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易于內容物固定和拆卸的微型組合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玩具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易于內容物固定和拆卸的微型組合屋。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市場上手工產品日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尤其是DIY(DoIt Yourself)的組合屋和模型屋,由于其種類豐富、產品多樣受到大家的喜愛,兒童可以通過DIY產品的組搭鍛煉動手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成人也可以在模擬產品中釋放壓力、得到樂趣。
[0003]在現有技術中,微型屋大多采用臨時擺放的方式,使屋內的物品進行組合,此種設計方便各物品間的重新組合,但不利于物品的固定,使整體穩定性較差;而另一方面,為了使物品能夠固定,通產剛采用膠粘接技術使微型屋的物品固定于底層,但此種設計不利于物品的拆卸重新組合。
[0004]相對于現有技術中,因此,如何研發一種易于內容物固定和拆卸的微型組合屋,便成為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申請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提供一種易于內容物固定和拆卸的微型組合屋,以解決無法實現的既便于人造物固定又便于拆卸的技術問題。
[0006]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易于內容物固定和拆卸的微型組合屋,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撐物和設置于所述支撐物上的人造物,其中,
[0007]所述人造物上設置有第一固定裝置,和用于容納該第一固定裝置的第一凹槽;
[0008]所述支承物上設置有第二固定裝置;
[0009]所述第一固定裝置和第二固定裝置使彼此構成可拆卸固定連接的互補裝置。
[0010]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固定裝置或第二固定裝置為磁性元件,與所述磁性元件相配合的另一固定裝置為磁性元件和/或金屬元件。
[0011 ]進一步地,所述磁性元件包括塊狀磁鐵、片狀磁鐵或環狀磁鐵。
[0012]進一步地,所述磁鐵為軟性磁鐵。
[0013]進一步地,所述人造物為可塑性材料制成的人造物。
[0014]進一步地,所述可塑性材料包括:黏土、陶土、橡膠、木材、塑料、樹脂、玻璃、紙和/
或金屬。
[0015]進一步地,所述支承物上設置有用于容納所述第二固定裝置的第二凹槽。
[0016]進一步地,所述支承物還設置有附加層。
[0017]進一步地,還包括設于其外部的屋體。
[0018]進一步地,所述屋體為塑料、金屬、紙質、木質和/或玻璃制成的屋體。
[0019]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易于內容物固定和拆卸的微型組合屋,達到了如下效果:
[0020](1)便于人造物的固定:相對于現有技術中,同類型的玩具屋或娃娃屋大多采用臨時擺放的方式,使屋內的物品進行組合,不利于物品的固定;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微型組合屋采用第一固定裝置和第二固定裝置的互補連接關系,使人造物之間或與地板之間形成穩定的固定組合關系,避免了因外部環境的震蕩所造成的倒塌現象,使產品具有較好的穩定性。
[0021](2)便于人造物的拆卸:相對于現有技術中,同類型的玩具屋或娃娃屋通常使用膠粘接技術使屋內的玩具擺設固定于底層,不利于屋內產品的拆卸;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微型組合屋采用第一固定裝置和第二固定裝置的互補連接關系,使其方便拆卸,且不影響物品原有的形態,避免了因強制拆卸所造成的損傷,延長了產品的使用壽命。
[0022](3)便于人造物的再組合: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微型組合屋具有自由拆卸和自由組合功能,便于重新組合,提高了玩具的可玩性和趣味性,具有較大市場價值。
[0023](4)結構簡單,便于生產制造: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微型組合屋結構簡單,便于企業進行產品的更新換代,和市場推廣。
[0024](5)操作簡單,使用方便: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微型組合屋操作簡單,使用方便,無需提供特殊說明或培訓,既能自行掌握,提高參與性。
[0025](6)應用廣泛,便于市場推廣: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微型組合屋可以為可以水平擺放的模型屋,也可以懸掛于墻壁上的裝飾盒,市場潛力大,需求廣,便于使用和推廣。
[0026]當然,實施本實用新型的任一產品必不一定需要同時達到以上所述的所有技術效果Ο
【附圖說明】
[0027]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28]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所述的易于內容物固定和拆卸的微型組合屋的結構示意圖。
[0029]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所述的易于內容物固定和拆卸的微型組合屋的組裝示意圖。
[0030]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所述的易于內容物固定和拆卸的微型組合屋的組裝示意圖。
[0031]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所述的易于內容物固定和拆卸的微型組合屋的組裝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2]如在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使用了某些詞匯來指稱特定組件。本領域技術人員應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會用不同名詞來稱呼同一個組件。本說明書及權利要求并不以名稱的差異來作為區分組件的方式,而是以組件在功能上的差異來作為區分的準則。如在通篇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所提及的“包含”為一開放式用語,故應解釋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誤差范圍內,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在一定誤差范圍內解決所述技術問題,基本達到所述技術效果。此外,“耦接”一詞在此包含任何直接及間接的電性耦接手段。因此,若文中描述一第一裝置耦接于一第二裝置,則代表所述第一裝置可直接電性耦接于所述第二裝置,或通過其他裝置或耦接手段間接地電性耦接至所述第二裝置。說明書后續描述為實施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一般原則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當視所附權利要求所界定者為準。
[0033]實施例1
[0034]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一種易于內容物固定和拆卸的微型組合屋,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撐物1和設置于所述支撐物1上的人造物2,其中,
[0035]所述人造物2上設置有第一固定裝置3,和用于容納該第一固定裝置3的第一凹槽4;
[0036]所述支承物1上設置有第二固定裝置5;
[0037]所述第一固定裝置3和第二固定裝置5使彼此構成可拆卸固定連接的互補裝置。
[0038]具體地,請參照圖1、圖2、圖3和圖4,所述互補裝置目的在于使所述人造物2可拆卸地固定于所述支承物1上;本實施例中,優選所述互補裝置為磁性吸引裝置,即,優選所述第一固定裝置3和所述第二固定裝置5為互為磁性吸引的磁鐵和/或金屬,所述金屬包括但不限于:鐵、鉆、銀等。
[0039]所述人造物2可以為通過手工制作或工業生產形成的各種類型和形狀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人物、動物、植物、家具、交通工具、餐具和/或食品等,當然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人造物不僅限于此,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設置,在此不再累述。
[0040]所述支承物1用于支承所述人造物2,其可以為設置于所述微型組合屋的底板、側壁和/或頂板;所述第二固定裝置5可以設置于所述支承物1的表層、底層和/或中間層,進一步地,所述第二固定裝置5可以平鋪于所述微型組合屋的底板、側壁和/或頂板,也可以為與所述第一固定裝置3形狀相匹配,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置,在此不做具體限定。
[0041]在使用中,在所述人造物2的底部或者其他部位設置第一凹槽4,用于容納所述第一固定裝置3,并在所述支承物1的相應位置匹配設置所述第二固定裝置5,當所述第一固定裝置3與所述第二固定裝置5靠近時,兩者相互構成使彼此連接的互補裝置,形成可拆卸固定連接。
[0042]實際應用中,所述微型組合屋可以水平擺放(請參照圖3),也可以懸掛于墻壁上(請參照圖4),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將其設置為水平擺放的模型屋,或懸掛于墻壁上的裝飾盒,在此不再累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