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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明暗架吊頂系統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887318閱讀:326來源:國知局
一種明暗架吊頂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明暗架吊頂系統,克服吸聲板和設備帶底面處在用一個水平面上缺乏層次感的不足,該吊頂系統包括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兩根主龍骨,在第二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兩根明龍骨與主龍骨相連,明龍骨包括龍骨底板、龍骨立板以及承載板,龍骨底板和承載板分別位于龍骨立板的兩側且承載板高于龍骨底板,龍骨立板的下邊緣與龍骨底板相連,龍骨立板位于承載板的上方設置有便于龍骨掛件從龍骨立板上方連接明龍骨的限位件;相鄰兩根明龍骨的龍骨底板相對設置并承載暗龍骨;暗龍骨包括掛接部以及位于掛接部下方的承載部,承載部包含有承載裝飾板的腔槽。本申請實施例增加了吊頂結構的立體感和層次感,增強了吊頂結構的美感。
【專利說明】—種明暗架吊頂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輕鋼龍骨吊頂系統,尤其涉及一種明暗架吊頂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礦棉吸聲板和設備帶底面一般都在同一水平面上。對于面積較大的吊頂系統而言,大面積的平面缺乏層次感和美感,容易帶給欣賞吊頂面的觀者平淡乏味的感覺,缺乏較好的觀感。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目前明暗架吊頂系統中吸聲板和設備帶底面處在用一個水平面上缺乏層次感和美感的不足。
[0004]本申請提供了一種明暗架吊頂系統,該吊頂系統包括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兩根主龍骨(I),在第二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兩根明龍骨(2)與主龍骨(I)相連,所述明龍骨(2)包括龍骨底板(21)、龍骨立板(22)以及承載板(23),所述龍骨底板(21)和承載板(23)分別位于所述龍骨立板(22)的兩側且所述承載板(23)高于所述龍骨底板(21),所述龍骨立板(22)的下邊緣與所述龍骨底板(21)相連,所述龍骨立板(22)位于所述承載板(23)的上方設置有便于龍骨掛件從所述龍骨立板(22)上方連接所述明龍骨(2)的限位件(24);相鄰兩根明龍骨(2)的龍骨底板(21)相對設置并承載暗龍骨(4);所述暗龍骨
[4]包括掛接部(41)以及位于所述掛接部(41)下方的承載部(42),所述承載部(42)包含有承載裝飾板的腔槽。
[0005]優選地,所述暗龍骨(4)的兩端分別擱置在相對的兩塊龍骨底板(21)上。
[0006]優選地,該吊頂系統中,相鄰兩根明龍骨(2)的承載板(23)相對設置并承載設備帶(6) ο
[0007]優選地,所述龍骨立板(22)的下端邊緣與所述龍骨底板(21)的一個邊緣相連。
[0008]優選地,所述限位件(24),包括設置在所述龍骨立板(22)至少一側且向所述龍骨立板(22)下邊緣傾斜的限位條(241)。
[0009]優選地,所述明龍骨包括與所述龍骨立板(22)上邊緣連接的龍骨頂板(25)。
[0010]優選地,所述承載板(23)朝向所述龍骨立板(22)上邊緣的表面上設置有平行于所述龍骨立板(22)的定位條(231),所述定位條(231)與所述龍骨立板(22)之間形成一安裝槽。
[0011]優選地,所述暗龍骨(4)中的所述掛接部(41),包含有掛接底板(411)、掛接立板(412)、掛接頂板(413)以及限位板(414),所述掛接立板(412)與所述掛接底板(411)相連并朝上設置,所述掛接頂板(413)與所述掛接底板(411)位于所述掛接立板(412)的同一側,所述限位板(414)與所述掛接頂板(413)相連。
[0012]優選地,所述限位板(414)的高度小于等于所述掛接立板(412)的高度。
[0013]優選地,所述暗龍骨(4)中的所述承載部(42),包含有承載立板(421)以及承載底板(422),所述承載立板(421)與所述掛接部(41)中的所述掛接底板(411)相連,位于所述掛接底板(411)的下方;所述承載底板(422)與所述承載立板(421)相連;所述承載立板(421)、承載底板(422)以及所述掛接部(41)的掛接底板(411)圍成所述腔槽。
[0014]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申請實施例的明龍骨在應用時,礦棉吸聲板和暗龍骨安裝在最低的底面上,設備帶底面與明龍骨上高出一個臺階的底面平齊,產生一種設備帶槽的效果,增加了吊頂結構的立體感和層次感,增強了吊頂結構的美感。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圖1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的構造示意圖。
[0016]圖2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明龍骨立體結構第一方向示意圖。
[0017]圖3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明龍骨立體結構第二方向示意圖。
[0018]圖4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明龍骨的端面示意圖。
[0019]圖5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暗龍骨的立體示意圖。
