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實用新型涉及混凝土輔助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建筑技術水平的提高,國家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而混凝土在建筑市場的應用越來越多,同時對工程質量和環保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混凝土攪拌機應用于工業生產中常用的設備,它主要起到對制備混凝土的攪拌或拌合作用,混凝土攪拌機主要由料斗、攪拌軸和攪拌葉片組成,對于混凝土攪拌機的效率及攪拌效果不僅取決于攪拌葉片的設計,料斗中物料的流動情況也是影響攪拌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現有的料斗上雖然設置有振動器,但振動效果并不明顯,還是會出現堵塞的現象,且這種裝置內部機構比較復雜,運行成本高。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上述背景,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結構設計簡單,使物料平鋪式地落入料斗中,落料均勻,防止出現流通堵塞。為了解決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設置在輸送裝置的下方,包括料倉,所述料倉的前后兩側壁上設有驅動機構,所述料倉的內部設有能夠前后移動的疏料機構,所述疏料機構與兩個所述驅動機構電連接,所述疏料機構不與所述料倉的內壁接觸,在料斗兩側壁上的驅動機構的作用下,使得疏料機構前后移動,與進料方向垂直。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可以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疏料機構包括連接桿和設置在連接桿上的若干勻料片,兩個所述勻料片與所述連接桿呈十字型,增大勻料片與物料的接觸面積,進行勻料處理。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可以進一步設置為所述勻料片傾斜呈一定的角度,與其相對的所述勻料片的傾斜方向相反,提高物料在所述勻料片上的滑落速度,避免物料堆積在所述勻料片上,增大勻料片的負荷。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可以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疏料機構包括連接桿和設置在連接桿上的若干勻料片,所述連接桿上設有兩層勻料片組,每層所述勻料片組由兩個所述勻料片與所述連接桿呈十字型,物料落在上下兩層勻料片組上,增強落料的均勻度,使物料平鋪式的落向料倉,防止出現堵塞。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可以進一步設置為兩層所述勻料片的俯視角度的結構呈十字型。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可以進一步設置為所述勻料片傾斜呈一定的角度,與其相對的所述勻料片的傾斜方向相反,提高物料在所述勻料片上的滑落速度,避免物料堆積在所述勻料片上,增大勻料片的負荷。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可以進一步設置為所述勻料片的傾斜度設置在15°-30°,控制物料下落量的均勻度,避免物料堆積在所述勻料片上,或者物料下落速度過快,依然會出現堵塞的現象。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在料斗內設置疏料機構,在料斗兩側壁上的驅動機構的作用下,使得疏料機構前后移動,與進料方向垂直,物料落到疏料機構上的勻料片上,通過傾斜的勻料片使物料平鋪式地落入料斗,使物料下落均勻,防止流動堵塞。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詳細或者優選地描述,其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的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的疏料結構的結構圖;
其中:1.料倉 2.疏料機構 3.驅動機構 21.連接桿 22.勻料片。
具體實施方式
參考附圖1與附圖2對本實用新型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的實施例做進一步說明:
一種料斗的改進結構,設置在輸送裝置的下方,包括料倉1,所述料倉1的前后兩側壁上設有驅動機構3,所述料倉1的內部設有能夠前后移動的疏料機構2,所述疏料機構2與兩個所述驅動機構3電連接,所述疏料機構2不與所述料倉1的內壁接觸。
所述疏料機構2包括連接桿21和設置在連接桿21上的若干勻料片22,兩個所述勻料片22與所述連接桿21呈十字型,增大勻料片與物料的接觸面積,進行勻料處理。
所述勻料片22傾斜呈一定的角度,與其相對的所述勻料片22的傾斜方向相反,提高物料在所述勻料片22上的滑落速度,避免物料堆積在所述勻料片22上,增大勻料片22的負荷。
所述疏料機構2包括連接桿21和設置在所述連接桿21上設有兩層勻料片組,每層所述勻料片組由兩個所述勻料片22與所述連接桿21呈十字型,兩層所述勻料片22的俯視角度的結構呈十字型,物料落在上下兩層勻料片組上,增強落料的均勻度,使物料平鋪式的落向料倉1,防止出現堵塞。
所述勻料片22傾斜呈一定的角度,與其相對的所述勻料片22的傾斜方向相反,提高物料在所述勻料片22上的滑落速度,避免物料堆積在所述勻料片22上,增大勻料片22的負荷。
所述勻料片22的傾斜度設置在15°-30°,控制物料下落量的均勻度,避免物料堆積在所述勻料片22上,或者物料下落速度過快,依然會出現堵塞的現象。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