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家具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模塊化家具。
背景技術:
模塊家居就是針對家庭成員的關系和具體需求, 針對居住環境的可持續性發展,以工業化生產為前提,將居住空間中的固定界面及可移動的產品布置進行綜合設計和系統加工,以達到最大程度的集約成本,合理利用,并為消費者創造最佳的家居性價比,其最大特點是給消費者提供了從設計、施工、選材到服務,乃至到家居配飾等方面的一整套服務,也稱“集成家居”,目的是讓消費者參與進來,從而形成完整的家居模塊實體,提供一種更為完善的整體家居服務,目前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居住方式由農村的零散式,到社區化,人們的居住空間不斷減少,樓層不斷增加,尤其是一線城市出現居住空間狹小,不利于擺放過多的家具,且不易移動安裝,給生活造成極大影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模塊化家具,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模塊化家具,包括模塊板和L形鏈接扣,所述模塊板的沿邊均設置有扣槽,所述模塊板與另一模塊板的內側扣槽通過L形鏈接扣扣合連接,所述模塊板的外側扣槽安裝有F形鏈接扣,所述模塊板與模塊板兩兩相互拼接有模塊箱體,所述模塊箱體的外側扣槽內扣接有堵頭,所述模塊板的內側扣槽扣接有鉸鏈扣,所述鉸鏈扣包括第一鉸鏈配件,所述第一鉸鏈配件通過銷連接有第二鉸鏈配件。
優選的,所述模塊板至少設置有六組,且所述模塊板是由工程塑料注塑成型的板件。
優選的,所述模塊板的四角均設置有螺紋孔,且所述模塊板為正方形或長方形結構。
優選的,所述模塊板的一側面設置有伸縮鋼板,且所述伸縮鋼板的凹槽內安裝有彈簧開關。
優選的,所述F形鏈接扣、鉸鏈扣和L形鏈接扣均由不銹鋼鋁合金材料制成,且表面涂覆有保護漆層。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點:該模塊化家具,通過模塊板由工程塑料注塑成型的板件,降低整體重量,便于移動,且更為環保,通過使用由不銹鋼鋁合金材料制成的F形鏈接扣、鉸鏈扣和L形鏈接扣,增加耐受力,不易折斷,同時使用保護漆噴涂,防止人員劃傷,增加安全性,F形鏈接扣和L形鏈接扣相互配合使用,實現用戶的自由拼裝,滿足用戶對不同形狀家具的需求,增加用戶的樂趣,該裝置使用方便,拼接簡單,運輸方便,重量輕,收納方便,減少占地空間,降低成本,節約資源。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模塊箱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模塊組裝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模塊配件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模塊板結構使用圖。
圖中:1模塊箱體、2模塊板、3 F形鏈接扣、4螺紋孔、5鉸鏈扣、6 L形鏈接扣、7扣槽、8第一鉸鏈配件、9堵頭、10第二鉸鏈配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4所示的一種模塊化家具,包括模塊板2和L形鏈接扣6,所述模塊板2的沿邊均設置有扣槽7,所述模塊板2與另一模塊板2的內側扣槽7通過L形鏈接扣6扣合連接,所述模塊板2的外側扣槽7安裝有F形鏈接扣3,所述模塊板2與模塊板2兩兩相互拼接有模塊箱體1,所述模塊板2的外側扣槽7內扣接有堵頭9,所述模塊板2的內側扣槽7扣接有鉸鏈扣5,所述鉸鏈扣5包括第一鉸鏈配件8,所述第一鉸鏈配件8通過銷連接有第二鉸鏈配件10。
進一步的,所述模塊板2至少設置有六組,且所述模塊板2是由工程塑料注塑成型的板件,成本低,重量輕,易于運輸,結構穩定。
進一步的,所述模塊板2的四角均設置有螺紋孔4,且所述模塊板2為正方形或長方形結構,使用伸縮螺桿對模塊板2進行加固,也可作為掛架,方便使用。
進一步的,所述模塊板2的一側面設置有伸縮鋼板,且所述伸縮鋼板的凹槽內安裝有彈簧開關,便于多組模塊箱體1相互連接加固,保證使用的安全性。
進一步的,所述F形鏈接扣3、鉸鏈扣5和L形鏈接扣6均由不銹鋼鋁合金材料制成,且表面涂覆有保護漆層,增加耐受力,不易折斷,同時使用保護漆噴涂,防止人員劃傷。
工作原理:模塊板2的沿邊均設置有扣槽7,通過F形鏈接扣3、L形鏈接扣6及鉸鏈扣5等模塊配件,與正方形或長方形結構的模塊板2相互連接組合,組裝成用戶所需的形狀,其中F形鏈接扣3和L形鏈接扣6用于固定家具形狀,再通過鉸鏈扣5使組裝成的家具與模塊板2連接,形成可旋轉門,利于取放,同時防止灰塵進入,模塊板2的一側面設置有伸縮鋼板,且伸縮鋼板的凹槽內安裝有彈簧開關,便于多組模塊箱體1相互連接加固,增加使用的安全性。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