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的制作方法
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它具有一殼體,其中,該殼體為至少兩件 式結構并且具有U形凹部,在所述U形凹部中嵌入相對于殼體可轉動的軸,所述軸與至少一 個待調節的家具構件處于作用連接,并且所述U形凹部具有蓋板,所述蓋板能被形鎖合地 以及優選沿所述軸的縱向方向安裝并且為了軸的固定而與殼體處于作用連接,其中,該家 具雙驅動裝置設有至少一個驅動電機,其與一減速傳動機構在驅動技術上是耦聯的,并且 其中,借助于減速傳動機構,能使一根對轉動鎖止的螺桿沿其縱向方向移動,并且至少減速 傳動機構和螺桿是設置在殼體內,以及,通過至少一個終端開關限定螺桿的各終端位置。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的殼體為至少兩件式結構,它具有U形凹部,在其中嵌入 相對于殼體可轉動的軸,所述軸與至少一個待調節的家具構件處于作用連接,并且,U形凹 部具有蓋板,它們能被形鎖合地以及優選沿軸的縱向方向安裝并且為了軸的固定而與殼體 相連接。所說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已知有兩種設計形式。按照第一設計形式,在雙驅動裝置 中配備有兩個驅動電機,它們在殼體側面設置在電機箱中。該家具雙驅動裝置,以下只稱為 雙驅動裝置,配備有兩個減速傳動機構,它們在驅動技術上是分別與所屬的驅動電機相耦 聯的。與每一減速傳動機構的輸出元件固定連接的是一螺桿,在其上套裝一根對轉動鎖止 的螺桿螺母。該螺桿螺母構成雙驅動裝置的每一驅動系列的輸出元件,例如經由固定套裝 在螺桿螺母上的往復運動管來調節一個在其上連接的家具構件。按照第二設計形式,該雙驅動裝置配備有一個驅動電機和一個減速傳動機構。將 該減速傳動機構設計為,使得一根對轉動鎖止的螺桿能沿其縱向方向移動。該螺桿就構成 了雙驅動裝置的輸出元件。兩個端面可以按照螺桿的運動方向與待調節的構件處于驅動連接。終端開關被裝入到具有U形橫截面的所謂的終端開關板條中。該終端開關板條的 中間柄部設有一排孔,從而,各終端開關可以在不同的位置定位于終端開關板條中。所述的 后一種設計形式業已得到驗證,但不利的是,為了實現家具驅動裝置的功能,需要設置較大 數量的構件。已知的這些設計形式的另一缺點在于,殼體的中心區域只具有較小的空腔用來容 納一控制電子裝置。由于這個原因,還已知其他的設計形式,其中,電機是設置在雙驅動裝 置的相應的終端區域內,但這樣就不利地致使雙驅動裝置有很大的結構長度。本發明的目的在于,設計一種開頭詳細描述過的那樣型式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 置,將構件的數量減至最少,其可以簡單而容易地組裝,可節省材料地制造,其中,內部的力 分布是優化的,并且通過殼體壁將傳力路線構造得很短,盡管如此,仍能保證操作可靠性。所提出的目的通過下述方式得以實現,即,在螺桿上,在遠離減速傳動機構的那側 固定套裝一承壓件,該承壓件與一個在一活動的家具構件上固定加裝的調節元件處于作用 連接。減速傳動機構的輸出元件構造為具有內螺紋的旋轉體,它與螺桿的外螺紋相嵌 接。由于承壓件可以構造得很短,因此可以使其在第一終端位置一直移到減速傳動機構,從
6而,電機與在其上加裝的減速傳動機構可以以盡可能最小的間距設置在活動的家具構件的 調節元件上,因而通過殼體壁的一個較小的殼體區域便能導出很大的調節力。現在,在各電 機之間在殼體中構成了一個較大的空腔,所以就可以在這里裝入電機的一種占據相應空間 的電控裝置。通過承壓件,在調節元件與家具雙驅動裝置的輸出之間建立了足夠的支承面。調 節元件在雙驅動裝置用于板條格柵的應用場合中是一個固定套裝到背部部件或腳部部件 的軸上的調節杠桿。設計成杠桿的調節元件在許多應用情況下是成拐角形構造的。為了在調節運動開 始時將盡可能最大的力從雙驅動裝置的輸出元件傳向杠桿,而規定螺桿就家具雙驅動裝 置的安裝位置而言相對于水平線是傾斜的,并且一根第二螺桿就家具雙驅動裝置的安裝位 置而言優選是相應傾斜的,使得兩螺桿的中心縱軸線相互形成一鈍角。借此在調節運動開 始時將一個力傳向調節元件,它沿著螺桿的中心縱軸線分布。按照一種實施形式,雙驅動裝 置的兩根螺桿相對于水平線傾斜地設計,其中,兩螺桿的中心縱軸線彼此成一鈍角,其例如 具有170°的角度。由此,這樣地提供了通過殼體壁分布的力的優化,即,減小作用到蓋板上 的支承力,從而也可減少殼體構件的材料需要量。若塊狀的承壓件構造為空心體時,則可實現特別簡單的制造并從而也實現成本低 的制造,同時在這種情況下實現了一種節省材料的實施形式。