部2的下方,設置能夠栽置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的一端部的載置承接部29,在該栽置承接部29,朝上設置成為上述自由接頭27的二次側 的連接口 30。另外,在該連接口 30,氣密連接地且可連通地構成上述 第一吸入口 11,再有,在上述連接口 30的后側周圍,上述第一管狀 部15的第一吸入口 11的周圍的左右兩側以及后部能夠嵌合的第一嵌 合承受部31俯視成U字狀,且向上方突出設置。另一方面,在上述 收容部2的上部,在與收容了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時的上述后連結部 17對應的部位,在實施例中是與上述后連結部17和抓握部18的連接 地點附近對應的地點,從左右夾著該地點,設置可固定的左右一對第 二嵌合承受部32。另外,上述噴嘴頭26俯視為大致T字狀,同時,在扁平的箱型 頭殼33的下面前部,在左右方向長地開口 ,設置上述橫向長的吸入口 25,與上述自由接頭27連通。然后,在從上述橫向長的吸入口 25到 連接口 30之間形成第二吸氣路34。在具有上述構成的電吸塵器中,在為了對寫字臺、桌子的頂板上 等的被清掃面G進行掃除,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與上述支撐體3分 離,使用該電吸塵器主體1的情況下,使用者握住在上述機框殼體4 的另一端部上設置的上述第一把持部11的抓握部18,把持上述電吸 塵器主體l。然后,通過使用者操作上述開關20,上述電動送風機8 通過來自上述充電池9的電力動作,其風扇7旋轉,據此,產生吸入 氣流,該吸入氣流從上述第一吸入口 11通過第一管狀部件15被吸入, 通過上述集塵部5以及上述電動送風機8,經由未圖示出的上述排氣 路,被排出到上述機框殼體4外。象這樣,在上述電動送風機8動作 的狀態下,上述第一吸入口 ll接近被清掃面G,為了使上述第一吸入 口 11發揮作用,而^f吏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沿該;故清掃面G移動,據 此,含有塵埃的吸入氣流從上述第一吸入口 ll被吸入,然后,該含有 塵埃的吸入氣流從構成上述第一吸氣路12的上述第一管狀部15經由 上述導入口 14,流入上述集塵部5的容器5A內。然后,從上述導入口 14進入上述集塵部5的容器5A內的含有塵 埃的氣流通過上述渦流產生構件13的氣流引導部13A,被定向為上述容器SA的內面的切線方向,據此,成為沿該容器5A的內周面回旋的 渦流,同時,在上述容器5A內螺旋狀下降。此時,在該渦流中所含 的上述塵埃中的、至少粗的塵埃由于離心力,被推到上述集塵部5的 容器5A的內周面,據此,從上述渦流中分離。然后,通過離心力, 將粗的塵埃分離后的氣流通過在上述渦流產生構件13的中央所設置 的上述過濾器22。然后,在上述氣流通過上述過濾器22時,上述氣 流所含的沒有由離心力分離的細的塵埃被過濾。再有,通過上述過濾 器22去除了塵埃的氣流經由上述排氣路23,從上述集塵部5排出, 吸入到上述電動送風機8。然后,這樣地從氣流中分離的塵埃^留在 上述集塵部5的容器5A內。此時,在圖l的使用時,由于上述導入 口 14相對于上述集塵部5的容器5A配置在上方,因此,不存在貯留 在該容器5A的塵埃因自重從上述導入口 14返回到上述第一吸入口 11 的情況。另外,貯留在上述容器5A內的塵埃可以通過將上述集塵部5 從上述機框殼體4拆下,同時,將上述渦流產生構件13從上述容器 5A內拆下,使上述容器5A的上部開口部開放,進行廢棄。象這樣,在單獨使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對寫字臺、桌子的頂 板上等的被清掃面G進行掃除時,存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與在該被 清掃面G上放置的障礙物(例如,顯示器D等)碰撞的可能性。但是, 即使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與顯示器D等的障礙物碰撞,其碰撞的位置 是對上述第一管狀部15進行覆蓋的保護構件15A。然后,如上所述, 因為是通過在上述保護構件15A和上述第一管狀部15之間形成微小 的間隙,來構成因碰撞時的沖擊而能夠變形的上述保護構件15A,因 此,通過該保護構件15A的變形吸收沖擊,緩和了上述第一管狀部15 受到的沖擊。據此,不僅僅能夠減輕上述第一管狀部15、容器5A, 即,上述集塵部5受到損壞,產生氣流泄漏的可能性,還能夠減少與 在安裝著上述集塵部5的上述機框殼體4內所設置的上述電動送風機 8的馬達6、風扇7的沖擊相伴的故障等。