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柱樁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立柱樁,其包括有一預制樁,立柱樁還包括有:一金屬管樁、一連接部;金屬管樁的一端與預制樁通過連接部相固定。金屬管樁為一內部灌注有混凝土的鋼管樁,灌注為施工前預先灌注。鋼管柱靠近連接部的外壁上設置有復數個抗剪栓釘。預制樁為一PHC樁。鋼管柱通過焊接的方式與PHC樁相固定。連接部包括有至少一連接材,鋼管柱通過至少一連接材與PHC樁相固定,連接材的一端與鋼管柱通過焊接相固定,另一端與PHC樁通過焊接相固定。通過預制PHC樁可以大大縮短工期;通過PHC樁結合鋼管柱灌注混凝土的方式,節約了成本。
【專利說明】立柱粧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立柱樁。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立柱樁在建筑施工如逆作法等工藝中廣泛使用。一般對立柱樁的選則通常以灌注樁結合格構柱的形式。但這樣的工藝的缺點在于,由于灌注樁施工周期較長,施工成本較高,且施工工藝為濕作業,對場地周邊環境影響較大,使得逆作法施工工藝的優勢大大減弱。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施工周期長、施工成本較高的缺陷,提供一種施工周期短且施工成本低的立柱樁。
[0004]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0005]—種立柱樁,其包括有一預制樁,其特點在于,所述立柱樁還包括有:一金屬管樁、一連接部;此處,與傳統的灌注樁相比,采用一部分樁體為低成本預制樁的結構能降低成本,而預制樁由于埋于地底,其強度并不要求像金屬管樁(如鋼管柱)那樣高。而不全部使用預制樁的理由在于,由于打樁時應考慮地面以下還設置有地下室等帶空間結構,必須使用金屬管樁那樣強度高且可以較好的粘合混凝土的柱體起到支撐作用,因此按照實際施工的需要需預先計劃設置金屬管樁長度。
[0006]所述金屬管樁的一端與所述預制樁通過所述連接部相固定。
[0007]較佳的,所述金屬管樁為一內部灌注有混凝土的鋼管樁,所述灌注為施工前預先灌注。
[0008]較佳的,所述鋼管柱靠近所述連接部的外壁上設置有復數個抗剪栓釘。此處設置抗剪栓釘的位置,一般具體結合施工情況,設置于地底空間與實質地基之間的緩沖層,因為這一層沖剪切力較大。
[0009]較佳的,所述預制樁為一 PHC樁(即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此處,選用PHC樁能提供較高的強度。
[0010]較佳的,所述鋼管柱通過焊接的方式與所述PHC樁相固定。
[0011]較佳的,所述連接部包括有至少一連接材,所述鋼管柱通過所述連接材與所述PHC樁相固定,所述連接材的一端與所述鋼管柱通過焊接相固定,另一端與所述PHC樁通過焊接相固定。也就是說,通過連接材進一步加固該前面的固定強度。
[0012]本實用新型的積極進步效果在于:通過預制PHC樁,且預先灌注混凝土至鋼管柱的方式可以大大縮短工期;通過PHC樁結合鋼管柱灌注混凝土的方式,節約了成本。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立柱樁的側視圖。[0014]圖2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立柱樁的連接部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舉個較佳實施例,并結合附圖來更清楚完整地說明本實用新型。
[0016]圖1為本實施例的立柱樁的側視圖,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涉及的立柱樁包括有:PHC樁I (樁徑為600mm, mm為毫米),鋼管柱2 (外徑529mm,管壁8mm)、連接部;
[0017]其中,鋼管柱2的一端與PHC樁I通過連接部相固定。鋼管柱2內部在施工前預先有灌注有混凝土 6。
[0018]鋼管柱2靠近連接部的外壁上設置有64個抗剪栓釘。
[0019]圖2為本實施例的立柱樁的連接部的剖視圖,如圖2所示,鋼管柱2與PHC樁I通過坡口 7與PHC樁樁頂的錨板5相焊縫的固定。
[0020]另外,連接部包括有6塊加強板4,鋼管柱2通過加強板4與PHC樁相固定,加強板4采用350 X 90 X IOmm的鋼板,通過焊角尺寸IOmm的角焊縫與鋼管柱及PHC樁I頂部的錨板5相固定。
[0021]雖然以上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這些僅是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是由所附權利要求書限定的。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實質的前提下,可以對這些實施方式做出多種變更或修改,但這些變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立柱樁,其包括有一預制樁,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樁還包括有:一金屬管樁、一連接部; 所述金屬管樁的一端與所述預制樁通過所述連接部相固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樁,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管樁為一內部灌注有混凝土的鋼管樁,所述灌注為施工前預先灌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立柱樁,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管柱靠近所述連接部的外壁上設置有復數個抗剪栓釘。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立柱樁,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制樁為一PHC樁。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立柱樁,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管柱通過焊接的方式與所述PHC樁相固定。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立柱樁,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包括有至少一連接材,所述鋼管柱通過所述連接材與所述PHC樁相固定,所述連接材的一端與所述鋼管柱通過焊接相固定,另一端與所述PHC樁通過焊接相固定。
【文檔編號】E04B1/30GK203403402SQ201320375725
【公開日】2014年1月22日 申請日期:2013年6月27日 優先權日:2013年6月27日
【發明者】高棟, 呂金光, 彭寧 申請人:上海三益建筑設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