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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明暗架吊頂系統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887314閱讀:321來源:國知局
一種明暗架吊頂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明暗架吊頂系統,克服目前龍骨強度較差影響吊頂系統平整度的不足,該吊頂系統中,暗龍骨通過插在兩端的龍骨掛件掛在明龍骨上;暗龍骨包括掛接部以及位于掛接部下方的承載部,掛接部包含有插接龍骨掛件的插槽,承載部包含有承載裝飾板的腔槽,掛接部上插槽的開口方向與承載部上腔槽的開口方向相反;龍骨掛件包括插接部以及掛鉤部,掛鉤部設置有開口朝下的掛鉤,掛鉤的開口方向與插接部延伸方向垂直;掛鉤部的頂端高出插接部的頂端,掛鉤開口部位的底部高于插接部的頂端。本申請的實施例避免整個吊頂系統因自身重量及裝飾板重量而下彎變形的出現。
【專利說明】—種明暗架吊頂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輕鋼龍骨吊頂系統,尤其涉及一種明暗架吊頂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現有的吊頂系統中,經常采用將一根L鐵插入吊頂系統中,來增加礦棉吸聲板的強度,防止龍骨因自身重量以及吸聲板或者其他裝飾板的重量而下彎變形。但是,L鐵的強度較為有限,當礦棉吸聲板等的長度較長時,龍骨在鋪設礦棉吸聲板安裝后,仍然會有一定程度的下彎變形,從而影響整個吊頂系統的平整度,影響整體裝修裝飾效果。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目前龍骨強度較差容易影響吊頂系統平整度的不足。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明暗架吊頂系統,該吊頂系統包括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兩根主龍骨(I),在第二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兩根明龍骨(2)與主龍骨(I)相連,相鄰兩根明龍骨(2)之間連接有暗龍骨(4),所述暗龍骨(4)通過插在兩端的龍骨掛件(6)掛在所述明龍骨(2)上;所述暗龍骨(4)包括掛接部(41)以及位于所述掛接部(41)下方的承載部(42),所述掛接部(41)包含有插接所述龍骨掛件(6)的插槽,所述承載部(42)包含有承載裝飾板的腔槽,所述掛接部(41)上插槽的開口方向與所述承載部(42)上腔槽的開口方向相反;所述龍骨掛件(6)包括插接部(61)以及掛鉤部(62),所述掛鉤部(62)設置有開口朝下的掛鉤(621),所述掛鉤(621)的開口方向與所述插接部(61)延伸方向垂 直;所述掛鉤部(62)的頂端高出所述插接部(61)的頂端,所述掛鉤(621)開口部位的底部高于所述插接部(61)的頂端。
[0005]優選地,所述掛接部(41)包含有掛接底板(411)、掛接立板(412)、掛接頂板(413)以及限位板(414),所述掛接立板(412)與所述掛接底板(411)相連并朝上設置,所述掛接頂板(413)與所述掛接底板(411)位于所述掛接立板(412)的同一側,所述限位板(414)與所述掛接頂板(413)相連;所述掛接底板(411)、掛接立板(412)、掛接頂板(413)以及限位板(414)圍成所述插槽。
[0006]優選地,所述限位板(414)的高度小于等于所述掛接立板(412)的高度。
[0007]優選地,所述掛接立板(412)上設置有沿長度方向的加強筋(4121)。
[0008]優選地,所述承載部(42)包含有承載立板(421)以及承載底板(422),所述承載立板(421)與所述掛接部(41)中的所述掛接底板(411)相連,位于所述掛接底板(411)的下方;所述承載底板(422)與所述承載立板(421)相連;所述承載立板(421)、承載底板(422)以及所述掛接部(41)的掛接底板(411),圍成所述腔槽。
[0009]優選地,所述插接部(61)包括相互垂直的插接立板(611)和第一插接增強板(612),所述插接立板(611)的延伸方向以及所述第一插接增強板(612)的延伸方向均垂直于所述掛鉤(621)的開口方向。[0010]優選地,所述插接部(61)包括與所述插接立板(611)的下邊緣相連并垂直于所述插接立板(611)的第二插接增強板(613),所述第二插接增強板(613)平行于所述第一插接增強板(612)。
[0011]優選地,所述掛鉤部(62)包括掛鉤立板(622),所述掛鉤(621)設置在所述掛鉤立板(622)遠離所述插接部(61)的一側,所述掛鉤(621)開口部位的底部包含有垂直于所述掛鉤立板(622)的掛鉤增強板(623)。
[0012]優選地,所述掛鉤部(62)的頂端設置有垂直于所述掛鉤立板(622)的第一掛接增強板(624),所述掛鉤立板(622)靠近所述插接部(61)的一側未與所述插接部(61)相連接的部分,設置有垂直于所述掛鉤立板(622)的第二掛接增強板(625)。
[0013]優選地,所述掛鉤部(62)中所述掛鉤立板(622)在所述掛鉤(621)距離所述插接部(61)較近的邊緣部位,設置有所述第三掛接增強板(626)。