在優選實施形式中,塊狀的承 壓件由適合的塑料制成。由于優選是在居家范圍內使用該家具雙驅動裝置,為了減小調節時產生的噪聲, 而規定至少減速傳動機構由一緩沖體至少部分地包圍或者在其上加裝該緩沖體。借此減 弱所謂的固體傳聲,它從產生噪聲的電機只是盡量小地延伸到殼體上。由于待調節的家具構件的調節速度是較小的,規定減速傳動機構構造為蝸桿傳 動機構,并且蝸輪與至少一個螺母旋轉固定地連接,其螺紋線與螺桿的螺紋線相嵌接,或螺 母與蝸輪構成一體的成型件。通過蝸輪的應用,在驅動電機開動時將螺桿的直線速度減至 最小。有利的是,由塑料、優選由POM(聚甲醛)制造蝸輪和螺母。為了使殼體的寬度盡可 能地小,并且使材料需要量為最少,而規定驅動電機被裝入一電機箱中,電機箱在外邊通 過法蘭連接在殼體的一個側壁上或與殼體成一體構造。此外,還發現在家具驅動裝置中有這樣的缺點,S卩,為了調節終端開關必須要打開 殼體,從而能接近各終端開關。而終端開關的位置取決于待調節的家具構件的調節距離。終 端開關的這種調節方式雖然已得到驗證,但使用者對該雙驅動裝置仍然感到不滿意,因為 從外面看不見應該怎樣調節家具驅動裝置的輸出元件的終端位置。為解決該問題規定輸出元件和/或殼體具有一調節裝置,借助于它,可從殼體外 部調節至少一個終端開關的開關門限的位置。此外還規定配置于調節裝置的殼體壁具有一開口,調節裝置的一操縱元件可穿 過該開口。其中,調節裝置則是與至少一個終端開關的開關門限耦聯,使得至少一個終端開 關的相應開關門限相對于減速傳動機構可按照不同的間距加以定位。現在就可以不拆開家具雙驅動裝置,從外邊移動終端開關,因為終端開關容納部, 例如是殼體狀終端開關容納部的形式,設計為在相應操縱時可以進行移動或調節,在移動 以后,將終端開關容納部的位置并從而也終端開關的位置加以鎖止。
在一種優選的實施形式中規定至少一個終端開關裝入一殼體狀終端開關容納部 中,并且所屬的殼體壁在鄰接終端開關容納部的區域內設有一形成開口的槽縫,在槽縫中, 終端開關容納部相對于減速傳動機構可按照不同的間距加以定位。在第一實施形式中規定輸出元件和/或殼體具有一調節裝置,并且配置于調節 裝置的殼體壁具有一切口,其中,調節裝置與至少一個終端開關的開關門限耦聯,使得至少 一個終端開關的相應開關門限相對于減速傳動機構可按照不同的間距加以定位。通過該設 計形式,例如有可能將至少一個終端開關設置在輸出元件上或在可隨輸出元件移動的構件 上。在另一實施形式中規定在一鄰接殼體壁的導軌中可移動地引導每一終端開關容 納部。借此精確地固定每一終端開關的位置并且在終端開關容納部移動的過程中不會導致 轉角或偏斜。在另一實施形式中還規定限定殼體壁中每一槽縫的邊界的邊緣區域具有成型結 構,并且終端開關容納部設有至少一個相應的對應成型結構。借此防止終端開關容納部并 從而也防止終端開關被無意間移動。從實際意義來說,這些相互對應的成型結構也可看作 是鎖定裝置。在另一實施形式中規定終端開關容納部具有一彈簧接片或一彈簧舌片,其設有 對應成型結構并且與限定槽縫邊界的邊緣區域的成型結構相嵌接并且該彈簧接片或彈簧 舌片通過力作用可彈性變形,而使成型結構脫離嵌接。若成型結構脫離嵌接,終端開關容納 部就可以沿螺桿的縱向方向移動。通過該實施形式能夠實現不需要借助工具便可實現終 端開關容納部的移動,其中,可以用手指使彈簧接片或彈簧舌片變形。為了操縱終端開關或各終端開關,而規定在雙驅動裝置的殼體內設置至少一個 跟隨螺桿的直線運動的牽引桿。該牽引桿則設置和設計成為,借助于可移動的螺桿,可調節 的家具構件通過驅動電機的關斷而保持在相應的終端位置。在一種優選的實施形式中規定牽引桿構造為扁桿,設有至少一個縱向凹槽,在其 中嵌入終端開關容納部的一導向接片。通過縱向凹槽與導向接片相結合確保牽引桿相對 于相應終端開關處在正確的位置,從而也完全操縱用于開關的推桿。為了確保對終端開關 的推桿的柔順操縱,規定牽引桿在面向相應終端開關的自由端具有一斜面,它構成頂推對于許多應用情況,雙驅動裝置被用于實現板條格柵的可調節元件的調節。在這 種情況下,在用于靠背和用于腳部部件的調節上軸旋轉固定地套裝一個所謂的鉸接杠桿。 為了使該鉸接杠桿的自由端部總是與家具驅動裝置的輸出元件相接觸,而規定在螺桿的 遠離減速傳動機構的末端上固定套裝一塊狀的滑動件。該滑動件可以節省材料地構造為空 心體,其中,滑動件和/或螺桿構成輸出元件。在一種優選的實施形式中規定牽引桿固定 在空心體上或輸出元件上并且與螺桿保持間距。但也有可能使牽引桿固定在一個或多個螺 紋線上,其遠離減速傳動機構。為了使家具驅動裝置的使用者能看到螺桿最大走過多大距離,規定在殼體外面, 在槽縫側旁設置有刻度。該刻度例如可以以數字指示行程,從而便于使用者進行調節。在另一實施形式中,輸出元件和/或殼體具有這樣一種調節裝置,它可以由一可 移動的終端開關容納部構成。
