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立柱樁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立柱樁,屬于建筑工程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立柱樁一柱一樁是逆作法施工地下室作為豎向臨時承載的有效方法。其中樁體可以采用鉆孔灌注樁,立柱一般采用鋼構件,通常可采用鋼筋籠加上頂部格構柱的組合式立柱。目前,隨著逆作地下室越做越深,使得鋼立柱的設計承載力大幅度增加,鋼格構柱柱截面隨之大幅度增加。然而通常格構柱所插入的鉆孔灌注樁承載力富余量很大,樁直徑從受力角度分析,并不需要加大直徑以提高樁身承載力。若僅為了使鋼立柱能夠順利插入鉆孔灌注樁中,整根鉆孔灌注樁樁徑被迫跟著大幅放大。這種樁徑上下等直徑灌注樁,不僅導致材料等大量社會資源浪費,且增加了工程造價。以某地鐵車站工程為例,其為地下四層島式站臺車站,工程采用半逆作法超深基·坑,基坑開挖深度28. 5米,立柱樁下鉆孔灌注有效樁長40米。因本工程為逆作法車站,車站主體立柱樁均布置在水平方向貫通縱向大梁中,梁寬為800毫米,格構柱截面為560毫米*560毫米,格構柱中心在梁中心線上。鋼筋籠長度超過30米,因此立柱樁與格構柱的成樁垂直度要求非常高。根據有關設計標準,鉆孔灌注樁直徑為950毫米,而格構柱對角線為792毫米,除去保護層厚度后凈距僅有58毫米,鋼筋實際施工過程中發現格構柱無法自由插入樁內3. 5米,必須與鋼筋籠焊接后同時下放。格構柱因下部有鋼筋籠拖帶無法保持自由垂直狀態,而且按以往施工經驗,如此深的樁孔,一旦鋼筋籠在樁孔內無法正常下放或卡死,因鋼筋籠通過與格構柱焊接,反應至地面時鋼筋籠通常已嚴重變形或散架。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現有技術中柱截面設計值增加導致的施工困難,提供一種具有改進結構的立柱樁。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立柱樁,包括樁體以及立柱,所述立柱包括鋼筋籠以及位于鋼筋籠頂部的格構柱,且所述樁體以及鋼筋籠具有樁頂擴徑區以及樁身未擴徑區,所述樁頂擴徑區以及樁身未擴徑區之間形成具有坡度的交接處。本專利具有以下優點I、節省材料。本專利在符合國家規范和鉆孔灌注樁強度要求的前提下,節約混凝土、鋼筋和人工用量。2、縮短工期。無需焊接格構柱與鋼筋籠連接處,節省大量人工和工期。3、提高精準度。由于本專利可使格構柱保持自由垂直狀態插入鋼筋籠,使得格構柱擁有更好的垂直度。
通過附圖中所示的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的更具體說明,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及其它目的、特征和優勢將更加清晰。在全部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刻意按實際尺寸等比例縮放繪制附圖,重點在于示出本實用新型的主旨。圖I是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立柱樁整體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I的樁頂區域放大圖;圖3a至圖3d是圖I中樁頂的工程實例剖面圖;圖4a與圖4d分別是校正架施工主視示意圖和俯視 示意圖。圖4a與4b中各標號的含義是61,鋼筋籠吊筋;62,預埋鐵;63,千斤頂;64,支撐螺桿;65,校正架;66,定位架;67,水平方向調節千斤頂;68,垂直方向調節千斤頂。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作詳細說明本實施例在以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為前提下進行實施,給出了詳細的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限于下述的實施例。參見圖I、圖2所示的立柱樁,包括樁體I以及立柱2,所述樁體I為目前較為常用的鉆孔灌注樁;所述立柱2由鋼構件構成,包括鋼筋籠3以及位于鋼筋籠3頂部的格構柱4(圖中以粗線表示鋼筋籠3,以細線表示格構柱4,以示區分)。依然以背景技術中的某地鐵車站工程為例,本實施例的立柱樁具有區別于現有技術的外形、尺寸改進,具體區別如下I、在樁頂5米范圍內,將樁體I的樁孔直徑由950毫米擴大到1200毫米。2、樁體I的樁頂擴徑區與樁身未擴徑區交接處的坡度為1:8。3、按照1200毫米直徑的鉆孔灌注樁配立柱2頂部擴徑區的鋼筋籠3以及格構柱4的直徑,鋼筋籠3的頂部擴徑區深度需要大于格構件4的插入深度,例如本實施例中,在樁頂5米范圍內擴徑。4、鋼筋籠3的樁頂擴徑區與樁身未擴徑區交接處的坡度也為1:8。除以上最主要區別之外,此立柱樁還具有其它結構特點鋼筋籠3的樁身未擴徑區采用16根縱向主筋31和@200毫米的螺旋箍筋32焊接而成,且每2米間距設置一道加強箍;鋼筋籠3的樁頂擴徑區采用16根縱向主筋33和@100毫米的螺旋箍筋34焊接而成;樁身未擴徑區的縱向主筋31與樁頂擴徑區的縱向主筋33交接處的坡度為1:8,主筋通過焊接連接,焊接接頭按同一截面50%錯開,焊接長度為IOd (縱向主筋31與縱向主筋33的直徑),保護層厚度72毫米。