[0014]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暗龍骨通過掛接部中的底板、立板等提高了自身在長度方向上的強度,避免整個吊頂系統因自身重量及裝飾板重量而下彎變形的出現,提高了吊頂的美觀效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圖1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6]圖2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暗龍骨的立體示意圖。
[0017]圖3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暗龍骨的端面示意圖。
[0018]圖4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第二龍骨掛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9]圖5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第二龍骨掛件的正視圖。
[0020]圖6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第二龍骨掛件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以下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借此對本實用新型如何應用技術手段來解決技術問題,并達成技術效果的實現過程能充分理解并據以實施。本申請實施例以及實施例中的各個特征,在不相沖突前提下的相互結合,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0022]如圖1所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主要包括通過全牙螺桿81和主龍骨吊件82等吊裝的主龍骨1,至少兩根主龍骨I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至少兩根明龍骨2通過第一龍骨掛件83與主龍骨I相連。各明龍骨2在第二方向上平行排列。
[0023]本申請的實施例中,第一方向與該第二方向相垂直。
[0024]相鄰兩根明龍骨2之間,還通過第二龍骨掛件6連接有暗龍骨4。該暗龍骨4的兩端,各插有一第二龍骨掛件6。暗龍骨4通過其兩端插接的第二龍骨掛件6掛在明龍骨2上。
[0025]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暗龍骨4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在明龍骨2與暗龍骨4交錯形成的格狀空間內,可以鋪設裝飾板,比如以暗插方式安裝的礦棉吸聲板5。
[0026]如圖2及圖3所示,本申請實施例的暗龍骨4主要包括掛接部41和承載部42。掛接部41用于通過插接第二龍骨掛件6,以將暗龍骨4掛到明龍骨上,與明龍骨等搭配形成吊頂框架。承載部42位于掛接部41的下方,用于承載裝飾板如暗插礦棉吸聲板等。
[0027]如圖2及圖3所示,掛接部41包含有插接第二龍骨掛件6的插槽,承載部42包含有承載裝飾板的腔槽,掛接部41上插槽的開口方向與承載部42上腔槽的開口方向相反。
[0028]如圖2及圖3所示,掛接部41包含有掛接底板411、掛接立板412、掛接頂板413以及限位板414,其中,掛接立板412與掛接底板411相連并朝上設置,掛接頂板413與掛接底板411位于掛接立板412的同一側。掛接底板411以及掛接立板412,保證了本申請實施例的暗龍骨4在長度方向上的強度和平直度。限位板414與掛接頂板413相連且朝向掛接底板411。掛接底板411、掛接立板412、掛接頂板413以及限位板414圍成上述的插槽。
[0029]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掛接立板412與掛接底板411垂直,掛接頂板413與掛接立板412垂直,限位板414與掛接頂板也相垂直。
[0030]本申請的實施例通過掛接部41中的掛接頂板413,進一步加強了在長度方向上的強度,保證了產品長距離應用時的平直度。
[0031]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掛接部41中的限位板414,進一步加強了本申請實施例的暗龍骨4在長度方向上的強度和平直度。
[0032]本申請的實施例中,限位板414的高度小于等于掛接立板412的高度。
[0033]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掛接立板412上設置有沿長度方向的加強筋4121,進一步提高掛接立板412在長度方向上的強度,增加第二龍骨掛件6與暗龍骨4的插接穩定性,保證暗龍骨4長度方向上的平直度,增強整個吊頂系統的穩定性。
[0034]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掛接立板412上設置的加強筋4121,為一開口方向垂直于掛接立板412的V型槽或者W形槽。
