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建筑施工用腳手架,包括作業臺面,作業臺面通過4根立柱支撐,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施工用腳手架還包括側擋板、爬梯,側擋板數量為兩塊,側擋板通過第一轉軸連接作業臺面,爬梯數量為兩個,所述爬梯包括固定爬梯及活動爬梯,固定爬梯固定安裝在立柱上,活動爬梯通過第二轉軸連接側擋板,兩個活動爬梯之間設有定位夾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用腳手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活動爬梯相對轉動后的最小距離為20至30厘米。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用腳手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夾板包括兩塊夾板,兩塊夾板的兩端通過螺栓連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用腳手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擋板的高度為80至120厘米。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用腳手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底部還設有輪子。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施工用腳手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輪子上還設有制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