在本實施例中,縱向主筋31和33的數量為16,當然,在其它實施例中,根據設計計算配筋進行布置。格構柱4插入樁體I頂部3. 5米,格構柱4豎向角鋼接頭位置同截面不大于50%,采用加腹板的對接方式。所述鋼筋籠3的樁頂擴徑區直徑大于格構柱4對角線長度超過30厘米,盡管如此,為了防止格構柱4下放過程中被鋼筋籠3卡住,在鋼筋籠3的頂部采用兩道內外加強環箍5加以固定,保證格構柱順利下放。為了更具體的了解本實施例的技術內容,可以參考圖3a至3d的工程實例樁頂剖面圖。上述立柱樁的具體施工流程如下第一步,樁體I的鉆孔首先使用大直徑1200毫米的鉆頭鉆至樁身未擴徑區 頂以下6米)停止,形成樁體I的樁頂擴徑區(深度5米)以及具有坡度的交接處(深度I米);然后鉆機鉆頭換成950毫米的小直徑,保持前后兩次鉆軸中心重合,鉆至樁底深度70米處。[0026]第二步,將預制的鋼筋籠吊放入樁孔內,籠頂暫時固定于地面標高。第三步,安放地面校正架外框,外框X、Y向必須與格構柱設計X、Y向相對應,并在校正架外框上做好X、Y向中心線標記。第四步,吊放預置的格構柱4,插入樁體I頂部樁身擴徑區鋼筋籠內預定深度,例如本實施例中為3米 3. 5米。第五步,通過吊車將鋼筋籠及格構柱同步下放到接近指定標高處,格構柱與鋼筋籠下放過程中各自保持自由垂直狀態。第六步,鋼筋籠達到指定標高后,利用吊筋進行固定。 第七步,按放校正架內框,將校正架內框套入格構柱,校正架內框X、Y向中心線與外框對齊后固定。第八步,保持格構柱自由垂直,通過校正架調整格構柱的平面位置以及軸向角度,并利用水準儀控制格構柱柱頂標高,達到指定位置后將格構柱與校正架焊接固定;第九步,清孔以及插入導管,澆筑水下砼。澆筑面接近格構柱4底部時,控制好澆筑速度,避免格構柱4上浮。通過上述結構設計以及施工流程,僅僅擴大了格構件插入影響范圍內的樁體I以及鋼筋籠3頂部的直徑,使得在滿足格構柱4能夠順利插入鋼筋籠3的條件下,大大降低了立柱樁的資源消耗和工程造價。本實用新型雖然以較佳實施例公開如上,但其并不是用來限定權利要求,任何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內,都可以做出可能的變動和修改,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所界定的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1.一種立柱樁,包括樁體以及立柱,所述立柱包括鋼筋籠以及位于鋼筋籠頂部的格構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樁體以及鋼筋籠具有樁頂擴徑區以及樁身未擴徑區,所述樁頂擴徑區以及樁身未擴徑區之間形成具有坡度的交接處。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立柱樁,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接處的坡度為I: 8。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立柱樁,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筋籠的樁頂擴徑區直徑大于格構柱對角線長度超過30厘米。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立柱樁,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構柱插入樁孔內樁身擴徑區鋼筋籠內3米 3. 5米。
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立柱樁,其特征在于鋼筋籠的樁身未擴徑區采用縱向主筋和螺旋箍筋焊接而成,每2米間距設置一道加強箍;鋼筋籠的樁頂擴徑區采用縱向主筋和螺旋箍筋焊接而成,每2米間距設置一道加強箍;樁身未擴徑區的縱向主筋與樁頂擴徑區的縱向主筋交接處的坡度為I : 8,主筋通過焊接連接,焊接接頭按同一截面50%錯開。
6.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立柱樁,其特征在于鋼筋籠的頂部具有兩道內外加強環箍。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建筑工程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立柱樁,包括樁體以及立柱,所述立柱包括鋼筋籠以及位于鋼筋籠頂部的格構柱,且所述樁體以及鋼筋籠具有樁頂擴徑區以及樁身未擴徑區,所述樁頂擴徑區以及樁身未擴徑區之間形成具有坡度的交接處。本專利通過對樁頭的特殊設計,僅僅擴大了樁頂格構件插入影響范圍內的樁直徑,使得在滿足格構柱能夠順利插入鋼筋籠條件下,大大降低鉆孔灌注樁資源消耗和工程造價。
文檔編號E02D5/48GK202688989SQ201220349550
公開日2013年1月23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18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18日
發明者顧陽華, 何永順 申請人:上海建工二建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