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屋頂領域,具體為一種傘骨式屋頂結構。
背景技術:
傳統的人居住房組合屋頂構件復雜,拆裝不易,組裝困難,對于工期較緊交通不便的工程來說,搭建組合屋浪費了大量的時間,比如人字梁屋頂,搭建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亟需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對此作出改善。
技術實現要素:
1.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屋頂構件復雜,拆裝不易,組裝困難,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傘骨式屋頂結構,它可以實現結構簡單便于安裝,迅速形成房屋框架,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
2.技術方案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傘骨式屋頂結構,包括旋轉軸組件和旋轉梁,所述旋轉梁轉動連接在旋轉軸組件上,所述旋轉梁由U形鋼筋和方柱外殼組成,所述U形鋼筋穿透方柱外殼并將U形端伸出,且U形鋼筋固定連接在方柱外殼內,所述U形鋼筋的U形端套接在旋轉軸組件上,所述U形鋼筋的數量為兩個,兩個所述U形鋼筋的U形端之間設有上鎖緊環和下鎖緊環,所述上鎖緊環和下鎖緊環均固定連接在方柱外殼上,所述旋轉軸組件穿插于上鎖緊環和下鎖緊環之間,所述上鎖緊環與下鎖緊環之間連接有鎖緊螺栓,所述鎖緊螺栓上螺紋連接有鎖緊螺母,根據地域不同屋頂面承受力不同,通過旋轉梁旋轉,設置不同的旋轉角度,然后通過鎖緊環固定旋轉梁,快速形成屋頂骨架,結構簡單,搭建快速,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
優先地,所述旋轉梁的個數為6個,且旋轉梁均勻分布在旋轉軸組件上,多個旋轉梁提高了屋頂的支撐穩定性。
優先地,所述旋轉軸組件上固定套接有擋板,調整旋轉梁的旋轉角度時,擋板有效的防止了旋轉梁在旋轉軸組件上滑動。
優先地,所述方柱外殼由混凝土層、防潮層和輕鋼板組成 ,混凝土層和防潮層有效的防止了輕鋼板生銹。
3.有益效果
相比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
(1)本方案根據地域不同屋頂面承受力不同,通過旋轉梁旋轉,設置不同的旋轉角度,然后通過鎖緊環固定旋轉梁,快速形成屋頂骨架,結構簡單,搭建快速,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
(2)多個旋轉梁提高了屋頂的支撐穩定性。
(3)調整旋轉梁的旋轉角度時,擋板有效的防止了旋轉梁在旋轉軸組件上滑動。
(4)混凝土層和防潮層有效的防止了輕鋼板生銹。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局部結構爆炸圖;
圖3為圖2中A處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說明:
1.上鎖緊環、2.旋轉軸組件、3.旋轉梁、4.方柱外殼、5.擋板、6.鎖緊螺栓、7.鎖緊螺母、8.下鎖緊環、9.U形鋼筋、10.混凝土層、11.防潮層、12.輕鋼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
請參閱圖1-3,一種傘骨式屋頂結構,包括旋轉軸組件2和旋轉梁3,旋轉梁3轉動連接在旋轉軸組件2上,旋轉梁3的個數為6個,且旋轉梁3均勻分布在旋轉軸組件2上,多個旋轉梁3提高了屋頂的支撐穩定性,旋轉軸組件2上固定套接有擋板5,調整旋轉梁3的旋轉角度時,擋板5有效的防止了旋轉梁3在旋轉軸組件2上滑動,旋轉梁3由U形鋼筋9和方柱外殼4組成,方柱外殼4由混凝土層10、防潮層11和輕鋼板12組成 ,混凝土層10和防潮層11有效的防止了輕鋼板12生銹,U形鋼筋9穿透方柱外殼4并將U形端伸出,且U形鋼筋9固定連接在方柱外殼4內,U形鋼筋9與方柱外殼4的連接方式為焊接,提高了結構的穩定性,U形鋼筋9的U形端套接在旋轉軸組件2上,U形鋼筋9的數量為兩個,兩個U形鋼筋9的U形端之間設有上鎖緊環1和下鎖緊環8,上鎖緊環1和下鎖緊環8均固定連接在方柱外殼4上,旋轉軸組件2穿插于上鎖緊環1和下鎖緊環8之間,上鎖緊環1與下鎖緊環8之間連接有鎖緊螺栓6,鎖緊螺栓6上螺紋連接有鎖緊螺母7,根據地域不同屋頂面承受力不同,通過旋轉梁3旋轉,設置不同的旋轉角度,然后通過鎖緊環固定旋轉梁3,快速形成屋頂骨架,結構簡單,搭建快速,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
工作原理:該屋頂結構在工廠模塊化生產,無需在工地將各個組件搭建,節省了大量的搭建時間,使用時將屋頂結構運送到工地,工程人員根據工地的地域屋頂面需要承受的壓力,松開鎖緊螺栓6上的鎖緊螺母7,上鎖緊環1和下鎖緊環8松開旋轉軸組件2,工程人員轉動旋轉梁3,上鎖緊環1、下鎖緊環8和U形鋼筋9的U形端在旋轉軸組件2上轉動,轉動旋轉梁3時由于擋板5的作用,避免了旋轉梁3在旋轉的時候滑動,旋轉梁3旋轉到一定的角度時,上緊鎖緊螺栓6上的鎖緊螺母7,上鎖緊環1和下鎖緊環8在鎖緊螺栓6和鎖緊螺母7的作用下緊貼在旋轉軸組件2上,旋轉梁3被鎖定在旋轉軸組件2上,從而快速形成屋頂骨架,搭建快速。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改進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