[0020]圖6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暗龍骨的端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以下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借此對本實用新型如何應用技術手段來解決技術問題,并達成技術效果的實現過程能充分理解并據以實施。本申請實施例以及實施例中的各個特征,在不相沖突前提下的相互結合,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0022]如圖1所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主龍骨I通過全牙螺桿81和主龍骨吊件82等吊裝。至少兩根主龍骨I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至少兩根明龍骨2通過龍骨掛件83與主龍骨I相連。各明龍骨2在第二方向上平行排列。
[0023]本申請的實施例中,第一方向與該第二方向相垂直。
[0024]相鄰的相對設置的兩根明龍骨2之間,還連接有暗龍骨4。如圖2、圖3及圖4所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龍骨2主要包括龍骨底板21、龍骨立板22、承載板23以及限位件24。龍骨底板21和承載板23分別位于龍骨立板22的兩側,龍骨底板21與承載板23不在一個平面上,龍骨立板22的下端邊緣與龍骨底板21的一個邊緣相連。承載板23位于龍骨立板22的中部位置。
[0025]相鄰兩根明龍骨2的龍骨底板21相對設置,也即各自的龍骨底板21朝向另一根明龍骨2的龍骨底板21時,兩塊龍骨底板21承載暗龍骨4。暗龍骨4的兩端分別擱置在這相對的兩塊龍骨底板21上。暗龍骨4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在明龍骨2與暗龍骨4交錯形成的格狀空間內,可以鋪設裝飾板,比如以暗插方式安裝的礦棉吸聲板5。可以非常方便地安裝或者開啟裝飾板。
[0026]相鄰兩根明龍骨2的承載板23相對設置,也即各自的承載板23朝向另一根明龍骨2的承載板23時,兩塊承載板23承載設備帶6。設備帶6的兩側邊緣分別擱置在這相對的兩塊承載板23上。
[0027]由于明龍骨2上,承載板23與龍骨底板21在不同的水平高度,而且承載包23高于龍骨底板21,因此承載板23下方產生一個設備槽的空間。[0028]本申請的實施例中,龍骨底板21與龍骨立板22垂直。承載板23與龍骨立板22垂直。
[0029]龍骨立板22位于承載板23的上方,設置有限位件24。也即,限位件24與承載板23設置在龍骨立板22的不同高度位置處。限位件24主要是將一龍骨掛件從龍骨立板22的上方連接到本申請實施例的明龍骨上。
[0030]如圖2、圖3及圖4所示,本申請實施例中的限位件24,包括設置在龍骨立板22兩側并向龍骨立板22下邊緣傾斜的限位條241。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限位件24也可以僅包括位于龍骨立板22任意一側向龍骨立板22下邊緣傾斜的一個限位條241。
[0031]如圖2、圖3及圖4所示,本申請實施例的明龍骨2還可以包括頂板25。龍骨頂板25與龍骨立板22的上邊緣相連。本申請的實施例中,龍骨頂板25與龍骨立板22垂直,龍骨立板22的上邊緣連接在龍骨頂板25的中間位置。
[0032]龍骨頂板25和限位件24作用相當于烤漆龍骨的頂筋,在該明龍骨安裝時用烤漆龍骨掛件固定在U38輕鋼主龍骨上。定位條231、限位條241和龍骨立板22產生一個窄長的限位槽,在此槽中插入一個合適尺寸的連接片,就能將多支明龍骨連接在一起,并且連接后不產生任何方向上的錯位,提高安裝精度。
[0033]如圖2、圖3及圖4所示,承載板23朝向龍骨立板22上邊緣的上表面上設置有平行于龍骨立板22的定位條231,定位條231與龍骨立板22之間形成安裝槽,便于安裝連接片。
[0034]本申請的實施例可以采用鋁合金加工制造,其比烤漆龍骨的成型效果更好,平直度也比烤漆龍骨更加優異,具有明顯好與烤漆龍骨的強度和承載能力。
[0035]如圖5及圖6所示,本申請實施例的暗龍骨4主要包括掛接部41和承載部42。掛接部41用于通過插接相應的掛件,以將暗龍骨4掛到明龍骨2上,與明龍骨2等搭配形成吊頂框架。承載部42位于掛接部41的下方,用于承載裝飾板如暗插礦棉吸聲板等。
[0036]如圖5及圖6所示,掛接部41包含有插接掛件的插槽,承載部42包含有承載裝飾板的腔槽,掛接部41上插槽的開口方向與承載部42上腔槽的開口方向相反。
[0037]如圖5及圖6所示,掛接部41包含有掛接底板411、掛接立板412、掛接頂板413以及限位板414,其中,掛接立板412與掛接底板411相連并朝上設置,掛接頂板413與掛接底板411位于掛接立板412的同一側。掛接底板411以及掛接立板412,保證了本申請實施例的暗龍骨4在長度方向上的強度和平直度。限位板414與掛接頂板413相連且朝向掛接底板411。掛接底板411、掛接立板412、掛接頂板413以及限位板414圍成上述的插槽。
[0038]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掛接立板412與掛接底板411垂直,掛接頂板413與掛接立板412垂直,限位板414與掛接頂板也相垂直。
[0039]本申請的實施例通過掛接部41中的掛接頂板413,進一步加強了在長度方向上的強度,保證了產品長距離應用時的平直度。
[0040]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掛接部41中的限位板414,進一步加強了本申請實施例的暗龍骨4在長度方向上的強度和平直度。
[0041]本申請的實施例中,限位板414的高度小于等于掛接立板412的高度。
[0042]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掛接立板412上設置有沿長度方向的加強筋4121,進一步提高掛接立板412在長度方向上的強度,增加掛件與暗龍骨4的插接穩定性,保證暗龍骨4長度方向上的平直度,增強整個吊頂系統的穩定性。