[0035]如圖2及圖3所示,承載部42包含有承載立板421以及承載底板422。承載立板421與掛接部41中的掛接底板411相連,垂直于掛接部41的掛接底板411,位于掛接底板411的下方。承載底板422與承載立板421垂直相連,平行于掛接部41的掛接底板411。承載立板421、承載底板422以及掛接部41的掛接底板411,一起圍成上述承載部42所包含的腔槽。
[0036]如圖4所示,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二龍骨掛件6主要包括插接部61和掛鉤部62。插接部61設置為從暗龍骨4的端部插入到暗龍骨4中,掛鉤部62上設置有開口朝下的掛鉤621,掛鉤621的開口方向與插接部61延伸方向垂直。掛鉤部62的頂端高出插接部61的頂端。掛鉤621開口部位的底部位于口部上方,開口部位的底部也高于插接部61的頂端。如此,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二龍骨掛件6在插入到暗龍骨4中并與明龍骨2等配合應用時,暗龍骨4的頂端也低于明龍骨2的頂端,便于搭成明暗架吊頂結構。
[0037]如圖4和圖5所示,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插接部61包括相互垂直的插接立板611和第一插接增強板612。插接立板611的延伸方向以及第一插接增強板612的延伸方向均垂直于掛鉤621的開口方向。第一插接增強板612可以增強插接立板611的強度和剛性。插接部61還包括連接插接立板611的下邊緣且垂直于插接立板611的第二插接增強板613。第二插接增強板613平行于第一插接增強板612。第二插接增強板613可以進一步增強插接立板611的強度和剛性。第二插接增強板613可以是從插接立板611上彎折而成。
[0038]如圖4所示,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掛鉤部62包括有掛鉤立板622,開口朝下的掛鉤621設置在掛鉤立板622遠離插接部61的一側。掛鉤立板622與插接立板611位于同一個平面。掛鉤621開口部位的底部還包含有垂直于掛鉤立板622的掛鉤增強板623,增加掛鉤621與明龍骨2的接觸面積,并增強掛鉤立板622的強度和剛性。
[0039]如圖4及圖6所示,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掛鉤部62的頂端還設置有垂直于掛鉤立板622的第一掛接增強板624。掛鉤立板622靠近插接部61的一側,未與插接部61相連接的部分,還設置有垂直于掛鉤立板622的第二掛接增強板625。第一掛接增強板624和第二掛接增強板625,可以是從掛鉤立板622上彎折而成。第一掛接增強板624和第二掛接增強板625,進一步增強掛鉤立板622的強度和剛性。
[0040]如圖4所示,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掛鉤部62中掛鉤立板622在掛鉤621距離插接部61較近的邊緣部位,還可以設置有第三掛接增強板626,進一步增強掛鉤立板622的強度和剛性。第三掛接增強板626也可以是從掛鉤立板622上彎折而成。
[0041]如圖4及圖5所示,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掛鉤部62中掛鉤621距離插接部61較遠的邊緣為斜邊,方便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二龍骨掛件6掛接到明龍骨2上。
[0042]如圖4、圖5及圖6所示,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插接部61遠離掛鉤部62的第一端,端部設置成切角,具體地,在插接立板611、第一插接增強板612以及第二插接增強板613,在插接部61第一端的部位,均設置有切角,以縮小插接部61第一端的尺寸,便于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二龍骨掛件6插入到暗龍骨4中,提高了作業效率。
[0043]雖然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實施方式如上,但所述的內容僅為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而采用的實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本實用新型所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可以在實施的形式及細節上進行任何的修改與變化,但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仍須以所附的權利要求書所界定的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明暗架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吊頂系統包括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兩根主龍骨(1),在第二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兩根明龍骨(2)與主龍骨(I)相連,相鄰兩根明龍骨(2)之間連接有暗龍骨(4),所述暗龍骨