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康復訓練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包括:
床體組件,所述床體組件內形成有收納腔;
訓練裝置,所述訓練裝置在打開位置和收納位置之間可轉動地設在所述床體組件上,在所述收納位置所述訓練裝置收納在所述收納腔內,在所述打開位置所述訓練裝置伸出所述收納腔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康復訓練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收納位置所述訓練裝置的上端面與所述床體組件的上端面平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康復訓練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訓練裝置包括支撐件和設在所述支撐件上的訓練主體,所述支撐件的一端與所述床體組件可樞轉地相連,在所述打開位置所述支撐件與所述床體組件垂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康復訓練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驅動器,所述驅動器與所述訓練裝置相連,所述驅動器用于驅動所述訓練裝置在所述打開位置和所述收納位置之間轉動。
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康復訓練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訓練裝置包括:
上肢訓練裝置,所述上肢訓練裝置包括第一支架和可轉動地設在第一支架上的轉動臂,所述第一支架的一端與所述床體組件可樞轉地相連且另一端與所述轉動臂相連;
下肢訓練裝置,所述下肢訓練裝置設在所述床體組件上,所述下肢訓練裝置包括第二支架和踏車組件,所述第二支架的一端與所述床體組件可樞轉地相連,所述踏車組件可轉動地設在所述第二支架上,且所述踏車組件適于協同人體下肢做踏車運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康復訓練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肢訓練裝置設在所述床體組件的中部且包括沿所述床體組件寬度方向間隔設置的兩個,所述下肢訓練裝置設在所述床體組件的沿長度方向的一端,所述收納腔包括分別與所述上肢訓練裝置和所述下肢訓練裝置一一對應的多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康復訓練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臂設在所述第一支架的內側,所述轉動臂包括第一支臂、第二支臂和第三支臂,所述第一支臂與所述第一支架可轉動相連且沿所述床體組件的寬度方向延伸,所述第二支臂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支臂的內端相連且另一端與所述第三支臂相連,所述第三支臂沿所述床體組件的寬度方向向內延伸,所述第一支臂與所述第三支臂平行且與所述第二支臂垂直。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康復訓練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踏車組件包括:支座和曲柄軸,所述支座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支架相連且與第二支架垂直,所述曲柄軸可轉動地設在所述支座的另一端,所述曲柄軸包括位于所述支座左側的第一腳踏軸和位于所述支座右側的第二腳踏軸,所述第一腳踏軸與所述第二腳踏軸平行且在所述曲柄軸的轉動平面上所述第一腳踏軸與所述第二腳踏軸之間的夾角為180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康復訓練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踏車組件還包括踏板,所述踏板包括分別設在所述第一腳踏軸和所述第二腳踏軸上的兩個。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康復訓練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康復訓練機器人還包括驅動件,所述驅動件分別與所述上肢訓練裝置和所述下肢訓練裝置相連,所述驅動件用于驅動所述轉動臂和所述踏車組件轉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康復訓練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床體組件包括:
固定床;
起立床,所述起立床在起立位置和折疊位置之間可轉動地設在所述固定床上;
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分別與所述固定床和所述起立床相連,所述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起立床在所述起立位置和所述折疊位置之間轉動。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康復訓練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床體組件的底部設有多個滾輪,所述多個滾輪沿所述床體組件的周向間隔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