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一拆為四的多用途家具,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柜體、抽屜、抽屜安裝架、拆分桌子和拆分背椅;所述主柜體是由頂側板、底側板、左側板、右側板和背側板組成的開口向外的柜體結構;
所述抽屜安裝架包括安裝橫板、安裝豎板、上部柜體和下部柜體,所述安裝橫板平行于所述頂側板,所述安裝豎板的上端垂直固定在所述安裝橫板的下端面,并與所述安裝橫板組成T型架結構,所述T型架結構的內側端垂直固定在所述背側板的內側壁,所述安裝豎板的下端垂直固定在所述底側板;
兩上部柜體對稱分布在所述安裝豎板的左右兩側,所述上部柜體包括平行于所述安裝橫板的上部橫板和平行于的安裝豎板的上部豎板,所述上部橫板和上部豎板垂直固定呈L狀結構,所述L狀結構的一端垂直固定在所述安裝橫板的下端面,另一端垂直固定在所述安裝豎板的側壁上;兩下部柜體對稱分布在所述安裝豎板的左右兩側,所述下部柜體包括平行于所述安裝橫板的下部橫板和平行于所述安裝豎板的下部豎板,兩所述下部豎板垂直支撐固定在所述下部橫板的下方,所述下部豎板的下端垂直固定在所述底側板;四所述抽屜分別可前后滑動地套裝在兩所述上部柜體和兩下部柜體內;
所述拆分桌子包括桌面板和桌腳,兩所述桌腳分別支撐固定在所述桌面板的兩側;所述拆分背椅包括椅背、椅面板和椅腳,所述椅背和椅腳分別垂直支撐固定在所述椅面板的兩側;
所述頂側板與安裝橫板之間留有能完全容納所述桌面板的上部空間,所述左側板與上部豎板之間留有能同時容納所述桌腳和椅背的左側空間,所述右側板與上部豎板之間留有能同時容納所述桌腳和椅背的右側空間;所述安裝豎板與其正對的下部豎板之間留有椅腿空間,所述椅腿空間的水平寬度大于所述椅腿的厚度;所述上部橫板和下部橫板之間留有椅面板空間,所述椅面板空間的豎直高度不小于所述椅面板的厚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一拆為四的多用途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橫板的長度小于所述柜體結構的長度,且其兩端穿過所述上部豎板的上端面繼續水平向外延伸形成飛邊,所述飛邊的下端面與所述底側板之間的垂直距離與所述椅背的垂直高度相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一拆為四的多用途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拆分桌子的長度與柜體結構的長度相當。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可一拆為四的多用途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側空間和右側空間在水平方向上的寬度,都與所述桌腳和椅背在相同方向上的厚度之和相當。
5.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可一拆為四的多用途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桌面板的前后兩邊緣分別垂直向下延伸形成各自的側邊板。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一拆為四的多用途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邊板的下端面向上凹陷形成手拉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一拆為四的多用途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椅面板的前后兩邊緣分別垂直向下延伸形成各自的側邊板,所述側邊板的下端面向上凹陷形成手拉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一拆為四的多用途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屜的外側板的上端面向下凹陷形成手拉部。