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地下陵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陵墓,特別涉及一種地下陵墓。
背景技術:
目前的安葬方式有土葬、火葬和海葬。土葬是傳統的埋葬方式,應占用大量耕地而限制使用。海葬是一種新的方式,雖然不占用耕地,但是,由于沒有給后人紀念過逝的人留下紀念的地方如墓碑等,而與中國的傳統文化一時相差較大,目前,難以被大多數人接受。火葬一成為人們普遍接受的埋葬方式。然而,即使火葬的墓地很小,但是,由于中國人均耕地較少,長期下去,火葬的墓地也會占用大量的耕地,是土地資源變得越來越緊缺,為此,一些地方采用地面多層或高層建筑作為陵園。但是,地面建筑仍占用地方,而且,背離中國人的“入土為安”的傳統。另外,由于,現有的陵墓較分散,不能集中管理。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節約耕地、便于管理同時體現“入土為安”傳統的地下陵園。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的地下陵園,它包括一建在地下的用于擺放骨灰盒的骨灰存放區域,該區域由多層建筑結構組成,每一層分成若干小的存放空間,每一存放空間可以用來存放一位或多位逝者的骨灰;
一將所述骨灰存放區域與地面相連接的通道;一對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進行通風的通風系統,該系統設有若干個排風裝置,每一排風裝置布置在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中,可使外界與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可進行空氣交換;以及一對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進行照明的照明系統,該系統設有若干個照明光源,它們布置在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中,可對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進行照明。
本發明提供的地下陵園的由于骨灰存放區域布置在地下,可以節省大量的耕地,并且便于統一管理,且配有相應的通風系統和通風系統,使得地下的骨灰存放區域人能夠安全進出和停留。而且,符合人類“入土為安”的埋葬理念,很容易被人接受,便于推廣,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圖1是本發明的地下壁葬陵園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地下壁葬陵園的骨灰存放區域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實施例作詳細說明。
參見圖1和圖2,本發明的地下壁葬陵園包括通道1、骨灰存放區域2、通風系統3、照明系統4和排水系統5。骨灰存放區域2建在地下,用于擺放骨灰盒的骨灰存放區域。它可以是原形或其他形狀,采用混凝土或鋼結構制成,具有防潮、防水滲透的功能。骨灰存放區域2由多層建筑結構例如3層組成,每一層分成若干小的存放空間。參見圖2,骨灰存放區域2的第一層空間,它由若干小的存放空間11.12.13.14......1N組成。這些小的存放空間設置在內壁上,具有一定的深度,可用來存放一位或多位逝者的骨灰。小的存放空間里面或旁邊可以撰寫碑文等。每一層骨灰存放區域2之間通過走道21相連。走道21采用混凝土或鋼結構制成,并設有臺階或電梯。當然,在骨灰存放區域2,也可以在水平面上設置成墓地的形式一個個墓碑分別布置。
通道1將骨灰存放區域2與地面6相連接,它是管狀結構,采用混凝土或鋼結構制成,并設有臺階或電梯,人可以從地面6經通道1進入骨灰存放區域2。
通風系統3包括一通風控制裝置和若干個排風裝置如風機,它對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進行通風。上述若干個風機分別設置在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中的相應位置,例如內壁的頂上。風機通過排風管道31與外界相連。通風控制裝置控制風機的工作,這樣,可使外界與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可進行空氣交換。
照明系統4包括一照明控制裝置和若干個照明光源例如照明燈,它們布置在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的頂上,可對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進行照明。照明控制裝置控制照明光源的工作和供電。上述照明燈可采用一般的照明燈,當然,最好使用防爆燈。
排水系統5包括一排水控制裝置和若干個排水裝置例如水泵,它們布置在收集雨水的專用槽附近,將水通過管道排出到地面6之外,確保地下陵園的安全。排水控制裝置控制水泵的工作。
當然,本發明的地下壁葬陵園還可根據需要安裝常用的環保系統、監控系統、通信系統,以提高安全和使用性能。
還有,根據本發明的原理,如果一山的表面為地面,同樣,在山里挖洞,形成陵墓,同樣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本實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凡是采用本發明的相似結構及其相似變化,均應列入本發明的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地下陵園,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建在地下的用于擺放骨灰盒的骨灰存放區域,該區域由多層建筑結構組成,每一層分成若干小的存放空間,每一存放空間可以用來存放一位或多位逝者的骨灰;一將所述骨灰存放區域與地面相連接的通道;一對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進行通風的通風系統,該系統設有若干個排風裝置,每一排風裝置布置在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中,可使外界與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可進行空氣交換;以及一對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進行照明的照明系統,該系統設有若干個照明光源,它們布置在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中,可對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進行照明。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陵園,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是管狀結構,采用混凝土或鋼結構制成,并設有臺階或電梯,人可以從地面經所述通道進入所述骨灰存放區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陵園,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系統包括一通風控制裝置和若干個排風風機,所述風機分別設置在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中的相應位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陵園,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統包括一照明控制裝置和若干個照明燈,它們布置在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的頂上,可對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進行照明;所述控制裝置控制照明光源的工作和供電。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陵園,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一排水系統,所述排水系統包括一排水控制裝置和若干個排水水泵,它們布置在收集雨水的專用槽附近,將水通過管道排出到地面之外。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地下陵園,它包括一建在地下的用于擺放骨灰盒的骨灰存放區域、一將所述骨灰存放區域與地面相連接的通道、一對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進行通風的通風系統以及一對通道和骨灰存放區域進行照明的照明系統。本發明提供的地下陵園由于骨灰存放區域布置在地下,可以節省大量的耕地,并且便于統一管理,且配有相應的通風系統和通風系統,使得地下的骨灰存放區域人能夠安全進出和停留。而且,符合人類“入土為安”的埋葬理念,很容易被人接受,便于推廣,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文檔編號E04H13/00GK1800569SQ200510023130
公開日2006年7月12日 申請日期2005年1月5日 優先權日2005年1月5日
發明者曾建民 申請人:曾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