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空間可調的活動板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板房結構包括頂板、底板和兩塊側板,所述頂板與底板平行設置,所述側板相對設置并鉸接在頂板與底板之間,所述側板包括上側板和下側板,所述上側板的底端與下側板的頂端鉸接;
所述底板的內側開設有兩個共線且與側板垂直的第一長凹槽,第一長凹槽內設置有第一氣缸和第二氣缸,所述第一氣缸水平設置在第一長凹槽內,所述第二氣缸豎直向上設置在第一長凹槽內,所述第一氣缸的活塞桿頂端與第二氣缸連接,所述第二氣缸的活塞桿頂部連接有豎直的立柱;
所述頂板的內側開設有兩個與第一長凹槽相對應的第二長凹槽,所述第二長凹槽內設置有第三氣缸,所述第三氣缸水平設置在第二長凹槽內,所述第三氣缸的放置方向與第一氣缸相反,所述第三氣缸的活塞桿頂部與立柱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間可調的活動板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側板頂部外側連接有擋雨板,所述擋雨板下方設置有支撐桿,所述支撐桿一端與擋雨板下表面鉸接,另一端與上側板鉸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間可調的活動板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長凹槽和第二長凹槽內均設置有加強筋,所述加強筋垂直于第一長凹槽和第二長凹槽的長度方向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間可調的活動板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板房還包括控制部,所述控制部與第一氣缸、第二氣缸和第三氣缸分別電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間可調的活動板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板和底板外側均設置有防潮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