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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空戰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635562閱讀:3770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海陸空戰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棋類娛樂品,特別是一種海陸空戰棋。
現有的軍棋作為一種宣傳軍事常識的娛樂用品問世多年,已經落伍于時代,與現代戰爭中的海陸空多軍兵種聯合作戰相距甚遠,其娛樂性也相應降低,成為一大缺陷。
本發明針對上述軍棋之不足之處,創新提供一種體現現代立體作戰、多軍兵種指揮配合及武器應用,逼真形象的海陸空戰棋,以滿足國防與軍事知識普及教育的需要、豐富人們的文化娛樂活動。
本發明的任務是通過下述技術構思方案實現的這種海陸空戰棋,包括有棋盤和棋子,棋盤系由對稱而置的2個陸戰區,側置且貫通的海戰區,以及陸戰區與海戰區綜合而成的空戰區所構成,每個陸戰區均對稱設有5個大本營、5個行營,以及縱、橫、斜行的戰道,區邊及將2個陸戰區之間連通的鐵路,棋子以對奕雙方分紅蘭各30枚,包括空降兵部隊(空軍)空軍1枚、空師1枚、空團1枚、空營2枚,計5枚;海軍陸戰部隊(海軍)海軍1枚、海師1枚、海團1枚、海營2枚、魚雷3枚,計8枚;裝甲兵部隊(陸軍)陸軍1枚、陸師1枚、陸團1枚、陸營2枚、偵察連1枚、偵察排1枚、偵察班1枚,計8枚;導彈及導彈炮兵部隊導彈5枚;統帥部元帥1枚、地雷3枚。
棋子為立體彷形造型。
也可以將棋子之一面用圖識標志。
還可以將棋子之一面用文字標注。
本發明之海陸空戰棋的規則一、布局對奕各方的30枚棋子,分別擺放在本方陸戰區內由6條橫線與5條豎線垂直相交的交叉點上。其中,元帥須放在底線上的大本營內、地雷不得超出二線,且這兩種棋子擺放后不可再移動。
二、走棋空軍沿直線及斜線在敵方行營外跳躍著陸或者攻擊,并可依格進入行營;但是,不可直線攻擊敵方底線、不可在底線進行跳躍著陸或者攻擊;可攻擊海戰區敵棋,攻擊后如取勝則須待敵方走一步棋后,方可沿直線飛向陸戰區著陸或進駐自己行營;海軍可登陸及入海作戰。海戰區內須直線行進但不受棋格限制,但不得跳躍或進攻。其中,魚雷不得登陸攻擊;
陸軍僅能在陸戰區直、斜線行走作戰。
導彈僅能在陸戰區依格行進,在進行攻擊時,可跳躍行進,并可沿直線或者斜線攻擊海戰區敵子;鐵路線在沒有棋障礙情況下,棋可任意通行;進駐行營內的棋免受攻擊。
三、吃子及決勝負各兵種軍銜級別等同,高吃低、同級同下,導彈、魚雷及地雷與同類或者相遇同下,但元帥除外;元帥亮出后即表示暴露目標;與導彈、魚雷、地雷相遇,元帥無恙而其它拿下;但其它的兵種級別均可吃元帥;違規布棋或者走錯棋步則罰下;元帥被吃或者全軍覆沒為負。
本發明的


圖1是棋盤結構圖;本發明結合附圖用實施例做詳細說明棋盤如附圖1所示〔A、1〕、〔A、5〕、〔F(5)〕、〔F(1)〕4點定位的四邊形及其含置之5條豎線和6條橫線及斜向連線交叉構成一方的陸戰區;其內設有5個大本營依次設在底線(A-5)與5條豎線分別相交的5個交點上;5個行營設置之座標依次是(E、2)、(E、4)、(D、3)、(C、2)、(C、4);鐵路線為B-F、F-(5)、(5)-B計3條;敵方陸戰區及內含設的大本營、行營及鐵路線為對稱設置;另外,在兩相對應設置的陸戰區之間依次有F-F′、(3)-(3′)、(5)-(5′)之3條鐵路線分別將兩方陸戰區之鐵路連通。海戰區以5-5′線為共同戰區界線側置,以〔A、5〕、〔A、7〕、〔A′、5′〕、〔A′、7′〕4點定位的貫通的四邊形及其含置的3條豎線和12條橫線交叉構成。陸戰區及海戰區與二者組合成的空戰區構成本發明中的棋盤,其間的橫、豎及斜向線為供棋子行進的戰道。
對奕雙方的棋子編制設置及數目相同,各為30枚,棋子造型可為立體彷型之造型,亦可為長方體之一面用圖識標志或者文字標注,即各方均設空軍1枚、空師1枚、空團1枚、空營2枚、海軍1枚、海師1枚、海團1枚、海營2枚、魚雷3枚;陸軍1枚、陸師1枚、陸團1枚、陸營2枚、偵察連1枚、偵察排1枚、偵察班1枚;導彈5枚;元帥1枚、地雷3枚。
對奕雙方在開棋前分別將30枚棋子擺放在本方陸戰區之交叉點上,元帥置于底線的大本營內,地雷擺放不得超過二線,擺后不可再移動。各枚棋子均按規則中對其所屬之兵種、級別,或者是武器類別之規定而依格行進、跳躍、或者著陸、攻擊,利用行營進行防避、通過橫、豎及斜向的戰道和鐵路線調動轉移、攻防“殺敵”,滅殺全軍或者元帥者為勝。
本發明之海陸空戰棋,構思新穎、棋盤設計及棋子設置與現代作戰貼近;排兵布陣及用兵走棋規則嚴謹、科學;棋子采用立體彷形造型更為逼真;特別適于現役軍人及廣大青少年學用,是一種有益的娛樂用品。
權利要求
1.一種包括有棋盤、棋子的海陸空戰棋,其特征在于棋盤系由對稱而置的2個陸戰區,側置且貫通的海戰區,以及陸戰區與海戰區綜合而成的空戰區所構成,每個陸戰區均對稱設有5個大本營、5個行營,以及縱、橫、斜行的戰道,區邊及將2個陸戰區之間連通的鐵路,棋子以對奕雙方分紅蘭各30枚,包括空降兵部隊(空軍)空軍1枚、空師1枚、空團1枚、空營2枚,計5枚;海軍陸戰部隊(海軍)海軍1枚、海師1枚、海團1枚、海營2枚、魚雷3枚,計8枚;裝甲兵部隊(陸軍)陸軍1枚、陸師1枚、陸團1枚、陸營2枚、偵察連1枚、偵察排1枚、偵察班1枚,計8枚;導彈及導彈炮兵部隊導彈5枚;統帥部元帥1枚、地雷3枚。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之海陸空戰棋,其特征在于棋子為立體彷形造型。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之海陸空戰棋,其特征在于棋子之一面用圖識標志。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之海陸空戰棋,其特征在于;棋子之一面用文字標注。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海陸空戰棋,系由棋盤及棋子構成。其棋盤包括有兩個對稱設置的內含設有五個大本營及五個行營、連通鐵路線,以及豎、橫、斜線交叉的戰道的陸戰區,又有側置且貫通的海戰區和二者合一而成的空戰區,敵對雙方分設陸海空多兵種建制、武器、統帥機構相同的30枚棋子,并結合現代作戰制定走棋、爭殺致勝規則,形象逼真。棋子造型可制成多種,以適應老、中青、少年兒童使用,是一種集趣味性、益智性于一體的健康娛樂品。
文檔編號A63F3/02GK1201703SQ9711246
公開日1998年12月16日 申請日期1997年6月11日 優先權日1997年6月11日
發明者王子利 申請人:王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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