另一方面,在為了對寫字臺、桌子的下面的地板面等的被清掃面 F進行掃除,而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安裝在上述支撐體3的狀態下作為桿式的吸塵器使用的情況下,使用者以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的第一吸入口 11連接到上述支撐體3的連接口 30的方式,將上述電吸 塵器主體1收容在上述支撐體3的收容部2,同時,握住在上述支撐 體3的支撐主體24的另一端側所設置的上述第二把持部28,將在上 述支撐主體24的一端側上所設置的上述噴嘴頭26放置在被清掃面F 上。然后,通過使用者操作上述開關20,上述電動送風機8通過來自 上述充電池9的電力動作,其風扇7旋轉,據此,含有塵埃的吸入氣 流從作為第二吸入口的上述橫向長的吸入口 25被吸入,借助上述噴嘴 頭26、自由接頭27、連接口30(即,上述第二吸氣路34),從上述 第一吸入口 11通過第一管狀部件15 (即,上述第一吸氣路12),流 入上述集塵部5的容器5A內。然后,上述第二吸氣路34的后半(從 上述自由接頭27到上述連接口 30)和上述第一吸氣路12如圖2所示, 直線地連接。因此,與吸氣路彎曲的情況相比,壓力損失少,不僅吸 入氣流順暢地向上述容器5A流動,而且,也難以引起塵埃與吸氣路 的彎曲部分的壁碰撞并附著的問題。另外,因為塵埃的分離以及氣流 的排出如上述那樣,故省略說明。象這樣,在將上述電吸塵器作為桿式使用,對地板等的被清掃面 F進行掃除時,存在上述電吸塵器與在該被清掃面F上放置的障礙物 (例如,寫字臺、桌子的頂板T等)碰撞的可能性。但是,即使上述 電吸塵器與寫字臺、桌子的頂板T等的障礙物碰撞,其碰撞的位置也 是中空的上述支撐主體24。這樣,如上所述,因為通過將上述支撐主 體24構成為中空,上述支撐主體24被構成為可因碰撞時的沖擊而變 形,所以,通過該支撐主體24的變形,吸收了沖擊,安裝在上述支撐 體3上的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受到的沖擊得到緩和。據此,能夠減少 與在安裝于上述支撐體3上的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的機框殼體4內設 置的上述電動送風機8的馬達6、風扇7的沖擊相伴的故障等。另外,在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安裝在上述支撐體3的狀態下進 行掃除的情況下,在沿被清掃面F向后方拉拽上述電吸塵器時,不僅 存在使電吸塵器的后方與障礙物碰撞的可能性,還存在由于手離開上述第二把持部28,上述電吸塵器倒下,該電吸塵器的后方與地板F碰 撞的可能性。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向后安裝的覆蓋上述第一管狀 部15的上述保護構件15A與地板F碰撞,同時,如上所述,在上述 保護構件15A和上述第一管狀部15之間形成微小的空隙,據此,上 述保護構件15A被構成為可因碰撞時的沖擊而變形,由于這個原因, 通過該保護構件15A的變形,吸收了沖擊,上述第一管狀部15受到 的沖擊得到緩和。據此,不僅僅能夠減輕上述第一管狀部15、容器5A, 即,上述集塵部5受到損壞,產生氣流泄漏的可能性,還能夠減少與 在安裝著上述集塵部5的上述機框殼體4內所設置的上述電動送風機 8的馬達6、風扇7的沖擊相伴的故障等。另外,在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l以安裝在上述支撐體3上的狀態 作為桿式吸塵器使用的情況下的、上述支撐主體24碰撞到寫字臺、桌 子的頂板T等的障礙物時的沖擊比單獨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作為手 持式吸塵器使用的情況下,上述保護構件15A碰撞到顯示器D等的障 礙物時的沖擊大。其原因在于,上述支撐體3和電吸塵器主體1的合 計重量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單體的重量的差別、放置在地板等的被 清掃面F上的障礙物存在比放置在寫字臺、桌子等的頂板等的被清掃 面G上的障礙物重量大的傾向,以及存在使桿式的電吸塵器在地板等 的被清掃面F上移動的速度比使手持式的電吸塵器在寫字臺、桌子等 的頂板等的被清掃面G上移動的速度快的傾向等。因此,雖然上述支 撐體3的支撐主體24必須被形成為預計了作為桿式的電吸塵器使用的 情況下的大的碰撞沖擊的形狀、大小,但是,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 的前部所設置的上述保護部件15A只要被形成為預計了單獨使用上述 電吸塵器主體1的情況下的比較小的碰撞沖擊的形狀、大小即可,其 結果為,能夠抑制上述電吸塵器主體l的大型化,能夠使單獨使用該 電吸塵器主體1時的方便性不會降低。