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搓背裝置,屬于洗浴用品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洗澡時,許多人使用的沐浴用具不易擦到背、肩頭、肩胛等地方,使用不方便,難以清除背部污垢。現有的一些電動旋轉搓背器的力量不由人為控制,使用起來存在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搓背裝置,以解決手臂難以到達的角落的污垢清除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搓背裝置,包括支撐架和搓背板,所述搓背板可相對支撐架前后轉動地安裝在支撐架上,所述搓背板具有向后彎折的上端圓弧頭。
進一步提供一種轉動連接裝置的結構,所述搓背板通過一轉動連接裝置安裝在支撐架上,所述轉動連接裝置包括限位塊和轉動塊,所述限位塊與支撐架固定連接,所述轉動塊與搓背板固定連接,所述限位塊上開有圓弧型槽,所述轉動塊上設有與上述圓弧型槽相配合的螺紋孔,并通過手動螺釘將螺紋孔與圓弧型槽固定連接,從而使搓背板與支撐架固定在一起。
進一步,所述圓弧型槽所對應圓弧的圓心角為45°。
進一步為了連接的穩定性與安全性,所述轉動連接裝置設置有兩組,分別連接在支撐架與搓背板的左右兩側。
進一步為了便于在脖子和肩膀結合部分之間使用,所述搓背板的上端圓弧頭與搓背板的夾角為150°。
進一步為了便于安裝搓澡巾并固定,所述搓背板的兩側的中部均設有用于固定套在搓背板上的搓澡巾的凹口。
進一步,所述搓背板由鋁合金材料制成。
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在搓背板上設置有上端圓弧頭,一方面能夠避免尖銳結構易傷人的安全隱患,另一方面,上端圓弧頭向后彎折,使得上端圓弧頭非常適合應用于背部不易觸及的角落,尤其是脖子和肩膀結合部分;本實用新型的上端圓弧頭可以集中力量,有利于搓下難搓的部分;本實用新型的搓背板上用于套上搓澡巾或其他洗浴用品使用,搓背板兩側的凹口可套上皮筋對搓澡巾或其他洗浴用品進行固定,從而避免搓澡巾在使用過程中滑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搓背板的主視放大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支撐架與限位塊的安裝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搓背板與轉動塊的安裝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使用狀態圖;
圖中,1、支撐架,2、搓背板,3、限位塊,3-1、圓弧型槽,4、轉動塊,4-1、螺紋孔,5、凹口。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內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據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如圖1至圖5所示,一種搓背裝置,包括支撐架1和搓背板2,所述搓背板2可相對支撐架1前后轉動地安裝在支撐架1上,所述搓背板2具有向后彎折的上端圓弧頭2-1。
優選地,如圖1、圖3、圖4、圖5所示,所述搓背板2通過一轉動連接裝置安裝在支撐架1上,所述轉動連接裝置包括限位塊3和轉動塊4,所述限位塊3與支撐架1通過螺釘固定連接,所述轉動塊4與搓背板2也通過螺釘固定連接,轉動塊4固定在搓背板2的底端,所述限位塊3上開有圓弧型槽3-1,所述轉動塊4上設有與上述圓弧型槽3-1相配合的螺紋孔4-1,并通過手動螺釘將螺紋孔4-1與圓弧型槽3-1固定連接,從而使搓背板2與支撐架1固定在一起。
可選地,圓弧型槽3-1所對應圓弧的圓心角為45°,當然,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圓弧型槽3-1的圓心角進行調整,以滿足需要。
優選地,所述轉動連接裝置設置有兩組,分別連接在支撐架1與搓背板2的左右兩側,以提高連接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可選地,所述搓背板2的上端圓弧頭2-1與搓背板2的夾角為150°。
另外,上端圓弧頭2-1與搓背板2的夾角也是可調整的,在上端圓弧頭2-1與搓背板2之間安裝角度調整機構或轉動連接裝置上述轉動連接裝置,從而可改變上端圓弧頭2-1與搓背板2的夾角。
進一步,所述搓背板2的兩側的中部均設有用于固定套在搓背板上的搓澡巾的凹口5,將搓澡巾套在搓背板2上,在凹口5處套上皮筋,即可對搓澡巾進行簡單固定。
優選地,所述搓背板2由鋁合金材料制成。
使用時,將支撐架1固定在或粘在盥洗室的墻壁上,將搓澡巾套在搓背板2上,然后將搓背板2通過限位塊3和轉動塊4的配合轉動調整到合適位置,旋緊手動螺釘,將搓背板2固定,人站在搓背板2前面,利用搓背板2進行搓背。
本實用新型在搓背板2上設置有上端圓弧頭2-1,一方面能夠避免尖銳結構易傷人的安全隱患,另一方面,上端圓弧頭2-1向后彎折,使得上端圓弧頭2-1非常適合應用于背部不易觸及的角落,尤其是脖子和肩膀結合部分;本實用新型的上端圓弧頭2-1可以集中力量,有利于搓下難搓的部分;本實用新型的搓背板2用于套上搓澡巾或其他洗浴用品使用,搓背板2兩側的凹口5可套上皮筋對搓澡巾或其他洗浴用品進行固定,從而避免搓澡巾在使用過程中滑落。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