調節裝置可以直接手工或者借助工具進行調節。為此,殼體壁在調節裝置的區域 內具有一槽縫、一開口或者一形成槽縫或開口的切口,從而,從殼體外側可以沿一槽縫移動 調節裝置,或者,可以將調節裝置設計為在一孔中可扭轉。在這種情況下,調節裝置從殼體的外側是可以自由接近的,或由一封蓋元件所遮 蓋,以便例如阻止濕氣侵入殼體內部。在調定所述至少一個調節裝置時,調節在一個頂推面 與一個終端開關或者一個終端開關的推桿操縱元件之間的至少一個間距,并且在調節過程 完成以后固定定位。此時,推桿操縱元件或終端開關在通過頂推面操縱時具有一開關門限, 它控制端開關的至少一個開關觸點。通過這樣的設置,至少一個終端開關的開關門限與調 節裝置耦聯,使得至少一個終端開關的相應開關門限相對于減速傳動機構可按照不同的間 距加以定位。按照該示例性實施形式,對頂推面與那個在家具構件完全操縱位置或在其完全移 出位置將電機關斷的終端開關之間的間距進行調節。因此可以調定所連接的家具構件的最 大行程位置,從而限制例如板條格柵的頭部部件或腳部部件的行程運動。按照又一實施形式,至少一個終端開關與至少一個調節裝置耦聯或與其固定連 接。按照另一實施形式,至少一個終端開關的推桿與至少一個調節裝置耦聯或與其固定連 接。按照再另一個實施形式,用于操縱終端開關的頂推面與至少一個調節裝置耦聯或與其 固定連接。按照另一實施形式,可直線運動的輸出元件(例如是螺桿的形式或是可移動的 但對轉動鎖止的滑動件的形式或是牽引桿的形式)與至少一個調節元件耦聯或與其固定 連接。按照一種特別的實施形式,構成一種包括上述各實施形式的組合的實施形式。在調節裝置的一種實施形式中,它由一終端開關容納部(其包括多個形鎖合卡扣 的位置)構成。其他的設計形式可以具有夾緊螺釘或調節螺釘,從而構成一種無級的調節 裝置。如至少以前所述,調節裝置可以整體結合在雙驅動裝置的殼體上或殼體中、加裝在其 上或插裝在其中。但按照其他的實施形式,調節裝置也可以加裝在輸出元件上或其中、插裝 在其中或者與之耦聯。按照另一實施形式,所述至少一個終端開關設置在一電路板上,在該 電路板上還安置有控制元件,用以控制至少一個電機,例如是分路導線、電接頭的形式或是 機電開關的形式。按照這樣一種實施形式,至少一個配置于電路板的終端開關與至少一個 調節裝置耦聯或與其固定連接。借助附圖更加詳細地闡述本發明。其中
圖1按照本發明的家具雙驅動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簡化示圖,圖2家具雙驅動裝置的殼體的局部視圖,圖3細節部分,終端開關容納部的透視圖。圖1中所示的家具雙驅動裝置10配備有一驅動電機11和一減速傳動機構12。該 減速傳動機構12包括一蝸桿和一與其嚙合的蝸輪,蝸輪固定連接于一驅動螺母13。不同于 圖中所示,蝸輪的孔也可以作為內螺紋孔構造。在所示實施例中,驅動螺母13旋轉固定地 連接于一螺桿14。如果取消該驅動螺母13,則螺桿14旋轉固定地接合到蝸輪的內螺紋孔 中。由圖1得知,在驅動電機開動時,對轉動鎖止的螺桿14沿其縱向方向移動,其中,移動 方向是取決于蝸輪的旋轉方向。在所示實施例中,在螺桿14的遠離減速傳動機構12的末端固定套裝一個塊狀的 滑動件15,它構造為空心體。該塊狀的滑動件15與一鉸接杠桿23協同操作,該鉸接杠桿旋轉固定地安裝到待調節的家具構件的軸上。在家具驅動裝置10的內部,鄰接著一個相對安 裝位置而言垂直的殼體壁,設置有一個單側敞開的終端開關容納部16,它是向殼體壁的方 向敞開的。在該終端開關容納部16中裝入一終端開關17。該終端開關17以已知方式配備 有推桿,以便能操控驅動電機11。與螺桿14間隔開地設置有一牽引桿18,它在面向終端開 關17的末端具有一斜面或者說頂推面。在所示實施例中,牽引桿18固定在塊狀滑動件15上。它因此跟隨螺桿14的運動。 圖1示出將終端開關17安置為,使得在鉸接杠桿23有一定轉角時關斷電機。圖2作為細節部分示出了終端開關容納部16。裝在其中的終端開關17是看不見 的。但圖2明顯示出,終端開關容納部16在面向殼體壁的那側設有一彈簧接片19,從外面 通過力作用可將該彈簧接片變形,而使其處于殼體內部。在兩個縱向側面上,彈簧接片19 設有一種箭頭形尖端。圖3示出,殼體設有一槽縫20,在其中可移動地引導彈簧接片19。殼體的限定槽 縫20邊界的邊緣區域設有多個三角形的成型結構,在這些成型結構中選擇性地嵌入彈簧 接片19的箭頭形尖端。殼體設有一種相應于三角形成型結構的刻度。它表示,在所示實施 例中,螺桿14的直線調節距離可以加大或減小23mm,因此,對于使用者來說立即可看出,他 在操縱彈簧接片19以后可以將螺桿14的行程距離改變到哪一數值。