另外,存在著在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安裝到上述支撐體3上的 狀態下作為桿式吸塵器使用的情況下,成為上述電吸塵器的前側的上 述支撐主體24與寫字臺、桌子的頂板T等的障礙物碰撞時的沖擊比成為上述電吸塵器的后側的上述保護構件15A與障礙物碰撞時的沖擊 大的傾向。其原因在于,如圖2所示,在因上述電吸塵器向后方倒下, 將上述電吸塵器沿上述被清掃面F向前方推出的情況下,由于上述電 吸塵器的支撐主體24與寫字臺、桌子的頂板T等的障礙物碰撞時的 沖擊,將上述電吸塵器向被清掃面F按壓的力發揮作用,在上述頂板 T等和被清掃面F之間沒有釋放碰撞時的力的場所,與此相對,在沿 上述被清掃面F向后方拉拽上述電吸塵器的情況下,由于有可能與上 述保護構件15A碰撞的障礙物必須存在于使用者和上述電吸塵器之 間,是比較低的物品,所以,由于上述電吸塵器的保護構件15A與低 的障礙物碰撞時的沖擊,使上述電吸塵器從上述被清掃面F浮起的力 發揮作用,據此,能夠適度地釋放碰撞時的力。另外,成為上述電吸 塵器的前側的上述支撐主體24的碰撞的頻度也比成為上述電吸塵器 的后側的上述保護構件15A的沖擊頻度高。這是因為,如上所述,在 障礙物與上述保護構件15A碰撞的情況下,該障礙物必須存在于使用 者和上述電吸塵器之間。因此,在作為桿式使用的狀態的電吸塵器中, 位于該電吸塵器的后側的保護構件15A即使被形成為預計了單獨使用 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的情況下的比較小的碰撞沖擊的形狀、大小,也 能夠充分保護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不受與障礙物碰撞所產生的沖擊。 如上所述,在上述實施例中,具有電吸塵器主體1和支撐體3, 所述電吸塵器主體1具有在一端部形成有第一吸入口 11,同時,借助 第一吸氣路12,與該第一吸入口 11連接的集塵部5以及電動送風機8, 并且,在另一端部"i殳置著第一把持部10;所述支撐體3具有可拆裝地 收容著該電吸塵器主體1的收容部2,該支撐體3在其一端側具有噴 嘴頭26,同時,在其另一端側具有笫二把持部28,將作為第二吸入口 的橫向長的吸入口 25設于上述噴嘴頭26上,同時,以在收容上述吸 塵器主體1時,與上述集塵部5以及電動送風機8連通的方式,構成 可以與該橫向長的吸入口 25連接的第二吸氣路34,在上述電吸塵器 主體1的前部設置保護構件15A,以在上述支撐體3的后側露出的方 式,設置上述收容部2,同時,在該收容部2,構成為能夠以上述保護構件15A向后的方式,收容上述電吸塵器主體l,據此,在單獨使用 上述電吸塵器主體l,在寫字臺、桌子的頂板等的被清潔面G上進行 掃除的情況下,即使在被清掃面G上與處于前方的顯示器D等的障礙 物碰撞,通過利用上述保護構件15A,保護上述集塵部5不受該沖擊, 可以阻止該集塵部5乃至安裝著該集塵部5的上述機框殼體4內的上 述電動送風機8受到損傷。另外,在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安裝到上 述支撐體3的狀態下使用,掃除地板等的被清掃面F的情況下,即使 電吸塵器因上述支撐體3,與前方的頂板T等的障礙物碰撞,也能夠 通過上述支撐體3,保護上述吸塵器主體l,同時,即使在使上迷電吸 塵器沿被清掃面F被拉拽時,使上述電吸塵器的后部與障礙物碰撞, 或者,在清掃中,手離開上述第二把持部28,使上述電吸塵器的后部 與被清掃面F碰撞,通過位于上述電吸塵器的后部的上述保護構件 15A,也能夠保護上述集塵部5乃至安裝著該集塵部5的上述機框殼 體4內的上述電動送風機8不受這些碰撞的沖擊。再有,因為是將上 述保護部件15A形成為預計了單獨使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l的情況下 的比較小的碰撞沖擊的形狀、大小即可,所以,可以以最小限度的配 置來完成保護構件15A,其結果為,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乃至上述電 吸塵器整體沒有大型化,在保持緊湊的狀態下即可實現,據此,能夠 維持上述電吸塵器的操作性。另外,上述保護構件15A在與單獨使用電吸塵器主體l時的前部 對應的部位的長度方向上設置,同時,上述收容部2被設置成為上述 保護構件15A的長度方向,即,上述保護構件15A的中心軸線A大 致沿著上迷支撐體3的長度方向,據此,在單獨使用上述電吸塵器主 體l的情況下,或者在與上述支撐體3—起使用的情況下,上迷保護 構件15A為縱向,其結果為,能夠盡可能地擴大上述保護構件15A的 沖擊吸收的有效長度。