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家具配件,尤其是涉及一種組合式家具配件。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速度的不斷加快,商品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的場景、模式也迅速地趨向于多樣化,而且變化節奏不斷加快;與此同時,自然資源卻越來越短缺。客觀形勢迫使人們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必須越來越節約有限的自然資源,逐步降低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資源消耗。在資源消耗方面,人們的居家、商務或辦公家具是一塊很大的資源消耗領域,為此,人們對于各種場合的家具,提出了一具多用、便于拆卸安裝、便于多結構組裝,亦即組合式家具的概念。組合式家具多采用鋁合金或其他材質的型材作為重要支撐結構,配合以緊固件或連接件將植物纖維壓模板連接和組裝成為各種各樣的家具。但是,目前的組合家具的型材以及緊固件或連接件結構較為繁復,制造成本較高,組合安裝不便,其推廣應用帶來諸多限制。市面上也有結構較簡單的通過鋁型材立柱組合而成的家具,但未真正實現組合,即仍需緊固件。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易于安裝不需任何緊固件的組合式鋁型材家具立柱,且能做出一定的變化,除了與各種家具臺面板組合外,還能作為椅子等組合家具的配件使用。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組合式鋁型材家具立柱,包括直立的鋁型材立柱,所述鋁型材立柱上設置一個與鋁型材立柱一體成型的限位凸臺,所述鋁型材立柱上還設置一個從鋁型材立柱一端貫穿至鋁型材立柱另一端的突起連接柱,使得鋁型材立柱通過豎向安裝至家具臺面板后受水平作用力不會脫離家具臺面板,所述突起連接柱與鋁型材立柱一體成型。通過設置與鋁型材立柱一體成型的限位凸臺和突起連接柱,能夠把本鋁型材立柱與臺面板如桌子面板或茶幾面板或凳面板連接起來,并且由于限位凸臺的設置,能夠將臺面板限位在立柱的頂端或中間。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組合式鋁型材家具立柱的進一步改進,鋁型材立柱為直立的殼壁式型材柱體;所述限位凸臺為突出鋁型材立柱的扇形,所述突起連接柱在水平面的截面形狀為優弧圓弧或長底遠離鋁型材立柱的梯形。突起連接柱這樣形狀的設置配合相應家具臺面板上設置的圓弧空洞或梯形空洞能夠從豎向將本鋁型材立柱插入進臺面板,且由于限位凸臺的設置能夠防止臺面板下降,配合優弧圓弧或長底遠離鋁型材立柱的梯形形狀的設置,即使立柱受到水平方向的作用力也不會脫離家具臺面板,所組合而成的家具很穩固。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組合式鋁型材家具立柱的進一步改進,鋁型材立柱為長方體形狀;所述限位凸臺為突出鋁型材立柱的L形臺板,L形臺板的兩塊板分別與鋁型材立柱的兩個側面一體成型,所述突起連接柱在水平面的截面形狀為優弧圓弧或長底遠離鋁型材立柱的梯形。此為另一種立柱形式,也能從豎向將本鋁型材立柱插入進臺面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組合式鋁型材家具立柱的另一種改進,限位凸臺設置在鋁型材立柱的中部。這樣的設置配合凳面板可以組合成椅子,還可以在椅背主體的兩側也設置和突起連接柱匹配的空洞組成完整的椅子。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組合式鋁型材家具立柱的進一步改進,限位凸臺設置在鋁型材立柱上靠近端頭處。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不需緊固件、配件少,便于安裝并能變化,能夠方便地組成桌子、茶幾及椅子等組合家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組合式鋁型材家具立柱實施例一的示意圖;
圖2為圖1的仰視圖;
圖3為與實施例一配合組裝的家具臺面板的示意圖;
圖4為使用實施例一與臺面板組裝成的桌子或茶幾的俯視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組合式鋁型材家具立柱實施例二的示意圖;
圖6為圖5的仰視圖;
圖7為與實施例二配合組裝的椅子凳面板的示意圖;
圖8為使用實施例二與臺面板組裝成的椅子的俯視圖。
圖中:1、鋁型材立柱 2、限位凸臺 3、突起連接柱 4、臺面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目的以及效果有更加清楚地了解,現對照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
如圖1至圖4所示,一種組合式鋁型材家具立柱,包括直立的鋁型材立柱1,所述鋁型材立柱1上設置一個與鋁型材立柱1一體成型的限位凸臺2,所述鋁型材立柱1上還設置一個從鋁型材立柱1一端貫穿至鋁型材立柱1另一端的突起連接柱3,使得鋁型材立柱1通過豎向安裝至家具臺面板4后受水平作用力不會脫離家具臺面板4,所述突起連接柱3與鋁型材立柱1一體成型。鋁型材立柱1為直立的殼壁式型材柱體;所述限位凸臺2為突出鋁型材立柱1的扇形,所述突起連接柱3在水平面的截面形狀為優弧圓弧或長底遠離鋁型材立柱1的梯形。限位凸臺2設置在鋁型材立柱1上靠近端頭處。組裝成的桌子或茶幾如圖4所示。
實施例二:
與實施例一的不同在于:如圖5至圖8所示,鋁型材立柱1為長方體形狀;所述限位凸臺2為突出鋁型材立柱1的L形臺板,L形臺板的兩塊板分別與鋁型材立柱1的兩個側面一體成型,所述突起連接柱3在水平面的截面形狀為優弧圓弧或長底遠離鋁型材立柱1的梯形。限位凸臺2設置在鋁型材立柱1的中部。組成的椅子如圖8所示。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技術方案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