不同于所示的實施形式,牽引桿18也可以直接固定在螺桿14上。與該圖所示不 同,牽引桿18也可以構造為伸縮件,其中,可移出的管則跟隨螺桿14的運動。圖2還示出,終端開關容納部16在遠離彈簧接片19的那側設有一導向凹槽21,為 了進行引導而使牽引桿19嵌入該導向凹槽中。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所示的實施例。重要的是在螺桿14上裝有一承壓塊15,并 且,為了實現最佳的傳力,螺桿14相對于水平線是傾斜的,從而,在調節運動開始時有一個 沿螺桿14縱向分布的力作用到調節元件23上。另外,具有重要意義的是,減速傳動機構12 借助于緩沖材料來減弱固體傳聲。
權利要求
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10),它具有一殼體,其中,該殼體為至少兩件式結構并且具有U形凹部,在所述U形凹部中嵌入相對于殼體可轉動的軸,所述軸與至少一個待調節的家具構件處于作用連接,并且所述U形凹部具有蓋板,所述蓋板能被形鎖合地以及優選沿所述軸的縱向方向安裝并且為了軸的固定而與殼體相連接,其中,所述家具雙驅動裝置設有至少一個驅動電機(11),該驅動電機與一減速傳動機構(12)在驅動技術上是耦聯的,并且其中,借助于所述減速傳動機構(12),能使一根對轉動鎖止的螺桿(14)沿其縱向方向移動,以及,至少所述減速傳動機構(12)和所述螺桿(14)設置在殼體內,并且,每一螺桿(14)的終端位置是通過至少一個終端開關(17)限定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螺桿(14)上,在遠離所述減速傳動機構(12)的那側設有一承壓件(15),該承壓件與一個在一活動的家具構件上固定加裝的調節元件(23)處于作用連接。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桿(14)就所述 家具雙驅動裝置(10)的安裝位置而言相對于水平線是傾斜的,并且一根第二螺桿(14)就 家具雙驅動裝置(10)的安裝位置而言優選是相應傾斜的,使得兩螺桿(14)的中心縱軸線 相互形成一鈍角。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壓件(15) 構造為塊狀的空心體。
4.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 所述減速傳動機構(12)由一緩沖體至少部分地包圍或在其上加裝該緩沖體。
5.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 減速傳動機構(12)構造為蝸桿傳動機構,并且蝸輪與至少一個螺母(13)旋轉固定地連接, 其螺紋線與螺桿(14)的螺紋線相嵌接,或者所述螺母(13)與蝸輪構成一體的成型件,并且 這些構件由塑料、優選由POM組成。
6.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 驅動電機(11)裝入一電機箱中,該電機箱在外邊通過法蘭連接于殼體的一個側壁上或者 與殼體成一體構造。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輸出元件(14、15)和/ 或所述殼體具有一調節裝置(16),借助于該調節裝置能從殼體外部調節所述至少一個終端 開關(17)的開關門限的位置。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配置于所述調節裝置 (16)的殼體壁具有一開口(20),調節裝置(16)的一操縱元件可穿過該開口。
9.按照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 (16)與所述至少一個終端開關(17)的開關門限耦聯,使得所述至少一個終端開關(17)的 相應開關門限相對于所述減速傳動機構(12)可按照不同的間距加以定位。
10.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每一終端開關(17)是 裝在一殼體狀的終端開關容納部(16)中,并且,為了實現終端開關容納部(16)的移動,所 屬的殼體壁設有一槽縫(20),在該槽縫中,終端開關容納部(16)可按照相對于所述減速傳 動機構(12)不同的間距加以定位。
11.按照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每一終端開關容納 部(16)在一個鄰接殼體壁的導軌中可移動地引導。
