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吸音板,具體是一種木質吸音板。
背景技術:
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中國城市化進程進一步加快,一些大中型城市的交通負擔越來越重,城市噪聲污染也日益成為影響城市環境的突出問題。噪聲污染對城市居民的健康帶來很大的危害,表現為影響人的身心健康,破壞城市生活環境,危害社會穩定,控制噪聲污染已成為現代社會發展中亟待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具有吸音效果的建筑裝飾材料的大量應用是緩解城市中噪音污染嚴重的一個好辦法。
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提供了一種木質吸音板,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木質吸音板,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木質吸音板,包括吸音板本體、凸條和吸音孔,所述吸音板本體的上端設置有漏孔板,所述漏孔板的上端若干凸條,所述凸條之間設置有凹槽,所述凸條的上表面設置有吸音層,所述凸條內設置有若干吸音孔,所述凹槽內設置有若干凹孔,所述漏孔板的下端設置有中纖板,所述中纖板的兩側均設置有隔音材料層,所述隔音材料層的下端的下端設置有黑氈層,所述黑氈層的下端設置有防潮底層。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中纖板上設置有若干小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吸音層上設置有若干小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吸音層設置為2毫米,漏孔板設置為 5毫米。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在結構上設計簡單合理,凸條內設置有若干吸音孔,聲音進入吸音孔內,便會在吸音孔內壁上進行反射,直至大部份聲波的能量都消耗了,變成熱能,達到了隔音的效果,凸條和凹槽間隔設置,所述凹槽內設置有若干凹孔,凹孔與凹槽垂直設置,能夠有效的抑制聲音的外散,起到很好的隔音效果,防潮底層具有防潮的作用,能夠延長吸音板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木質吸音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木質吸音板的截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吸音板本體、2-凸條、3-吸音孔、4-凹槽、5-凹孔、6-吸音層、7- 漏孔板、8-中纖板、9-隔音材料層、10-黑氈層、11-防潮底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木質吸音板,包括吸音板本體1、凸條2和吸音孔3,所述吸音板本體1的上端設置有漏孔板7,所述漏孔板7的上端若干凸條2,所述凸條2之間設置有凹槽4,所述凸條2的上表面設置有吸音層6,所述凸條2內設置有若干吸音孔3,所述凹槽4內設置有若干凹孔5,所述漏孔板7的下端設置有中纖板8,所述中纖板8的兩側均設置有隔音材料層9,所述隔音材料層9的下端設置有黑氈層10,所述黑氈層10的下端設置有防潮底層11。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木質吸音板,包括吸音板本體1、凸條2和吸音孔3,所述吸音板本體1的上端設置有漏孔板7,所述漏孔板7的上端若干凸條2,所述凸條2之間設置有凹槽4,所述凸條2的上表面設置有吸音層6,所述凸條2 內設置有若干吸音孔3,聲音進入吸音孔3內,便會在吸音孔3內壁上進行反射,直至大部份聲波的能量都消耗了,變成熱能,達到了隔音的效果,凸條2和凹槽 4間隔設置,所述凹槽4內設置有若干凹孔5,凹孔5與凹槽4垂直設置,能夠有效的抑制聲音的外散,起到很好的隔音效果,所述漏孔板7的下端設置有中纖板8,且中纖板8內設置有若干小孔,同樣能夠起到很好的吸音作用,所述中纖板8的兩側均設置有隔音材料層9,隔音材料層9具有隔音效果,所述隔音材料層9的下端設置有黑氈層10,所述黑氈層10的下端設置有防潮底層11,防潮底層11具有防潮的作用,能夠延長吸音板的使用壽命。
本實用新型在結構上設計簡單合理,使用起來操作方便快捷,實用性很高,包括吸音板本體、凸條和吸音孔,所述吸音板本體的上端設置有漏孔板,所述漏孔板的上端若干凸條,所述凸條之間設置有凹槽,所述凸條的上表面設置有吸音層,所述凸條內設置有若干吸音孔,聲音進入吸音孔內,便會在吸音孔內壁上進行反射,直至大部份聲波的能量都消耗了,變成熱能,達到了隔音的效果,凸條和凹槽間隔設置,所述凹槽內設置有若干凹孔,凹孔與凹槽垂直設置,能夠有效的抑制聲音的外散,起到很好的隔音效果,所述漏孔板的下端設置有中纖板,且中纖板內設置有若干小孔,同樣能夠起到很好的吸音作用,所述中纖板的兩側均設置有隔音材料層,隔音材料層具有隔音效果,所述隔音材料層的下端設置有黑氈層,所述黑氈層的下端設置有防潮底層,防潮底層具有防潮的作用,能夠延長吸音板的使用壽命。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