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掛車式活動板房,包括房體結構(1)、支撐在房體結構(1)下方的承重結構和連接在承重結構下方的承重車輪(4),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車輪(4)有兩對,每對承重車輪(4)之間連接的車輪車軸(7)平行間隔連接在承重結構的橫向中部;
所述承重結構與水平面之間連接有可調支腿(3),承重結構的側面連接有掛車牽引裝置(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掛車式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結構是由承重主梁(9)和承重次梁(8)相互連接而成的矩形網格框架結構,其中承重主梁(9)橫向、平行間隔連接在車輪車軸(7)上,承重次梁(8)縱向、平行間隔連接在承重主梁(9)與房體結構(1)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掛車式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掛車牽引裝置(2)包括三角架和牽引桿;
所述三角架為等腰三角形,其底邊連接在房體結構(1)的側面底端中部;
所述牽引桿位于三角架下方、并沿著三角架中軸設置,其一端連接在三角架頂角上、另一端連接在承重結構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掛車式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支腿(3)連接在承重結構底部四角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掛車式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房體結構(1)的前板上在承重車輪(4)的左右兩側對稱設置有兩扇門。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掛車式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每扇門底部與前方水平面之間連接有成品樓梯踏步(5)。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掛車式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房體結構(1)的檐口位置水平連接有可調擋雨板(6)。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掛車式活動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擋雨板(6)的末端與房體結構(1)鉸接連接,前端與水平面之間還設有豎向支撐(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