12.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限定 殼體壁中每一槽縫(20)的邊界的邊緣區域具有成型結構,并且所述終端開關容納部(16) 設有至少一個對應成型結構。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每一終端開關容納 部(16)具有一彈簧接片(19)或一彈簧舌片,該彈簧接片或彈簧舌片設有限定槽縫邊界的 邊緣區域的相應的對應成型結構。
14.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 述家具雙驅動裝置(10)的殼體內部設置有至少一個跟隨螺桿(14)的直線運動的牽引桿 (18)。
15.按照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牽引桿(18)構 造為扁桿,設有至少一個縱向凹槽,在該縱向凹槽中嵌入終端開關容納部(16)的一導向接 片。
16.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 牽引桿(18)固定在塊狀的承壓件(15)上并且與兩個所屬的殼體壁保持間距。
17.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 牽引桿(18)固定在所述螺桿(14)的遠離減速傳動機構(12)的末端上。
18.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 牽引桿(18)構造為伸縮件,其中,可移出的伸縮管跟隨螺桿(14)的直線運動。
19.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殼 體外面,在槽縫側旁設置有刻度。
20.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輸出 元件(14、15)和/或所述殼體具有一調節裝置(16),借助它能從殼體外部調節所述至少一 個終端開關(17)的開關門限的位置。
21.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配置于所述調節裝置 (16)的殼體壁具有一開口(20),調節裝置的一操縱元件可穿過該開口。
22.按照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 (16)與所述至少一個終端開關(17)的開關門限耦聯,使得所述至少一個終端開關(17)的 相應開關門限相對于所述減速傳動機構(12)可按照不同的間距加以定位。
23.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 一個終端開關(17)是裝在一殼體狀的終端開關容納部(16)中,并且所屬的殼體壁在鄰接 終端開關容納部(16)的區域內設有一形成開口的槽縫(20),在該槽縫中,終端開關容納部 (16)可按照相對于所述減速傳動機構(12)不同的間距加以定位。
24.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每一 終端開關容納部(16)在一鄰接殼體壁的導軌中可移動地引導。
25.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限定 殼體壁中每一槽縫(20)的邊界的邊緣區域具有成型結構,并且所述終端開關容納部(16) 設有至少一個對應成型結構。
26.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每一 終端開關容納部(16)具有一彈簧接片(19)或一彈簧舌片,該彈簧接片或彈簧舌片設有限定槽縫邊界的邊緣區域的相應的對應成型結構。
27.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 述家具雙驅動裝置(10)的殼體內部設置有至少一個跟隨螺桿(14)的直線運動的牽引桿 (18)。
28.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牽 引桿(18)構造為扁桿,設有至少一個縱向凹槽(24),在該縱向凹槽中嵌入終端開關容納部 (16)的一導向接片。
29.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螺 桿(14)的遠離減速傳動機構(12)的末端上固定套裝一塊狀的滑動件(15)。