(4)通過插在兩端的龍骨掛件(6)掛在所述明龍骨(2)上;所述暗龍骨(4)包括掛接部(41)以及位于所述掛接部(41)下方的承載部(42),所述掛接部(41)包含有插接所述龍骨掛件(6)的插槽,所述承載部(42)包含有承載裝飾板的腔槽,所述掛接部(41)上插槽的開口方向與所述承載部(42)上腔槽的開口方向相反;所述龍骨掛件(6)包括插接部(61)以及掛鉤部(62),所述掛鉤部(62)設置有開口朝下的掛鉤(621),所述掛鉤(621)的開口方向與所述插接部(61)延伸方向垂直;所述掛鉤部(62)的頂端高出所述插接部(61)的頂端,所述掛鉤(621)開口部位的底部高于所述插接部(61)的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明暗架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掛接部(41)包含有掛接底板(411)、掛接立板(412)、掛接頂板(413)以及限位板(414),所述掛接立板(412)與所述掛接底板(411)相連并朝上設置,所述掛接頂板(413)與所述掛接底板(411)位于所述掛接立板(412)的同一側,所述限位板(414)與所述掛接頂板(413)相連;所述掛接底板(411)、掛接立板(412)、掛接頂板(413)以及限位板(414)圍成所述插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明暗架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414)的高度小于等于所述掛接立板(412)的高度。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明暗架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掛接立板(412)上設置有沿長度方向的加強筋(4121)。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明暗架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部(42)包含有承載立板(421)以及承載底板(422 ),所述承載立板(421)與所述掛接部(41)中的所述掛接底板(411)相連,位于所述掛接底板(411)的下方;所述承載底板(422)與所述承載立板(421)相連;所述承載立板(421)、承載底板(422)以及所述掛接部(41)的掛接底板(411),圍成所述腔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明暗架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接部(61)包括相互垂直的插接立板(611)和第一插接增強板(612),所述插接立板(611)的延伸方向以及所述第一插接增強板(612)的延伸方向均垂直于所述掛鉤(621)的開口方向。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明暗架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接部(61)包括與所述插接立板(611)的下邊緣相連并垂直于所述插接立板(611)的第二插接增強板(613),所述第二插接增強板(613)平行于所述第一插接增強板(61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明暗架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掛鉤部(62)包括掛鉤立板(622 ),所述掛鉤(621)設置在所述掛鉤立板(622 )遠離所述插接部(61)的一側,所述掛鉤(621)開口部位的底部包含有垂直于所述掛鉤立板(622)的掛鉤增強板(623)。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明暗架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掛鉤部(62)的頂端設置有垂直于所述掛鉤立板(622 )的第一掛接增強板(624 ),所述掛鉤立板(622 )靠近所述插接部(61)的一側未與所述插接部(61)相連接的部分,設置有垂直于所述掛鉤立板(622 )的第二掛接增強板(625)。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明暗架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掛鉤部(62)中所述掛鉤立板(622)在所述掛鉤(621)距離所述插接部(61)較近的邊緣部位,設置有第三掛接增強板(626)。
【文檔編號】E04B9/12GK203531208SQ201320352938
【公開日】2014年4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6月19日 優先權日:2013年6月19日
【發明者】劉受志, 蔡新文 申請人: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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