[0043]本申請的實施例中,掛接立板412上設置的加強筋4121,為一開口方向垂直于掛接立板412的V型槽或者W形槽。
[0044]如圖5及圖6所示,承載部42包含有承載立板421以及承載底板422。承載立板421與掛接部41中的掛接底板411相連,垂直于掛接部41的掛接底板411,位于掛接底板411的下方。承載底板422與承載立板421垂直相連,平行于掛接部41的掛接底板411。承載立板421、承載底板422以及掛接部41的掛接底板411,一起圍成上述承載部42所包含的腔槽。
[0045]本申請的實施例中,該明龍骨是底面不對稱龍骨。與現有技術中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礦棉吸聲板和設備帶底面都在同一水平面上不同,本申請實施例的明龍骨在應用時,礦棉吸聲板和暗龍骨安裝在最低的底面上,設備帶底面與明龍骨上高出一個臺階的底面平齊,產生一種設備帶槽的效果,增加了吊頂結構的立體感和層次感,增強了吊頂結構的美感。
[0046]雖然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實施方式如上,但所述的內容僅為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而采用的實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本實用新型所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可以在實施的形式及細節上進行任何的修改與變化,但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仍須以所附的權利要求書所界定的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明暗架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吊頂系統包括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兩根主龍骨(I),在第二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兩根明龍骨(2)與主龍骨(I)相連,所述明龍骨(2)包括龍骨底板(21)、龍骨立板(22)以及承載板(23),所述龍骨底板(21)和承載板(23)分別位于所述龍骨立板(22)的兩側且所述承載板(23)高于所述龍骨底板(21),所述龍骨立板(22)的下邊緣與所述龍骨底板(21)相連,所述龍骨立板(22)位于所述承載板(23)的上方設置有便于龍骨掛件從所述龍骨立板(22)上方連接所述明龍骨(2)的限位件(24);相鄰兩根明龍骨(2)的龍骨底板(21)相對設置并承載暗龍骨(4);所述暗龍骨(4)包括掛接部(41)以及位于所述掛接部(41)下方的承載部(42),所述承載部(42)包含有承載裝飾板的腔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暗龍骨(4)的兩端分別擱置在相對的兩塊龍骨底板(21)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吊頂系統中,相鄰兩根明龍骨(2)的承載板(23)相對設置并承載設備帶(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龍骨立板(22)的下端邊緣與所述龍骨底板(21)的一個邊緣相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24),包括設置在所述龍骨立板(22)至少一側且向所述龍骨立板(22)下邊緣傾斜的限位條(24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明龍骨包括與所述龍骨立板(22)上邊緣連接的龍骨頂板(25)。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板(23)朝向所述龍骨立板(22)上邊緣的表面上設置有平行于所述龍骨立板(22)的定位條(231),所述定位條(231)與所述龍骨立板(22)之間形成一安裝槽。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暗龍骨(4)中的所述掛接部(41),包含有掛接底板(411)、掛接立板(412)、掛接頂板(413)以及限位板(414),所述掛接立板(412)與所述掛接底板(411)相連并朝上設置,所述掛接頂板(413)與所述掛接底板(411)位于所述掛接立板(412)的同一側,所述限位板(414)與所述掛接頂板(413)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414)的高度小于等于所述掛接立板(412)的高度。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吊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暗龍骨(4)中的所述承載部(42),包含有承載立板(421)以及承載底板(422),所述承載立板(421)與所述掛接部(41)中的所述掛接底板(411)相連,位于所述掛接底板(411)的下方;所述承載底板(422)與所述承載立板(421)相連;所述承載立板(421)、承載底板(422)以及所述掛接部(41)的掛接底板(411)圍成所述腔槽。
【文檔編號】E04B9/18GK203383370SQ201320352985
【公開日】2014年1月8日 申請日期:2013年6月19日 優先權日:2013年6月19日
【發明者】劉受志, 魯小丹 申請人: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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