30.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牽引 桿(18)固定在塊狀的滑動件(15)上并且與兩個所屬的殼體壁保持間距。
31.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牽引 桿(18)固定在螺桿(14)的遠離減速傳動機構(12)的末端上。
32.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殼 體外面,在槽縫側旁設置有刻度。
33.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輸出 元件(14、15)和/或所述殼體配備有一調節裝置(16),該調節裝置優選是由一可移動的終 端開關容納部構成。
34.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調節 裝置(16)從殼體外側是可自由接近的和/或由一封蓋元件所遮蓋。
35.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頂推 面與終端開關之間的間距是可調的,該終端開關是在家具構件的完全操縱位置或在其完全 移出位置將電機關斷的那個終端開關。
36.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 一個終端開關(17)與調節裝置(16)耦聯或與其固定連接。
37.按照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終端 開關(17)的推桿與調節裝置(16)耦聯或與其固定連接。
38.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用于 操縱所述至少一個終端開關(17)的頂推面與至少一個調節裝置(16)耦聯或與其固定連 接。
39.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可直 線運動的輸出元件(14、15)與至少一個調節裝置(16)耦聯或與其固定連接。
40.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調節 裝置(16)由一終端開關容納部構成,該終端開關容納部包括多個形鎖合卡扣的位置。
41.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調節 裝置(16)是無級可調的并借助于螺釘鎖止其移動。
42.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調節 裝置(16)加裝在輸出元件(14、15)上面或里面、插裝在其上或者與其耦聯。
43.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終端開關(17)設置在一個電路板上。
44.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電 路板上設置的所述至少一個終端開關(17)與至少一個調節裝置(16)耦聯或與其固定連接。
全文摘要
一種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10),它具有殼體并且設有驅動電機(11),其與驅動電機減速傳動機構(12)在驅動技術上是耦聯的,借助于減速傳動機構(12),能使對轉動鎖止的螺桿(14)沿其縱向方向移動,至少減速傳動機構(32)和螺桿(14)是設置在殼體內,通過至少一個終端開關(17)限定每一螺桿(14)的終端位置,擬設計為將構件的數量減至最少,它還可以簡單而容易地組裝和可節省材料地制造,其中,內部的力分布是優化的并且通過殼體壁將傳力路線構造得很短。本發明規定在螺桿(14)上在遠離減速傳動機構(12)的那側設置承壓件(15),它與在活動的家具構件上固定加裝的調節元件(23)處于作用連接。此外,螺桿(14)就家具雙驅動裝置(10)的安裝位置而言應相對于水平線傾斜,另外,第二螺桿同樣應相對于水平線傾斜,所成的角度是一鈍角。按照本發明的電動的家具雙驅動裝置優選適用于調節板條格柵的靠背和腳部部件。
文檔編號A47C20/04GK101896095SQ200880120312
公開日2010年11月24日 申請日期2008年12月4日 優先權日2007年12月13日
發明者A·海因里希斯 申請人:德沃特傳動及系統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