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其包含:
纖維素材料,其具有限定多個孔的多孔結構,所述孔的至少一部分含有處理劑,所述處理劑包含:
包含烯烴-羧酸共聚物的聚合物;以及
包含疏水胺的改性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共聚物的羧酸基團的至少一部分被中和。
3.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烯烴-羧酸共聚物以聚合形式包含單體,所述單體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群組:乙烯、丙烯、1-丁烯、3-甲基-1-丁烯、4-甲基-1-戊烯、3-甲基-1-戊烯、1-庚烯、1-己烯、1-辛烯、1-癸烯、1-十二碳烯、丁二烯、苯乙烯或其混合物。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烯烴-羧酸共聚物以聚合形式包含羧酸單體或酸酐單體,所述羧酸單體或酸酐單體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群組:(甲基)丙烯酸、馬來酸、馬來酸酸酐或其混合物。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其中除了所述烯烴-羧酸共聚物以外,所述聚合物還包含一或多種聚合物。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改性劑是含有六個或更多個碳原子的伯胺、仲胺或叔胺。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改性劑包含N-甲基N-己胺、N,N-二乙基正己胺、正辛胺、正癸胺正十二烷胺、N-甲基環己胺、N,N,-二乙基環己胺、二環己胺、芐胺、椰油胺、油胺、硬脂胺、N,N-二甲基取代的脂肪胺、苯乙胺或牛脂胺。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改性劑中和所述聚合物的至少一部分。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聚合物是乙烯-丙烯酸共聚物。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通過(1)用包含所述聚合物的水性分散液浸漬所述纖維素材料以及(2)用所述改性劑浸漬所述纖維素材料來制備。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處理劑進一步包含一種或多種添加劑。
12.一種用于制備經處理的纖維素材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
(a)提供纖維素材料;
(b)第一處理方案,其包含用包含聚合物的水性分散液浸漬所述纖維素材料,所述聚合物包含烯烴-羧酸共聚物;以及
(c)第二處理方案,其包含用改性劑浸漬所述纖維素材料,所述改性劑包含疏水胺。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處理方案的浸漬在高于或低于環境壓力下進行。
14.根據權利要求12-1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改性劑包含N-甲基N-己胺、N,N-二乙基正己胺、正辛胺、正癸胺正十二烷胺、N-甲基環己胺、N,N,-二乙基環己胺、二環己胺、芐胺、椰油胺、油胺、硬脂胺、N,N-二甲基取代的脂肪胺、苯乙胺或牛脂胺。
15.根據權利要求12-1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是乙烯-丙烯酸共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