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跳高架,具體是一種體育訓練用自動調節跳高架。
背景技術:
跳高是田徑運動的田賽項目之一。是一種由有節奏的助跑、單腳起跳、越過橫桿落地等動作組成,以越過橫桿上緣的高度來計算成績的比賽項目。跳高是運動征服高度的運動項目,是人類不屈不撓,勇攀高峰的象征。目前在進行體育跳高訓練時,需要不斷地進行調節跳桿的高度來進行鍛煉和測量跳高水平,以往的跳高架只能通過人為的進行調節高度,需要通過調節固定旋鈕的位置和觀察刻度標線的數據來進行調節,過程復雜且比較繁瑣費力,浪費了運動員的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且其底座大都是實心的金屬圓盤制成,較為笨重;在存放的時候需要占用較大空間,而且使用時不容易搬運。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體育訓練用自動調節跳高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體育訓練用自動調節跳高架,包括底座、左支撐套管、左支撐桿、跳桿、右支撐桿和右支撐套管,所述左支撐套管上端內設有左支撐桿,所述左支撐套管頂端與左支撐桿頂端之間設有拉緊彈簧,所述右支撐套管上端內設有右支撐桿,所述左支撐桿和右支撐桿上端均設有檔桿,所述檔桿上設有跳桿,所述左支撐套管上設有滾輪,所述右支撐套管上設有電機,所述右支撐套管一側設有開關按鈕,所述開關按鈕與電機電連接,所述電機輸出軸上設有齒輪,所述齒輪外側設有纏繞輪,所述齒輪與纏繞輪通過鍵固定連接,所述纏繞輪與滾輪之間設有拉線,所述拉線一端與纏繞輪固定連接,另一端分別繞過右支撐套管底端的第一滑輪和左支撐套管底端的第二滑輪與滾輪固定連接,所述右支撐套管和左支撐套管分別設有底座,所述底座包括固定架、支撐柱、滾輪和支撐腳墊,所述固定架上設有多個支撐柱,多個所述支撐柱上端均設有滾輪,多個所述支撐柱底端均設有支撐腳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左支撐桿和右支撐桿上均設有多個齒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跳桿采用伸縮結構。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滾輪兩端均設有齒牙,所述左支撐套管和左支撐桿通過滾輪兩端的齒牙與齒槽嚙合傳動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拉線采用尼龍繩或鋼絲繩。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支撐腳墊采用橡膠材質。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通過電機、纏繞輪和滾輪,實現自動調節高度,可防止傾倒,增加訓練的安全性,操作簡單,移動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體育訓練用自動調節跳高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體育訓練用自動調節跳高架,包括底座1、左支撐套管6、左支撐桿8、跳桿10、右支撐桿11和右支撐套管12,所述左支撐套管6上端內設有左支撐桿8,所述左支撐套管6頂端與左支撐桿8頂端之間設有拉緊彈簧19,所述右支撐套管12上端內設有右支撐桿11,所述左支撐桿8和右支撐桿11上均設有多個齒槽,所述左支撐桿8和右支撐桿11上端均設有檔桿9,所述檔桿9上設有跳桿10,所述跳桿10采用伸縮結構,所述左支撐套管6上設有滾輪7,所述滾輪7兩端均設有齒牙,所述左支撐套管6和左支撐桿8通過滾輪7兩端的齒牙與齒槽嚙合傳動連接,所述右支撐套管12上設有電機15,所述右支撐套管12一側設有開關按鈕,所述開關按鈕與電機15電連接,所述電機15輸出軸上設有齒輪14,所述齒輪14外側設有纏繞輪13,所述齒輪14與纏繞輪13通過鍵固定連接,所述纏繞輪13與滾輪7之間設有拉線16,所述拉線16采用尼龍繩或鋼絲繩,所述拉線16一端與纏繞輪13固定連接,另一端分別繞過右支撐套管12底端的第一滑輪17和左支撐套管6底端的第二滑輪與滾輪7固定連接,所述右支撐套管12和左支撐套管6分別設有底座1,所述底座1包括固定架4、支撐柱2、滾輪3和支撐腳墊18,所述固定架4上設有多個支撐柱2,多個所述支撐柱2上端均設有滾輪3,多個所述支撐柱2底端均設有支撐腳墊18,所述支撐腳墊18采用橡膠材質。
本實用新型使用時,通過開關按鈕控制電機15帶動齒輪14,使得右支撐套管12與右支撐桿11嚙合傳動連接,實現上下調節,同時通過纏繞輪13上的拉線16帶動滾輪7轉動,使左支撐套管6和左支撐桿8嚙合傳動連接,實現上下調節,通過拉緊彈簧19,可使左支撐套管6和左支撐桿8復位時,拉線16纏繞在滾輪7上,通過底座1,可選擇固定支撐腳墊18一側安裝,可防止傾倒,選擇滾輪一側安裝,方便移動。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