另外,通過在形成上述第一吸氣路12的大致直線狀的第一管狀部 15的周圍設置上述保護構件15A,能夠避免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的大 型化,謀求緊湊化。再有,通過在收容上述電吸塵器主體l時,使上述第二吸氣路34 借助上述第一吸入口 11與上述集塵部5以及電動送風機8連通,而將 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以將上述第一吸入口 11連接到上述連接口 30的 方式收容在上述收容部2,據此,能夠借助上述第一吸氣路12,簡單 地將上述第二吸氣路34連接到上述集塵部5以及電動送風機8。另外,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在發明的主旨的范圍內可 進行各種變更。例如,在上述實施例中,合成樹脂制的保護構件通過 在管狀部的周圍留有微小的空隙可以變形,但是,也可以不設置這樣 的空隙,而是通過用被稱為人造橡膠等的軟質合成樹脂覆蓋上述管狀 部的周圍來形成上述保護構件。產業上利用的可能性如上所述,有關本發明的電吸塵器能夠用于各種用途。另外,集 塵部也可以不是旋風分離裝置,而是過濾器方式。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吸塵器,該電吸塵器具有電吸塵器主體和支撐體,所述電吸塵器主體在一端部形成有第一吸入口,同時具有借助第一吸氣路與該第一吸入口連接的集塵部以及電動送風機,并且,在另一端部設置著第一把持部;所述支撐體具有可拆裝地收容著該電吸塵器主體的收容部,該支撐體在其一端側具有噴嘴頭,同時在其另一端側具有第二把持部,在將第二吸入口設于上述噴嘴頭,同時以在收容上述電吸塵器主體時與上述集塵部以及電動送風機連通的方式,構成可以與該第二吸入口連接的第二吸氣路,其特征在于,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的前部設置保護構件,以在上述支撐體的后側露出的方式,設置上述收容部,同時,將上述收容部構成為能夠以上述保護構件向后的方式收容上述電吸塵器主體。
2.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電吸塵器,其特征在于,上述保護構件沿 上述電吸塵器主體的前部的長度方向設置,同時,上述收容部被構成 為在收容了上述電吸塵器主體時,上述保護構件的長度方向沿著上述 支撐體的長度方向。
3. 如權利要求l或2所述的電吸塵器,其特征在于,通過大致直 線狀的管狀部,形成上述第一吸氣路,將該管狀部設置在上述電吸塵 器主體的前部,同時,在上述管狀部的周圍設置上述保護構件。
4. 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在 收容上述電吸塵器主體時,上述第二吸氣路借助上述第一吸入口與上 述集塵部以及電動送風機連通。
全文摘要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在分離式的電吸塵器中,盡可能地阻止保護構件造成的電吸塵器的大型化,該保護構件用于保護電吸塵器不受與障礙物碰撞時的沖擊。本發明中,在電吸塵器主體(1)的前部設置保護構件(15A),以在支撐體(3)的后側露出的方式,設置收容部(2),同時,將上述收容部(2)構成為能夠以上述保護構件(15A)向后的狀態收容電吸塵器主體(1)。然后,在單獨使用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的情況下,即使使該電吸塵器主體(1)與前方的障礙物碰撞,也能夠通過上述保護構件(15A),保護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不受此時的沖擊。另外,在將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安裝到上述支撐體(3)的狀態下使用的情況下,即使使上述電吸塵器與障礙物碰撞,也能夠通過上述支撐體(3),保護上述電吸塵器主體(1)不受此時的沖擊。
文檔編號A47L5/24GK101248972SQ200810080759
公開日2008年8月27日 申請日期2008年2月18日 優先權日2007年2月23日
發明者上村哲也 申請人:珍巴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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